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的意义及其在我国的发展

作者:李泽泉

2010年02期

  志愿服务也称为志愿工作、义务工作等,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当代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及组织性四大基本特征。

  一、志愿服务的精神和重要意义

  黑格尔曾说过:“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能说是有德的。”在现实中,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理念的志愿公益精神被赋予深厚的德性品质与特征,也因此使志愿公益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得人们认同志愿服务活动既体现个体道德良知,又表现公共道德风貌的德性。在志愿公益活动中,志愿者对“人字结构互相支撑”有了深刻认识,深化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探究志愿者的道德行为,其行为不应只看作是孤立的单个人的随意举动,而应是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志愿公益精神本质上是志愿者内心深处的友善与美德,是志愿者个人对社会、生命价值、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尤需注意,志愿者利用自己的真诚与友爱,为那些受助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显然在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革的关键时期,在人与人关系日益复杂化的今天,这样的“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更具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底蕴。

  志愿服务的精神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对于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而言,首先,志愿服务有利于塑造或深化利他价值观念。通过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志愿者能够巩固和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健康的心理与坚强的意志,形成团队协作意识,从而在无私奉献中,进一步获得心灵的净化与精神的升华。其次,志愿服务为志愿者搭建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重要平台。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有机会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出力,为社会建设出力,从而尽一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回馈社会,贡献社会。再次,志愿服务有利于开拓知识视野、学习新知识与新技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使志愿者接触不同领域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在正式志愿服务中,志愿组织往往为志愿者提供专项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这都为志愿者提供了极好的学习机会。此外,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沟通等活动,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能力也得以锻炼并提升。最后,志愿服务有利于丰富人生的阅历和生活体验。

  对于社会,志愿服务也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中内在缺陷,以其独有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服务,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在资金和服务人员的数量、质量方面的不足,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保障特别是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需求,从而缓解了政府的压力,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其次,志愿服务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唤起人们的志愿意识,传播志愿精神。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使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怀,减少彼此间的疏远感,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再次,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公民普遍地、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则为公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它不仅能够让人们平等而直接地参与社会活动,凸显公民团体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也为社会群体提供了自我管理的模式,提升了公民社会的自我认同感,增强了社会活动能力。同时,因志愿服务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共同体或道德社会,它为其成员提供了扮演和实践现代公民的机会,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的问题会影响到周边国家甚至全世界,因而一个国家的问题也往往需要其它国家的帮助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志愿服务在推动世界和平格局的形成,促进人类共同发展,改善民族关系及增进民族交流,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志愿者组织通过传播先进技术和知识,提高受援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文明水准,为促进受援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参与战后或灾后重建等多种方式,使志愿服务超越了国界,成为了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财富。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历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规范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起步比较晚,但潜在的巨大社会需求使这一活动一经启动很快便成为星火燎原之势。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志愿服务活动与传统的慈善公益、“学雷锋、做好事”等相结合开始萌芽,以经济发展和利益满足为特征,以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为内容。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明确提出志愿服务的概念,也没有正式的志愿者团体,仅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存在于社会之中。1987年,广州市开通了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手拉手青春热线)。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阶段。从1990年第一个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社团诞生于深圳市(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到1993年12月由铁路系统团员青年春运期间首次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再到1994年正式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在全国普遍推开。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个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在这一时期,各类志愿服务与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紧密结合,创立了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工作品牌。大型赛会志愿者先后为1990年第11届亚运会、1993年第7届全运会、1994年第3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1995年第4届世界妇女大会等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志愿服务,受到海内外的广泛赞誉。此外,扶贫接力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志愿者奔赴西藏、内蒙古等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大中学生开展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少年法律援助、禁毒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进入21世纪,中国志愿服务进入完善阶段。从2000年起,共青团中央把每年3月5日“学雷锋”日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涉及扶贫开发、城乡发展、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为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08年抗震救灾的英雄壮举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向纵深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从无到有、从零碎到系统、从临时性到经常性,成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与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早在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指出:“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2001年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志愿服务活动作了高度肯定,认为“‘希望工程’、‘志愿者’、‘送温暖’、‘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这不仅肯定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而且提出了要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对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了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作者:李泽泉

2010年02期

  志愿服务也称为志愿工作、义务工作等,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当代志愿服务具有自愿性、无偿性、公益性及组织性四大基本特征。

  一、志愿服务的精神和重要意义

  黑格尔曾说过:“一个人做了这样或那样一件合乎伦理的事,还不能就说他是有德的;只有当这种行为方式成为他性格中的固定要素时,他才可能说是有德的。”在现实中,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理念的志愿公益精神被赋予深厚的德性品质与特征,也因此使志愿公益事业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使得人们认同志愿服务活动既体现个体道德良知,又表现公共道德风貌的德性。在志愿公益活动中,志愿者对“人字结构互相支撑”有了深刻认识,深化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探究志愿者的道德行为,其行为不应只看作是孤立的单个人的随意举动,而应是各种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志愿公益精神本质上是志愿者内心深处的友善与美德,是志愿者个人对社会、生命价值、人类和人生观的一种积极态度。尤需注意,志愿者利用自己的真诚与友爱,为那些受助者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显然在我国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革的关键时期,在人与人关系日益复杂化的今天,这样的“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更具有深刻的道德价值底蕴。

