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感情纠纷案

【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就坐,下面宣读法庭原则:

1) 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不得开启移动电话、传呼机或实施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 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违反以上规则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请坐下。

(敲法锤)

【审判长】东山省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吴良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到场)

【审判长】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吴良】我叫吴良,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东山省河天市人,住东山省河天市

五山区六一街886号,系南方大学在校学生。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吴良】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吴良】2006年5月18日。

【审判长】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吴良】6月1日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起诉书副本有没有收到?

【吴良】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吴良】是2006年10月10号收到的。

【审判长】东山省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条的规定,现在就东山省河天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下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

负责审判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___、___、___组成,由___担任审判

长,书记员___担任法庭记录。东山省河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___、___、___、___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申请回避的事由有: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人的人。

被告人吴良对我们出庭人员是否有意见?是否申请回避?

【吴良】我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在法庭出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同意新的证人到庭;调

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的委托,由胜利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吴良是否同意___、___任自己的辩护人?

【吴良】我同意。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吴良】听清楚了。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申请举证时,应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

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

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并和时候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的?

【公诉人1】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吴良】没有。

【辩护人1】没有。

(二)法庭调察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河天市人民检查院

起诉书

河检刑诉[2006]433号

被告人吴良,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东山省河天市人,住东山省河天市五山区六一街886号,系南方大学在校学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2006年5月18日因本案被河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天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___、___,东山省河天市胜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经河天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6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6年9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6年9月7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___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现查明:被告人吴良与被害人叶丹于高中时就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同时考入南方大学就读本科,2005年9月开始在校外租房同居。被害人叶丹于2006年1月怀孕,2006年初被告因在校外结识另一女子之后,将被害人置之不理,并曾多次向被害人提出分手。2006年4月4日下午,两人回到校外租住房后,被害人哀求被告不要与其分手,但遭被告拒绝。傍晚5时许,被害人再次苦求被告无果,并以死要挟被告,但被告对此仍未予理会。被害人

拿出早已准备好毒药敌敌畏服下,被告视若无睹,离开案发现场,并将房门锁上。被告人离开案发现场后在学校饭堂遇到刘辉,期间,吴良将叶丹可能喝过农药的事告诉刘辉。傍晚七时许两人回到公寓,见被害人口吐白沫,晕倒在地,两人惊慌地逃离案发现场。被害人因未能及时接受治疗,于2006年4月4日晚上九时许送院后不治身亡。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证人张军、李佳均证明被告与死者的恋爱关系以及他们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证人钱阿彩案发当天目睹了被告人曾与刘辉返回现场并匆匆逃离。证人刘辉证明了被告人是在明知被害人有可能喝了农药的情况下,将门锁上,而且在返回公寓,目睹被害人中毒倒地时仍然不顾而去的事实。现场留下的曾经装有毒物敌敌畏的空瓶子。尸检报告证实了死者系死于敌敌畏中毒,死者生前已经怀孕,且经DNA亲子鉴定,证实了被告人就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以上事实清楚,经查证属实,证据充分,足以认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良无视国家法律,在其对被害人叶丹及腹中的胎儿负有特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吴良提出分手而使叶丹无法接受并当其面服下农药,此时,吴良负有特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反而将门锁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天市人民检查院

检察员:___

2006年9月25

附:1.被告人吴良现羁押于河天市公安局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吴良】有(激动地)。

【审判长】下面你就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作简要的陈述。

【吴良】2006年4月4日下午下课后,我和叶丹从学校回到公寓,我向她提出分手,她说

什么都不肯,我觉得很烦„„就要走,她用死来要挟我,哪知道,她会真的喝毒药呀(无辜地)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吴良】我„„我说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2】是的,谢谢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认识被害人吗?

(拿出死者照片,示意法警递给被告人,法警上前接过照片,走到被告人面前)

【吴良】认识,她是我的中学到大学的同学

【公诉人2】仅仅是同学吗?

【吴良】她是我的初恋女友

【公诉人2】你们的关系如何?

【吴良】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在一起很开心,但是„„上了大学以后,我慢慢地就觉得我们之

间合不来,她太粘人了,所以„„所以我提出和她分手。

【公诉人2】她同意吗?她有什么反应?

【吴良】她不同意,我们还为了这个吵了好几次。

【公诉人2】被害人不肯和你分手你是不是觉得很烦,你是不是觉得她的固执给你造成莫大

的苦恼和负担?

【吴良】(面无表情地)我没有想过。

【公诉人2】她这样死缠烂打你会连一点怨恨都没有吗?给我老实交代。

【吴良】我„„我

【辩护人1】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在扰乱被告人的情绪。

【审判长】公诉人,注意你的询问方式。

【公诉人2】是的,审判长。被告人,案发前当天你有见过死者吗?

【吴良】有,我们下午一起回到公寓的。

【公诉人2】你们在公寓发生了什么事?

【吴良】我提出分手,但是她不肯,我就走了。

【公诉人2】你们当天有没有发生争吵?你走的时候看见什么?

【吴良】那天,那天我们有吵过,她用死来威胁我,不过我很快就走了,什么也没看见。

【公诉人2】你知道死者生前已经怀了你的孩子吗?

【吴良】我„„我是那天才知道,但是„„

【公诉人2】你是不是觉得死者和孩子已经成为你的包袱,所以在看见死者服下敌敌畏之后

把门锁上,你是不是急于把她们这个包袱丢掉?

【吴良】我„„我

【辩护人1】反对,反对„„反对控方的假设错误诱导被告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控方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被告人,你和死者的感情程度如何?

【吴良】原来一直很好,后来觉得不是很合适,我就提出分手了。

【辩护人1】她怎么对待你要分手的想法呢?

【吴良】她不同意。

【辩护人1】案发前当天,你在公寓拒绝被害人的请求后,她有什么反应?

【吴良】她情绪很激动,哭着说如果我不和她在一起的话,就要死给我看,她还说怀了我的

孩子,我听了以后更加生气。

【辩护人1】你不相信她?

【吴良】当然啦,哪有那么容易就怀孩子啊,一定是为了不让我和她分手而故意骗我的。

【辩护人1】你觉得死者是故意骗你,用怀孕来做和好的筹码?

【吴良】是的。

【辩护人1】接着呢?

