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危机处理

从地油到紫砂壶:政府危机应对策略

面对此种产业危机,宜兴等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的呢?政府又应当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让本地品牌产业转危为机呢?

2010年3月17日,一篇《围剿地沟油》的新闻让川菜馆莫名其妙陷入信任危机。此后三个月内,相继因媒体曝光“潜规则”而备受质疑的还有宜兴紫砂壶、东阿阿胶。

曾有云“世界上只有一把紫砂壶,她的名字叫宜兴”。宜兴紫砂所蕴含的产业品牌、文化品牌与城市品牌的高度重叠,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动效应。而有这种联动效应的还不仅仅是紫砂壶,川菜、阿胶相对于四川、东阿等都有一种产业品牌与地方品牌的关联程度。 在此背景下,此次川菜、紫砂壶、阿胶受到的信任危机就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而关系到一个地区的产业品牌与城市品牌;进行危机公关的也不仅仅是企业,还应包括当地的政府。 那么,面对此种产业危机,宜兴等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的呢?政府又应当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让本地品牌产业转危为机呢?

川菜信任危机

【案例】

2010年3月17日,媒体一篇《围剿地沟油》的新闻引发了餐饮行业的动荡,地沟油瞬间在我国餐饮尤其是用油量较大的川菜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川菜馆遭遇信任危机。

据了解,地沟油事件后,仅济南一地很多市民就害怕吃到地沟油炒的菜,减少了外出就餐,这让很多餐馆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川菜馆,受影响更大。

一位老板说,“受影响最大的是川菜里面的鱼类,酸菜鱼、麻辣鱼、水煮鱼,还有就是毛血旺。”另一家川菜馆大牌子上标着川菜特色,但老板似乎现在不大喜欢用川菜的招牌了。“现在好像一提川菜,就用劣质油似的,其实,多数餐馆是很讲究用油的。你要是用了地沟油,无论多好的料多好的食材,都做不出那个味来了。”

由于地沟油的影响广泛和严重,2010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便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政府部门几乎在最短的时间内所作出了应对行动。

【应对】

在地沟油事件爆出之后,重庆、四川等地政府多是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行动,很少从处理信任危机、挽救本土产业的角度出发,进行危机公关。

例如,2010年3月25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于3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引导餐饮企业杜绝使用“地沟油”的通知》,按要求,全市餐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油脂购销登记台账,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一经查实,将予以罚没,并向媒体通报曝光。顾客在餐馆用餐,可要求查看店家的油品购销台账。餐馆若不能向顾客提供台账记录,又不能证明自己用的不是“地沟油”,顾客可以拒绝买单,并向商贸主管部门投诉。

与政府反应相比,行业本身的行动相对及时,如重庆市餐饮商会、火锅协会、饮食行业协会、农家乐协会4家协会会长和16家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代表全市1500余家餐饮企业、农家乐作出用油承诺;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例如成都规定7月起餐馆挂牌公示食品安全,严防地沟油;川菜馆、火锅店也纷纷自救,站出来澄清,以挽回消费者。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由于地沟油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与川菜有一定关联但并不是很强烈,因此四川、重庆的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更多的营销补救,主要是施行了明确澄清和加强监管的通行策略,避免因过度渲染反而引火烧身。

与此后的紫砂、阿胶危机不同,地沟油的问题并没有很强的目标指向,因此川菜所属地政府淡化地沟油危机的策略选择是明智的,也起到了消弭负面影响的积极效果。长期来看,政府营销川菜作为地方特色美食品牌要有防微杜渐的心理准备,根据市场信号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坚守健康的心理底线。

“紫砂门”事件

【案例】

2010年5月30日及31日,相关媒体接连对宜兴紫砂壶的一些行业内幕进行了曝光。据报道,宜兴市早在2005年就禁止开采当地的紫砂矿产,因此现在市面上紫砂越来越少。随着紫砂价格飙升、紫砂壶销量不断增加,一些紫砂壶生产厂家在制造时开始掺杂使假,不仅大量使用浙江、安徽等外地的矿料或普通陶土,还通过添加“铁红粉”及二氧化钴粉等化工原料,加工生产出各种颜色艳丽、所谓的“原矿紫砂壶”。 相关媒体将随机购买的15件紫砂壶和紫砂杯送到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除了两件是原矿紫砂茶具外,其余13件样品重金属(如钡、锰、钴、铬等)溶出量都出现了异常。中国保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木指出,人工添加或合成这些重金属

到日常器具中,会破坏人体的酶系统,危及人体健康,“如果长期使用的话,也有致癌的作用。”

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紫砂门”引发的恐慌已经波及整个紫砂行业。在深圳中国茶官里,相关媒体看到许多店铺都摆了各式各样的紫砂壶,但是前来问津者甚少。当相关媒体问及一位前来买茶叶的顾客是否会考虑配上一把紫砂壶时,对方表示出了一些担忧:“现在市场上冒用„江苏宜兴‟紫砂之名出产的产品有不少,有些还存在伤害人体的化学原料,在自己判断不准的情况下,我暂时还是不会考虑买所谓的紫砂壶的。‟

【应对】

在5月23日、30日及31日,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紫砂煲和紫砂壶质量问题之后,宜兴市做出了及时而积极的应对:

6月2日,宜兴市350多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陶艺工作者聚集在一起,庄严签下《自律公约》;

6月4日,无锡市委常委、宜兴市委书记蒋洪亮亲自来到丁蜀镇,走进紫砂壶批发市场,调研紫砂壶产业,鼓励大家坚定信心,走出困境;

6月5日,宜兴市政府正式决定6月底将恢复开采紫砂矿,同时针对一批涉嫌生产问题紫砂泥料的企业予以查封; 6月11日,《北京商报·中国紫砂周刊》正式创刊,宜兴金点企划有限公司将与北京商报在10月份共同启动首届“北京紫砂文化节”;

6月12日,宜兴市委召开第97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关于促进全市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至此危机应对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有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于产业品牌与地方品牌的关联程度,由于紫砂的原产地属性远远大干驴皮和油品,再加上此前从未有过劣评,因此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宜兴市。曾有云“世界上只有一把紫砂壶,她的名字叫宜兴”,在此背景下宜兴紫砂所蕴含的产业品牌、文化品牌与城市品牌的高度重叠,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动效应,“陶市一夜变冷、宜兴紫砂陷落”使得宜兴市上上下下深感切肤之痛。

更为严重的是,这场信任危机从对原料砂的否定扩展到对代工壶的批评,并进一步引发对紫砂文化真实性的质疑,它所动摇的不仅是产业根基,更是一座城市的文脉所在。

总体来看,宜兴市的危机应对还是比较可行的,对紫砂形象的挽回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要想取得预想的效果还有待持续、稳妥的跟进。宜兴紫砂危机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人们对生产原料的关切,这已经通过重开矿藏得到初步解决,通过专家言论也证明原料储备的充足并降低对原料价值的高估;二是紫砂壶代工现象的治理,既然强调紫砂文化的要义不是原料,而是加工技艺和文化传承,那就要杜绝当前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乱局。因此,宜兴在下一步城市营销过程中要注意下述内容:第一,着重丰富品牌要素,在紫砂之外挖掘城市的新亮点、新名片,改变目前城市品牌过度依托单一要素的局面;第二,打造紫砂文化精品工程,并对工艺大师、艺术作品有明确和科学的评价指标,全面杜绝假冒伪劣;第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扶持大企业和大师引领紫砂产业发展。

“问题阿胶”的冲击

【案例】

2010年6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山东、河北、河南个别厂家混用牛皮和劣质下脚料生产阿胶的情况。 阿胶因为原产于山东省东阿县而得名。然而央视记者去东阿县采访时却发现一个怪现象:当地的阿胶制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阿胶却都不从东阿本地的阿胶厂家购买,而是从其他县市甚至外省购买。

之所以舍近求远购买成品阿胶,就是看中了外地阿胶的价格优势。但用来加工所谓低价阿胶的原料,并不是整张驴皮,而是皮革下脚料,而且这些下脚料当中还混杂了牛皮等其它皮料。

报道一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对阿胶的大检查,消费者对阿胶的信任亦随着检查大打折扣。

【应对】

山东东阿县对县境内的“问题阿胶”进行了排查。而在全国最大的阿胶生产企业、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传承人企业——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6月17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现场观摩会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全国中药行业的领导专家、各地的媒体记者、山东省质监系统的官员等各界人士对阿胶问题事件,展开深层次的思考。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此次曝光已是继1994年曝光无极假阿胶和2002年曝光山东福胶集团涉嫌掺杂马皮熬制

阿胶后的再度出击了。但由于核心品牌企业东阿阿胶集团质量过硬、品质优良,不仅未受质疑,反而因低劣企业的挤出凸显了其旗舰品牌的垄断优势,因此此次危机更多在行业内部激荡,并未对当地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太大冲击。“问题阿胶”被曝光后,主要是地方政府食品药监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封、鉴定和专项整顿,这对于东阿县和龙头企业来说是有积极正面作用的。

从品牌营销来看,经过数次“问题阿胶”事件的逆向强化后,东阿阿胶的品牌价值有望进一步向高端发展,无论对政府还是对企业而言都是重大利好。前两次危机打掉了山东东阿县的竞争对手河北无极县和山东平阴县,这对于大力推进“阿胶城”建设的东阿县来说可谓获益匪浅。此次危机虽牵涉其本县企业,但劣质品的最初来源是河南台前县,危机所带来的形象损失被有效分担,因此虽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以说利大于弊。事实上,央视的报道恰如推进剂,协助两者应对假冒伪劣之风、夯实高端品牌形象。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本次危机主要是中小企业出问题,反映出政府监管不力的弊端,但中高端市场未受打击。

但在正负面影响都有的情况下,东阿县政府的应急行为就显得比较消极,行业监管部门躲避甚至排斥记者采访,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策略选择。东阿县政府应当认识到危机公关的正面效应,抓住此次危机带来的品牌提升契机大力开展形象宣传、完善监管模式,并通过查处违规中小企业形成“阿胶城”品牌形象的全面优化,从而对提高阿胶行业集中度和城市美誉度极为有利。但遗憾的是这一点被地方政府忽视掉了,我们没有看到东阿县面对大量中小阿胶企业快速成长所带来的隐患有积极的应对之策,相反是在危机面前采取“鸵鸟策略”,错失自我宣传、树立形象的良机。

镜鉴 宜黄拆迁引发的微博巨澜

■王清颖 邓昕

宜黄,一个不被人知的中部贫困县,网民以微博为工具对地方政府造成了空前的舆论压力,而官员们对微博带来的冲击感到惊恐无措,可以说,是微博把宜黄政府推到了现代信息社会。

【城事】

江西省抚州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在10月11日再一次吸引全国聚焦,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与县长苏建国被免职。

居民因抗争政府的强行拆迁无效,以自焚捍卫尊严和房产的事件,这已不是第一起。事情如果只是到此为止,远不会带来广泛的关注度。纵观其全过程会发现:宜黄血拆事件,因为一种方兴未艾的自媒体——微博客的介入。

关于微博客的介入和起效,还得从

自焚后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说起。2010年9月16日清晨,伤者的亲属钟如翠、钟如九姐妹正欲到北京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了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名工作人员的阻拦,钟家姐妹情急之下,躲进机场女厕所,并且借助手机向媒体记者打电话寻求营救。通过姐妹俩的转述,这个拦截与突破的整个过程,被媒体记者邓飞用微博在网上进行了实时、简洁的发布。

微博在其中分别担任了信息告知、网络评论、网友互动,直至引导网民介入现实社会的过程,最终取得了舆论监督、问责官员的阶段性胜利,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巨澜。

【案例分析】

核裂变式传播

王清颖

宜黄事件中微博的“分众传播”带来了巨大的“链式反应”,上演了信息从聚合到裂变的“化学反应”。

我们可以将钟家姐妹被困机场请求援助的微博当作是宜黄事件众多信息中的一条,当与之相关内容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后,信息开始聚合。

随后,媒体人邓飞作为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进行微博直播,转发钟家姐妹电话连线描述的现场情况。此时的信息已经从聚合的状态达到了信息的临界点,网民的“围观”使得它迅速在网络蹿红,瞬间引爆了网上舆论,于是在短短的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信息裂变的速度以几何式增长。

随即,各路媒体予以关注,通过微博、电话、邮件、QQ等多种形式与钟家姐妹进行联系。当腾讯微博将正在进行的机场直播推到了微博页面的首页,于是一场由微博引发的全媒体报道开始全面进入公众视野。

至此,我们对宜黄事件微博传播的分析和解构可以清晰地表明,普通微博用户间最初的交流和互动并没有特定对象和确切目的,更多是从一对一式个人间的传播开始的。

从最初的分众传播形式到最终的大众传播,传播效果大大加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链接和互动,让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和受众由个体、群体迅速扩大为大众,从而实现了舆论传播内容、范围、深度、广度和效果呈几何状扩大。

邓昕

9月17日,钟如九开通微博客,截至9月27日,钟如九获得了28872人的关注。这意味着,她的每一条信息,都会被28872人获悉,并由他们通过转发或评论的方式,传递给更多的人。

让我们试着去描绘一张微博信息传播图。首先,它是一张节点密集的网,而网上的每一个节点又延伸出一个节点密集的网。而我们知道,传统媒体上流动着的信息是点对点的传播,即使是网络,也只是点对多的传播,但都不及微博客,是多对多的传播。

这种发散性的信息传播,使得信息的传播如同元素的裂变一般,传播速度和广度都呈现惊人的扩展趋势,在这点上,它比传统媒体表现优秀。

作为迄今互联网传播最高形态,微博展现出巨大力量。微博与传统媒体、BBS、博客等相比,其网状传播、实时搜索、使用便捷等强大功能,是前者不可匹敌的。任何人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微博,这使网络直播成为极为简便的事情。

一人“织围脖”,众“粉丝”围观,此外,粉丝再“织围脖”,粉丝的粉丝再围观……在使用微博客的过程中,人们不但发布信息、还自主地找寻信息,并参与到信息的传播过程中。

微博在宜黄事件中的表现,诠释了这一过程。当事人钟如九开通微博,将最新的有关动态,第一时间发布出来。紧随其后,网上意见领袖的引导,直接改变了网络关注的焦点,动员起网民眼球聚焦。随后,大批网民转发信息、呼吁,形成强大舆论。如果想通过报纸电视甚至想通过传统博客达到此种效果,几乎不可能。

网络“受众”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接受信息的人”,更是“寻求并使用信息的人”,“传者”与“受众”的角色趋向统一,改变了传统的以单向度或多向度为标准划分的传受关系。信息的发出入和接收入的角色间频繁转化。

微博以上特质,使得一条信息,像星星之火,倏地一下就起了燎原之势,吸引着众多的人不断关注,甚至介入。这一连串由微博引发的反应,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原文本的意义,促使了事件向着明朗的方向发展。

【深度分析】

宜黄政府与舆论漩涡

王清颖

危机的发展周期一般有四个阶段: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

危机潜伏期是危机最容易处理的时期,也是危机公关传播的最佳阶段。(如图)是宜黄事件中当地政府在各个阶段的危机公关表现。对照其公关程度和评价,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在这一事件中是如何将自己一步步推向危机漩涡的。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宜黄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除了滥用职权,对国家《物权法》和公民权力漠视以外,对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这一新型传播形态的陌生,都是造成危机处理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

微博是社交网站的延伸。一个话题的产生就是一个虚拟社区环境的构建,大家围绕一个共同话题,发表言论。这种社区类似古罗马的广场政治,参与者一旦获得身份准入,就可以平等享受对话的权力,自由发表观点并为他人尊重。

