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有限公司 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完善分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所有分公司。
第二章 借款审批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裁决
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事先在《出差裁决申请单》(附件二)上填写出差事项、出差时间、交通工具、所需费用等,先经分公司部门经理(主管)核实,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出差裁决申请单》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出差、招待等因公借款
出差人员(分公司总经理除外)借款,应先到分公司财务部领取《请款单》(附件一),填写后,先经分公司部门主管审核,分公司财务部复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还未报销的,不得再借款。预支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超出限额,必须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预支金额10000元(含)以内的,经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口头批准,分公司财务部代为审核后,方予预支;单次预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累计预支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方予预支。预支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超出限额必须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
第五条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 严禁各分公司借款给外单位。
分公司员工因私借款,5000元以内(含5000元),在填写《请款单》后,经分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借款;累计超过5000元,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
复核,报总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方予借款。凡因私借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再借。
分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分公司因私借款。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借款
试用期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未发放工资总额的60%,特殊情况需超额预支的,由分公司总经理酌情批准,但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 报销时限
借款出差人员回分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分公司财务部报销,报销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分公司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 因公出差开支报销审批程序
第八条 开支标准
1、车船费,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乘坐飞机,需事 先裁决,否则,只能按机票的一半报销。
2、住宿标准,分公司总经理住宿费用报销上限为4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经 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可给予报销;其他人员250元/天,超出部分个人与公司各承担一半,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3、出差补助,按出差起讫日期每天补助:分公司所处地级市以外省内30元/天,省外 50元/天。
4、其他相关出差费用具体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控制,凭实际发生的有效单据报销。 第九条 报销审批流程
分公司出差人员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经分公司部门主管审核,由分公司财务部复核后上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出差裁决申请单》作为报销的依据,随报销单据一起交到分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工资编制、审核、审批、发放的程序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福利的唯一合法机构,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福利。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分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批的工资表及请款单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每月终,有关部门要及时统计考勤记录、计件产量和单价等资料上报相关人
员编制工资表,编制工资表的可以是财务部会计、生产部门文员或人力资源部文员,具体由分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条 人事部审核 财务部发放。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支付程序
第十三条 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具体指标由各分公司总经理控制。
第十四条 凡属计划指标内的,一次报销金额5000元(含)以内,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后附正规费用发票,由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一次报销超过5000元以及超过计划指标的业务招待费,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能报销。
第六章 货款支付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货款具体是指和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物品(原材料、辅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配件等)款项。
第十六条 货款支付程序:分公司采购部主管填写《请款单》(《请款单》后附上分公司入库单及正规发票),经过分公司财务部复核签字,上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安排货款支付。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购置及审批、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审批、报销程序参考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其他有关费用审批程序及规定
第十八条 除以上各章规定以外的费用,按项目预算,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由分公司总经理决定开支,报销时经分公司部门经理签字,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须填写《一般裁决申请》(附件三),在费用支出前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的,填写《一般裁决申请》,在费用支出前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可以传真、邮件等形式),经过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一般裁决申请》作为费用支出的重要报销附件。
费用报销时,应凭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有《一般裁决申请》或入库单的,必须作为附件。
第十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各种费用,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可自行代为审核,但必须向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报告;金额超过5000元(含),必须经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批准方能报销。
第二十条 原则上禁止一切与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由分公司总经理申请说明,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能报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经费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事先由审批人签署授权文件指定代理人在期限内代为审批,并将授权文件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核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应当拒绝;如发生与分公司总经理有不统一的事项,先予执行分公司总经理意见,但必须向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反映情况,否则,一经查处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支付程序