【吴良】接着我,我就走了。

【辩护人1】你走的时候有看到什么吗?

【吴良】没有,因为我走得很快。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辩护人1】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召证人张军,他可以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

他目睹案发前当天,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后被告人离开现场的情形。

【审判长】传证人张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张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张军,请问你认识死者和被告人吗?

【张军】认识,我们就住在隔壁。

【公诉人2】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吗?

【张军】知道。他们是恋人啊,男才女貌的,挺叫人羡慕。

【公诉人2】他们的关系怎样?

【张军】他们的感情不错,不过最近经常听到一些争吵声,我还以为他们是在耍花枪呢,谁

知„„会发生这样的事。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下午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的?

【张军】那天大概四点多的时候我从外面回来,在走廊上听到吴良家里传来一些争吵声,本

来我也没怎么留意。后来我正准备开门的时候吴良从屋里走出来。

【公诉人2】然后呢?

【张军】然后我听到被告人,也就是吴良很大声地吼了声“你干什么与我无关”,就看见他

慌慌张张地走出门口,把门锁上就走了。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和被告人以及死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张军】我们来往不多,平时也只是打打招呼而已。

【辩护人2】案发前当天你知道被告和死者之间发生什么事吗?

【张军】我听到很大的吵架声,他们应该是在吵架吧。

【辩护人2】那你当时有没有亲眼看见被告人屋子里面的情况呢?

【张军】没有。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辩护人1】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召证人张军,他可以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

他目睹案发前当天,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后被告人离开现场的情形。

【审判长】传证人张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张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张军,请问你认识死者和被告人吗?

【张军】认识,我们就住在隔壁。

【公诉人2】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吗?

【张军】知道。他们是恋人啊,男才女貌的,挺叫人羡慕。

【公诉人2】他们的关系怎样?

【张军】他们的感情不错,不过最近经常听到一些争吵声,我还以为他们是在耍花枪呢,谁

知„„会发生这样的事。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下午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的?

【张军】那天大概四点多的时候我从外面回来,在走廊上听到吴良家里传来一些争吵声,本

来我也没怎么留意。后来我正准备开门的时候吴良从屋里走出来。

【公诉人2】然后呢?

【张军】然后我听到被告人,也就是吴良很大声地吼了声“你干什么与我无关”,就看见他

慌慌张张地走出门口,把门锁上就走了。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和被告人以及死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张军】我们来往不多,平时也只是打打招呼而已。

【辩护人2】案发前当天你知道被告和死者之间发生什么事吗?

【张军】我听到很大的吵架声,他们应该是在吵架吧。

【辩护人2】那你当时有没有亲眼看见被告人屋子里面的情况呢?

【张军】没有。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证人张军可以退庭。公诉方还有其他证人需要传召到庭吗?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证人钱阿彩,公寓的负责人。

【审判长】传证人钱阿彩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钱阿彩,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钱阿彩】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请问你认识本案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吗?

【钱阿彩】认识,他们都是学生,来我这里租房子。

【公诉人2】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钱阿彩】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啊,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以前整天出双入对的,年轻啊,

就是不一样。(羡慕的样子)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你有见到过被告人吗?

【钱阿彩】有„„那天大概七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从外面回家,在楼道里碰到吴良和他的朋

友从楼上慌慌张张气喘呼呼地跑下来,还差点把我撞倒,见到他慌慌张张的样子,来不及多问他就跑了。我也觉得奇怪。

【公诉人2】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人是被告人的朋友呢?

【钱阿彩】当然知道啦,他经常会来公寓找吴良他们一起玩,我见过他很多次了。

【公诉人2】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证人,请问你当时身上有带表吗?

【钱阿彩】没有。

【辩护人2】那你怎么知道是七点钟?

【钱阿彩】我约了朋友六点多在外面打完麻将回来,而且那时候天色也很暗了。

【辩护人2】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们公寓的楼道的灯前几天已经坏了,到现在都还没

有修好,当时天色这么晚了,你怎么知道从楼梯下来的那个人就是被告人呢?你又是怎么看到对方脸上的表情呢?

【钱阿彩】我„„虽然看不清,但是我们经常碰面„„我„„我„„

【辩护人2】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审判长】证人钱阿彩可以退庭(法警带证人离开)公诉方还有没有新的证人需要传召到庭?

【公诉人1】审判长,我请求询问证人李佳。

【审判长】传证人李佳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李佳,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李佳】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可以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李佳,请问你和死者是什么关系?

【李佳】我们是很好的朋友。她有什么心事都会跟我讲。

【公诉人1】那你知道死者和被告人的关系吗?

【李佳】知道,他们从高中就开始谈恋爱了,不过听丹丹说最近他们之间出了点问题。

【公诉人1】你知道是什么问题吗?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李佳】这个„„好像是有个叫丽丽的吧。

【公诉人1】丽丽是什么人呢?

【李佳】听同学们说丽丽漂亮时髦。有一次,丹丹回到她和吴良一起租住的地方找吴良,正

好看到吴良和丽丽很亲热地坐在一起,接着,还与吴良、丽丽争执拉扯起来,【“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后来丹丹被吴良甩开,吴良和丽丽就一起走了。之后丹丹非常难过„„

【公诉人1】死者生前有没有和你提过怀孕的事?

【李佳】有,好象是刚开学不久的时候她就很苦恼地告诉我她怀孕了,大概是3月份的时候。

【公诉人1】死者有提过孩子的父亲吗?

【李佳】孩子当然是吴良的啦,丹丹对他这么死心塌地。

【公诉人1】请问死者生前有没有提过被告人要和她分手的事?

【李佳】有,丹丹说吴良在外面有女人,最近丹丹的情绪很不稳定,说什么愿意为吴良去死,

我很担心她会做傻事„„

【公诉人1】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证人李佳,你是怎么知道被告人和刘丽丽之间的关系的?

【李佳】我们同学都知道的。

【辩护人1】你有没有亲眼见过他们俩在一起?

【李佳】没有。

【辩护人1】那就是说你全是听来的?

【李佳】(迟疑地)恩,是的。

【辩护人1】死者有提过说被告人已经知道她怀有身孕?

【李佳】应该有吧,这么严重的事。

【辩护人1】证人请想清楚,死者有没有说过被告已经知道?