宜黄事件充分证明了一个参与推动此事的普通人,如何能形成舆论压力,这股压力又是促进事件妥善解决以及进行事后问责的原动力之一。或许可以说当你转发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后,也许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邓昕

“大家好,我叫钟如九。我在网络上看到了大家对我们家的关心,非常感谢!”9月17日11时19分,钟如九开通了自己的新浪围脖,并发了第一句话。媒体人邓飞评论,钟如九的微博是“中国维权史上新的一页”。

当事人一经掌握微博,网络对宜黄事件的披露如虎添翼,权利受侵的弱势公民获得了传输、放大自己声音的有效渠道,也使得宜黄政府陷入从未面对的危机。

不仅如此,我们注意到在微博客中,参与者的强大的“介入”意识也使得宜黄一步一步陷入巨大的危机。对待一个事件,微博中的网友们不再只是隔岸观火,会更积极地加入到网络的联众行动中,寻求对社会生活的改变,甚至成为意见领袖,媒体人邓飞则无疑是微博巨澜中的意见领袖。

当对人物、事件、现象进行聚焦之后,一旦网友结成了微博客联盟,那改变事件结局的转折点就要依靠舆论领袖“揭竿而起”,剩下则“云集者众”了。

9月18日当天,钟如九微博及“邓飞”、“石扉客”等知名媒体人的围脖,搅动、占领、引领、主导着网上舆论,其他海量博友则跟随他们奔跑呼号。形象地说,“意见领袖”为启动微博客大行动吹响着“集结号”。

纵观宜黄事件,从知名记者网上直播,到当事人开通自己微博发布信息求救,再到众脖友力撑、呼吁促使事态发生转向,“微博维权”成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权利抗争的一抹亮色。

自媒体,微博,改变了记者编辑等垄断话语权的格局,当事者可以自主、实时发布信息,一经引起网民关注,

信息就会爆炸式传播,并且这种传播很难被阻断、封杀。每人都有一个传声器,所有人的声音汇合并协调起来,最后就会形成可感的民意。同时,网民通过微博为载体的信息传播,甚至可以从虚拟的网络“民意”出发,组织起实际的行动,声援、干预事件。

在权利救济渠道堵塞、失效的情况下,微博就像一把便捷灵活的利器,给公民维权以助力。

【对策建议】

王清颖

微博时代网络舆情的危机公关

新兴的“维权技术平台”微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微博维权自此被视为新的表达诉求和寻求正义的渠道。作为一种全新的危机形式,微博时代网络舆情危机公关有着与传统危机公关不同地新特点,只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才能有效的解决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

首先.预防措施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网络舆情危机公关出现之前,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树立预防网络舆情危机公关的意识。

正因如此,地方政府要建立科学的预报系统,做好人员和设备两个方面的准备。例如建立自检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百姓的沟通,密切关注微博等新型媒介所传播的信息,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查证,争取在第一时间进行化解,如果已经出现问题,要勇于承担,并积极投入到处置危机的工作中去。

其次,政策措施是积极应对危机的保障。处置网络舆情危机公关必须尊重事实,迅速调查,做好妥善处理,再造组织形象。对公众和网民的意见不回避,保证与网民的良好互动。

政府可以借助微博这样的平台,及时发布处理措施,并向网民征集意见。同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和事实真相,表明态度。

最后,要重视网上措施。一是要控制事态,防止信息在微博上继续裂变式传播,可以启用专人处理此事,借助微博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以抵消不利于组织的报道和言论。二是实事求是地回答网民的提问,网上舆情发生后,要多看、多听、少下结论、少推卸责任。尊重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知情权,以转变网民对组织态度为核心,尽最大努力让各方满意。

山寨建筑:形象工程or城市营销?

王玉珍 张芳山

[城·事]

今年上半年因建起“山寨中国馆”而饱受质疑的江苏省阜宁县,如今又因为一座“山寨悉尼歌剧院”再度成为舆论的焦点。

“山寨悉尼歌剧院”其实是一个集餐饮、休闲、健身于一体的饭店,占地约200平方米,造价为110万元。而在这之前建好的名为“中华情”的城市雕塑及其周围广场,总耗资350万元,占地8000平方米,外形与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相似。

在一个财政状况不好、百姓收入尚不宽裕的贫困地区,政府竟然不惜血本接连投资“山寨建筑”,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一些公众批评阜宁“山寨成瘾”、“乱花老百姓的钱”、“热衷搞面子工程”等,而当地一些干部则觉得委屈。

阜宁县政府办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德平说:“阜宁是盐城市仅有的两个不靠海的县之一,也是盐城市唯一没有高速公路的县市。经济区位让当地政府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兴建„中华情‟和„天鹅港湾‟都有提升地方影响力的考虑,这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致富。”

[观点]

“东施效应”

张芳山(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

品牌管理理论告诉我们:品牌建立并被世人认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品牌本身的生长规律所决定的。

阜宁县领导主观上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打造阜宁的品牌,提升阜宁的知名度,为了吸引世人的关注,由此更快地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他们也知道阜宁本身缺乏或者目前还没有发掘出名牌的资源,所以就去山寨他人,试图以模仿秀尽快出名,然后快速致富。

主观愿望是好的,也许是绞尽脑汁、花了心思的最后决定,原本是想赢得四方美誉,结果却遭遇了八面骂名。 领导的决策与百姓的责骂都无所谓对错,阜宁最终如其所愿,赢得了世人关注的目光,也取得了不小的轰动效应。正如效颦之东施,因其一颦而名扬千古。我们常常拿东施说事取笑,可不知我们身边的东施随地随时可见,“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

这种现象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东施效应”,阜宁县领导只是东施之一。但我们不能光顾着取笑阜宁山寨门事件,

如果这样,下一个东施肯定就是我们自己了。阜宁山寨门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训和反思,前车之鉴,这也算是一大贡献了。

东施与西施的差别就是遗臭万年与流芳千古,至于在出名的效果上是没有区别的,因为都会名闻遐迩、青史留名。但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深度]

“山寨”缘何泛滥

王玉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育长)

在我国“山寨建筑”不是始于阜宁,大概也不会止于阜宁。不少地方建起“白宫”和“天安门”,“鸟巢”和“水立方”也有山寨版。事实上,“山寨建筑”只是“山寨产品”横行的一种。近年来,“山寨手机”、“山寨节目”、“山寨用品”等层出不穷,值得引起足够重视。

为什么“山寨建筑”会在我国批量产生,频频现身呢?我想原因诸多,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变城市面貌,打造政府形象的外在压力趋使。我国城市变脸很快,建筑物的新奇、高度等都被看作城市的象征、政府的政绩。被山寨的建筑大多是建筑中的精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用官员们的思维“能够增强城市的影响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在我国“山寨建筑”已成为一些城市发展的亮点,城市间的相互攀比之风蔓延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致使山寨版建筑不断涌现,层出不穷。

二是一切向钱看,追求经济利益内在动力的驱使。山寨建筑吸引人们的眼球,成为聚集人气的重要抓手。在地方政府看来,一个地方有了人气,就可以带动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地方特色产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当地GDP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对于贫困县而言,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起人们的关注,以影响力的提升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是监管缺位,无人担责的运行管理机制致使“山寨建筑”一路通行。“山寨建筑”在法律上是个盲点,面对质疑,当地政府公开回应:“中央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建这个雕塑的目的是弘扬世博文化精神,展示阜宁新形象。”

地方政府兴建山寨建筑属于行政行为,理应履行民主决策的程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但我们在制度安排上存有缺陷。形象工程虽然遭到了百姓反对,但决策者向来一权独大,根本没有听取民意的习惯。何况,在当前工程建设回扣、贿赂成风的情况下,上千万元城建工程的利益玄机可想而知。

决策中的“多数规则”

张芳山(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

客观上讲,阜宁的领导班子是想干点事情的,是干了点事情的。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阜宁的形象、提升阜宁的知名度,提高阜宁的经济水平,最终改善阜宁百姓的生活质量,可现实的结果却让他们事与愿违。当他们面临四面八方飞来的口水之灾时,感到非常委屈,委屈之后是困惑。

当地官员可能认为反对者鼠目寸光,只知道眼前利益而不要自己的长远利益。而老百姓又会骂这些领导“肉食者鄙”,不考虑百姓疾苦贪功急进。为什么会出现一体对立的两面?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这个案例牵涉到两个问题:一,“山寨”其他地方建筑是不是好的决策?二,这个公共决策遭到反对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其实是伪问题,因为对与错没有根本的标准,事实上山寨他人出名的成功案例也时有所闻。当然,我们不能提倡山寨文化更不能去宣扬这种行为,因为这毕竟是一种反主流文化。但是,哪怕阜宁县领导的决策是对的,也不必然等同于老百姓会支持。所以第二个问题才是这个案例的关键所在。

为什么百姓会反对?归根到底就是这个公共决策不具有合法性。一个决策要具备合法性必须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合乎法律、合乎道德、合乎利益,三者缺一不可。那么阜宁县领导的作为违背了哪一条呢?

假如事情真按当地官员所说会带来阜宁经济的发展,那么这个决策就是符合阜宁人民利益的,当然山寨他人又不是抢注他人的商标,所以于道德也无大碍,他们的所为只是违背了“合乎法律”这一条。那就是关于民主决策的规定,说白了就是这些公共决策的出台,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

很多时候,好的方法比努力更重要。管理学的一个重要规则叫“多数规则”,是指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一种规则。在对于公共事务必须作出决定的政治活动中,多数人的意见应作为全体成员在行动上必须遵从的决定。多数规则是民主的基本规则,换句话说就是,阜宁县的所作所为对与错本身不是绝对的,关键的是应该取得老百姓的认同和支持。

而现实中,阜宁县领导直接以自己的个人决策替代了公共决策,这首先就没有尊重民意,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民意的根基。如果他们的作为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或许还可以“事实胜于雄辩”,把老百姓的怨声消解。可事实是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形象恰恰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所以难以在事实上说服老百姓,老百姓有所谴责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路径]

如何消除“山寨风”

王玉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育长)

“山寨”之风盛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首先,急于求成的“拿来主义”暴露了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只有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消除“山寨风”。

“山寨”建筑的形成及快速蔓延,是因为此种建设速度快、风险小、知名度高。这种只需加大投入就能很快得到丰厚政绩回报的交易,正是地方政府刻意追求的。政府在短短的任期内必须得闹出点动静,让外界看得见,摸得着。“山寨建筑”正是政绩的主观制造与加速催生的产物。这种政绩观来源于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指标,一切以GDP增长论英雄。

扭转这种政绩观,必须真正从考量GDP转到考量GNH(国民幸福指数)上来。“国民幸福指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保护和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弘扬和坚持传统文化以及善治良政。这需要政府将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均衡发展、持续发展、公正发展上,这种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

通过制定一系列民生指标考核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究责机制,从而使官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而不是利用公权力的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以制度的安排从根基上动摇“拿来主义”的“山寨风”。

其次,基于表象的“移植建筑”暴露了地方政府低下的执行力,只有克服形式上的机械照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山寨建筑”是一种简单的机械照搬,一种形式上的空间位移,是对一种成熟技术的复制或仿制,几乎没有什么科技含量。地方政府在探索本地的现代化发展路径时,如果一味移植照搬,一味模仿,永远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一如我国的制造业虽然品种多产量大,但都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第三,丢失自我的“山寨建筑”暴露了地方政府渐失的创新力,只有坚持本土的地方特色,才能在激烈多元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山寨建筑”的病源在丢失自我,缺失灵魂。因为再漂亮的“山寨建筑”其精神内核与外表形象都是他人的。一个地方如若热衷于“山寨建筑”,表明其创新动力的明显不足。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其实就是一张“城市名片”,理应反映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体现出它的精神风貌,并且也应当给人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力量。如果政府都热衷于“山寨”,那我们的社会又怎么可能具有思想的活力,怎么可能具有吸引力和发展力呢?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永远不可能建立在“山寨”的基础上,也不可能靠“山寨”之作去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唯有立足国情和本地实际,发掘地方特色,弘扬本土优势,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品牌,才能在激烈、多元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镜鉴

如果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不去问责,就会遭到舆论的责难;一旦失去了诚信,矛盾就必然激化;而处置能力是可以不断总结、提升的。

【案例回放】

2009年11月初,一名5个月大婴儿徐宝宝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于值班医生打游戏、睡觉等原因,既没有仔细观察患儿的病情变化,也没有及时组织会诊,最终导致婴儿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经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在医院的前期调查中,由于值班医生隐瞒事实真相,医院调查手段简单、调查深度不够,导致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更引起了网民们的愤怒指责。 在舆论的压力下,南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查,并且组织了由媒体记者、网民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调查组”,后者的调查结果与院方调查结论迥异。在一波三折之后,事实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

【深度解读】

南京的“徐宝宝事件”中,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吸取。它的教训就在于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阶段,责任单位没有查实查清真相,政府主管部门将没有核实的结果公布出去,引发舆论的质疑和批评,进而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针对这个教训我们应当怎么做?在突发事件的危机公关中,应当如何去引导网络舆论?

由网络舆论焦点所引发的危机性事件,舆论压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责任的压力,就是当事人、相关单位和政府要承担事件责任,有被问责的压力;二是诚信的压力,即各个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有没有还原事实真相,是不是有公信力;三是处置能力上的压力,就是政府能不能妥善解决好事件中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公共秩序,为公众谋福祉。

在这些压力中,最具普遍性或基础性的是责任压力,影响最大或损害最深的是诚信压力,能够转危为机的则是处置能力上的压力。如果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不去问责,就会遭到舆论的责难;一旦失去了诚信,矛盾就必然激化、

难以解决;而处置能力是可以不断总结、提升的。

因此,政府在处理危机中要把握好一个逻辑:坦诚地承认过错,过错者必被问责,担责者必受处罚,处罚后必须改进。

危机公关中的责任切割

【要点提示】

“切割原则”:即突发性事件中的责任切割,这是网络舆论危机公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网络舆论危机中,我们切割什么?责任切割并不是在受到强大的舆论责难时,大家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而是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中,一定要把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分清楚,形成公平.公正的责任分担。

【案例分析】

在“徐宝宝事件”中,作为医院在接到患方的投诉之后,首先应当想到两个方面的责任主体,第一是医生责任,第二是医院责任。一个富有危机管理经验的医院领导者,一定要把医生的责任和医院的责任切割开。事件的主要责任是指向玩游戏的值班医生,那么医院的次要责任就在管理环节上的漏洞。

这个时候如果切割得好,院方可以将第一责任人明确,让医生担负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而医院应负的是管理上的责任,这是第一种切割。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院方起初在网上回应时,却帮医生澄清说“没有玩游戏,这个医生还是比较好的,只不过是由于对病情凶险程度观察不对造成的。”这种做法非但没有划分责任,而且把医生的责任和医院的责任紧紧捆到一起,医生个体的责任就等同于医院的责任,这对于危机的处理是非常有害的。

在事件的处理中,哪些是医生的责任,哪些是医院的责任,首先要切割清楚。作为主管医疗系统的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切割,因为主管部门对医院有监管责任。如果不及时进行责任切割,舆论就会认为医生所有责任都是医院的责任,医院的责任就是卫生系统的责任。如果政府再不切割的话,卫生部门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将责任一级一级地上升,并无限放大开来。

【解决路径】

在网络舆论危机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划清责任界限,把事件还原到各自的责任主体上。责任切割不是“踢皮球”,而是能够在准确的事实基础上,分开责任主体,便于在每—个层级进行有效应对和处置。

当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往往难以进行责任切割。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上一级的政府来合理界定各个部门的责任关系,由谁来负主要责任,谁来负次要责任。而不能由当事部门自己去切割,因为当事部门肯定朝着责任最小的方面来切割,进而造成部门间的责任空白带,会引发舆论更激烈、更深层的质疑和批评。

同时,在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当中,政府无论对传统媒体还是对网络媒体,对外发布新闻的口径要统一。如果是某个部门全权处理,口径很好统一,但如果是多部门的话,一旦出现部门之间彼此不协调,甚至各自的表述相互矛盾,就会导致事态升级。

所以,在应对网络舆论时,在危机事件处理的初期就把责任切割好,才能保持公平和诚信,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理。

发现舆情要素

【要点提示】

“舆情要素”:即在舆论危机中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的参与者。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耍不断发现新的舆情要素,然后通过合理地运用好这些要素进行传播议程设置,来引导舆论发展,影响舆情的走向。

[案例分析】

在“徐宝宝事件”中,可以发现事件一开始就有网络的力量在背后支持和推动。网络舆论的这种支持和推动,是网民们希望自己不仅是一个观察者和监督者,同时也成为事件处置的参与者。南京市卫生局在组织“第三方调查组”时,邀请记者和网民加入,很多媒体都强烈要求派记者加入调查组。但从事后分析来看,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吸纳媒体记者、网民等舆情要素的加入,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问题。

“第三方调查组”开展调查后,凡是这些参加调查的媒体人员,都把自己的经历长篇报道出来,讲他如何介入到事件调查过程当中,然后促成了真相大白。从而借这个事件来放大某个人立场、态度和作用,不仅淡化了政府主管部门所起的核心作用,也失去了媒体作为客观的观察者和报道者的角色定位。

网络代表也一样,当网民参与到事件调查中,从观察者一下子变成了当事人,他就有一些故事,这些故事又可以报道和评说,这样舆论的影响和热度也越升越高,而不是向舆论平息的方向发展。

所以在网络舆情的处理上,尽量不要主动去增加新的舆情要素,否则会导致更大规模的舆论参与。

【解决路径】

那么,如何在保障和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诉求的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发展?

