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外包管理制度
1 目的
热处理是改善焊接接头性能的有效手段,鉴于公司目前尚无热处理设备,需采取外包形式控制。虽然是外包,但热处理质量仍由本公司负责,所以对外包质量管理要作出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产品或部件热处理外包质量管理。
3 职责
3.1 热处理外包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热处理外包质量控制实行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实施,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4 管理程序
4.1 对外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4.1.1 由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包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许可证级别、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热处理设备情况等进行确认,出具评价报告。
4.1.2 根据评价,进行选择,与选择的合格外包方签订外包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质量职能责任以及沟通途径与费用等事项。
4.1.3 对外包方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考核,填写JY/E6-03《供方考核表》,视考核情况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价与选择。
4.1.4 建立外包方质量记录,内容包括评价报告、外包协议、外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见证资料(复印件)和年度考核情况表。
4.2 热处理委托
需要进行热处理时,由产品检验员填写JY/E9-04《热处理委托单》(一式二份),委托单要将委托日期、产品编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焊接方法、热处理规范等信息交待清楚,经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热处理件送外包单位。
4.3 外包方实施热处理
4.3.1 外包方热处理人员先对委托单和热处理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4.3.2 外包方热处理人员利用完好的热处理设备、按热处理参数进行热处理,加强观察与调整,做好热处理记录,对温度自动记录进行确认,出具热处理报告,按程序审核后加盖质检专用章。
4.4 审查和确认
质检部负责对外包提供的热处理产品进行抽样试验:表面外观、尺寸的检验、用硬度机对热处理产品的硬度进行试验,并将检验的情况记录在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中。材料负责人对质检部出具的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和热处理供方所提供的热处理报告(包括记录纸)中的参数是否符合JY/E9-04《热处理委托单》规定的热处理要求进行验证。若均符合规定的要求范围内由材料负责人在其相关报告或记录上盖章或签字以确认其有效性,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供方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仍需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接受。
5 记录
5.1 JY/E6-03《供方考核表》
5.2 JY/E9-04《热处理委托单》
5.3 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
热处理外包管理制度
1 目的
热处理是改善焊接接头性能的有效手段,鉴于公司目前尚无热处理设备,需采取外包形式控制。虽然是外包,但热处理质量仍由本公司负责,所以对外包质量管理要作出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起重机械产品或部件热处理外包质量管理。
3 职责
3.1 热处理外包管理归口技术部。
3.2 热处理外包质量控制实行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负责制,具体由其组织实施,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检查。
4 管理程序
4.1 对外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4.1.1 由热处理质控系统责任人组织,通过适当方式对外包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许可证级别、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热处理设备情况等进行确认,出具评价报告。
4.1.2 根据评价,进行选择,与选择的合格外包方签订外包协议(合同)。协议中要明确双方的质量职能责任以及沟通途径与费用等事项。
4.1.3 对外包方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考核,填写JY/E6-03《供方考核表》,视考核情况必要时进行重新评价与选择。
4.1.4 建立外包方质量记录,内容包括评价报告、外包协议、外包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见证资料(复印件)和年度考核情况表。
4.2 热处理委托
需要进行热处理时,由产品检验员填写JY/E9-04《热处理委托单》(一式二份),委托单要将委托日期、产品编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焊接方法、热处理规范等信息交待清楚,经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热处理件送外包单位。
4.3 外包方实施热处理
4.3.1 外包方热处理人员先对委托单和热处理件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4.3.2 外包方热处理人员利用完好的热处理设备、按热处理参数进行热处理,加强观察与调整,做好热处理记录,对温度自动记录进行确认,出具热处理报告,按程序审核后加盖质检专用章。
4.4 审查和确认
质检部负责对外包提供的热处理产品进行抽样试验:表面外观、尺寸的检验、用硬度机对热处理产品的硬度进行试验,并将检验的情况记录在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中。材料负责人对质检部出具的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和热处理供方所提供的热处理报告(包括记录纸)中的参数是否符合JY/E9-04《热处理委托单》规定的热处理要求进行验证。若均符合规定的要求范围内由材料负责人在其相关报告或记录上盖章或签字以确认其有效性,若不符合要求则通知供方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仍需进行检验合格方可接受。
5 记录
5.1 JY/E6-03《供方考核表》
5.2 JY/E9-04《热处理委托单》
5.3 JY/E6-06《外协件检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