【李佳】(想了一会儿)没有。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带证人李佳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本案的关键证人刘辉。

【审判长】传证人刘辉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刘辉,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刘辉】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控方现在可以询问证人。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证人刘辉,你认识被告人吗?

【刘辉】当然认识,我们是好朋友。

【公诉人1】请问案发当天你有看到过被告人吗?

【刘辉】有,那天,我在学校饭堂吃饭,在那里遇到了吴良,我看见他心不在焉,连饭都吃

不下的样子,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

【公诉人1】他是怎么回答你的?

【刘辉】吴良当时跟我说,叶丹不肯跟他分手,还要挟说要喝农药死给他看,他看到叶丹举

起了一瓶象农药的东西要喝,但是他不相信叶丹敢喝下去。

【吴良】没有„„我没有,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敲法锤】肃静,肃静,证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

【公诉人1】证人请继续作证。

【刘辉】我听了之后觉得不对劲,就劝吴良和我一起去公寓看看。

【公诉人1】接着呢?

【刘辉】我们回到公寓„„从窗口就看见„„

【公诉人1】看见什么?

【刘辉】看见叶丹躺在地上,口里„„口里吐着白沫„„

【公诉人1】接着呢?

【刘辉】接着,我和吴良就„„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当时我真的很怕,真的很怕„„(低

头低泣)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是的,审判长。证人刘辉,你说你们当时看见被害人中毒倒地,那你为什么不

实施救助反而逃离现场呢?

【刘辉】当时我很害怕,脑海里一片空白,只是想如果别人知道我到过那里的话那我就是跳

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辩护人1】那你们看见被害人的时候被告人有什么反应?

【刘辉】我当时吓呆了,没有留意,他应该也吓坏了吧。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带证人马力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法医师马力。

【审判长】传证人马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马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马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控方现在可以询问证人。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证人马力,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马力】我是河天市公安局的主任法医师。

【公诉人1】请问死者尸体的检验工作是你负责的吗?

【马力】是的。

【公诉人1】请你为我们讲解一下你的检验报告。

【马力】好的。经过检验我们发现死者尸斑呈暗紫红色,两鼻腔有血性液流出,经解剖闻到

其胃内有股强农药气味,经毒物分析后确定胃内毒物成分与俗称敌敌畏的农药成分相同,另外,切开死者子宫见有一约3个月左右的死胎一具,经DNA亲子鉴定,我们发现死胎的DNA和被告人的DNA完全吻合。

【公诉人1】请问这种情况说明什么?

【马力】说明死者系死于敌敌畏中毒,死者生前怀有身孕,而且被告人就是死胎生物学上的

父亲。

【公诉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不用。

【审判长】带证人马力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方有没有证人需要传唤?

【辩护人2】没有。

【审判长】对以上证据,书记员已记录在案,和议庭将进行和议,对取证程序合法的证据,

本院将依法采纳。

【提问完毕到出示证据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入证据出示阶段。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

【公诉人1】(拿出证据卷,边翻边念)

证据1,被害人照片,在证据卷P1—P2;系被害人死后在医院取得

证据2,案发现场照片,在证据卷P3—P4;系在被告与被害人和租的公寓内取得。 证据3,现场勘察笔录一份,在证据卷P5—P6;

证据4,妇科医院检查报告一份,在证据卷P7—P8;

证据5,公安局法医鉴定一份,在证据卷P9—P10;上述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实怀有

被告的孩子

证据6;毒物化验报告一份,在证据卷P11—P12;

证据7,装有敌敌畏残留物的瓶子一个,经化验,敌敌畏中毒正是导致被害人死亡

的主要原因;

【法警从公诉方处拿证物给先给被告,再给辩护人,审判席,再给回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对此物证有无意见?

【吴良】我„„我,没有。

【审判长】辩方对此物证有无意见?

【辩护人2】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举证?

【辩护人2】不用。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人需要出庭?

【公诉人2】没有。

【辩护人2】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1】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东山省河天市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被告人吴良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中,我公诉方出示医院检查报告、法医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死者相片和装有敌敌畏的瓶子等相关证物,同时传唤公寓负责人钱阿彩、邻居张军、死者好友李佳以及证人刘辉出庭作证。从证人证言中可以了解,被告和死者曾发生过多次争吵,2006年4月4日下午5时许,被告与死者发生争吵后锁门而去,后于傍晚6时许与刘辉返回案发现场;法医的鉴定表明被害人直接死因是敌敌畏中毒,证实警方现场取得的敌敌畏残留物就是死者服用的毒物,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夜4:30-8:00之间;另外,检验报

告,证实河天市公安局委托作DNA亲子鉴定,经提取被害人血纱布、被害人腹中胎儿肌肉组织、被告人血纱布,检验意见:根据医学遗传学原理,可以认为被告人吴良是被害人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上述证据证实:被告人吴良与被害人相恋并致其怀孕,在未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即提出与被害人分手,案发前当晚,两人曾就分手一事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吴良以激烈的语言刺激死者,致使被害人坚定服毒自杀的决心,当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有服药自杀的现实危险时,非但未施救,反而持放任态度锁上房门离开;且被告人案发后曾返回现场,但是仍不予救助,致使被害人在公寓这种特定环境下得不到及时抢救而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本案中没有存在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四、综上所述,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罪成立。

公诉人:___

2006年10月15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进行辩护。

【吴良】我没有罪,她是自杀的,与我无关。我„„我冤枉啊„„

【审判长】由辩护人进行补充辩护。

【辩护人1】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东山省河天市胜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良的亲属吴友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今天,我们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开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本案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我们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对此,辩护方存在异议。

一、 本案的证据不确实。

所谓证据确实,是指证据真实可靠,即完全排除矛盾。本案证据之间,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完全排除矛盾。

证人钱阿彩说案发当晚曾看见我方当事人返回案发现场,但是我们现场调查可以发现,晚上公寓楼道是没有灯光的,要辨认出一个人来说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多不过是知道那人身型和轮廓而已,这只是模糊证据,必须排除。

二、本案的证据不充分。

所谓证据充分是指有足够的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形成链条,严密地证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使其无懈可击。从犯罪构成看,本案证据对证明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显然不足。

当时房间发生了什么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证人的作证充其量也只是说明被告人吴良于何时与何人离开公寓,不能证明任何实质问题。不能由被告人曾经出入过该公寓就认定其目睹死者服用农药的过程,并且实施了不作为。