货款支付审批程序
其他有关费用审批程序及规定
附件二:
**电气有限公司 出差裁决申请单
附件三:
一般裁决申请
**电气有限公司 分公司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完善分公司费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电气有限公司全资或控股的所有分公司。
第二章 借款审批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裁决
出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应事先在《出差裁决申请单》(附件二)上填写出差事项、出差时间、交通工具、所需费用等,先经分公司部门经理(主管)核实,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执行。
《出差裁决申请单》作为费用报销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出差、招待等因公借款
出差人员(分公司总经理除外)借款,应先到分公司财务部领取《请款单》(附件一),填写后,先经分公司部门主管审核,分公司财务部复核,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还未报销的,不得再借款。预支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超出限额,必须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
分公司总经理预支金额10000元(含)以内的,经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口头批准,分公司财务部代为审核后,方予预支;单次预支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累计预支金额达到10000元以上的,须由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方予预支。预支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如有特殊情况超出限额必须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书面(如传真、扫描件)批准。
第五条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 严禁各分公司借款给外单位。
分公司员工因私借款,5000元以内(含5000元),在填写《请款单》后,经分公司财务部审核,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予借款;累计超过5000元,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
复核,报总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方予借款。凡因私借款的员工,在原借款未结清前,不得再借。
分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分公司因私借款。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借款
试用期员工借款,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未发放工资总额的60%,特殊情况需超额预支的,由分公司总经理酌情批准,但要注意风险控制。
第七条 报销时限
借款出差人员回分公司后,应在三天内按规定到分公司财务部报销,报销后结清借款。如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分公司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章 因公出差开支报销审批程序
第八条 开支标准
1、车船费,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后,给予报销;乘坐飞机,需事 先裁决,否则,只能按机票的一半报销。
2、住宿标准,分公司总经理住宿费用报销上限为400元/天,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经 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可给予报销;其他人员250元/天,超出部分个人与公司各承担一半,如遇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可给予报销。
3、出差补助,按出差起讫日期每天补助:分公司所处地级市以外省内30元/天,省外 50元/天。
4、其他相关出差费用具体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控制,凭实际发生的有效单据报销。 第九条 报销审批流程
分公司出差人员事先整理好报销单据,经分公司部门主管审核,由分公司财务部复核后上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出差裁决申请单》作为报销的依据,随报销单据一起交到分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工资编制、审核、审批、发放的程序
第十条 分公司财务部是发放工资及非工资福利的唯一合法机构,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发放工资及非工资性福利。分公司财务部根据分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签批的工资表及请款单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每月终,有关部门要及时统计考勤记录、计件产量和单价等资料上报相关人
员编制工资表,编制工资表的可以是财务部会计、生产部门文员或人力资源部文员,具体由分公司总经理决定。
第十二条 人事部审核 财务部发放。
第五章 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支付程序
第十三条 分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具体指标由各分公司总经理控制。
第十四条 凡属计划指标内的,一次报销金额5000元(含)以内,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后附正规费用发票,由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一次报销超过5000元以及超过计划指标的业务招待费,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能报销。
第六章 货款支付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货款具体是指和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物品(原材料、辅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配件等)款项。
第十六条 货款支付程序:分公司采购部主管填写《请款单》(《请款单》后附上分公司入库单及正规发票),经过分公司财务部复核签字,上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安排货款支付。
第七章 固定资产购置及审批、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及审批、报销程序参考总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其他有关费用审批程序及规定
第十八条 除以上各章规定以外的费用,按项目预算,金额在2000元(含)以内,由分公司总经理决定开支,报销时经分公司部门经理签字,分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报销;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的,须填写《一般裁决申请》(附件三),在费用支出前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的,填写《一般裁决申请》,在费用支出前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上报总公司规划发展部审核(可以传真、邮件等形式),经过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一般裁决申请》作为费用支出的重要报销附件。
费用报销时,应凭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发票,有《一般裁决申请》或入库单的,必须作为附件。
第十九条 分公司总经理发生的各种费用,金额在5000元(不含)以内的,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可自行代为审核,但必须向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报告;金额超过5000元(含),必须经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核批准方能报销。
第二十条 原则上禁止一切与分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支出,如遇特殊情况,由分公司总经理申请说明,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批准,方能报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如经费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事先由审批人签署授权文件指定代理人在期限内代为审批,并将授权文件交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进行审核事项,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应当拒绝;如发生与分公司总经理有不统一的事项,先予执行分公司总经理意见,但必须向总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反映情况,否则,一经查处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业务招待费用审批支付程序
货款支付审批程序
其他有关费用审批程序及规定
附件二:
**电气有限公司 出差裁决申请单
附件三:
一般裁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