关键是畅通传统媒体和网络的民意沟通渠道。对记者的报道热情和网民的参与愿望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在相关执法事件调查或者矛盾双方调解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给他们—个好的角色调度。要把过去在事件结果上公开,前移到调查过程的公开,主动接受媒体和网民的监督。但不能模糊调查监督者与调查实施者的角色,否‟则就会导致整个舆情事件增加新的舆情要素。

要注意从新案例中发现新的舆情要素,并及时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怎样合理地运用好媒体和网络引导舆论走向。媒体介入事件处置已逐步成为深度传播的常态,各方都要通过传播议程来影响事件舆论的走向。学会运用媒体必须学会正确对待媒体后面的公众,只有公众接受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才能赢得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所以说,在危机事件的媒体报道上,我们的当事人和记者、网友,存在着一种博弈的关系。作为记者本身来讲,他有自身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他希望事件的发展符合他的预期,但是,对于我们处理事件的当事人来讲,我们希望事件的发展要符合当前的社会条件及现实预期,希望舆论逐渐平息。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媒体的预期是相左的,媒体通常希望事件报道的影响越大越好。

这里就有了舆论方向上的矛盾,但在矛盾的过程当中,也有一致的方面。没有一致就没有合作,最大的一致就是要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大家在公众利益的服务和维护上能够形成一致,这一点是大家合作共赢的基础。

如何做好网络舆情的管理

【要点提示】

“网络发言人”: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传统的宣传舆论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必须深化和完善原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与民意沟通渠道。从2009年6月开始,一些省市进行了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探索,主动开展网络传播,积极回应网上民意诉求,及时引导网上舆论。

【案例分析】

当前,在网络事件负面案例频繁出现的情况下,我们的舆情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由过去对舆论的控制,改变为在公开、平等、互劝性的传播条件下去引导舆论。

在国际传播中对于宣传部门的表述,我们通常翻译成新闻部或者是交流部,就是按照国外通行的方法来翻译。那么是不是西方政治中就没有宣传呢?肯定是有宣传的,只不过他的宣传目的隐藏得很深,手法也彳艮巧妙。

从表象上来看,政府新闻部是服务性的,实质上是把他的宣传诉求隐含在各种信息中,让你觉察不到,让佘众通过媒体接受事实信息的过程当中接受他的价值观。这是一种比较高超的宣传技巧。

[解决路径】

现在的新闻发言人机制,有的是宣传部门的同志担当发言人,有的是政府综合部门的同志做发言人,但从根本上讲,各单位“一把手”是最大的发言人,如果“一把手”出来说话比其他任何人所担任的发言人影响力都大。所以,政府信息发布的责任人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他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机制,如果不从根本的环节上去改变,那么我们很多工作就做不到位。最近,南京建立了网络发言人机制,也是想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对信息发布负第一责任,这样一种机制的形成。同时,也是借助于网络这种新媒体平台开展积极、有效的民意互动,为政府工作赢得更好的舆论支持。

在实施网络发言人与具体工作联动的动态管理中,关键在于要边做边说,边说边做,不能做与说两张皮。

政府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同步考虑怎么去向公众表达,怎样去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与我们的市民进行沟通。你可能做不到让公众完全的理解和认同政府工作,但起码要做到赢得大部分人的支持,进而赢得舆论支持。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目前机制中所缺乏的。

(作者为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镜鉴

生产企业之所以能将工商局逼入“绝境”,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整个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甩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

【案例】

2009年11月19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均砷(俗称“砒霜”)成分超标,被指不能食用。

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将这一隋况公布,并表示,上述结果经过了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 消息一出,统一和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的新闻遍布各大门户网站。

4天后的11月27日,农夫山泉紧急召开电话新闻发布会,就旗下两款产品被海口工商局通报不合格一事做出声

明。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11月30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结果显示: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整个事件开始逆转。

高调的农夫山泉成为“受伤者”的代表,开始在各个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称整个事件背后有“黑幕”,“砒霜门”难划句号等等。

“砒霜门”的主角开始从统一和农夫山泉变成了海口市工商局。而海口市工商局却只能疲于应付各方舆论,同时调整相关官员,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何运杰调至省工商局工作。

[剖析]

四大缺失下的不成熟操练

胡晓(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砒霜门”固然给所涉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而深陷舆论讨伐、企业责难与上级追究的海口市工商局更是被置于一个尴尬位置。“砒霜门”爆发之后,不论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还是行政能力欠缺或是惯性思维作祟。都使得海口市工商局错过了多次斡旋局面的机会。

如果我们从“砒霜门”事件开始梳理,会发现海口市工商局之所以最后会深陷于此,是因为其应对危机的不成熟操练,而这表现为以下四大缺失。

11月19日-11月23日:继续程序违规

农夫山泉就海口市工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出“程序违规”与“越权执法”的异议,此后海口市工商局将同批次初检备份产品送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复检。此行为再次涉嫌“程序违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未获答复,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发动“复检”,由于与《办法》规定不符,虽然结果对“农夫山泉”有利,但企业以“复检违法”为由仍然拒绝承认复检结果。海口市工商局未吸取初检程序履行不完善和越权公布“消费警示”的教训,继续程序违规,反映其专业素质方面的缺失。

11月24日-2月2日:迅速自我推翻,职能权威缺失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因此海口市工商局对于对该市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11月24日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海口市工商局得出了农夫山泉部分产品总砷超标的结论。仅仅8天过后,海口市工商局就再度发布公告表示,产品备份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显示合格,请消费者放心。如果确定是同一批次产品备份,前后出现截然不同鉴定结果,其本身就值得继续深究,这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执法权威的需要。而海口市工商局为了平息争论,迅速进行自我推翻,并且这个推翻结果没有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过程,致使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纯洁的权威方面大打折扣。

12月2日之后:媒体沟通不力,公关制度缺失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中国公共生活的日渐成型,政府面临更多的舆论挑战。媒体对焦点事件的关注会迅速引起社会的重视,而大型企业的危机公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这种双重瞩目对政府的公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考验。显然,海口市工商局并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危机公关应对制度,仍然停留在就事论事、各自为战的低级沟通层次。如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已调离)在“有毒论”发生之时向媒体表示“我们对此次抽检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随后该局长又声称“初检由某副局长负责,他并不清楚内情”;现任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首先声称“消费警示”不是自己签发的,到底是谁签的,还得回去查,而后经查记录该“消费警示”确属其本人签发。类似情况反映了海口市工商局在与媒体沟通上的不成熟与经验缺乏,没有建立长效固定的媒体公关机制和发言人制度,前后不一、责任不明,愈发加重了公众、企业和媒体的不满,将海口市工商局置于“违法”而又“理亏”的尴尬境地。

【纵深】

企业与工商局“对决”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坦率地说,无论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夫山泉生产企业,还是海口市工商局,都属于强势组织,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因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不少新闻媒体把批评的矛头对准海口市工商局,体现了他们监督政府的自觉意识。可是,在这一案件中海口市工商局只不过在信息发布程序上出现了瑕疵,海口市工商局负责人固然要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农夫山泉生产企业是否愿意把与行政机关沟通的信息公布出来呢?

在身份社会,整个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以,官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可是,到了契约社会,整个

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当前,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生产企业与工商局“对决”的场面,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企业会以死相拼,哪怕对手是政府机关。契约社会市场主体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当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奋起抗争,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是,在两个社会主体相互缠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真相似乎正一点点地失去,有人正在巧妙地转移公众的视线。一些评论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复检验的现象,就是因为我国政出多门,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建立集中的检验检疫组织,来解决此类问题。其实,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他们隶属于行政机关,在性质上他们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因而他们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行政机关制约。

【纵深】

“砒霜门”的社会结构缺陷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有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譬如消费者协会,亲自出面在企业与政府共同监督之下,独立地进行商品检验,那么,绝对不会陷入类似的怪圈。

现在的问题是,当政府部门作出检验检测结论后,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他们希望政府多次进行重复检验,以此来证明清白。当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的时候,他们会一直纠缠下去,直到公众对此事不再敏感。其实,这样的问题曾经发生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上,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可是,他们又无力独自作出检测结论,于是,他们借助于新闻媒体不停地纠缠下去,直到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疲劳感。

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不仅仅扮演桥梁和沟通的角色,当企业与政府之间出现摩擦乃至法律纠纷的时候,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由于西方国家自治传统文化十分浓厚,所以,他们习惯于借助于非政府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商业纠纷。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有独立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他们直接与政府进行沟通,并且组建法定的检测机构,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检测检验,那么,相信政府就无法染指企业产品检测检验领域,案件也不会变得扑朔迷离。

透过这一案件可以看到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的缺陷。从表面上来看,我们有政府、有市场主体,但是,我们还缺乏中介机构,缺乏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案件发生之后,及时介入调和彼此的争端,也可以通过权威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从而减少企业的社会成本,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

不少评论者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寄希望于政府发挥自己的权威作用,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是他们不知道,政府天然具有扩张权力的冲动。如果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么,他们一定会借助于各种手段包括检验检疫手段,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还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应当统一国家检验机构,从而确保检验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是,他们或许不知道,隶属于政府的检验机构,必须优先为政府机关服务,他们的检验结论不仅要“科学正确”,而且要“政治正确”,而恰恰是政治上的约束力,使得他们很难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结构,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并且由非政府组织独立地进行产品检验,并且独立的对外公布检测结果,整个社会才会安全。不少人注意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应该由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外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其实他们不知道,在行政主导的立法体制下,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只有依靠第三方组织,依靠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才能真正揭开事情真相,也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企业竞争营造良好的空间。

嘉禾“血铅事件”反思

“嘉禾血铅事件”再次复制了这样的循环式程式: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政绩——不法企业被纵容违法生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群众上访表达不满但被截访、控访——事件逐步升级扩大和公开化。

[案例回放]

作为贫困县的湖南嘉禾县,因急于发展经济,乡政府引进了一批从周边省市淘汰的严重污染企业,不作环评就开始上马生产。据统计,2009年该县未经环评的企业达309家。虽然县里多次明令要求关停,但屡禁不止。随后,数个村庄的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甚至中毒,禾苗、树木等枯死。

去年9月,部分家长因为想去外地体检,被疑为外出上访而受到拦截,甚至被当地公安局拘捕。矛盾由此激化。耐人寻味的是,今年3月,事件经《新京报》曝光后,嘉禾县委书记给该报记者连续发了多条短信,希望他在政府与农民之间,搭建一个双方协商的平台。虽然记者出面协调,但协商最终失败。

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事件发生后,矛盾是村民与企业之间的,政府完全可以作为中立方出面化解矛盾、安抚村民,但为何上升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当地官员为何请一个外来记者作为第三方出面调解?

[案例分析]

钟开斌(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嘉禾血铅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再次复制了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经常演绎的循环式程式: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政绩——不法企业被纵容违法生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群众上访表达不满但被截访、控访——事件逐步升级扩大和公开化。这是一起公共权力逐利下的民生悲剧,其背后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深思。

权力异化与政府俘获

为什么嘉禾县如此众多的严重污染企业,能够在地方政府的眼皮底下“逍遥法外”?为什么非法排污生产的企业能够长期持续存在,乃至公然与环保部门抗衡?

究其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具有片面追求GDP和地方经济发展数字的强烈冲动,经济增长数字由此成为一些地方主政官员眼里,最大的乃至惟一的政绩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激励机制的变化,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成为经济增长机器,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公共权力和资本一旦走得太近,乃至结合形成利益联盟,其异化和变质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

在此情形下,本该扮演一个平衡不同集团之间利益的“斡旋者”和“调解者”、承担对非法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很可能演变为非法企业的同盟,乃至背后的保护伞。其结果是,民众的切身利益,有可能被所谓的地方经济发展的利益压倒,由此成为后者严重侵害的对象。

出于通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增加政治升迁政绩筹码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将拉投资为主,当作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第一大的政绩目标,并通过与下级政府和部门签订“政绩合同”和责任状的方式,将这个目标逐级分解、层层下达。在此情形下,作为地方政府“座上宾”的很多企业,长期违法生产而得不到有力查处,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正如嘉禾县环保局长雷向东所言,“经济落后了,好不容易来几个企业,你就不好去管。”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江兵也说:“我县大部分新上项目,在环评审批方面都是先上车后买票,一些企业不申请环评就开工上马,更有一些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企业也强行上马。”

被动“截访”与事件升级

“嘉禾血铅事件”最终引发事态升级、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还反映了当前少数地方政府和领导在处理和应对民众不满时,不是采取主动疏导和积极沟通的方式,而是习惯性地采取被动截访、控访措施的“维稳”思维。

据当地政府信访总结材料,该县对零上访单位、乡镇、村给予重奖,重奖之外还有重罚。2007年和2008年.该县对1个乡镇实行了一票否决,对8个信访工作落后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处罚金8.2万元。嘉禾县组织部通报显示,2009年7月,该县田心乡党委书记李铁君因“处访不力”被免职。

在这种刚性维稳、压力维稳的惯性思维下,被动截访、被动控访,自然容易成为当地政府和官员,在面对民众上访和表达不满时的优先选择。

地方之所以选择被动截访、控访,是在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强大维稳压力和现实考虑下,处在特定任期内的地方领导理性选择的结果。他们习惯性在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累积和爆发后,第一时间借助高压手段强力控制事态,而不是注重从源头进行预防控制,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与事后高压、高效、快速处置相比,事前预防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下,作为“硬道理”的经济发展和“硬任务”的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非常重要,但经常难以同时兼得的,两项优先性政绩考核指标。

在双重压力下,地方官员的现实理性选择逻辑是:在维持必要的稳定水平的前提下,快速发展地方经济;一旦出现稳定问题,第一时间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强力控制。

其结果是,地方领导接连换班,但当地的矛盾和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维稳的压力越大并且反弹越大,事态逐渐升级,乃至升级扩大为区域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深度解剖]

制度化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刘湘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表面上看,“嘉禾血铅事件”中,政府与群众的矛盾源于政府对上访的非理性恐慌。但当前的国情、社情之下,这种非理性恐惧无疑带有普遍性。

嘉禾县政府在血铅事件中面临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难题,恰恰是当前基层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当地政府为维护稳定所采用的方式,恰恰正是当前基层政府普遍采取的方式;而嘉禾县政府在维稳过程中所陷入的合法性危机,恰恰也正是当前基层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普遍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就是说越强调社会稳定,部分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倾斜。由于正当的利益表达不被接受,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只好被更加强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维稳的投入急剧上升,凸现了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面临的巨大困境和空前压力。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迅速分化。目前,我国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开始出现明显差异,不同群体或阶层实现各自利益的能力亦明显分化。

在社会分化中形成的弱势群体,缺乏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能力,不仅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也难以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则已初步显示了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

因此,弱势群体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往往处于一盘散沙、失语失声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抗争。对这一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干预和制度救济,加上某些地方政府的维稳思路,极易使维稳成为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

这一情形同样在“嘉禾血铅事件”中有所体现。2009年8月底,金鸡岭村村民涌进腾达公司,要求扣押该公司部分的成品铅作为证据。在公司领导同意后,双方清点了扣押铅块的数量并过磅。事后,嘉禾县有关部门以村民哄抢企业物资为由,多次派人抓捕带头组织的村民。如果是哄抢,怎么可能点数过磅?