三、被告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被告人虽有致被害人怀孕的行为,但不会致使被害人的生命权处于危险状态,死者本身

性格固执、任性,家庭缺少温暖是其自杀的因素,故被告人提出分手与死者的服毒自杀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死者已经怀孕。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故被告人不负有救助被害人以防其死亡的刑法上的特定义务。我们不能以公序良俗的要求来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则势必无限扩大特定义务的范围,导致客观归罪的情形。这一重要情节,值得办案人员深思的。

综上所述,本案据以认定被告人吴良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既不充分又不确实,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吴良的故意杀人罪,请求法庭明辨事理,公正定夺。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 东山省明川市振兴律师事务所___、___

【第二轮辩护】

【审判长】控方对辩方的辩护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2】有。辩方刚刚提出对被告人曾经返回案发现场的情况产生质疑,我方予以反驳,

证人钱阿彩与证人刘辉的证言均证明了,在傍晚6时许,被告人曾经返回现场并匆匆离去的事实。

【辩护人2】但是我们现场调查可以发现,公寓楼道是没有灯光的,要辨认出一个人来说确

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只能大概知道那人身型和轮廓而已,因此,证人的证言并不能足以证明被告人曾经返回现场。

【第三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其他问题要提出?

【公诉人2】有。根据尸检报告和医院检查报告可以证明死者生前怀有身孕,而被告人就是

孩子的父亲。但是,被告人明知对方心态已经极度脆弱并机有可能自杀的情况下,不但不负起应有的责任,却依然恶语相激,从而使对方自杀的行为不可避免。

【辩护人2】导致自杀的根本原因是死者自身心胸狭窄、情绪激动、心里承受能力差。案发

前死者多次找被告人大吵大闹,案发前当日依然如此,并以死要挟,这已经说明其心胸狭窄无法接受现实而产生自暴自弃。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必然导致对方的自杀。被告人的拒绝行为并不会给对方造成事实损害,更不会导致对方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尸检报告和医院的检查报告只能证明死者生前确实怀孕这个事实,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在案发之前已经知道死者确已怀孕。

【第四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意见要补充?

【公诉人2】有。根据证人张军和刘辉的证言,被害人服毒前曾与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被

告人在知道被害人有服毒自杀的危险的情况下,明知被害人极有可能因无人救助而死亡,但他却逃离现场,把门锁上,致使被害人在公寓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无法得到救助,在他返回案发现场后,看见被害人中毒倒地却惊慌逃离现场。他的先行行为已使救助行为从道德义务上上升为法律义务。被告人不实施救助的行为已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辩护人2】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引起对死者的自杀负有救助义务,如果没

有,则被告人对死者自杀不予救助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理论,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是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使刑法所保护公民的的法律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去排除危险,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的特定义务,只有必然引起危险发生的行为,行为人才负有消除这种危险的法定义务。 而本案在案发前当日,被告人拒绝继续与被害人交往的请求, 这是其正常思维支配下的行为,在法律事实上不对被害人构成事实损害,更不可能导致被害人的生命出于危险状态,恋爱中的一方提出分手,拒绝与对方保持恋爱关系的行为是不足以引起另一方处于生命危险的状态。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是使被害人生命出于危险状态的根本原因,两者不具备因果关系,故不引起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第五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其他意见要补充?

【公诉人1】没有了。

【辩护人1】我们想说的是法律不同于道德,不能用道德评判标准来衡量被告人是否有罪,

我们必须谨慎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本案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上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害人自杀丧命,我们深表遗憾,但我们不能出于道德上的要求和情感上的需要,对被告人予以法律上的制裁,所以,请合议庭秉持公正、谨慎的态度,用法律的标准来审理此案。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在被告人陈述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时,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再由被告人重新进行陈述。

【吴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对于叶丹的死,我的心也非常难受,良心受到了

极大的谴责。但是,事实上她是自己喝农药自杀的;所以,我觉得我并没有犯罪。请审判长、审判员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谢谢!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吴良】我说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的意见,法庭会予以考虑。下面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现在休庭15分钟。(敲法锤)

【审判部分】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就座。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合议

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辨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做出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起立听判。

河天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河检刑诉[2006]433号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由河天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认为:被告人吴良对叶丹及其腹中的胎儿负有特定的义务;因吴良提出分手而使叶丹服食农药,此时,吴良负有特定的义务而未履行救助,且在叶丹服毒后,吴良非但自己不抢救反而将门锁上阻止他人抢救。被告人吴良主观上希望并追求叶丹死亡的结果发生以解脱其负担,与其不采取救助义务后造成叶丹死亡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吴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公诉方的意见予以认定。本院

经和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良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___,审判员___、___2006年10月22日。

审判完毕。闭庭。【敲法锤】

先行行为引起的救助义务·感情纠纷案

【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场】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就坐,下面宣读法庭原则:

1) 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不得开启移动电话、传呼机或实施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 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违反以上规则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请坐下。

(敲法锤)

【审判长】东山省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吴良到庭。 (法警带被告人到场)

【审判长】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吴良】我叫吴良,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东山省河天市人,住东山省河天市

五山区六一街886号,系南方大学在校学生。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吴良】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

【吴良】2006年5月18日。

【审判长】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吴良】6月1日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起诉书副本有没有收到?

【吴良】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吴良】是2006年10月10号收到的。

【审判长】东山省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152条的规定,现在就东山省河天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下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

负责审判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___、___、___组成,由___担任审判

长,书记员___担任法庭记录。东山省河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___、___、___、___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申请回避的事由有: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 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

人的人。

被告人吴良对我们出庭人员是否有意见?是否申请回避?

【吴良】我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在法庭出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同意新的证人到庭;调

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的委托,由胜利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吴良是否同意___、___任自己的辩护人?

【吴良】我同意。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吴良】听清楚了。

【审判长】控辩双方在申请举证时,应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

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

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并和时候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的?

