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急诊绿色通道”的规定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经研究决定作出关于实施“急诊绿色通道”的规定:
1、凡是心肺脑复苏、中毒、多发伤、休克、心衰、呼衰、电击伤、溺水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抢救患者可凭本人或陪同人员的有效证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再补办收费手续。
2、急诊科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关于加强“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管理及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好“绿色通道”专用章。
3、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优先服务。
4、抢救由急诊科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疑难或涉及专科抢救者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同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5、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急诊科主任、总值班,开放“绿色通道”,按照医院《接纳成批伤病员急救预案》实施。
6、急诊室护士应提高警惕,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护士长,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7、急诊医师应在5分钟内对危重病员接诊并实施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专
科会诊,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赶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会诊医师在共同会诊、明确诊断并参加抢救后才能离开,不得只写会诊意见,不参加抢救。
8、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和签名。
9、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10、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液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和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11、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各类仪器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药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班班交接,并作记录。用后放归原处,清理补充。
12、经抢救病情稳定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室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医务科
关于实施“急诊绿色通道”的规定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贯彻“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安全”,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经研究决定作出关于实施“急诊绿色通道”的规定:
1、凡是心肺脑复苏、中毒、多发伤、休克、心衰、呼衰、电击伤、溺水等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抢救患者可凭本人或陪同人员的有效证件直接进入“绿色通道”先行抢救,在不影响抢救的前提下再补办收费手续。
2、急诊科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关于加强“绿色通道”专用章使用管理及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使用和管理好“绿色通道”专用章。
3、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优先服务。
4、抢救由急诊科医师和当班护士负责,疑难或涉及专科抢救者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同时严格履行报告制度。
5、遇有大批伤病员、严重复合伤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医务科、急诊科主任、总值班,开放“绿色通道”,按照医院《接纳成批伤病员急救预案》实施。
6、急诊室护士应提高警惕,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立即通知护士长,同时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并及时给予必要处理,如吸氧、吸痰、测体温、血压、脉搏、呼吸等。
7、急诊医师应在5分钟内对危重病员接诊并实施抢救,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专
科会诊,上级医师或会诊医师应在10分钟内赶到,迅速参加抢救工作,会诊医师在共同会诊、明确诊断并参加抢救后才能离开,不得只写会诊意见,不参加抢救。
8、做好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扼要、完整,并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和签名。
9、口头医嘱要准确、清楚,尤其是药名、剂量给药途径和时间等,护士要复述一遍,避免有误,并及时记录于病历上,并补开处方。
10、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空瓶、输液空袋等用完后应暂行保管,以便统计和查对,避免医疗差错。
11、一切急救用品实行“四固定”制度(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和维修),各类仪器保证性能良好。急诊室抢救药品一律不外借,值班护士要班班交接,并作记录。用后放归原处,清理补充。
12、经抢救病情稳定需转入病房或手术室治疗者,急诊室应派人护送,病情不允许搬动者,需专人看护或经常巡视。
医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