因此,在事件随后的发展中,政府与群众的对立,已经不仅仅是政府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凸显了群众对政府中立立场,及公正地位的不信任,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

[路径解读]

构建利益冲突机制

刘湘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应该说,发生在嘉禾的血铅事件,绝对不是偶然的。以嘉禾血铅中毒事件为代表,在相当一部分群体性案件中,群众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而做出的某些不理性行为,其实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甚至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达,只会使矛盾进一步积聚,进而以一种更为激烈的形式爆发。

从本质上来说,当前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只是基于不同利益追求的冲突,是理性冲突,它可以用谈判等理性方式解决。因此,解决群体性冲突的根本在于建立沟通协商平台、设立对话规则。也就是说,应以法治化的途径在制度框架内容纳和化解矛盾。

在嘉禾事件中,该县委书记希望记者出面调解,充分说明了理性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利益平衡资源是何等缺乏,构建理性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制度框架与平台是何等紧迫。

而在构建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制度化框架这一过程中,处于关节点和平衡点位置的,正是政府的公信力。在经历了高考舞弊和拆迁风波之后,嘉禾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接下来的血铅事件表明,其意识的转变仍不足以应对现实冲突的挑战。

政府公信力的重修,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的思维,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而应扮演规则和程序制定者,及矛盾调解者的角色。在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构建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进而以法治化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各个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

打造前瞻型政府

钟开斌(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嘉禾血铅事件”从萌芽、暴发、升级、扩大并最终公开化、扩大化的发展过程,让我们不得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行为方式,重新进行反思。这起事件再次表明,很多“渐发型”突发事件之所以最终爆发,其主要根源在于政府日常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职能不完善,经常存在各种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的行为,致使一些缓慢的社会矛盾、问题和小型事件,逐渐发展累积成为重大突发事件。

《荀子·大略》所言:“事至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困,困则祸不可御”。虽然“事中防范好于事后防范、事前防范好于事中防范”是很质朴的道理,但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事前防范不如事后处置”,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惯性思维和潜在的行为准则。

古人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从根源上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权宜之计,和“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的临时应急性办法。

为此,需要清晰界定公共权力行使的边界,从根子上破除GDP崇拜,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实现社

会的公平、正义。在各种社会矛盾萌芽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很重要的一项职责是实时监测社情民意,并及时做出回应,尽早采取各种疏导措施和解决办法,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正如美国行政学家奥斯本和盖布勒所提出的,“有预见性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的治理范式,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

在一个利益多元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多发的社会,打造一个善于思考的前瞻型政府,建立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机制,对建设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民众满意的社会,具有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解读贺州“公交变局”

贺州公交特许权问题不仅考验着政府的诚信和契约精神,相关部门面对政府错误决定时的表现,他们的互动、运作与博弈也值得反思。一有行政体系下,公权力一旦发生越位,职能部门究竟如何自查自纠,实施政府内的法理制衡?当前发生在广西贺州一宗特许经营纠纷案,展现了其内在机理。

与“利益博弈者”的博弈

[案例]

贺州原为县级市山区城市,人流稀少,政府公交营运三年,没有成效。1998年,经贺州市建设局招商班子力邀,钟高潮投资230万元创办贺州市益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益业公司),与政府签约租赁贺州市内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租赁期到2006年7月。

公交经营权原为贺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所有,已接近停运,向益业公司借款120万元维持日常开支。2001年6月,贺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公共汽车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的批复》(贺政函[2001]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按零资产将公司出让给原国有职工,组建成立益盛公司,约定租赁期满,益业公司公交经营权自然划归益盛公司。

就是说,租赁期满后,益业公司要继续经营,必须拿下益盛公司。经过协商,益业公司120万的债权转为益盛公司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钟高潮担任公司董事长。

2002年贺州升级为地级市后,线路需求开始增加,经营渐入佳境;2006年7月益盛公司承接公交特许权,尝试上了11台大车,运作下来,每辆每天收费800元,纯利300元。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前来“讲价”,建议益盛公司让出特许权,公司高层集体研究后没有同意,事端由此引发。 2007年1月9日,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撇开34号文中公交经营权由益盛公司承接这一约定,单方面发出特许权公开招标。为了保住经营权利,益盛公司全力应标,和另一家公司展开竞争。抢夺最烈之际,采购中心以竞争名额不足为由,宣布招标活动无效。

半年之后,采购中心又发出公交特许权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2007年6月26日召开谈判会议。事到临头,却突然补发通知,称会议召开时间“因故延迟”。

[解读]

顾丽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这一案例首先暴露出了我国当前政府治理中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中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冲突;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之间的博弈。在此案例中以贺州市政府和益盛公司的博弈为代表。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和为企业的竞争提供服务。一方面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来制约和调控企业行为;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需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参与决策和影响决策的权力。政府应当是在法制的框架内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不是随意地干预或者使用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机制的运作。

广西贺州的公交特许经营权的案例实际上影响的并非只是益盛公司的.利益,其最根本的问题是突显出了当前诸多地方政府运作的怪象,政府过多地滥用行政命令、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从长远来看直接影响了公民对于政府的合法性认同。首先,益业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产物;其次,益业公司成为益盛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2001年6月,贺州市政府下发34号文所致。

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贺州市政府主动对作为公共服务的公交系统进行改革,引入市场化的机制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在改革已经基本进入正轨,政府无权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应当通过非正常的渠道干预企业的运营,破坏市场机制运作的规律。

正如李普赛特所言:政府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作用。换言之,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即后者越高,合法性就越巩固;如果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就会影响到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从而诱发政府合法性的危机。加剧公民对于政府的不信任,直接影响到官民关系。

地方政府的制衡困局

[案例]

2007年事态急转直下。当年6月27日益盛公司管理层涉嫌偷税被拘。

7月25日,贺州地税局稽查局展开税务调查,其发现偷税5万多元。(这5万多偷税额度,基本采用合同额推算法,按照签订的盈利合同,推算出应缴税额度,发现实际缴税少于合同推算额度,其差额就是偷税额。)

2007年12月,贺州地税稽查局下发通知,撤销此前作出的税务处理书,文件改由贺州地税局下发,偷税金额认定抬升到80多万元。

地税局比稽查局高了半级,文件又抬高犯罪认定,表面上加大力度,实际上是一种部门协调策略性动作。就益业公司偷税事实认定而言,如果结论由稽查局做,则定论压力在地税局;现改由地税局发通知,益业公司一旦提交复议,根据管辖原则,结论由广西自治区地税局做。上面无论做出何种结论,贺州地税局均既可对市里有交待,又避免承担不测后果。

事态推演果如其论。2008年2月,广西自治区地税局给益业公司发出受理复议通知书,贺州地税局马上展开自查自纠,撤销此前下发的税务处理书。随后,益盛公司管理层取保候审措施。

至此,切断益业和益盛公司的关系,成了有关部门的基本思路。益盛公司由原贺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而来,2009年5月,改制前部分国有员工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将益盛公司股权归属变更到职工名下。按照政府发函,贺州工商局对益盛公司工商登记进行全面变更。

然而,工商变更、撤销所需要的基本证明材料,包括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股权转让协议等等,却一概“暂付阙如”。如此情形下,27名改制前员工以签字盖手印的手法,于7月给贺州市工商局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与市工商局无关;益盛公司公章,也不要求贺州市工商局追缴。

这是试图把案情往民事上引导,但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性质属行政乱作为问题,所以,益盛公司法律上采用了行政复议方式。

2010年3月,钟高潮被贺州市工商管理局告知,10个月前该局对益盛公司工商登记所做变更行为,已“依法予以撤销”。

[解读]

吴玉岭(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应当说,贺州公交特许权不仅考验着政府的诚信意识、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而区市两级相关政府部门面对贺州政府错误决定的表现,它们的互动、运作与博弈也值得人们从法律层面和行政治理的角度进行反思。

根据宪法第10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66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这是各国通行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块块”。

表面上看,地方政府部门无力对抗同级政府的不法、不当决定与行为,原因似乎出自这一法律框架。但问题的真正症结却在于宪法法律规定的申诉、申辩、检举、控告等权利救济方式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政治生活中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手中。社会远未形成尊重法律、信仰宪法、捍卫法治的文化。领导者掌握被领导者的奖惩升黜大权,即便被领导者明知领导者的决定、行为不对,却无能为力、无可奈何,唯心地迎合,缺乏最基本的制约,除了服从之外,不敢有丝毫的反抗。像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这样的工作部门,要想反对同级政府的错误行为,常常无异于以卵击石。在对贺州市市政局、财政局阻止市政府错误行为无望的情况下,益业公司自然将希望寄托在作为上一级政府部门的广西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而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与下级政府基本上“无缘”。因而,尽管区厅都积极地从专业管理的角度抵制了贺州政府的错误决定,但它们“不能越出边界太多”,其效果极不理想。

在我国行政体制内,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即设立在地方行政区域内,但又不属于同级政府管理的行政单位。省以下地方政府对工商、地税、质监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没有领导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条条”。

条条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虽然它们也在地方政府的地面上,有许许多多的事情有求于地方政府,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也在地方,受地方党委领导,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对它.们的约束较少,它们对待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客气和尊重,而不像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那样,完全以地方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地方政府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往往会受到垂直部门更多、较强的抵制。贺州地税局撤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书,从“积极意义”上讲,是在配合贺州政府的同时,又“策略”地对抗贺州政府。因为一旦益业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管辖权相应地就提交到广西自治区地税局。这种矛盾上交,既对市里有了“交待”,又为自己的行为解套,从而避免了未来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如何不再重演

顾丽梅(复旦大学国际关,与公共事务学院)

如何防止贺州的公交变局在其他地区与领域不再重演?在公共服务的改革中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有限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法治。法治环境下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无限政府则相反。衡量或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标准不在于有无完备的法制,而在于一个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开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在权力越出疆界时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显然,有了法制并非等于实行法治。在本案中贺州市政府的四次行政越权,揭露出我国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加强法治观念,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是接受公民与社会监督的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服务而不是干预,管理而不是控制

在本案例中,如果是益盛公司的公交运营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公共服务的质量较差,可以由政府在多方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告知益盛公司,通过正常的渠道完成公交特许经营权的移交问题。毕竟新时期打造的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是法治型政府,是责任型政府,更为重要的是参与型政府。它强调政府的公正与透明度;提倡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治理;鼓励合作参与式的治理方式。简言之,服务型政府建构在公共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依据的是社会共享的价值观,按需来提供公共服务,在政府和市民之间建构一种协作与信任关系。

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政府曾经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如今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不仅仅是通过规制和政令来指导公众的行为。正如美国学者邓哈特所言: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政府制定制度与规则,选择真正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来安排和提供各种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打破了以往政府对公共问题处理的垄断权,现在通常通过联合公共部门、私营组织和非赢利性机构来共同解决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更加关注私营企业、社会团体、非赢利性组织,通过它们之间的竞争,来提供公共服务,寻求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最终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从地油到紫砂壶:政府危机应对策略

面对此种产业危机,宜兴等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的呢?政府又应当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让本地品牌产业转危为机呢?

2010年3月17日,一篇《围剿地沟油》的新闻让川菜馆莫名其妙陷入信任危机。此后三个月内,相继因媒体曝光“潜规则”而备受质疑的还有宜兴紫砂壶、东阿阿胶。

曾有云“世界上只有一把紫砂壶,她的名字叫宜兴”。宜兴紫砂所蕴含的产业品牌、文化品牌与城市品牌的高度重叠,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动效应。而有这种联动效应的还不仅仅是紫砂壶,川菜、阿胶相对于四川、东阿等都有一种产业品牌与地方品牌的关联程度。 在此背景下,此次川菜、紫砂壶、阿胶受到的信任危机就不仅仅是企业的事情,而关系到一个地区的产业品牌与城市品牌;进行危机公关的也不仅仅是企业,还应包括当地的政府。 那么,面对此种产业危机,宜兴等地政府是如何应对的呢?政府又应当如何进行危机公关,让本地品牌产业转危为机呢?