【公诉人1】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吴良】没有。

【辩护人1】没有。

(二)法庭调察

【审判长】现在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1】

河天市人民检查院

起诉书

河检刑诉[2006]433号

被告人吴良,男,198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东山省河天市人,住东山省河天市五山区六一街886号,系南方大学在校学生,没有受过刑事处罚。2006年5月18日因本案被河天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6年6月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河天市公安局看守所。

辩护人___、___,东山省河天市胜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经河天市公安局侦察终结,于2006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6年9月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06年9月7日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___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现查明:被告人吴良与被害人叶丹于高中时就建立恋爱关系,2004年同时考入南方大学就读本科,2005年9月开始在校外租房同居。被害人叶丹于2006年1月怀孕,2006年初被告因在校外结识另一女子之后,将被害人置之不理,并曾多次向被害人提出分手。2006年4月4日下午,两人回到校外租住房后,被害人哀求被告不要与其分手,但遭被告拒绝。傍晚5时许,被害人再次苦求被告无果,并以死要挟被告,但被告对此仍未予理会。被害人

拿出早已准备好毒药敌敌畏服下,被告视若无睹,离开案发现场,并将房门锁上。被告人离开案发现场后在学校饭堂遇到刘辉,期间,吴良将叶丹可能喝过农药的事告诉刘辉。傍晚七时许两人回到公寓,见被害人口吐白沫,晕倒在地,两人惊慌地逃离案发现场。被害人因未能及时接受治疗,于2006年4月4日晚上九时许送院后不治身亡。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证人张军、李佳均证明被告与死者的恋爱关系以及他们曾经发生过激烈的争吵。证人钱阿彩案发当天目睹了被告人曾与刘辉返回现场并匆匆逃离。证人刘辉证明了被告人是在明知被害人有可能喝了农药的情况下,将门锁上,而且在返回公寓,目睹被害人中毒倒地时仍然不顾而去的事实。现场留下的曾经装有毒物敌敌畏的空瓶子。尸检报告证实了死者系死于敌敌畏中毒,死者生前已经怀孕,且经DNA亲子鉴定,证实了被告人就是胎儿的生物学父亲。以上事实清楚,经查证属实,证据充分,足以认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良无视国家法律,在其对被害人叶丹及腹中的胎儿负有特定的义务的情况下;因吴良提出分手而使叶丹无法接受并当其面服下农药,此时,吴良负有特定的义务而未履行,反而将门锁上,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河天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天市人民检查院

检察员:___

2006年9月25

附:1.被告人吴良现羁押于河天市公安局看守所。

2.主要证据复印件4册。

3.证据目录1份。

4.证人名单1份。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

【吴良】有(激动地)。

【审判长】下面你就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作简要的陈述。

【吴良】2006年4月4日下午下课后,我和叶丹从学校回到公寓,我向她提出分手,她说

什么都不肯,我觉得很烦„„就要走,她用死来要挟我,哪知道,她会真的喝毒药呀(无辜地)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吴良】我„„我说完了。

【审判长】公诉人可以就指控的事实向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2】是的,谢谢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认识被害人吗?

(拿出死者照片,示意法警递给被告人,法警上前接过照片,走到被告人面前)

【吴良】认识,她是我的中学到大学的同学

【公诉人2】仅仅是同学吗?

【吴良】她是我的初恋女友

【公诉人2】你们的关系如何?

【吴良】刚开始的时候我们在一起很开心,但是„„上了大学以后,我慢慢地就觉得我们之

间合不来,她太粘人了,所以„„所以我提出和她分手。

【公诉人2】她同意吗?她有什么反应?

【吴良】她不同意,我们还为了这个吵了好几次。

【公诉人2】被害人不肯和你分手你是不是觉得很烦,你是不是觉得她的固执给你造成莫大

的苦恼和负担?

【吴良】(面无表情地)我没有想过。

【公诉人2】她这样死缠烂打你会连一点怨恨都没有吗?给我老实交代。

【吴良】我„„我

【辩护人1】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在扰乱被告人的情绪。

【审判长】公诉人,注意你的询问方式。

【公诉人2】是的,审判长。被告人,案发前当天你有见过死者吗?

【吴良】有,我们下午一起回到公寓的。

【公诉人2】你们在公寓发生了什么事?

【吴良】我提出分手,但是她不肯,我就走了。

【公诉人2】你们当天有没有发生争吵?你走的时候看见什么?

【吴良】那天,那天我们有吵过,她用死来威胁我,不过我很快就走了,什么也没看见。

【公诉人2】你知道死者生前已经怀了你的孩子吗?

【吴良】我„„我是那天才知道,但是„„

【公诉人2】你是不是觉得死者和孩子已经成为你的包袱,所以在看见死者服下敌敌畏之后

把门锁上,你是不是急于把她们这个包袱丢掉?

【吴良】我„„我

【辩护人1】反对,反对„„反对控方的假设错误诱导被告人。

【审判长】反对有效,请控方注意你的提问方式。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被告人,你和死者的感情程度如何?

【吴良】原来一直很好,后来觉得不是很合适,我就提出分手了。

【辩护人1】她怎么对待你要分手的想法呢?

【吴良】她不同意。

【辩护人1】案发前当天,你在公寓拒绝被害人的请求后,她有什么反应?

【吴良】她情绪很激动,哭着说如果我不和她在一起的话,就要死给我看,她还说怀了我的

孩子,我听了以后更加生气。

【辩护人1】你不相信她?

【吴良】当然啦,哪有那么容易就怀孩子啊,一定是为了不让我和她分手而故意骗我的。

【辩护人1】你觉得死者是故意骗你,用怀孕来做和好的筹码?

【吴良】是的。

【辩护人1】接着呢?

【吴良】接着我,我就走了。

【辩护人1】你走的时候有看到什么吗?

【吴良】没有,因为我走得很快。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辩护人1】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召证人张军,他可以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

他目睹案发前当天,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后被告人离开现场的情形。

【审判长】传证人张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张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张军,请问你认识死者和被告人吗?

【张军】认识,我们就住在隔壁。

【公诉人2】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吗?

【张军】知道。他们是恋人啊,男才女貌的,挺叫人羡慕。

【公诉人2】他们的关系怎样?

【张军】他们的感情不错,不过最近经常听到一些争吵声,我还以为他们是在耍花枪呢,谁

知„„会发生这样的事。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下午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的?

【张军】那天大概四点多的时候我从外面回来,在走廊上听到吴良家里传来一些争吵声,本

来我也没怎么留意。后来我正准备开门的时候吴良从屋里走出来。

【公诉人2】然后呢?

