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经济业务结算十分方便、快捷,因而被广泛使用。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骗取财物的现象不断发生,透支次数和金额不断增大,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因此,修订后刑法增设了信用卡诈骗罪,把恶意透支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本文试图从剖析这种新型犯罪的特点出发,为进一步认清这种犯罪和打击犯罪提供对策。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特点 1、犯罪的安全性。即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合法性”是这类犯罪最大特点,也是与其他犯罪的最大区别。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信用卡透支功能,以合法掩护非法方式进行,所以犯罪很安全。仅凭透支行为,很难或不可能发现或判定是犯罪行为。透支行为本身无所谓犯罪,是否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善意或恶意,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种主观因素隐藏于行为人大脑中,看不见摸不着,即使犯罪分子持卡恶意透支,特约商户或周围人也很难或不可能判定是否在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AMT上透支,对认卡不认人的机器来讲,其行为更“合情合理合法”,犯罪则更安全。 2、犯罪灵活性。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可以在特定的场所持卡透支,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几乎可以不象其他犯罪那样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进行犯罪。只要有信用卡,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实施恶意透支行为,且所花费的时间极短,容易得手。正是这种犯罪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逞。 3、犯罪的成功性。贪婪是这类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对金钱的强烈欲望,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安全和灵活,犯罪分子自然乐此不疲。加之信用卡自身的特点和业务管理上的漏洞,犯罪分子在实施这类犯罪时,轻而易举就能达到犯罪目的并不为人们发现。这类犯罪的成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透支行为,犯罪行为即告成功;二是实施了透支行为,对钱物的非法占有也告成功,形成了这类犯罪特有的共性,作案快、取现快、购物快、消费快、逃匿快。 4、犯罪的系列性。这类犯罪分子几乎无一例外,都安全作案,表现出系列犯罪的明显特点,这是犯罪分子贪婪的本性和犯罪的上述特点决定的。犯罪分子凭借手中的信用卡,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场所重复使用或在各个AMT上多次取现,不停的非法占有财物。 5、犯罪的流窜性。信用卡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界使用的特点,这亦为这类犯罪活动带来了方便,恶意透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作案既容易得手又非常安全,作案后溜之大吉,潇洒的旅游、吃喝玩乐时又“赚了大钱”。因此,这类犯罪明显的表现出跨地区的流窜作案的特点。 6、获卡方面的多样性。犯罪分子犯罪,都有免遭发现躲避侦查,逃避犯罪的共同心理,并采取相应的行为。信用卡犯罪,不能缺了信用卡,否则就犯不了罪,但信用卡不是随便可以取得的,必须身份明确并履行严格的手续。这样,合法持卡人一般不会恶意透支。犯罪分子则不同,既要恶意透支,又不要被发现,这就决定其必须割断自身和信用卡的联系。信用卡的获得成为其犯罪的关键。因此,获取非法的或他人的信用卡无疑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犯罪分子为此不惜代价,挖空心思用各种方式获得这样的信用卡,实践中,一是通过所谓“合法”方式取得。二是通过偷、盗、抢、骗等非法方式直接获取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遏制对策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必须依靠社会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1、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信用卡业务管理,推动和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是遏制这类犯罪的根本对策。首先,规范发卡机构的合法经营,从严把好信用卡的申请担保,资信审查,发行等重要环节,减少犯罪分子获卡机会,消灭恶意透支的前提条件。第二就是要规范持卡人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应自觉遵纪守法按照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合理用卡,不恶意透支。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避免丢失、被偷、被骗、被抢,减少犯罪分子获卡的机会,也是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保护自身利益需要。第三、规范特约商户的合作行为,把好接受信用卡使用的审查关,及时核对支付名单,仔细辨认持卡人身份照片机器签名,从而发现恶意透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住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漏洞,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2、加强信用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必须的技术、设备建设,是实现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重要条件和物资保证。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从业人员,许多人都缺乏信用卡业务知识,个别的甚至对信用卡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因此,犯罪分子得以频频作案得逞。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识别恶意透支能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作案的一条有效途径。 3、加强研究,把握犯罪方向,提高发现能力,及时预防和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现阶段我国信用卡犯罪之所以日趋增多,打击不力,除缺乏法律根据外,更主要是执法机关对新生的信用卡犯罪不了解,缺乏发现、侦查、揭露和打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信用卡犯罪尤其是恶意透支犯罪的研究,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信用卡犯罪尤其是发案最多的恶意透支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发展趋势,以便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打击。同时,对已办妥的案件,及时加以总结,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更有效的打击各种信用卡犯罪。 4、各地执法机关以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己任,及时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增加力度,坚决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信用卡恶意透支流窜犯罪特点突出,呈上升趋势。