  志愿服务的精神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对于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而言,首先,志愿服务有利于塑造或深化利他价值观念。通过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志愿者能够巩固和增强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健康的心理与坚强的意志,形成团队协作意识,从而在无私奉献中,进一步获得心灵的净化与精神的升华。其次,志愿服务为志愿者搭建了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重要平台。通过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有机会为社会问题的解决出力,为社会建设出力,从而尽一份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回馈社会,贡献社会。再次,志愿服务有利于开拓知识视野、学习新知识与新技能。各类志愿服务项目使志愿者接触不同领域的知识与技能,特别是在正式志愿服务中,志愿组织往往为志愿者提供专项培训、组织经验交流等,这都为志愿者提供了极好的学习机会。此外,通过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沟通等活动,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能力也得以锻炼并提升。最后,志愿服务有利于丰富人生的阅历和生活体验。

  对于社会,志愿服务也具有积极意义。首先,志愿服务可以有效弥补市场机制和政府机制中内在缺陷,以其独有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大量的服务,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保障在资金和服务人员的数量、质量方面的不足,满足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社会群体对社会保障特别是服务保障、精神保障的需求,从而缓解了政府的压力,维持了社会的稳定。其次,志愿服务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唤起人们的志愿意识,传播志愿精神。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使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关怀,减少彼此间的疏远感,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再次,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公民普遍地、平等地参与社会活动,志愿服务则为公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平台。它不仅能够让人们平等而直接地参与社会活动,凸显公民团体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也为社会群体提供了自我管理的模式,提升了公民社会的自我认同感,增强了社会活动能力。同时,因志愿服务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组织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种共同体或道德社会,它为其成员提供了扮演和实践现代公民的机会,在志愿服务的实践中为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一个国家的问题会影响到周边国家甚至全世界,因而一个国家的问题也往往需要其它国家的帮助才能得到更快更好的解决。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志愿服务在推动世界和平格局的形成,促进人类共同发展,改善民族关系及增进民族交流,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容忽视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国际志愿者组织通过传播先进技术和知识,提高受援国家和地区人民的文明水准,为促进受援国家和地区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开展人道主义援助、参与战后或灾后重建等多种方式,使志愿服务超越了国界,成为了世界人民共同享有的财富。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历程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规范化、制度化的志愿服务起步比较晚,但潜在的巨大社会需求使这一活动一经启动很快便成为星火燎原之势。20世纪80年代是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起步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志愿服务活动与传统的慈善公益、“学雷锋、做好事”等相结合开始萌芽,以经济发展和利益满足为特征,以结构转换、机制转轨、利益调整和观念转变为内容。在这一时期,并没有明确提出志愿服务的概念,也没有正式的志愿者团体,仅有不同形式和内容的志愿服务活动存在于社会之中。1987年,广州市开通了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手拉手青春热线)。20世纪90年代是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阶段。从1990年第一个合法注册的志愿服务社团诞生于深圳市(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到1993年12月由铁路系统团员青年春运期间首次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再到1994年正式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在全国普遍推开。1999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全国第一个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在这一时期,各类志愿服务与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紧密结合,创立了一大批具有广泛影响的志愿服务项目和工作品牌。大型赛会志愿者先后为1990年第11届亚运会、1993年第7届全运会、1994年第3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1995年第4届世界妇女大会等提供热情、周到、高效的志愿服务,受到海内外的广泛赞誉。此外,扶贫接力计划志愿者和大学生基层志愿服务团志愿者奔赴西藏、内蒙古等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等志愿服务;社区志愿服务、大中学生开展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保护母亲河行动、青少年法律援助、禁毒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都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进入21世纪,中国志愿服务进入完善阶段。从2000年起,共青团中央把每年3月5日“学雷锋”日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服务日”。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涉及扶贫开发、城乡发展、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为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08年抗震救灾的英雄壮举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向纵深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志愿服务活动在我国从无到有、从零碎到系统、从临时性到经常性,成为公民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与我们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分不开的。早在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指出:“深入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和‘手拉手’等活动,发扬互相关心、助人为乐的精神。”2001年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志愿服务活动作了高度肯定,认为“‘希望工程’、‘志愿者’、‘送温暖’、‘手拉手’、‘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扶残助残’”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覆盖面广、参与人数多,对公民道德建设有着深刻的影响。”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这不仅肯定了志愿服务活动对公民道德建设的作用,而且提出了要建立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对进一步发展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要求。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了要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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