【张军】然后我听到被告人,也就是吴良很大声地吼了声“你干什么与我无关”,就看见他

慌慌张张地走出门口,把门锁上就走了。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和被告人以及死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张军】我们来往不多,平时也只是打打招呼而已。

【辩护人2】案发前当天你知道被告和死者之间发生什么事吗?

【张军】我听到很大的吵架声,他们应该是在吵架吧。

【辩护人2】那你当时有没有亲眼看见被告人屋子里面的情况呢?

【张军】没有。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辩护人1】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召证人张军,他可以证明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以及

他目睹案发前当天,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后被告人离开现场的情形。

【审判长】传证人张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张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张军,请问你认识死者和被告人吗?

【张军】认识,我们就住在隔壁。

【公诉人2】你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吗?

【张军】知道。他们是恋人啊,男才女貌的,挺叫人羡慕。

【公诉人2】他们的关系怎样?

【张军】他们的感情不错,不过最近经常听到一些争吵声,我还以为他们是在耍花枪呢,谁

知„„会发生这样的事。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下午你是在什么情况下见到被告人的?

【张军】那天大概四点多的时候我从外面回来,在走廊上听到吴良家里传来一些争吵声,本

来我也没怎么留意。后来我正准备开门的时候吴良从屋里走出来。

【公诉人2】然后呢?

【张军】然后我听到被告人,也就是吴良很大声地吼了声“你干什么与我无关”,就看见他

慌慌张张地走出门口,把门锁上就走了。

【“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

【公诉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是的,审判长。证人张军,你和被告人以及死者之间的关系如何?

【张军】我们来往不多,平时也只是打打招呼而已。

【辩护人2】案发前当天你知道被告和死者之间发生什么事吗?

【张军】我听到很大的吵架声,他们应该是在吵架吧。

【辩护人2】那你当时有没有亲眼看见被告人屋子里面的情况呢?

【张军】没有。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证人张军可以退庭。公诉方还有其他证人需要传召到庭吗?

【公诉人2】审判长,我请求传证人钱阿彩,公寓的负责人。

【审判长】传证人钱阿彩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钱阿彩,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钱阿彩】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2】请问你认识本案的受害人和被告人吗?

【钱阿彩】认识,他们都是学生,来我这里租房子。

【公诉人2】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

【钱阿彩】他们是男女朋友关系啊,我们那里的人都知道,以前整天出双入对的,年轻啊,

就是不一样。(羡慕的样子)

【公诉人2】案发前当天,你有见到过被告人吗?

【钱阿彩】有„„那天大概七点钟左右的时候,我从外面回家,在楼道里碰到吴良和他的朋

友从楼上慌慌张张气喘呼呼地跑下来,还差点把我撞倒,见到他慌慌张张的样子,来不及多问他就跑了。我也觉得奇怪。

【公诉人2】你怎么知道另外一个人是被告人的朋友呢?

【钱阿彩】当然知道啦,他经常会来公寓找吴良他们一起玩,我见过他很多次了。

【公诉人2】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提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2】谢谢审判长。证人,请问你当时身上有带表吗?

【钱阿彩】没有。

【辩护人2】那你怎么知道是七点钟?

【钱阿彩】我约了朋友六点多在外面打完麻将回来,而且那时候天色也很暗了。

【辩护人2】好,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们公寓的楼道的灯前几天已经坏了,到现在都还没

有修好,当时天色这么晚了,你怎么知道从楼梯下来的那个人就是被告人呢?你又是怎么看到对方脸上的表情呢?

【钱阿彩】我„„虽然看不清,但是我们经常碰面„„我„„我„„

【辩护人2】审判长,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审判长】证人钱阿彩可以退庭(法警带证人离开)公诉方还有没有新的证人需要传召到庭?

【公诉人1】审判长,我请求询问证人李佳。

【审判长】传证人李佳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李佳,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李佳】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可以对证人发问。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李佳,请问你和死者是什么关系?

【李佳】我们是很好的朋友。她有什么心事都会跟我讲。

【公诉人1】那你知道死者和被告人的关系吗?

【李佳】知道,他们从高中就开始谈恋爱了,不过听丹丹说最近他们之间出了点问题。

【公诉人1】你知道是什么问题吗?能不能具体说一下?

【李佳】这个„„好像是有个叫丽丽的吧。

【公诉人1】丽丽是什么人呢?

【李佳】听同学们说丽丽漂亮时髦。有一次,丹丹回到她和吴良一起租住的地方找吴良,正

好看到吴良和丽丽很亲热地坐在一起,接着,还与吴良、丽丽争执拉扯起来,【“法官們”交头接耳交换意见】后来丹丹被吴良甩开,吴良和丽丽就一起走了。之后丹丹非常难过„„

【公诉人1】死者生前有没有和你提过怀孕的事?

【李佳】有,好象是刚开学不久的时候她就很苦恼地告诉我她怀孕了,大概是3月份的时候。

【公诉人1】死者有提过孩子的父亲吗?

【李佳】孩子当然是吴良的啦,丹丹对他这么死心塌地。

【公诉人1】请问死者生前有没有提过被告人要和她分手的事?

【李佳】有,丹丹说吴良在外面有女人,最近丹丹的情绪很不稳定,说什么愿意为吴良去死,

我很担心她会做傻事„„

【公诉人1】审判长,我的问题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证人李佳,你是怎么知道被告人和刘丽丽之间的关系的?

【李佳】我们同学都知道的。

【辩护人1】你有没有亲眼见过他们俩在一起?

【李佳】没有。

【辩护人1】那就是说你全是听来的?

【李佳】(迟疑地)恩,是的。

【辩护人1】死者有提过说被告人已经知道她怀有身孕?

【李佳】应该有吧,这么严重的事。

【辩护人1】证人请想清楚,死者有没有说过被告已经知道?

【李佳】(想了一会儿)没有。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带证人李佳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本案的关键证人刘辉。

【审判长】传证人刘辉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刘辉,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刘辉】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控方现在可以询问证人。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证人刘辉,你认识被告人吗?

【刘辉】当然认识,我们是好朋友。

【公诉人1】请问案发当天你有看到过被告人吗?

