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镇创建考评细则1

中共车站镇委员会文件

车文[2011]16号

车站镇创建法治乡镇考评细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创建活动自2011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 (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 (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 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考核申报资格: (一)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二)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三)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 (四)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五)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六)到省、市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位于全县前列的;

(七)根据当年测评,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综合测评满意度低于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申报,依照本办法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考评。

车站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细则

为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根据车发(2011)22号《关于印发〈车站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考评细则。望各村对准细则,结合实际,补缺补差,力争率先达标 。

一、组织建设(18分)

1、村“两委”建制健全,任期内工作目标、职责明确(2分)。

2、支委会与村委会工作协调,“两委”成员之间团结(1分)。

3、“两委”成员工作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2分)。

4、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1分)。

5、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一次(2分)。

6、村民委员会坚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两委”联席会制度、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项制度0.5分,共6分)。

7、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村民会议(2分)。

8、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自觉

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完成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二、民主选举(8分)

9、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 (4分)。

10、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分)。

11、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1分)。

12、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2分)。

三、民主决策(8分)

13、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务都能实行民主决策(2分)。

14、自觉遵循村级民主决策的四项原则,按照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实施决策(2分)。

15、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一事一议”制度(2分)。

16、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

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2分)。

四、民主管理(7分)

17、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程序、内容合法(2分)。 1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1分)。

19、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1分)。

20、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约行为(1分)。

21、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三项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2分)。

五、民主监督(10分)

22、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2分)。

23、对村“两委”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1分)。

24、建立村务工作激励约束制度,实行过失责任追究,年内

无受追究情形(1分)。

25、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的5项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重大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4分)。

26、建立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2分)。

六、法制宣传教育(29分)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有力的领导(1分)。

28、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村级普法计划,其中村“两委”成员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学法笔记,组织村民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抓好年度学法内容的落实(2分)。

29、村有法制宣传园地。(2分)

30、有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图书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2分)。

3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与实际工作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2分)。

32、开展“法进家庭”活动,坚持做到:“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2分)。

33、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2分)。

34、寄普法于调解之中,注重通过调解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力求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1分)。

35、村民委员会依法依章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程序,无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依法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以上“三无’’每项1分,共3分)。

36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滥砍伐林木、乱开采矿山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上“十无”每项1分,共10分)。

37、村民法律素明显提高,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分)。

七、治保、人民调解(14分)

38、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1分)。

39、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村民无包庇犯罪行为(1分)。

40、建立治安联防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4分)。

41、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主要村民组有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2分)。

42、每年组织二次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或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

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2分)。

43、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2分)。

44、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分)。

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6分)

45、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1分)。

46、 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村经济不断发展。村民能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制假售假行为(0.5)。

47、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完成年内工作目标(0.5分)

48、 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突出(0.5分)。

49、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落实。(1分)。

50、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0.5分)。

51、 及时调处纠纷,无矛盾激化,无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1分)。

52、 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未发生甲、乙、丙类传染性疾病(0.5分)。

53、 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抚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0.5分)。、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

中共车站镇委员会文件

车文[2011]16号

车站镇创建法治乡镇考评细则

第一条 为指导和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创建活动的绩效,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先进单位的申报、复查、考核、审批、奖励及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创建活动自2011年开始,每年度组织一次考核奖励。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度、措施及成效; (二)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学法守法、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措施及成效; (三)依法解决当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突出的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五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尊重民意、社会认可的原则,实行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群众测评与考评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考核年度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考核实行百分制。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法治建设工作经验、创新举措被县及以上有关部门总结推广的,每件分别加2分、1分、0.5,累计不超过3分; (二)法治建设工作被国家、省级媒体新闻版正面宣传报道的,每项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3分;相关工作受到县以上肯定的分别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第八条 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突出问题被查证属实的,每件分别扣1分,累计不超过3分。

第九条 根据本办法制定的考评细则中有关条款扣分值,以本条款基本分为限。

第十条 考核工作分为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两个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年终考核实行申报制,按照自下而上方式进行,分为自查申报、考评推荐、复核验收、社会公示、审核批准五个步骤。

第十二条 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和考评细则进行自查,认为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规定时间向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申报。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考核申报资格: (一)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二)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

(三)发生因失职、渎职导致严重危害公民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事件; (四)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案件; (五)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或者有影响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六)到省、市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位于全县前列的;

(七)根据当年测评,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综合测评满意度低于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 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申报,依照本办法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考评。

车站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考评细则

为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农民当家作主,促进农村各项事业依法管理,根据车发(2011)22号《关于印发〈车站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考评细则。望各村对准细则,结合实际,补缺补差,力争率先达标 。