川菜信任危机

【案例】

2010年3月17日,媒体一篇《围剿地沟油》的新闻引发了餐饮行业的动荡,地沟油瞬间在我国餐饮尤其是用油量较大的川菜中引起了轩然大波,不少川菜馆遭遇信任危机。

据了解,地沟油事件后,仅济南一地很多市民就害怕吃到地沟油炒的菜,减少了外出就餐,这让很多餐馆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尤其是川菜馆,受影响更大。

一位老板说,“受影响最大的是川菜里面的鱼类,酸菜鱼、麻辣鱼、水煮鱼,还有就是毛血旺。”另一家川菜馆大牌子上标着川菜特色,但老板似乎现在不大喜欢用川菜的招牌了。“现在好像一提川菜,就用劣质油似的,其实,多数餐馆是很讲究用油的。你要是用了地沟油,无论多好的料多好的食材,都做不出那个味来了。”

由于地沟油的影响广泛和严重,2010年3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便发布了《关于严防“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的紧急通知》,政府部门几乎在最短的时间内所作出了应对行动。

【应对】

在地沟油事件爆出之后,重庆、四川等地政府多是遵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行动,很少从处理信任危机、挽救本土产业的角度出发,进行危机公关。

例如,2010年3月25日,重庆市商业委员会于3月25日印发了《关于引导餐饮企业杜绝使用“地沟油”的通知》,按要求,全市餐饮企业必须建立完善油脂购销登记台账,来路不明的食用油一经查实,将予以罚没,并向媒体通报曝光。顾客在餐馆用餐,可要求查看店家的油品购销台账。餐馆若不能向顾客提供台账记录,又不能证明自己用的不是“地沟油”,顾客可以拒绝买单,并向商贸主管部门投诉。

与政府反应相比,行业本身的行动相对及时,如重庆市餐饮商会、火锅协会、饮食行业协会、农家乐协会4家协会会长和16家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代表全市1500余家餐饮企业、农家乐作出用油承诺;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例如成都规定7月起餐馆挂牌公示食品安全,严防地沟油;川菜馆、火锅店也纷纷自救,站出来澄清,以挽回消费者。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由于地沟油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与川菜有一定关联但并不是很强烈,因此四川、重庆的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更多的营销补救,主要是施行了明确澄清和加强监管的通行策略,避免因过度渲染反而引火烧身。

与此后的紫砂、阿胶危机不同,地沟油的问题并没有很强的目标指向,因此川菜所属地政府淡化地沟油危机的策略选择是明智的,也起到了消弭负面影响的积极效果。长期来看,政府营销川菜作为地方特色美食品牌要有防微杜渐的心理准备,根据市场信号的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坚守健康的心理底线。

“紫砂门”事件

【案例】

2010年5月30日及31日,相关媒体接连对宜兴紫砂壶的一些行业内幕进行了曝光。据报道,宜兴市早在2005年就禁止开采当地的紫砂矿产,因此现在市面上紫砂越来越少。随着紫砂价格飙升、紫砂壶销量不断增加,一些紫砂壶生产厂家在制造时开始掺杂使假,不仅大量使用浙江、安徽等外地的矿料或普通陶土,还通过添加“铁红粉”及二氧化钴粉等化工原料,加工生产出各种颜色艳丽、所谓的“原矿紫砂壶”。 相关媒体将随机购买的15件紫砂壶和紫砂杯送到上海材料研究所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发现,除了两件是原矿紫砂茶具外,其余13件样品重金属(如钡、锰、钴、铬等)溶出量都出现了异常。中国保健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西木指出,人工添加或合成这些重金属

到日常器具中,会破坏人体的酶系统,危及人体健康,“如果长期使用的话,也有致癌的作用。”

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紫砂门”引发的恐慌已经波及整个紫砂行业。在深圳中国茶官里,相关媒体看到许多店铺都摆了各式各样的紫砂壶,但是前来问津者甚少。当相关媒体问及一位前来买茶叶的顾客是否会考虑配上一把紫砂壶时,对方表示出了一些担忧:“现在市场上冒用„江苏宜兴‟紫砂之名出产的产品有不少,有些还存在伤害人体的化学原料,在自己判断不准的情况下,我暂时还是不会考虑买所谓的紫砂壶的。‟

【应对】

在5月23日、30日及31日,在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紫砂煲和紫砂壶质量问题之后,宜兴市做出了及时而积极的应对:

6月2日,宜兴市350多位中高级以上职称的陶艺工作者聚集在一起,庄严签下《自律公约》;

6月4日,无锡市委常委、宜兴市委书记蒋洪亮亲自来到丁蜀镇,走进紫砂壶批发市场,调研紫砂壶产业,鼓励大家坚定信心,走出困境;

6月5日,宜兴市政府正式决定6月底将恢复开采紫砂矿,同时针对一批涉嫌生产问题紫砂泥料的企业予以查封; 6月11日,《北京商报·中国紫砂周刊》正式创刊,宜兴金点企划有限公司将与北京商报在10月份共同启动首届“北京紫砂文化节”;

6月12日,宜兴市委召开第97次常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关于促进全市紫砂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至此危机应对上升到制度建设层面,.有望解决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于产业品牌与地方品牌的关联程度,由于紫砂的原产地属性远远大干驴皮和油品,再加上此前从未有过劣评,因此受到冲击最大的当属宜兴市。曾有云“世界上只有一把紫砂壶,她的名字叫宜兴”,在此背景下宜兴紫砂所蕴含的产业品牌、文化品牌与城市品牌的高度重叠,具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联动效应,“陶市一夜变冷、宜兴紫砂陷落”使得宜兴市上上下下深感切肤之痛。

更为严重的是,这场信任危机从对原料砂的否定扩展到对代工壶的批评,并进一步引发对紫砂文化真实性的质疑,它所动摇的不仅是产业根基,更是一座城市的文脉所在。

总体来看,宜兴市的危机应对还是比较可行的,对紫砂形象的挽回有一定积极作用,但要想取得预想的效果还有待持续、稳妥的跟进。宜兴紫砂危机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人们对生产原料的关切,这已经通过重开矿藏得到初步解决,通过专家言论也证明原料储备的充足并降低对原料价值的高估;二是紫砂壶代工现象的治理,既然强调紫砂文化的要义不是原料,而是加工技艺和文化传承,那就要杜绝当前鱼龙混杂、以次充好的乱局。因此,宜兴在下一步城市营销过程中要注意下述内容:第一,着重丰富品牌要素,在紫砂之外挖掘城市的新亮点、新名片,改变目前城市品牌过度依托单一要素的局面;第二,打造紫砂文化精品工程,并对工艺大师、艺术作品有明确和科学的评价指标,全面杜绝假冒伪劣;第三,建立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抬高行业准入门槛,扶持大企业和大师引领紫砂产业发展。

“问题阿胶”的冲击

【案例】

2010年6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的山东、河北、河南个别厂家混用牛皮和劣质下脚料生产阿胶的情况。 阿胶因为原产于山东省东阿县而得名。然而央视记者去东阿县采访时却发现一个怪现象:当地的阿胶制品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料阿胶却都不从东阿本地的阿胶厂家购买,而是从其他县市甚至外省购买。

之所以舍近求远购买成品阿胶,就是看中了外地阿胶的价格优势。但用来加工所谓低价阿胶的原料,并不是整张驴皮,而是皮革下脚料,而且这些下脚料当中还混杂了牛皮等其它皮料。

报道一出,全国各地掀起了一场对阿胶的大检查,消费者对阿胶的信任亦随着检查大打折扣。

【应对】

山东东阿县对县境内的“问题阿胶”进行了排查。而在全国最大的阿胶生产企业、全国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阿阿胶制作技艺传承人企业——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6月17日,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现场观摩会在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全国中药行业的领导专家、各地的媒体记者、山东省质监系统的官员等各界人士对阿胶问题事件,展开深层次的思考。

【点评】

许峰(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此次曝光已是继1994年曝光无极假阿胶和2002年曝光山东福胶集团涉嫌掺杂马皮熬制

阿胶后的再度出击了。但由于核心品牌企业东阿阿胶集团质量过硬、品质优良,不仅未受质疑,反而因低劣企业的挤出凸显了其旗舰品牌的垄断优势,因此此次危机更多在行业内部激荡,并未对当地政府和龙头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太大冲击。“问题阿胶”被曝光后,主要是地方政府食品药监部门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查封、鉴定和专项整顿,这对于东阿县和龙头企业来说是有积极正面作用的。

从品牌营销来看,经过数次“问题阿胶”事件的逆向强化后,东阿阿胶的品牌价值有望进一步向高端发展,无论对政府还是对企业而言都是重大利好。前两次危机打掉了山东东阿县的竞争对手河北无极县和山东平阴县,这对于大力推进“阿胶城”建设的东阿县来说可谓获益匪浅。此次危机虽牵涉其本县企业,但劣质品的最初来源是河南台前县,危机所带来的形象损失被有效分担,因此虽有一定负面影响但可以说利大于弊。事实上,央视的报道恰如推进剂,协助两者应对假冒伪劣之风、夯实高端品牌形象。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由于本次危机主要是中小企业出问题,反映出政府监管不力的弊端,但中高端市场未受打击。

但在正负面影响都有的情况下,东阿县政府的应急行为就显得比较消极,行业监管部门躲避甚至排斥记者采访,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策略选择。东阿县政府应当认识到危机公关的正面效应,抓住此次危机带来的品牌提升契机大力开展形象宣传、完善监管模式,并通过查处违规中小企业形成“阿胶城”品牌形象的全面优化,从而对提高阿胶行业集中度和城市美誉度极为有利。但遗憾的是这一点被地方政府忽视掉了,我们没有看到东阿县面对大量中小阿胶企业快速成长所带来的隐患有积极的应对之策,相反是在危机面前采取“鸵鸟策略”,错失自我宣传、树立形象的良机。

镜鉴 宜黄拆迁引发的微博巨澜

■王清颖 邓昕

宜黄,一个不被人知的中部贫困县,网民以微博为工具对地方政府造成了空前的舆论压力,而官员们对微博带来的冲击感到惊恐无措,可以说,是微博把宜黄政府推到了现代信息社会。

【城事】

江西省抚州宜黄县“9·10”拆迁自焚事件在10月11日再一次吸引全国聚焦,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与县长苏建国被免职。

居民因抗争政府的强行拆迁无效,以自焚捍卫尊严和房产的事件,这已不是第一起。事情如果只是到此为止,远不会带来广泛的关注度。纵观其全过程会发现:宜黄血拆事件,因为一种方兴未艾的自媒体——微博客的介入。

关于微博客的介入和起效,还得从

自焚后发生的一连串事件说起。2010年9月16日清晨,伤者的亲属钟如翠、钟如九姐妹正欲到北京接受凤凰卫视的采访,在南昌机场遭到了以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为首的多名工作人员的阻拦,钟家姐妹情急之下,躲进机场女厕所,并且借助手机向媒体记者打电话寻求营救。通过姐妹俩的转述,这个拦截与突破的整个过程,被媒体记者邓飞用微博在网上进行了实时、简洁的发布。

微博在其中分别担任了信息告知、网络评论、网友互动,直至引导网民介入现实社会的过程,最终取得了舆论监督、问责官员的阶段性胜利,在全国掀起了一场巨澜。

【案例分析】

核裂变式传播

王清颖

宜黄事件中微博的“分众传播”带来了巨大的“链式反应”,上演了信息从聚合到裂变的“化学反应”。

我们可以将钟家姐妹被困机场请求援助的微博当作是宜黄事件众多信息中的一条,当与之相关内容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后,信息开始聚合。

随后,媒体人邓飞作为网络意见领袖的角色进行微博直播,转发钟家姐妹电话连线描述的现场情况。此时的信息已经从聚合的状态达到了信息的临界点,网民的“围观”使得它迅速在网络蹿红,瞬间引爆了网上舆论,于是在短短的一个半小时的时间里,信息裂变的速度以几何式增长。

随即,各路媒体予以关注,通过微博、电话、邮件、QQ等多种形式与钟家姐妹进行联系。当腾讯微博将正在进行的机场直播推到了微博页面的首页,于是一场由微博引发的全媒体报道开始全面进入公众视野。

至此,我们对宜黄事件微博传播的分析和解构可以清晰地表明,普通微博用户间最初的交流和互动并没有特定对象和确切目的,更多是从一对一式个人间的传播开始的。

从最初的分众传播形式到最终的大众传播,传播效果大大加强,特别是网络媒体的链接和互动,让传播活动的参与者和受众由个体、群体迅速扩大为大众,从而实现了舆论传播内容、范围、深度、广度和效果呈几何状扩大。

邓昕

9月17日,钟如九开通微博客,截至9月27日,钟如九获得了28872人的关注。这意味着,她的每一条信息,都会被28872人获悉,并由他们通过转发或评论的方式,传递给更多的人。

让我们试着去描绘一张微博信息传播图。首先,它是一张节点密集的网,而网上的每一个节点又延伸出一个节点密集的网。而我们知道,传统媒体上流动着的信息是点对点的传播,即使是网络,也只是点对多的传播,但都不及微博客,是多对多的传播。

这种发散性的信息传播,使得信息的传播如同元素的裂变一般,传播速度和广度都呈现惊人的扩展趋势,在这点上,它比传统媒体表现优秀。

作为迄今互联网传播最高形态,微博展现出巨大力量。微博与传统媒体、BBS、博客等相比,其网状传播、实时搜索、使用便捷等强大功能,是前者不可匹敌的。任何人只要有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发布微博,这使网络直播成为极为简便的事情。

一人“织围脖”,众“粉丝”围观,此外,粉丝再“织围脖”,粉丝的粉丝再围观……在使用微博客的过程中,人们不但发布信息、还自主地找寻信息,并参与到信息的传播过程中。

微博在宜黄事件中的表现,诠释了这一过程。当事人钟如九开通微博,将最新的有关动态,第一时间发布出来。紧随其后,网上意见领袖的引导,直接改变了网络关注的焦点,动员起网民眼球聚焦。随后,大批网民转发信息、呼吁,形成强大舆论。如果想通过报纸电视甚至想通过传统博客达到此种效果,几乎不可能。

网络“受众”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接受信息的人”,更是“寻求并使用信息的人”,“传者”与“受众”的角色趋向统一,改变了传统的以单向度或多向度为标准划分的传受关系。信息的发出入和接收入的角色间频繁转化。

微博以上特质,使得一条信息,像星星之火,倏地一下就起了燎原之势,吸引着众多的人不断关注,甚至介入。这一连串由微博引发的反应,一定程度上扩展了原文本的意义,促使了事件向着明朗的方向发展。

【深度分析】

宜黄政府与舆论漩涡

王清颖

危机的发展周期一般有四个阶段:潜伏期、突发期、持续期和解决期。

危机潜伏期是危机最容易处理的时期,也是危机公关传播的最佳阶段。(如图)是宜黄事件中当地政府在各个阶段的危机公关表现。对照其公关程度和评价,可以看出当地政府在这一事件中是如何将自己一步步推向危机漩涡的。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宜黄当地政府的所作所为,除了滥用职权,对国家《物权法》和公民权力漠视以外,对网络媒体,尤其是微博这一新型传播形态的陌生,都是造成危机处理被动局面的主要原因。

微博是社交网站的延伸。一个话题的产生就是一个虚拟社区环境的构建,大家围绕一个共同话题,发表言论。这种社区类似古罗马的广场政治,参与者一旦获得身份准入,就可以平等享受对话的权力,自由发表观点并为他人尊重。

宜黄事件充分证明了一个参与推动此事的普通人,如何能形成舆论压力,这股压力又是促进事件妥善解决以及进行事后问责的原动力之一。或许可以说当你转发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后,也许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邓昕

“大家好,我叫钟如九。我在网络上看到了大家对我们家的关心,非常感谢!”9月17日11时19分,钟如九开通了自己的新浪围脖,并发了第一句话。媒体人邓飞评论,钟如九的微博是“中国维权史上新的一页”。

当事人一经掌握微博,网络对宜黄事件的披露如虎添翼,权利受侵的弱势公民获得了传输、放大自己声音的有效渠道,也使得宜黄政府陷入从未面对的危机。

不仅如此,我们注意到在微博客中,参与者的强大的“介入”意识也使得宜黄一步一步陷入巨大的危机。对待一个事件,微博中的网友们不再只是隔岸观火,会更积极地加入到网络的联众行动中,寻求对社会生活的改变,甚至成为意见领袖,媒体人邓飞则无疑是微博巨澜中的意见领袖。

当对人物、事件、现象进行聚焦之后,一旦网友结成了微博客联盟,那改变事件结局的转折点就要依靠舆论领袖“揭竿而起”,剩下则“云集者众”了。

9月18日当天,钟如九微博及“邓飞”、“石扉客”等知名媒体人的围脖,搅动、占领、引领、主导着网上舆论,其他海量博友则跟随他们奔跑呼号。形象地说,“意见领袖”为启动微博客大行动吹响着“集结号”。

纵观宜黄事件,从知名记者网上直播,到当事人开通自己微博发布信息求救,再到众脖友力撑、呼吁促使事态发生转向,“微博维权”成为现代信息社会公民权利抗争的一抹亮色。

自媒体,微博,改变了记者编辑等垄断话语权的格局,当事者可以自主、实时发布信息,一经引起网民关注,

信息就会爆炸式传播,并且这种传播很难被阻断、封杀。每人都有一个传声器,所有人的声音汇合并协调起来,最后就会形成可感的民意。同时,网民通过微博为载体的信息传播,甚至可以从虚拟的网络“民意”出发,组织起实际的行动,声援、干预事件。

在权利救济渠道堵塞、失效的情况下,微博就像一把便捷灵活的利器,给公民维权以助力。

【对策建议】

王清颖

微博时代网络舆情的危机公关

新兴的“维权技术平台”微博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亮点。微博维权自此被视为新的表达诉求和寻求正义的渠道。作为一种全新的危机形式,微博时代网络舆情危机公关有着与传统危机公关不同地新特点,只有针对性的提出措施,才能有效的解决将会出现的各类问题。

首先.预防措施是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网络舆情危机公关出现之前,要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树立预防网络舆情危机公关的意识。

正因如此,地方政府要建立科学的预报系统,做好人员和设备两个方面的准备。例如建立自检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百姓的沟通,密切关注微博等新型媒介所传播的信息,一旦发现,及时进行查证,争取在第一时间进行化解,如果已经出现问题,要勇于承担,并积极投入到处置危机的工作中去。

其次,政策措施是积极应对危机的保障。处置网络舆情危机公关必须尊重事实,迅速调查,做好妥善处理,再造组织形象。对公众和网民的意见不回避,保证与网民的良好互动。

政府可以借助微博这样的平台,及时发布处理措施,并向网民征集意见。同时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和事实真相,表明态度。

最后,要重视网上措施。一是要控制事态,防止信息在微博上继续裂变式传播,可以启用专人处理此事,借助微博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以抵消不利于组织的报道和言论。二是实事求是地回答网民的提问,网上舆情发生后,要多看、多听、少下结论、少推卸责任。尊重公民的主体意识和知情权,以转变网民对组织态度为核心,尽最大努力让各方满意。

山寨建筑:形象工程or城市营销?