【刘辉】有,那天,我在学校饭堂吃饭,在那里遇到了吴良,我看见他心不在焉,连饭都吃

不下的样子,就问他发生了什么事。

【公诉人1】他是怎么回答你的?

【刘辉】吴良当时跟我说,叶丹不肯跟他分手,还要挟说要喝农药死给他看,他看到叶丹举

起了一瓶象农药的东西要喝,但是他不相信叶丹敢喝下去。

【吴良】没有„„我没有,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

【审判长敲法锤】肃静,肃静,证人请控制自己的情绪。

【公诉人1】证人请继续作证。

【刘辉】我听了之后觉得不对劲,就劝吴良和我一起去公寓看看。

【公诉人1】接着呢?

【刘辉】我们回到公寓„„从窗口就看见„„

【公诉人1】看见什么?

【刘辉】看见叶丹躺在地上,口里„„口里吐着白沫„„

【公诉人1】接着呢?

【刘辉】接着,我和吴良就„„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当时我真的很怕,真的很怕„„(低

头低泣)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是的,审判长。证人刘辉,你说你们当时看见被害人中毒倒地,那你为什么不

实施救助反而逃离现场呢?

【刘辉】当时我很害怕,脑海里一片空白,只是想如果别人知道我到过那里的话那我就是跳

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辩护人1】那你们看见被害人的时候被告人有什么反应?

【刘辉】我当时吓呆了,没有留意,他应该也吓坏了吧。

【辩护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带证人马力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法医师马力。

【审判长】传证人马力到庭。

【法警带证人到庭】

【审判长】证人先出示身份证明。

(证人从口袋中掏出身份证及工作证明,递给法警,法警接过证明先交给辩方,辩方律师看了之后,打量了一下证人,然后把身份证名交给法警,法警最后交给书记员)

【审判长】证人马力,你必须如实提供证言。你是否知道做虚假证言或隐藏罪证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

【马力】知道。

【审判长】证人作证前须在保证提供真实证言的保证书上签字。

(法警上前从法官处接过保证书和笔,再走到证人面前,在证人签完名后,又交回书记员。)

【审判长】控方现在可以询问证人。

【公诉人1】谢谢审判长。证人马力,请问你是从事什么职业的?

【马力】我是河天市公安局的主任法医师。

【公诉人1】请问死者尸体的检验工作是你负责的吗?

【马力】是的。

【公诉人1】请你为我们讲解一下你的检验报告。

【马力】好的。经过检验我们发现死者尸斑呈暗紫红色,两鼻腔有血性液流出,经解剖闻到

其胃内有股强农药气味,经毒物分析后确定胃内毒物成分与俗称敌敌畏的农药成分相同,另外,切开死者子宫见有一约3个月左右的死胎一具,经DNA亲子鉴定,我们发现死胎的DNA和被告人的DNA完全吻合。

【公诉人1】请问这种情况说明什么?

【马力】说明死者系死于敌敌畏中毒,死者生前怀有身孕,而且被告人就是死胎生物学上的

父亲。

【公诉人1】好的,谢谢审判长,我问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吴良】不用。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1】不用。

【审判长】带证人马力退庭。

(法警带证人离开法庭)

【审判长】公诉方还有没有要补充?

【公诉人1】没有了。

【审判长】辩护方有没有证人需要传唤?

【辩护人2】没有。

【审判长】对以上证据,书记员已记录在案,和议庭将进行和议,对取证程序合法的证据,

本院将依法采纳。

【提问完毕到出示证据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入证据出示阶段。先由公诉方出示证据。

【公诉人1】(拿出证据卷,边翻边念)

证据1,被害人照片,在证据卷P1—P2;系被害人死后在医院取得

证据2,案发现场照片,在证据卷P3—P4;系在被告与被害人和租的公寓内取得。 证据3,现场勘察笔录一份,在证据卷P5—P6;

证据4,妇科医院检查报告一份,在证据卷P7—P8;

证据5,公安局法医鉴定一份,在证据卷P9—P10;上述证据证明,被害人确实怀有

被告的孩子

证据6;毒物化验报告一份,在证据卷P11—P12;

证据7,装有敌敌畏残留物的瓶子一个,经化验,敌敌畏中毒正是导致被害人死亡

的主要原因;

【法警从公诉方处拿证物给先给被告,再给辩护人,审判席,再给回公诉人】

【审判长】被告对此物证有无意见?

【吴良】我„„我,没有。

【审判长】辩方对此物证有无意见?

【辩护人2】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举证?

【辩护人2】不用。

【审判长】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证人需要出庭?

【公诉人2】没有。

【辩护人2】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到此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1】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受东山省河天市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现就被告人吴良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

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中,我公诉方出示医院检查报告、法医鉴定报告、现场勘验笔录、死者相片和装有敌敌畏的瓶子等相关证物,同时传唤公寓负责人钱阿彩、邻居张军、死者好友李佳以及证人刘辉出庭作证。从证人证言中可以了解,被告和死者曾发生过多次争吵,2006年4月4日下午5时许,被告与死者发生争吵后锁门而去,后于傍晚6时许与刘辉返回案发现场;法医的鉴定表明被害人直接死因是敌敌畏中毒,证实警方现场取得的敌敌畏残留物就是死者服用的毒物,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当夜4:30-8:00之间;另外,检验报

告,证实河天市公安局委托作DNA亲子鉴定,经提取被害人血纱布、被害人腹中胎儿肌肉组织、被告人血纱布,检验意见:根据医学遗传学原理,可以认为被告人吴良是被害人腹中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

二、根据上述证据证实:被告人吴良与被害人相恋并致其怀孕,在未采取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情况下即提出与被害人分手,案发前当晚,两人曾就分手一事发生激烈争吵,被告人吴良以激烈的语言刺激死者,致使被害人坚定服毒自杀的决心,当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有服药自杀的现实危险时,非但未施救,反而持放任态度锁上房门离开;且被告人案发后曾返回现场,但是仍不予救助,致使被害人在公寓这种特定环境下得不到及时抢救而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本案中没有存在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

四、综上所述,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证据确实充分,犯罪事实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罪成立。

公诉人:___

2006年10月15日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进行辩护。

【吴良】我没有罪,她是自杀的,与我无关。我„„我冤枉啊„„

【审判长】由辩护人进行补充辩护。

【辩护人1】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东山省河天市胜利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吴良的亲属吴友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指派我们作为被告人故意杀人一案的辩护人。今天,我们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开庭前我们认真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对本案的调查,对本案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

