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

(2009年12月16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解释

两高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

(2009年12月16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OO九年十二月三日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内容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分析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刑法分析 刘宪权 曹伊丽 [内容摘要]提高"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既符合立法精神,又适应司法实际的需要.对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行为的认定应作具体分析,"明知"产生的时间点是行为人使用信用卡透 ...

  •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金融诈骗罪
  •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金融诈骗罪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金融诈骗罪.2013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很多考生开始了2014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初期,主要复习刑法和民法部分,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刑法分则部分的名师讲义,本文主要讲解金融诈骗罪.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刑法讲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司法考 ...

  • 试论新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 试论新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 作者:李晓琳 张可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06期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支付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信用卡广泛的用于人们的交易中,尤其在年轻人中成为了支付方式的首选.但是这也引起了诸多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信用卡诈骗犯罪率也逐年提高.尤其是 ...

  • 信用卡诈骗罪
  • 信用卡诈骗罪 上传时间:2011-12-29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 ...

  • [刑法修正案(九)]取消"嫖宿幼女罪"的溯及力问题
  • <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九")第四十三条规定"删去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取消了"嫖宿幼女罪".然而,嫖宿幼女行为可能发生于2015年11月1日"修九"生效前,就会产生刑法溯及力问题.设例:甲男于 ...

  • 合同诈骗罪
  • 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 ...

  • 2012司法考试刑法重要考点
  •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考查角度通常为该罪的认定.既遂标准.加重情形.此罪与彼罪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区分.具体学习过程中,特别注意: (1)既遂标准:对于收买妇女.儿童后又出卖的,或出卖捡拾弃婴,或出卖自己亲生子女或养子女的,以卖出为既遂标准:对于其他情形,以行为人或第三人控制受害人为既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 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

  • [案例分析]信用自首与退还欠款与缓刑孙某信用卡诈骗一案
  • [案情简介] 嫌疑人孙某,女,1978年8月18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高中文化. 2015 年4月14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同年5月20日经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执行逮捕.2015年7月10日,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