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推进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劳动关系现状出发,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为重点,着力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着力创建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目标为:2009年底,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三、方法步骤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用工报备工作,然后再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全面推开。具体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4月)

1、制定方案。根据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2、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劳动用工备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3、动员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 年5月——2010 年12月)

1、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是一项汲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全新工程,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从街道(乡镇)、县(市、区)、设区市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选配懂电脑、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人员确定后,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2、开展软件培训。各地要定期、分期分批对劳动保障系统和企业拟选配的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3、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按照《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4、做好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建立基础台帐。及时录入有关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开展督查活动。各地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层层对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列入劳动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底或第二年年初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进展较慢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社区,要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后工作改进不大或仍没有进展的,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三)总结完善阶段

1、检查分析,形成报告。2009、2010年底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街道(乡镇)、县(市)区进行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面总结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并对下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省厅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规范,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

2、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做好用工备案与其他劳动保障基础工作的相互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规范劳动用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做实。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劳动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全力抓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季度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一项量大、繁杂的工作,工作中会遇到阻力,会有很多困难,为此,要对用人单位加强引导,深入宣讲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积极配合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现将《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各设区市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等有关规定,推进劳动关系基础工作,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我省劳动关系现状出发,以规范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为主线,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基础工作为重点,着力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逐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为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着力创建劳动关系台账和基础数据库,全面掌握劳动用工基础信息,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目标为:2009年底,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50%以上;2010年底,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三、方法步骤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重点抓好规模以上企业的用工报备工作,然后再向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全面推开。具体分为准备启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9年4月)

1、制定方案。根据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年度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

2、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劳动保障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劳动用工备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制度。

3、动员部署。通过下发文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 年5月——2010 年12月)

1、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劳动用工备案是一项汲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全新工程,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从街道(乡镇)、县(市、区)、设区市劳动保障机构现有人员中选配懂电脑、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人员确定后,由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2、开展软件培训。各地要定期、分期分批对劳动保障系统和企业拟选配的从事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为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3、规范业务处理流程。按照《福建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不断规范、细化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流程。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实效性。

4、做好劳动用工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各级劳动保障机构要对辖区内的用人单位,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准确摸清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督促指导其与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5、建立基础台帐。及时录入有关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建立劳动关系基础台账。并督促指导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及时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对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开展督查活动。各地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层层对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将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列入劳动保障部门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底或第二年年初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照目标要求量化评比,对推进工作力度不大、进展较慢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社区,要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后工作改进不大或仍没有进展的,要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

(三)总结完善阶段

1、检查分析,形成报告。2009、2010年底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所辖街道(乡镇)、县(市)区进行自查,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全面总结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并对下一步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省厅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及时进行提炼和规范,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

2、探索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门内部要整合资源、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做好用工备案与其他劳动保障基础工作的相互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部门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地要把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作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状况、规范劳动用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做实。要量化责任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突出重点,创新工作方式。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劳动用工备案经办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及时分析和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指导,定期调度通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和用人单位,实施面对面指导,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全力抓好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按季度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有效开展。

(四)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一项量大、繁杂的工作,工作中会遇到阻力,会有很多困难,为此,要对用人单位加强引导,深入宣讲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教育和督促用人单位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主动提供有关情况和数据,积极配合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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