一、组织建设(18分)

1、村“两委”建制健全,任期内工作目标、职责明确(2分)。

2、支委会与村委会工作协调,“两委”成员之间团结(1分)。

3、“两委”成员工作能力较强,群众威信较高,民主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2分)。

4、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等村民自治组织健全(1分)。

5、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一次(2分)。

6、村民委员会坚持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两委”联席会制度、学习制度、谈心制度、廉洁自律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每项制度0.5分,共6分)。

7、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重大事项及时召开村民会议(2分)。

8、村民自治组织内部关系协调,工作运行正常;村民委员会自觉

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完成乡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2分)。

二、民主选举(8分)

9、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无任何组织或个人指定、委派、撤换或变相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行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进行 (4分)。

10、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行为(1分)。

11、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非法剥夺村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无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1分)。

12、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推选产生,无违法产生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行为(2分)。

三、民主决策(8分)

13、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务都能实行民主决策(2分)。

14、自觉遵循村级民主决策的四项原则,按照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程序实施决策(2分)。

15、按照“一事一议”制度的基本要求,落实“一事一议”制度(2分)。

16、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务

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少数人自行决定的行为(2分)。

四、民主管理(7分)

17、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程序、内容合法(2分)。 1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议事会制度健全,活动经常,在民主管理中发挥作用明显(1分)。

19、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没有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1分)。

20、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党员模范执行和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无违章违约行为(1分)。

21、健全并落实村级财务管理三项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执行财务收支审批程序。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制度落实(2分)。

五、民主监督(10分)

22、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民主评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年度无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2分)。

23、对村“两委”成员及村会计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经审计无违纪违法问题(1分)。

24、建立村务工作激励约束制度,实行过失责任追究,年内

无受追究情形(1分)。

25、按照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财务公开的5项内容及时公开村务、村级财务,重大村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4分)。

26、建立村务、财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村级财务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重要收支及时公开,村设村务、财务公开栏(2分)。

六、法制宣传教育(29分)

27、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村领导小组,小组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对本村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村工作实施有力的领导(1分)。

28、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年度村级普法计划,其中村“两委”成员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并建立学法笔记,组织村民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抓好年度学法内容的落实(2分)。

29、村有法制宣传园地。(2分)

30、有法律图书室或法律图书架,有一定数量的法律藏书(2分)。

31、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法制教育与实际工作和文化娱乐相结合,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和效果(2分)。

32、开展“法进家庭”活动,坚持做到:“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2分)。

33、积极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好(2分)。

34、寄普法于调解之中,注重通过调解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力求做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1分)。

35、村民委员会依法依章办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及程序,无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无侵犯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合伙的依法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权的行为(以上“三无’’每项1分,共3分)。

36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现象;无非法婚姻、非法收养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无偷税漏税行为;无滥砍伐林木、乱开采矿山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上“十无”每项1分,共10分)。

37、村民法律素明显提高,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分)。

七、治保、人民调解(14分)

38、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网络完善,工作职责明确(1分)。

39、主动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各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村民无包庇犯罪行为(1分)。

40、建立治安联防和治安保卫工作各项制度,预防违法犯罪,保护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群防群治,农村基层治安保卫责任落实,村级治安秩序良好,农村社会稳定(4分)。

41、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做到村有调解委员会,主要村民组有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2分)。

42、每年组织二次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学习或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调解工作坚持合法合理、平等自愿、不限制当事人诉

讼权利原则,调解工作村民满意(2分)。

43、健全人民调解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统计报表、文书档案、回访、纠纷排查、纠纷信息传递反馈制度(2分)。

44、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2分)。

八、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6分)

45、坚持依法治村与以德治村相结合,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村民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明显提高(1分)。

46、 村民委员会的经济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本村经济不断发展。村民能依法生产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无制假售假行为(0.5)。

47、村民委员会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时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完成年内工作目标(0.5分)

48、 村民委员会在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明显,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完成工作任务突出(0.5分)。

49、 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活动,做到有部署、有落实。(1分)。

50、 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积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0.5分)。

51、 及时调处纠纷,无矛盾激化,无严重打架斗殴事件;有效遏制本村重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1分)。

52、 搞好公共卫生,有效预防各类疾病发生,未发生甲、乙、丙类传染性疾病(0.5分)。

53、 做好优待抚恤、养老、抚幼及助残工作,无老人、幼儿和残疾人被遗弃(0.5分)。、村民自觉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民转刑案件;无集体越级上访;无封建迷信活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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