王玉珍 张芳山

[城·事]

今年上半年因建起“山寨中国馆”而饱受质疑的江苏省阜宁县,如今又因为一座“山寨悉尼歌剧院”再度成为舆论的焦点。

“山寨悉尼歌剧院”其实是一个集餐饮、休闲、健身于一体的饭店,占地约200平方米,造价为110万元。而在这之前建好的名为“中华情”的城市雕塑及其周围广场,总耗资350万元,占地8000平方米,外形与上海世博会的中国馆相似。

在一个财政状况不好、百姓收入尚不宽裕的贫困地区,政府竟然不惜血本接连投资“山寨建筑”,引起了公众的热议。一些公众批评阜宁“山寨成瘾”、“乱花老百姓的钱”、“热衷搞面子工程”等,而当地一些干部则觉得委屈。

阜宁县政府办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德平说:“阜宁是盐城市仅有的两个不靠海的县之一,也是盐城市唯一没有高速公路的县市。经济区位让当地政府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兴建„中华情‟和„天鹅港湾‟都有提升地方影响力的考虑,这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致富。”

[观点]

“东施效应”

张芳山(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

品牌管理理论告诉我们:品牌建立并被世人认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是品牌本身的生长规律所决定的。

阜宁县领导主观上的出发点也许是为了打造阜宁的品牌,提升阜宁的知名度,为了吸引世人的关注,由此更快地推动当地经济发展。他们也知道阜宁本身缺乏或者目前还没有发掘出名牌的资源,所以就去山寨他人,试图以模仿秀尽快出名,然后快速致富。

主观愿望是好的,也许是绞尽脑汁、花了心思的最后决定,原本是想赢得四方美誉,结果却遭遇了八面骂名。 领导的决策与百姓的责骂都无所谓对错,阜宁最终如其所愿,赢得了世人关注的目光,也取得了不小的轰动效应。正如效颦之东施,因其一颦而名扬千古。我们常常拿东施说事取笑,可不知我们身边的东施随地随时可见,“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

这种现象我们可以把它概括为“东施效应”,阜宁县领导只是东施之一。但我们不能光顾着取笑阜宁山寨门事件,

如果这样,下一个东施肯定就是我们自己了。阜宁山寨门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教训和反思,前车之鉴,这也算是一大贡献了。

东施与西施的差别就是遗臭万年与流芳千古,至于在出名的效果上是没有区别的,因为都会名闻遐迩、青史留名。但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深度]

“山寨”缘何泛滥

王玉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育长)

在我国“山寨建筑”不是始于阜宁,大概也不会止于阜宁。不少地方建起“白宫”和“天安门”,“鸟巢”和“水立方”也有山寨版。事实上,“山寨建筑”只是“山寨产品”横行的一种。近年来,“山寨手机”、“山寨节目”、“山寨用品”等层出不穷,值得引起足够重视。

为什么“山寨建筑”会在我国批量产生,频频现身呢?我想原因诸多,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变城市面貌,打造政府形象的外在压力趋使。我国城市变脸很快,建筑物的新奇、高度等都被看作城市的象征、政府的政绩。被山寨的建筑大多是建筑中的精品,拥有较高的知名度,用官员们的思维“能够增强城市的影响力”,“提高城市的知名度”。在我国“山寨建筑”已成为一些城市发展的亮点,城市间的相互攀比之风蔓延形成强大的外在压力,致使山寨版建筑不断涌现,层出不穷。

二是一切向钱看,追求经济利益内在动力的驱使。山寨建筑吸引人们的眼球,成为聚集人气的重要抓手。在地方政府看来,一个地方有了人气,就可以带动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地方特色产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当地GDP增长、财政收入的增长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特别是对于贫困县而言,正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这样的方式引起人们的关注,以影响力的提升拉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是监管缺位,无人担责的运行管理机制致使“山寨建筑”一路通行。“山寨建筑”在法律上是个盲点,面对质疑,当地政府公开回应:“中央没有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建这个雕塑的目的是弘扬世博文化精神,展示阜宁新形象。”

地方政府兴建山寨建筑属于行政行为,理应履行民主决策的程序,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但我们在制度安排上存有缺陷。形象工程虽然遭到了百姓反对,但决策者向来一权独大,根本没有听取民意的习惯。何况,在当前工程建设回扣、贿赂成风的情况下,上千万元城建工程的利益玄机可想而知。

决策中的“多数规则”

张芳山(南昌大学MPA教育中心)

客观上讲,阜宁的领导班子是想干点事情的,是干了点事情的。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阜宁的形象、提升阜宁的知名度,提高阜宁的经济水平,最终改善阜宁百姓的生活质量,可现实的结果却让他们事与愿违。当他们面临四面八方飞来的口水之灾时,感到非常委屈,委屈之后是困惑。

当地官员可能认为反对者鼠目寸光,只知道眼前利益而不要自己的长远利益。而老百姓又会骂这些领导“肉食者鄙”,不考虑百姓疾苦贪功急进。为什么会出现一体对立的两面?

从管理决策的角度看,这个案例牵涉到两个问题:一,“山寨”其他地方建筑是不是好的决策?二,这个公共决策遭到反对的根本原因在哪里?

第一个问题其实是伪问题,因为对与错没有根本的标准,事实上山寨他人出名的成功案例也时有所闻。当然,我们不能提倡山寨文化更不能去宣扬这种行为,因为这毕竟是一种反主流文化。但是,哪怕阜宁县领导的决策是对的,也不必然等同于老百姓会支持。所以第二个问题才是这个案例的关键所在。

为什么百姓会反对?归根到底就是这个公共决策不具有合法性。一个决策要具备合法性必须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合乎法律、合乎道德、合乎利益,三者缺一不可。那么阜宁县领导的作为违背了哪一条呢?

假如事情真按当地官员所说会带来阜宁经济的发展,那么这个决策就是符合阜宁人民利益的,当然山寨他人又不是抢注他人的商标,所以于道德也无大碍,他们的所为只是违背了“合乎法律”这一条。那就是关于民主决策的规定,说白了就是这些公共决策的出台,没有通过合法的途径。

很多时候,好的方法比努力更重要。管理学的一个重要规则叫“多数规则”,是指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做出决定的一种规则。在对于公共事务必须作出决定的政治活动中,多数人的意见应作为全体成员在行动上必须遵从的决定。多数规则是民主的基本规则,换句话说就是,阜宁县的所作所为对与错本身不是绝对的,关键的是应该取得老百姓的认同和支持。

而现实中,阜宁县领导直接以自己的个人决策替代了公共决策,这首先就没有尊重民意,从一开始就失去了民意的根基。如果他们的作为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或许还可以“事实胜于雄辩”,把老百姓的怨声消解。可事实是打造城市品牌树立形象恰恰不是立竿见影的事情,所以难以在事实上说服老百姓,老百姓有所谴责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路径]

如何消除“山寨风”

王玉珍(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育长)

“山寨”之风盛行,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首先,急于求成的“拿来主义”暴露了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只有确立正确的政绩观,才能消除“山寨风”。

“山寨”建筑的形成及快速蔓延,是因为此种建设速度快、风险小、知名度高。这种只需加大投入就能很快得到丰厚政绩回报的交易,正是地方政府刻意追求的。政府在短短的任期内必须得闹出点动静,让外界看得见,摸得着。“山寨建筑”正是政绩的主观制造与加速催生的产物。这种政绩观来源于对地方政府及官员的考核指标,一切以GDP增长论英雄。

扭转这种政绩观,必须真正从考量GDP转到考量GNH(国民幸福指数)上来。“国民幸福指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经济均衡发展,保护和持续利用自然资源、弘扬和坚持传统文化以及善治良政。这需要政府将发展的立足点,放在均衡发展、持续发展、公正发展上,这种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

通过制定一系列民生指标考核体系,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究责机制,从而使官员真正做到执政为民,而不是利用公权力的优势为自己谋取私利。以制度的安排从根基上动摇“拿来主义”的“山寨风”。

其次,基于表象的“移植建筑”暴露了地方政府低下的执行力,只有克服形式上的机械照搬,才能在纷繁复杂的实践中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山寨建筑”是一种简单的机械照搬,一种形式上的空间位移,是对一种成熟技术的复制或仿制,几乎没有什么科技含量。地方政府在探索本地的现代化发展路径时,如果一味移植照搬,一味模仿,永远跟在别人后面亦步亦趋,一如我国的制造业虽然品种多产量大,但都处于价值链的低端。

第三,丢失自我的“山寨建筑”暴露了地方政府渐失的创新力,只有坚持本土的地方特色,才能在激烈多元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山寨建筑”的病源在丢失自我,缺失灵魂。因为再漂亮的“山寨建筑”其精神内核与外表形象都是他人的。一个地方如若热衷于“山寨建筑”,表明其创新动力的明显不足。城市的“标志性建筑”其实就是一张“城市名片”,理应反映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体现出它的精神风貌,并且也应当给人以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的力量。如果政府都热衷于“山寨”,那我们的社会又怎么可能具有思想的活力,怎么可能具有吸引力和发展力呢?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永远不可能建立在“山寨”的基础上,也不可能靠“山寨”之作去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唯有立足国情和本地实际,发掘地方特色,弘扬本土优势,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具有本土特色的品牌,才能在激烈、多元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镜鉴

如果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不去问责,就会遭到舆论的责难;一旦失去了诚信,矛盾就必然激化;而处置能力是可以不断总结、提升的。

【案例回放】

2009年11月初,一名5个月大婴儿徐宝宝在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于值班医生打游戏、睡觉等原因,既没有仔细观察患儿的病情变化,也没有及时组织会诊,最终导致婴儿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经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然而在医院的前期调查中,由于值班医生隐瞒事实真相,医院调查手段简单、调查深度不够,导致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更引起了网民们的愤怒指责。 在舆论的压力下,南京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第二次调查,并且组织了由媒体记者、网民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第三方调查组”,后者的调查结果与院方调查结论迥异。在一波三折之后,事实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

【深度解读】

南京的“徐宝宝事件”中,有很多经验和教训值得吸取。它的教训就在于在事件调查处理的第一阶段,责任单位没有查实查清真相,政府主管部门将没有核实的结果公布出去,引发舆论的质疑和批评,进而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

那么,针对这个教训我们应当怎么做?在突发事件的危机公关中,应当如何去引导网络舆论?

由网络舆论焦点所引发的危机性事件,舆论压力来自三个方面:一是责任的压力,就是当事人、相关单位和政府要承担事件责任,有被问责的压力;二是诚信的压力,即各个责任主体在承担责任的过程中,有没有还原事实真相,是不是有公信力;三是处置能力上的压力,就是政府能不能妥善解决好事件中的矛盾和冲突,保障社会公共秩序,为公众谋福祉。

在这些压力中,最具普遍性或基础性的是责任压力,影响最大或损害最深的是诚信压力,能够转危为机的则是处置能力上的压力。如果政府在危机处理中不去问责,就会遭到舆论的责难;一旦失去了诚信,矛盾就必然激化、

难以解决;而处置能力是可以不断总结、提升的。

因此,政府在处理危机中要把握好一个逻辑:坦诚地承认过错,过错者必被问责,担责者必受处罚,处罚后必须改进。

危机公关中的责任切割

【要点提示】

“切割原则”:即突发性事件中的责任切割,这是网络舆论危机公关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在网络舆论危机中,我们切割什么?责任切割并不是在受到强大的舆论责难时,大家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而是在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理中,一定要把各个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划分清楚,形成公平.公正的责任分担。

【案例分析】

在“徐宝宝事件”中,作为医院在接到患方的投诉之后,首先应当想到两个方面的责任主体,第一是医生责任,第二是医院责任。一个富有危机管理经验的医院领导者,一定要把医生的责任和医院的责任切割开。事件的主要责任是指向玩游戏的值班医生,那么医院的次要责任就在管理环节上的漏洞。

这个时候如果切割得好,院方可以将第一责任人明确,让医生担负其应承担的主要责任,而医院应负的是管理上的责任,这是第一种切割。

然而,在这起事件中,院方起初在网上回应时,却帮医生澄清说“没有玩游戏,这个医生还是比较好的,只不过是由于对病情凶险程度观察不对造成的。”这种做法非但没有划分责任,而且把医生的责任和医院的责任紧紧捆到一起,医生个体的责任就等同于医院的责任,这对于危机的处理是非常有害的。

在事件的处理中,哪些是医生的责任,哪些是医院的责任,首先要切割清楚。作为主管医疗系统的政府部门也要进行切割,因为主管部门对医院有监管责任。如果不及时进行责任切割,舆论就会认为医生所有责任都是医院的责任,医院的责任就是卫生系统的责任。如果政府再不切割的话,卫生部门的责任就是政府的责任,将责任一级一级地上升,并无限放大开来。

【解决路径】

在网络舆论危机中,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要划清责任界限,把事件还原到各自的责任主体上。责任切割不是“踢皮球”,而是能够在准确的事实基础上,分开责任主体,便于在每—个层级进行有效应对和处置。

当事件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往往难以进行责任切割。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上一级的政府来合理界定各个部门的责任关系,由谁来负主要责任,谁来负次要责任。而不能由当事部门自己去切割,因为当事部门肯定朝着责任最小的方面来切割,进而造成部门间的责任空白带,会引发舆论更激烈、更深层的质疑和批评。

同时,在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当中,政府无论对传统媒体还是对网络媒体,对外发布新闻的口径要统一。如果是某个部门全权处理,口径很好统一,但如果是多部门的话,一旦出现部门之间彼此不协调,甚至各自的表述相互矛盾,就会导致事态升级。

所以,在应对网络舆论时,在危机事件处理的初期就把责任切割好,才能保持公平和诚信,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理。

发现舆情要素

【要点提示】

“舆情要素”:即在舆论危机中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的参与者。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耍不断发现新的舆情要素,然后通过合理地运用好这些要素进行传播议程设置,来引导舆论发展,影响舆情的走向。

[案例分析】

在“徐宝宝事件”中,可以发现事件一开始就有网络的力量在背后支持和推动。网络舆论的这种支持和推动,是网民们希望自己不仅是一个观察者和监督者,同时也成为事件处置的参与者。南京市卫生局在组织“第三方调查组”时,邀请记者和网民加入,很多媒体都强烈要求派记者加入调查组。但从事后分析来看,在危机处理的过程中,吸纳媒体记者、网民等舆情要素的加入,需要注意方式、方法问题。

“第三方调查组”开展调查后,凡是这些参加调查的媒体人员,都把自己的经历长篇报道出来,讲他如何介入到事件调查过程当中,然后促成了真相大白。从而借这个事件来放大某个人立场、态度和作用,不仅淡化了政府主管部门所起的核心作用,也失去了媒体作为客观的观察者和报道者的角色定位。

网络代表也一样,当网民参与到事件调查中,从观察者一下子变成了当事人,他就有一些故事,这些故事又可以报道和评说,这样舆论的影响和热度也越升越高,而不是向舆论平息的方向发展。

所以在网络舆情的处理上,尽量不要主动去增加新的舆情要素,否则会导致更大规模的舆论参与。

【解决路径】

那么,如何在保障和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诉求的同时,正确引导舆论发展?