我们认为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的部分,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对此,辩护方存在异议。

一、 本案的证据不确实。

所谓证据确实,是指证据真实可靠,即完全排除矛盾。本案证据之间,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没有完全排除矛盾。

证人钱阿彩说案发当晚曾看见我方当事人返回案发现场,但是我们现场调查可以发现,晚上公寓楼道是没有灯光的,要辨认出一个人来说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最多不过是知道那人身型和轮廓而已,这只是模糊证据,必须排除。

二、本案的证据不充分。

所谓证据充分是指有足够的证据,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形成链条,严密地证明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使其无懈可击。从犯罪构成看,本案证据对证明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的证据显然不足。

当时房间发生了什么事,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证人的作证充其量也只是说明被告人吴良于何时与何人离开公寓,不能证明任何实质问题。不能由被告人曾经出入过该公寓就认定其目睹死者服用农药的过程,并且实施了不作为。

三、被告人不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被告人虽有致被害人怀孕的行为,但不会致使被害人的生命权处于危险状态,死者本身

性格固执、任性,家庭缺少温暖是其自杀的因素,故被告人提出分手与死者的服毒自杀无必然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告人事先并不知道死者已经怀孕。被告人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故被告人不负有救助被害人以防其死亡的刑法上的特定义务。我们不能以公序良俗的要求来认定被告人有罪,否则势必无限扩大特定义务的范围,导致客观归罪的情形。这一重要情节,值得办案人员深思的。

综上所述,本案据以认定被告人吴良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既不充分又不确实,不足以认定被告人吴良的故意杀人罪,请求法庭明辨事理,公正定夺。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人 东山省明川市振兴律师事务所___、___

【第二轮辩护】

【审判长】控方对辩方的辩护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2】有。辩方刚刚提出对被告人曾经返回案发现场的情况产生质疑,我方予以反驳,

证人钱阿彩与证人刘辉的证言均证明了,在傍晚6时许,被告人曾经返回现场并匆匆离去的事实。

【辩护人2】但是我们现场调查可以发现,公寓楼道是没有灯光的,要辨认出一个人来说确

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只能大概知道那人身型和轮廓而已,因此,证人的证言并不能足以证明被告人曾经返回现场。

【第三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其他问题要提出?

【公诉人2】有。根据尸检报告和医院检查报告可以证明死者生前怀有身孕,而被告人就是

孩子的父亲。但是,被告人明知对方心态已经极度脆弱并机有可能自杀的情况下,不但不负起应有的责任,却依然恶语相激,从而使对方自杀的行为不可避免。

【辩护人2】导致自杀的根本原因是死者自身心胸狭窄、情绪激动、心里承受能力差。案发

前死者多次找被告人大吵大闹,案发前当日依然如此,并以死要挟,这已经说明其心胸狭窄无法接受现实而产生自暴自弃。我们认为本案被告人的行为没有必然导致对方的自杀。被告人的拒绝行为并不会给对方造成事实损害,更不会导致对方的生命处于危险状态,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与死者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而尸检报告和医院的检查报告只能证明死者生前确实怀孕这个事实,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在案发之前已经知道死者确已怀孕。

【第四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意见要补充?

【公诉人2】有。根据证人张军和刘辉的证言,被害人服毒前曾与被告人发生激烈争吵,被

告人在知道被害人有服毒自杀的危险的情况下,明知被害人极有可能因无人救助而死亡,但他却逃离现场,把门锁上,致使被害人在公寓这种特定的环境下无法得到救助,在他返回案发现场后,看见被害人中毒倒地却惊慌逃离现场。他的先行行为已使救助行为从道德义务上上升为法律义务。被告人不实施救助的行为已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

【辩护人2】本案的关键,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引起对死者的自杀负有救助义务,如果没

有,则被告人对死者自杀不予救助的行为不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理论,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是由于自己的行为而引起的,使刑法所保护公民的的法律权益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就有义务去排除危险,阻止危险结果的发生的特定义务,只有必然引起危险发生的行为,行为人才负有消除这种危险的法定义务。 而本案在案发前当日,被告人拒绝继续与被害人交往的请求, 这是其正常思维支配下的行为,在法律事实上不对被害人构成事实损害,更不可能导致被害人的生命出于危险状态,恋爱中的一方提出分手,拒绝与对方保持恋爱关系的行为是不足以引起另一方处于生命危险的状态。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是使被害人生命出于危险状态的根本原因,两者不具备因果关系,故不引起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第五轮辩护】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其他意见要补充?

【公诉人1】没有了。

【辩护人1】我们想说的是法律不同于道德,不能用道德评判标准来衡量被告人是否有罪,

我们必须谨慎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对本案进行审理。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予以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是法律上的定罪量刑。对于被害人自杀丧命,我们深表遗憾,但我们不能出于道德上的要求和情感上的需要,对被告人予以法律上的制裁,所以,请合议庭秉持公正、谨慎的态度,用法律的标准来审理此案。

【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在被告人陈述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时,

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再由被告人重新进行陈述。

【吴良】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检察官,对于叶丹的死,我的心也非常难受,良心受到了

极大的谴责。但是,事实上她是自己喝农药自杀的;所以,我觉得我并没有犯罪。请审判长、审判员给予我一个公正的判决。谢谢!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陈述完毕?

【吴良】我说完了。

【审判长】被告人吴良,你的意见,法庭会予以考虑。下面由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

现在休庭15分钟。(敲法锤)

【审判部分】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就座。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继续开庭。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合议

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辨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做出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起立听判。

河天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河检刑诉[2006]433号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一案,由河天

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认为:被告人吴良对叶丹及其腹中的胎儿负有特定的义务;因吴良提出分手而使叶丹服食农药,此时,吴良负有特定的义务而未履行救助,且在叶丹服毒后,吴良非但自己不抢救反而将门锁上阻止他人抢救。被告人吴良主观上希望并追求叶丹死亡的结果发生以解脱其负担,与其不采取救助义务后造成叶丹死亡的严重后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人吴良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公诉方的意见予以认定。本院

经和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吴良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吴良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东山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___,审判员___、___2006年10月22日。

审判完毕。闭庭。【敲法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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