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继承法》:财产分割与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案例】
甲女和乙男在2004年相识恋爱,不久之后同居,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
年6月,因为感情不合,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在诉讼过程中,两个人为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
经调查,两个人所居住的房屋是2005年的8月由乙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登
记在乙方的名下,当时乙方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个房屋是赠给两个人还是乙方单人。女方说,当时我和男方已经住在一起,是事实夫妻,所以这个房屋应当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叫做夫妻共同财产,以领结婚证作为划界,领证之前的叫个人财产,领证之后的叫共同财产。
过去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八年,一方的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这个条款被取消了,现代《婚姻法》规定,只要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财产是自己婚前取得的,就永远是个人财产。比如,房屋有房产证,汽车有车辆登记证,股权有过户日期等。企业家在子女结婚之前,把名下的财产全部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永远都算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所得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将来如果是法定继承,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继承的时候特别说只给一方。
如果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就是说,如果婚前父母给钱买房子,男方父母给的钱算男方的财产,女方父母给的钱算女方财产,除非父母说钱是给两个人的。如果结婚后男方和女方买房子还是由父母出钱,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否则都是对双方的赠与。
一纸结婚证,决定了权属的不同划分和处理。企业家拿钱给子女添置重大资产的时候,应该有正确的的判断和设计,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财产的有效继承
【案例】
刘先生2006年底立下遗嘱说死后的全部遗产由两个儿子平均继承,并且到公
证机关进行了公证。2010年5月,刘老先生突发疾病,临终时当着家里的人、医生、护士和保姆的面说,遗产分成三份,2/3由兄弟两个人继承,1/3送给保姆,说完就去世了。
如果按照刘先生的遗嘱计算,两兄弟每个人差不多要少分30万。兄弟俩认为,
这本来是我们家家产,不能给保姆一份,应当按照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继承财产。保姆认为,刘先生在临终之前更改了遗嘱,应当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1.法定继承
合法的继承主体,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由第二顺位来;如果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就分不到。在子女的认定上,包括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算,这个继承的顺序在法律上称为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另一种形式。有遗嘱的时候以遗嘱为准,因为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思;没有遗嘱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来,它是一个法律关系。在上面的案例中,需要越过法定继承去考量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的、书面的。书面分三种,一种叫自书,一种叫代书,还有一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这里面有顺序的问题,如果财产相对而言比较复杂,或者子女较多,企业家要尽早做出安排。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给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的三个层面,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高于其他形式。因为公证遗嘱毕竟经过深思熟虑,要履行法律的标准程序的。关于遗嘱继承,法律规定,
在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以公证的遗嘱优先;如果
有多个公证遗嘱存在,以最后一个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正遗嘱,以最后一份所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自书的、口头的、录音的、代书的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回到案例中,最终应该以当年做的旧的公正遗嘱为准,其效力要显著地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企业家要牢记,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最终效力的。
《婚姻继承法》:财产分割与继承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案例】
甲女和乙男在2004年相识恋爱,不久之后同居,于2006年登记结婚。2008
年6月,因为感情不合,女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在诉讼过程中,两个人为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争议。
经调查,两个人所居住的房屋是2005年的8月由乙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登
记在乙方的名下,当时乙方的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个房屋是赠给两个人还是乙方单人。女方说,当时我和男方已经住在一起,是事实夫妻,所以这个房屋应当构成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叫做夫妻共同财产,以领结婚证作为划界,领证之前的叫个人财产,领证之后的叫共同财产。
过去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八年,一方的婚前财产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在这个条款被取消了,现代《婚姻法》规定,只要一方有证据能够证明财产是自己婚前取得的,就永远是个人财产。比如,房屋有房产证,汽车有车辆登记证,股权有过户日期等。企业家在子女结婚之前,把名下的财产全部过户到子女的名下,永远都算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所得到的财产,除非有特别规定,否则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将来如果是法定继承,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继承的时候特别说只给一方。
如果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就是说,如果婚前父母给钱买房子,男方父母给的钱算男方的财产,女方父母给的钱算女方财产,除非父母说钱是给两个人的。如果结婚后男方和女方买房子还是由父母出钱,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否则都是对双方的赠与。
一纸结婚证,决定了权属的不同划分和处理。企业家拿钱给子女添置重大资产的时候,应该有正确的的判断和设计,以免将来发生不必要的争端。
二、财产的有效继承
【案例】
刘先生2006年底立下遗嘱说死后的全部遗产由两个儿子平均继承,并且到公
证机关进行了公证。2010年5月,刘老先生突发疾病,临终时当着家里的人、医生、护士和保姆的面说,遗产分成三份,2/3由兄弟两个人继承,1/3送给保姆,说完就去世了。
如果按照刘先生的遗嘱计算,两兄弟每个人差不多要少分30万。兄弟俩认为,
这本来是我们家家产,不能给保姆一份,应当按照在公证处公证过的遗嘱继承财产。保姆认为,刘先生在临终之前更改了遗嘱,应当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
1.法定继承
合法的继承主体,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平均继承;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由第二顺位来;如果有第一顺位,第二顺位就分不到。在子女的认定上,包括了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也算,这个继承的顺序在法律上称为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另一种形式。有遗嘱的时候以遗嘱为准,因为要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意思;没有遗嘱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来,它是一个法律关系。在上面的案例中,需要越过法定继承去考量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形式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的、书面的。书面分三种,一种叫自书,一种叫代书,还有一种是经过公证的遗嘱。这里面有顺序的问题,如果财产相对而言比较复杂,或者子女较多,企业家要尽早做出安排。
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
我国法律给出遗嘱继承法律效力的三个层面,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高,高于其他形式。因为公证遗嘱毕竟经过深思熟虑,要履行法律的标准程序的。关于遗嘱继承,法律规定,
在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如果有公证遗嘱,以公证的遗嘱优先;如果
有多个公证遗嘱存在,以最后一个公正的为准;如果没有公正遗嘱,以最后一份所立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自书的、口头的、录音的、代书的遗嘱的效力是一样的。回到案例中,最终应该以当年做的旧的公正遗嘱为准,其效力要显著地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企业家要牢记,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最终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