关键是畅通传统媒体和网络的民意沟通渠道。对记者的报道热情和网民的参与愿望要充分理解和支持,在相关执法事件调查或者矛盾双方调解的过程当中,我们要给他们—个好的角色调度。要把过去在事件结果上公开,前移到调查过程的公开,主动接受媒体和网民的监督。但不能模糊调查监督者与调查实施者的角色,否‟则就会导致整个舆情事件增加新的舆情要素。

要注意从新案例中发现新的舆情要素,并及时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怎样合理地运用好媒体和网络引导舆论走向。媒体介入事件处置已逐步成为深度传播的常态,各方都要通过传播议程来影响事件舆论的走向。学会运用媒体必须学会正确对待媒体后面的公众,只有公众接受事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才能赢得引导舆论的主动权。

所以说,在危机事件的媒体报道上,我们的当事人和记者、网友,存在着一种博弈的关系。作为记者本身来讲,他有自身的立场、观点和诉求,他希望事件的发展符合他的预期,但是,对于我们处理事件的当事人来讲,我们希望事件的发展要符合当前的社会条件及现实预期,希望舆论逐渐平息。这在某种程度上与媒体的预期是相左的,媒体通常希望事件报道的影响越大越好。

这里就有了舆论方向上的矛盾,但在矛盾的过程当中,也有一致的方面。没有一致就没有合作,最大的一致就是要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大家在公众利益的服务和维护上能够形成一致,这一点是大家合作共赢的基础。

如何做好网络舆情的管理

【要点提示】

“网络发言人”:随着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传统的宣传舆论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府必须深化和完善原有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将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传播与民意沟通渠道。从2009年6月开始,一些省市进行了网络发言人制度的探索,主动开展网络传播,积极回应网上民意诉求,及时引导网上舆论。

【案例分析】

当前,在网络事件负面案例频繁出现的情况下,我们的舆情管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要由过去对舆论的控制,改变为在公开、平等、互劝性的传播条件下去引导舆论。

在国际传播中对于宣传部门的表述,我们通常翻译成新闻部或者是交流部,就是按照国外通行的方法来翻译。那么是不是西方政治中就没有宣传呢?肯定是有宣传的,只不过他的宣传目的隐藏得很深,手法也彳艮巧妙。

从表象上来看,政府新闻部是服务性的,实质上是把他的宣传诉求隐含在各种信息中,让你觉察不到,让佘众通过媒体接受事实信息的过程当中接受他的价值观。这是一种比较高超的宣传技巧。

[解决路径】

现在的新闻发言人机制,有的是宣传部门的同志担当发言人,有的是政府综合部门的同志做发言人,但从根本上讲,各单位“一把手”是最大的发言人,如果“一把手”出来说话比其他任何人所担任的发言人影响力都大。所以,政府信息发布的责任人是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他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人。

政府信息发布和舆情管理机制,如果不从根本的环节上去改变,那么我们很多工作就做不到位。最近,南京建立了网络发言人机制,也是想进一步推动行政首长对信息发布负第一责任,这样一种机制的形成。同时,也是借助于网络这种新媒体平台开展积极、有效的民意互动,为政府工作赢得更好的舆论支持。

在实施网络发言人与具体工作联动的动态管理中,关键在于要边做边说,边说边做,不能做与说两张皮。

政府部门在相关行政管理工作中,要同步考虑怎么去向公众表达,怎样去借助传统媒体和网络,与我们的市民进行沟通。你可能做不到让公众完全的理解和认同政府工作,但起码要做到赢得大部分人的支持,进而赢得舆论支持。这一点恰恰是我们目前机制中所缺乏的。

(作者为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镜鉴

生产企业之所以能将工商局逼入“绝境”,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整个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甩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

【案例】

2009年11月19日,海口市工商局在对该市部分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后,发现统一蜜桃多汁、农夫山泉等三款饮料均砷(俗称“砒霜”)成分超标,被指不能食用。

11月23日,海口市工商局发出消费警示,将这一隋况公布,并表示,上述结果经过了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 消息一出,统一和农夫山泉深陷“砒霜门”的新闻遍布各大门户网站。

4天后的11月27日,农夫山泉紧急召开电话新闻发布会,就旗下两款产品被海口工商局通报不合格一事做出声

明。同日,海口市工商局将总砷含量超标的3种抽检产品备份送往北京权威检测机构复检。

11月30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的复检结果显示: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整个事件开始逆转。

高调的农夫山泉成为“受伤者”的代表,开始在各个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称整个事件背后有“黑幕”,“砒霜门”难划句号等等。

“砒霜门”的主角开始从统一和农夫山泉变成了海口市工商局。而海口市工商局却只能疲于应付各方舆论,同时调整相关官员,海口市工商局原局长何运杰调至省工商局工作。

[剖析]

四大缺失下的不成熟操练

胡晓(中南大学公共政策与地方治理研究中心)

“砒霜门”固然给所涉企业带来了经济和名誉的损失,而深陷舆论讨伐、企业责难与上级追究的海口市工商局更是被置于一个尴尬位置。“砒霜门”爆发之后,不论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还是行政能力欠缺或是惯性思维作祟。都使得海口市工商局错过了多次斡旋局面的机会。

如果我们从“砒霜门”事件开始梳理,会发现海口市工商局之所以最后会深陷于此,是因为其应对危机的不成熟操练,而这表现为以下四大缺失。

11月19日-11月23日:继续程序违规

农夫山泉就海口市工商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提出“程序违规”与“越权执法”的异议,此后海口市工商局将同批次初检备份产品送至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进行复检。此行为再次涉嫌“程序违规”,根据国家工商总局9月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验抽样时必须由工商部门、被检单位、负责检验的机构三家在场,共同确认;被检验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可以说明理由申请复检,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农夫山泉曾两次向海口市工商局提出复检未获答复,随后海口市工商局自行发动“复检”,由于与《办法》规定不符,虽然结果对“农夫山泉”有利,但企业以“复检违法”为由仍然拒绝承认复检结果。海口市工商局未吸取初检程序履行不完善和越权公布“消费警示”的教训,继续程序违规,反映其专业素质方面的缺失。

11月24日-2月2日:迅速自我推翻,职能权威缺失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流通领域的执法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因此海口市工商局对于对该市批发市场、商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各类饮料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属于其职权范围之内。11月24日经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和海口市卫生防疫站复检证实,海口市工商局得出了农夫山泉部分产品总砷超标的结论。仅仅8天过后,海口市工商局就再度发布公告表示,产品备份送到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显示合格,请消费者放心。如果确定是同一批次产品备份,前后出现截然不同鉴定结果,其本身就值得继续深究,这一方面是对消费者和企业负责,另一方面也是维护执法权威的需要。而海口市工商局为了平息争论,迅速进行自我推翻,并且这个推翻结果没有提供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过程,致使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市场纯洁的权威方面大打折扣。

12月2日之后:媒体沟通不力,公关制度缺失

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中国公共生活的日渐成型,政府面临更多的舆论挑战。媒体对焦点事件的关注会迅速引起社会的重视,而大型企业的危机公关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意见领袖”的角色,这种双重瞩目对政府的公关能力提出了更高考验。显然,海口市工商局并没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危机公关应对制度,仍然停留在就事论事、各自为战的低级沟通层次。如时任海口市工商局局长何运杰(已调离)在“有毒论”发生之时向媒体表示“我们对此次抽检程序的合法性负责”,随后该局长又声称“初检由某副局长负责,他并不清楚内情”;现任海口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禄首先声称“消费警示”不是自己签发的,到底是谁签的,还得回去查,而后经查记录该“消费警示”确属其本人签发。类似情况反映了海口市工商局在与媒体沟通上的不成熟与经验缺乏,没有建立长效固定的媒体公关机制和发言人制度,前后不一、责任不明,愈发加重了公众、企业和媒体的不满,将海口市工商局置于“违法”而又“理亏”的尴尬境地。

【纵深】

企业与工商局“对决”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坦率地说,无论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夫山泉生产企业,还是海口市工商局,都属于强势组织,他们都掌握着一定的资源,因而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不少新闻媒体把批评的矛头对准海口市工商局,体现了他们监督政府的自觉意识。可是,在这一案件中海口市工商局只不过在信息发布程序上出现了瑕疵,海口市工商局负责人固然要对自己的莽撞行为承担行政责任,但是,农夫山泉生产企业是否愿意把与行政机关沟通的信息公布出来呢?

在身份社会,整个国家的资源都掌握在官府手中,所以,官府拥有绝对的主导权。可是,到了契约社会,整个

社会的资源分布在企业与政府手中,企业可以利用自己所掌握的资源,与政府分庭抗礼,监督政府的行为。当前,我国之所以会出现生产企业与工商局“对决”的场面,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可以依托市场,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企业会以死相拼,哪怕对手是政府机关。契约社会市场主体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当他们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他们一定会奋起抗争,以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是,在两个社会主体相互缠斗的过程中,我们逐渐发现真相似乎正一点点地失去,有人正在巧妙地转移公众的视线。一些评论者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反复检验的现象,就是因为我国政出多门,所以,他们希望通过建立集中的检验检疫组织,来解决此类问题。其实,了解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属于典型的事业单位,他们隶属于行政机关,在性质上他们是政府的下属单位,因而他们的行为必然会受到行政机关制约。

【纵深】

“砒霜门”的社会结构缺陷

乔新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如果有独立的第三方组织,譬如消费者协会,亲自出面在企业与政府共同监督之下,独立地进行商品检验,那么,绝对不会陷入类似的怪圈。

现在的问题是,当政府部门作出检验检测结论后,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他们希望政府多次进行重复检验,以此来证明清白。当他们的目的没有达到的时候,他们会一直纠缠下去,直到公众对此事不再敏感。其实,这样的问题曾经发生在陕西“华南虎事件”上,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鉴定结论表示不满,可是,他们又无力独自作出检测结论,于是,他们借助于新闻媒体不停地纠缠下去,直到整个社会产生严重的疲劳感。

中国社会转型尚未完成。在这个过程中非政府组织不仅仅扮演桥梁和沟通的角色,当企业与政府之间出现摩擦乃至法律纠纷的时候,非政府组织可以扮演仲裁者的角色。由于西方国家自治传统文化十分浓厚,所以,他们习惯于借助于非政府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商业纠纷。可以设想,如果中国有独立的行业协会或者商会,他们直接与政府进行沟通,并且组建法定的检测机构,对行业内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统一的检测检验,那么,相信政府就无法染指企业产品检测检验领域,案件也不会变得扑朔迷离。

透过这一案件可以看到我们整个社会存在的缺陷。从表面上来看,我们有政府、有市场主体,但是,我们还缺乏中介机构,缺乏各种非政府组织。这些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案件发生之后,及时介入调和彼此的争端,也可以通过权威性的检验检测机构,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从而减少企业的社会成本,为企业竞争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

不少评论者在讨论这一案件的时候寄希望于政府发挥自己的权威作用,给公众一个说法,但是他们不知道,政府天然具有扩张权力的冲动。如果政府的权力不受约束,那么,他们一定会借助于各种手段包括检验检疫手段,损害市场主体的利益。还有一些评论者认为,应当统一国家检验机构,从而确保检验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但是,他们或许不知道,隶属于政府的检验机构,必须优先为政府机关服务,他们的检验结论不仅要“科学正确”,而且要“政治正确”,而恰恰是政治上的约束力,使得他们很难独立表达自己的意见。

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结构,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并且由非政府组织独立地进行产品检验,并且独立的对外公布检测结果,整个社会才会安全。不少人注意到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为应该由卫生检验检疫部门对外公布有关检测结果,其实他们不知道,在行政主导的立法体制下,卫生检验检疫部门能否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只有依靠第三方组织,依靠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才能真正揭开事情真相,也才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为企业竞争营造良好的空间。

嘉禾“血铅事件”反思

“嘉禾血铅事件”再次复制了这样的循环式程式: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政绩——不法企业被纵容违法生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群众上访表达不满但被截访、控访——事件逐步升级扩大和公开化。

[案例回放]

作为贫困县的湖南嘉禾县,因急于发展经济,乡政府引进了一批从周边省市淘汰的严重污染企业,不作环评就开始上马生产。据统计,2009年该县未经环评的企业达309家。虽然县里多次明令要求关停,但屡禁不止。随后,数个村庄的300多名儿童被查出血铅超标甚至中毒,禾苗、树木等枯死。

去年9月,部分家长因为想去外地体检,被疑为外出上访而受到拦截,甚至被当地公安局拘捕。矛盾由此激化。耐人寻味的是,今年3月,事件经《新京报》曝光后,嘉禾县委书记给该报记者连续发了多条短信,希望他在政府与农民之间,搭建一个双方协商的平台。虽然记者出面协调,但协商最终失败。

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为何屡禁不止?事件发生后,矛盾是村民与企业之间的,政府完全可以作为中立方出面化解矛盾、安抚村民,但为何上升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当地官员为何请一个外来记者作为第三方出面调解?

[案例分析]

钟开斌(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嘉禾血铅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再次复制了近些年来在全国各地经常演绎的循环式程式: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政绩——不法企业被纵容违法生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群众上访表达不满但被截访、控访——事件逐步升级扩大和公开化。这是一起公共权力逐利下的民生悲剧,其背后所暴露的问题值得深思。

权力异化与政府俘获

为什么嘉禾县如此众多的严重污染企业,能够在地方政府的眼皮底下“逍遥法外”?为什么非法排污生产的企业能够长期持续存在,乃至公然与环保部门抗衡?

究其根源,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具有片面追求GDP和地方经济发展数字的强烈冲动,经济增长数字由此成为一些地方主政官员眼里,最大的乃至惟一的政绩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激励机制的变化,导致很多地方政府成为经济增长机器,对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当地民众的生活质量,起到了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但问题在于,公共权力和资本一旦走得太近,乃至结合形成利益联盟,其异化和变质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

在此情形下,本该扮演一个平衡不同集团之间利益的“斡旋者”和“调解者”、承担对非法企业进行严格监管职责的地方政府,很可能演变为非法企业的同盟,乃至背后的保护伞。其结果是,民众的切身利益,有可能被所谓的地方经济发展的利益压倒,由此成为后者严重侵害的对象。

出于通过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以增加政治升迁政绩筹码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将拉投资为主,当作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第一大的政绩目标,并通过与下级政府和部门签订“政绩合同”和责任状的方式,将这个目标逐级分解、层层下达。在此情形下,作为地方政府“座上宾”的很多企业,长期违法生产而得不到有力查处,也就见怪不怪了。

这正如嘉禾县环保局长雷向东所言,“经济落后了,好不容易来几个企业,你就不好去管。”嘉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罗江兵也说:“我县大部分新上项目,在环评审批方面都是先上车后买票,一些企业不申请环评就开工上马,更有一些不符合政策和条件的企业也强行上马。”

被动“截访”与事件升级

“嘉禾血铅事件”最终引发事态升级、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还反映了当前少数地方政府和领导在处理和应对民众不满时,不是采取主动疏导和积极沟通的方式,而是习惯性地采取被动截访、控访措施的“维稳”思维。

据当地政府信访总结材料,该县对零上访单位、乡镇、村给予重奖,重奖之外还有重罚。2007年和2008年.该县对1个乡镇实行了一票否决,对8个信访工作落后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并处罚金8.2万元。嘉禾县组织部通报显示,2009年7月,该县田心乡党委书记李铁君因“处访不力”被免职。

在这种刚性维稳、压力维稳的惯性思维下,被动截访、被动控访,自然容易成为当地政府和官员,在面对民众上访和表达不满时的优先选择。

地方之所以选择被动截访、控访,是在当前“稳定压倒一切”的强大维稳压力和现实考虑下,处在特定任期内的地方领导理性选择的结果。他们习惯性在社会各种矛盾和问题累积和爆发后,第一时间借助高压手段强力控制事态,而不是注重从源头进行预防控制,从根本上杜绝或减少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发生。

与事后高压、高效、快速处置相比,事前预防工作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在“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执政理念下,作为“硬道理”的经济发展和“硬任务”的维护社会稳定,同时成为地方政府和官员非常重要,但经常难以同时兼得的,两项优先性政绩考核指标。

在双重压力下,地方官员的现实理性选择逻辑是:在维持必要的稳定水平的前提下,快速发展地方经济;一旦出现稳定问题,第一时间采取强力措施进行强力控制。

其结果是,地方领导接连换班,但当地的矛盾和问题总是得不到解决,维稳的压力越大并且反弹越大,事态逐渐升级,乃至升级扩大为区域性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深度解剖]

制度化利益诉求渠道缺失

刘湘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表面上看,“嘉禾血铅事件”中,政府与群众的矛盾源于政府对上访的非理性恐慌。但当前的国情、社情之下,这种非理性恐惧无疑带有普遍性。

嘉禾县政府在血铅事件中面临的维护社会稳定的难题,恰恰是当前基层政府普遍面临的一个难题;当地政府为维护稳定所采用的方式,恰恰正是当前基层政府普遍采取的方式;而嘉禾县政府在维稳过程中所陷入的合法性危机,恰恰也正是当前基层政府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普遍面临的合法性危机。

就是说越强调社会稳定,部分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倾斜。由于正当的利益表达不被接受,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只好被更加强化。

近年来,各地政府对维稳的投入急剧上升,凸现了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问题上,面临的巨大困境和空前压力。这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

伴随经济体制改革,中国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迅速分化。目前,我国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开始出现明显差异,不同群体或阶层实现各自利益的能力亦明显分化。

在社会分化中形成的弱势群体,缺乏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能力,不仅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也难以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则已初步显示了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

因此,弱势群体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往往处于一盘散沙、失语失声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抗争。对这一情况,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干预和制度救济,加上某些地方政府的维稳思路,极易使维稳成为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

这一情形同样在“嘉禾血铅事件”中有所体现。2009年8月底,金鸡岭村村民涌进腾达公司,要求扣押该公司部分的成品铅作为证据。在公司领导同意后,双方清点了扣押铅块的数量并过磅。事后,嘉禾县有关部门以村民哄抢企业物资为由,多次派人抓捕带头组织的村民。如果是哄抢,怎么可能点数过磅?

因此,在事件随后的发展中,政府与群众的对立,已经不仅仅是政府工作的方式、方法问题。在更大程度上,凸显了群众对政府中立立场,及公正地位的不信任,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怀疑。

[路径解读]

构建利益冲突机制

刘湘琛(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应该说,发生在嘉禾的血铅事件,绝对不是偶然的。以嘉禾血铅中毒事件为代表,在相当一部分群体性案件中,群众基于对政府的不信任,而做出的某些不理性行为,其实有着深刻的现实原因。

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甚至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达,只会使矛盾进一步积聚,进而以一种更为激烈的形式爆发。

从本质上来说,当前的许多群体性事件,只是基于不同利益追求的冲突,是理性冲突,它可以用谈判等理性方式解决。因此,解决群体性冲突的根本在于建立沟通协商平台、设立对话规则。也就是说,应以法治化的途径在制度框架内容纳和化解矛盾。

在嘉禾事件中,该县委书记希望记者出面调解,充分说明了理性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利益平衡资源是何等缺乏,构建理性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制度框架与平台是何等紧迫。

而在构建解决群体性冲突的制度化框架这一过程中,处于关节点和平衡点位置的,正是政府的公信力。在经历了高考舞弊和拆迁风波之后,嘉禾县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有所提高,但接下来的血铅事件表明,其意识的转变仍不足以应对现实冲突的挑战。

政府公信力的重修,关键在于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有限政府的思维,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而应扮演规则和程序制定者,及矛盾调解者的角色。在这一基础上,才有可能构建利益表达和利益均衡机制,进而以法治化的途径,从根本上解决各个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

打造前瞻型政府

钟开斌(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嘉禾血铅事件”从萌芽、暴发、升级、扩大并最终公开化、扩大化的发展过程,让我们不得不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政府的职能定位及其行为方式,重新进行反思。这起事件再次表明,很多“渐发型”突发事件之所以最终爆发,其主要根源在于政府日常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职能不完善,经常存在各种错位、越位、缺位、不到位的行为,致使一些缓慢的社会矛盾、问题和小型事件,逐渐发展累积成为重大突发事件。

《荀子·大略》所言:“事至后虑者谓之后,后则事不举;患至而后虑者谓之困,困则祸不可御”。虽然“事中防范好于事后防范、事前防范好于事中防范”是很质朴的道理,但在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事前防范不如事后处置”,成为很多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惯性思维和潜在的行为准则。

古人云:“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应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必须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从根源上发现和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权宜之计,和“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的临时应急性办法。

为此,需要清晰界定公共权力行使的边界,从根子上破除GDP崇拜,提高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实现社

会的公平、正义。在各种社会矛盾萌芽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很重要的一项职责是实时监测社情民意,并及时做出回应,尽早采取各种疏导措施和解决办法,将问题发现和解决在萌芽状态。

正如美国行政学家奥斯本和盖布勒所提出的,“有预见性的政府——预防而不是治疗”的治理范式,政府管理的目的是“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钱治疗”。

在一个利益多元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加多发的社会,打造一个善于思考的前瞻型政府,建立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机制,对建设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民众满意的社会,具有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意义。

解读贺州“公交变局”

贺州公交特许权问题不仅考验着政府的诚信和契约精神,相关部门面对政府错误决定时的表现,他们的互动、运作与博弈也值得反思。一有行政体系下,公权力一旦发生越位,职能部门究竟如何自查自纠,实施政府内的法理制衡?当前发生在广西贺州一宗特许经营纠纷案,展现了其内在机理。

与“利益博弈者”的博弈

[案例]

贺州原为县级市山区城市,人流稀少,政府公交营运三年,没有成效。1998年,经贺州市建设局招商班子力邀,钟高潮投资230万元创办贺州市益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简称益业公司),与政府签约租赁贺州市内公共汽车特许经营权,租赁期到2006年7月。

公交经营权原为贺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所有,已接近停运,向益业公司借款120万元维持日常开支。2001年6月,贺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市公共汽车公司转制为民营企业的批复》(贺政函[2001]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按零资产将公司出让给原国有职工,组建成立益盛公司,约定租赁期满,益业公司公交经营权自然划归益盛公司。

就是说,租赁期满后,益业公司要继续经营,必须拿下益盛公司。经过协商,益业公司120万的债权转为益盛公司股权,成为控股股东,钟高潮担任公司董事长。

2002年贺州升级为地级市后,线路需求开始增加,经营渐入佳境;2006年7月益盛公司承接公交特许权,尝试上了11台大车,运作下来,每辆每天收费800元,纯利300元。

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前来“讲价”,建议益盛公司让出特许权,公司高层集体研究后没有同意,事端由此引发。 2007年1月9日,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撇开34号文中公交经营权由益盛公司承接这一约定,单方面发出特许权公开招标。为了保住经营权利,益盛公司全力应标,和另一家公司展开竞争。抢夺最烈之际,采购中心以竞争名额不足为由,宣布招标活动无效。

半年之后,采购中心又发出公交特许权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约定2007年6月26日召开谈判会议。事到临头,却突然补发通知,称会议召开时间“因故延迟”。

[解读]

顾丽梅(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这一案例首先暴露出了我国当前政府治理中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社会发展中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和冲突;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企业之间的博弈。在此案例中以贺州市政府和益盛公司的博弈为代表。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当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政府的职能主要表现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健康的竞争环境和为企业的竞争提供服务。一方面政府制定各种法规来制约和调控企业行为;公共服务的合同外包需要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企业也有参与决策和影响决策的权力。政府应当是在法制的框架内为企业提供服务;而不是随意地干预或者使用行政权力来影响市场机制的运作。

广西贺州的公交特许经营权的案例实际上影响的并非只是益盛公司的.利益,其最根本的问题是突显出了当前诸多地方政府运作的怪象,政府过多地滥用行政命令、行政权力干预市场经济的运作,从长远来看直接影响了公民对于政府的合法性认同。首先,益业公司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的产物;其次,益业公司成为益盛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2001年6月,贺州市政府下发34号文所致。

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贺州市政府主动对作为公共服务的公交系统进行改革,引入市场化的机制是值得肯定的。另一方面,在改革已经基本进入正轨,政府无权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应当通过非正常的渠道干预企业的运营,破坏市场机制运作的规律。

正如李普赛特所言:政府的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维系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两个方面的作用。换言之,合法性与正当性之间具有正相关性,即后者越高,合法性就越巩固;如果政府过多地干预社会经济事务,就会影响到政府行为的正当性,从而诱发政府合法性的危机。加剧公民对于政府的不信任,直接影响到官民关系。

地方政府的制衡困局

[案例]

2007年事态急转直下。当年6月27日益盛公司管理层涉嫌偷税被拘。

7月25日,贺州地税局稽查局展开税务调查,其发现偷税5万多元。(这5万多偷税额度,基本采用合同额推算法,按照签订的盈利合同,推算出应缴税额度,发现实际缴税少于合同推算额度,其差额就是偷税额。)

2007年12月,贺州地税稽查局下发通知,撤销此前作出的税务处理书,文件改由贺州地税局下发,偷税金额认定抬升到80多万元。

地税局比稽查局高了半级,文件又抬高犯罪认定,表面上加大力度,实际上是一种部门协调策略性动作。就益业公司偷税事实认定而言,如果结论由稽查局做,则定论压力在地税局;现改由地税局发通知,益业公司一旦提交复议,根据管辖原则,结论由广西自治区地税局做。上面无论做出何种结论,贺州地税局均既可对市里有交待,又避免承担不测后果。

事态推演果如其论。2008年2月,广西自治区地税局给益业公司发出受理复议通知书,贺州地税局马上展开自查自纠,撤销此前下发的税务处理书。随后,益盛公司管理层取保候审措施。

至此,切断益业和益盛公司的关系,成了有关部门的基本思路。益盛公司由原贺州市公共汽车公司改制而来,2009年5月,改制前部分国有员工向政府提交申请,要求将益盛公司股权归属变更到职工名下。按照政府发函,贺州工商局对益盛公司工商登记进行全面变更。

然而,工商变更、撤销所需要的基本证明材料,包括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股权转让协议等等,却一概“暂付阙如”。如此情形下,27名改制前员工以签字盖手印的手法,于7月给贺州市工商局出具了一份《承诺书》,承诺申请变更工商登记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与市工商局无关;益盛公司公章,也不要求贺州市工商局追缴。

这是试图把案情往民事上引导,但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性质属行政乱作为问题,所以,益盛公司法律上采用了行政复议方式。

2010年3月,钟高潮被贺州市工商管理局告知,10个月前该局对益盛公司工商登记所做变更行为,已“依法予以撤销”。

[解读]

吴玉岭(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应当说,贺州公交特许权不仅考验着政府的诚信意识、法治理念和契约精神,而区市两级相关政府部门面对贺州政府错误决定的表现,它们的互动、运作与博弈也值得人们从法律层面和行政治理的角度进行反思。

根据宪法第108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66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这是各国通行的原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块块”。

表面上看,地方政府部门无力对抗同级政府的不法、不当决定与行为,原因似乎出自这一法律框架。但问题的真正症结却在于宪法法律规定的申诉、申辩、检举、控告等权利救济方式缺乏具体的操作措施。政治生活中权力过分集中于领导手中。社会远未形成尊重法律、信仰宪法、捍卫法治的文化。领导者掌握被领导者的奖惩升黜大权,即便被领导者明知领导者的决定、行为不对,却无能为力、无可奈何,唯心地迎合,缺乏最基本的制约,除了服从之外,不敢有丝毫的反抗。像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这样的工作部门,要想反对同级政府的错误行为,常常无异于以卵击石。在对贺州市市政局、财政局阻止市政府错误行为无望的情况下,益业公司自然将希望寄托在作为上一级政府部门的广西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而在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下,地方各级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上级政府的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部门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与下级政府基本上“无缘”。因而,尽管区厅都积极地从专业管理的角度抵制了贺州政府的错误决定,但它们“不能越出边界太多”,其效果极不理想。

在我国行政体制内,还存在着相当数量的垂直管理部门,即设立在地方行政区域内,但又不属于同级政府管理的行政单位。省以下地方政府对工商、地税、质监等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没有领导关系。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条条”。

条条的设置、人员编制、财务、物资供应等均由上级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虽然它们也在地方政府的地面上,有许许多多的事情有求于地方政府,有的垂直管理机构的党组织关系也在地方,受地方党委领导,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对它.们的约束较少,它们对待地方政府更多的是客气和尊重,而不像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那样,完全以地方政府的意志为转移。地方政府不合法、不合规的做法,往往会受到垂直部门更多、较强的抵制。贺州地税局撤销稽查局的税务处理书,从“积极意义”上讲,是在配合贺州政府的同时,又“策略”地对抗贺州政府。因为一旦益业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管辖权相应地就提交到广西自治区地税局。这种矛盾上交,既对市里有了“交待”,又为自己的行为解套,从而避免了未来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如何不再重演

顾丽梅(复旦大学国际关,与公共事务学院)

如何防止贺州的公交变局在其他地区与领域不再重演?在公共服务的改革中如何规范政府的行为?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来考虑:

有限政府:依法行政的关键

依法行政的关键是法治。法治环境下的政府必然是有限政府。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都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无限政府则相反。衡量或判断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的标准不在于有无完备的法制,而在于一个政府在规模、职能、权力和行为方式上是否受到来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开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制约,是否在权力越出疆界时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显然,有了法制并非等于实行法治。在本案中贺州市政府的四次行政越权,揭露出我国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加强法治观念,真正实现法治政府。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是接受公民与社会监督的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服务而不是干预,管理而不是控制

在本案例中,如果是益盛公司的公交运营确实存在很多问题,公共服务的质量较差,可以由政府在多方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告知益盛公司,通过正常的渠道完成公交特许经营权的移交问题。毕竟新时期打造的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是法治型政府,是责任型政府,更为重要的是参与型政府。它强调政府的公正与透明度;提倡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治理;鼓励合作参与式的治理方式。简言之,服务型政府建构在公共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依据的是社会共享的价值观,按需来提供公共服务,在政府和市民之间建构一种协作与信任关系。

以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政府曾经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与公共服务的垄断者,如今所扮演的主要角色不仅仅是通过规制和政令来指导公众的行为。正如美国学者邓哈特所言: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政府制定制度与规则,选择真正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来安排和提供各种相关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打破了以往政府对公共问题处理的垄断权,现在通常通过联合公共部门、私营组织和非赢利性机构来共同解决问题,提供公共服务。政府更加关注私营企业、社会团体、非赢利性组织,通过它们之间的竞争,来提供公共服务,寻求解决社会所面临的问题。最终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市场为主导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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