因此,迫切需要执法机关加强协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配合行动,这是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关键。同时,执法机关还必须积极主动,加强以信用卡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紧密联系,及时从他们那里获得恶意透支的人或事,形成发卡单位、用户、执法机关等部门构筑的防范网,一旦发现犯罪,及时予以打击。只有这样,防范打击才积极主动,才能有效地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信用卡进行经济业务结算十分方便、快捷,因而被广泛使用。同时,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骗取财物的现象不断发生,透支次数和金额不断增大,严重扰乱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因此,修订后刑法增设了信用卡诈骗罪,把恶意透支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本文试图从剖析这种新型犯罪的特点出发,为进一步认清这种犯罪和打击犯罪提供对策。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特点 1、犯罪的安全性。即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合法性”是这类犯罪最大特点,也是与其他犯罪的最大区别。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信用卡透支功能,以合法掩护非法方式进行,所以犯罪很安全。仅凭透支行为,很难或不可能发现或判定是犯罪行为。透支行为本身无所谓犯罪,是否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善意或恶意,即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这种主观因素隐藏于行为人大脑中,看不见摸不着,即使犯罪分子持卡恶意透支,特约商户或周围人也很难或不可能判定是否在犯罪。如果犯罪分子在AMT上透支,对认卡不认人的机器来讲,其行为更“合情合理合法”,犯罪则更安全。 2、犯罪灵活性。信用卡章程规定,持卡人可以在特定的场所持卡透支,这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几乎可以不象其他犯罪那样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进行犯罪。只要有信用卡,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和任何时间实施恶意透支行为,且所花费的时间极短,容易得手。正是这种犯罪具有方便灵活的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容易得逞。 3、犯罪的成功性。贪婪是这类犯罪分子的共同特征,对金钱的强烈欲望,实施恶意透支行为的安全和灵活,犯罪分子自然乐此不疲。加之信用卡自身的特点和业务管理上的漏洞,犯罪分子在实施这类犯罪时,轻而易举就能达到犯罪目的并不为人们发现。这类犯罪的成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施了透支行为,犯罪行为即告成功;二是实施了透支行为,对钱物的非法占有也告成功,形成了这类犯罪特有的共性,作案快、取现快、购物快、消费快、逃匿快。 4、犯罪的系列性。这类犯罪分子几乎无一例外,都安全作案,表现出系列犯罪的明显特点,这是犯罪分子贪婪的本性和犯罪的上述特点决定的。犯罪分子凭借手中的信用卡,可以在不同地方,不同场所重复使用或在各个AMT上多次取现,不停的非法占有财物。 5、犯罪的流窜性。信用卡具有跨地区甚至跨国界使用的特点,这亦为这类犯罪活动带来了方便,恶意透支犯罪分子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作案既容易得手又非常安全,作案后溜之大吉,潇洒的旅游、吃喝玩乐时又“赚了大钱”。因此,这类犯罪明显的表现出跨地区的流窜作案的特点。 6、获卡方面的多样性。犯罪分子犯罪,都有免遭发现躲避侦查,逃避犯罪的共同心理,并采取相应的行为。信用卡犯罪,不能缺了信用卡,否则就犯不了罪,但信用卡不是随便可以取得的,必须身份明确并履行严格的手续。这样,合法持卡人一般不会恶意透支。犯罪分子则不同,既要恶意透支,又不要被发现,这就决定其必须割断自身和信用卡的联系。信用卡的获得成为其犯罪的关键。因此,获取非法的或他人的信用卡无疑成了他们的最佳选择,犯罪分子为此不惜代价,挖空心思用各种方式获得这样的信用卡,实践中,一是通过所谓“合法”方式取得。二是通过偷、盗、抢、骗等非法方式直接获取他人的信用卡。 信用卡恶意透支的遏制对策 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的危害后果,因此,必须依靠社会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 1、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有关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完善信用卡业务管理,推动和促进我国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是遏制这类犯罪的根本对策。首先,规范发卡机构的合法经营,从严把好信用卡的申请担保,资信审查,发行等重要环节,减少犯罪分子获卡机会,消灭恶意透支的前提条件。第二就是要规范持卡人的行为,无论单位或个人都应自觉遵纪守法按照信用卡的有关规定,合理用卡,不恶意透支。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信用卡,避免丢失、被偷、被骗、被抢,减少犯罪分子获卡的机会,也是为了减少自身的损失,保护自身利益需要。第三、规范特约商户的合作行为,把好接受信用卡使用的审查关,及时核对支付名单,仔细辨认持卡人身份照片机器签名,从而发现恶意透支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堵住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漏洞,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2、加强信用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必须的技术、设备建设,是实现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重要条件和物资保证。现在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的从业人员,许多人都缺乏信用卡业务知识,个别的甚至对信用卡的基本常识都不懂,因此,犯罪分子得以频频作案得逞。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识别恶意透支能力,意义重大,同时,也是防止内部人员作案的一条有效途径。 3、加强研究,把握犯罪方向,提高发现能力,及时预防和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现阶段我国信用卡犯罪之所以日趋增多,打击不力,除缺乏法律根据外,更主要是执法机关对新生的信用卡犯罪不了解,缺乏发现、侦查、揭露和打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种信用卡犯罪尤其是恶意透支犯罪的研究,培养提高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在此基础上,要根据信用卡犯罪尤其是发案最多的恶意透支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分析其发展趋势,以便有针对性的预防和打击。同时,对已办妥的案件,及时加以总结,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以更有效的打击各种信用卡犯罪。 4、各地执法机关以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己任,及时互通信息,协作配合,增加力度,坚决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信用卡恶意透支流窜犯罪特点突出,呈上升趋势。因此,迫切需要执法机关加强协作,及时通报有关信息,配合行动,这是打击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的关键。同时,执法机关还必须积极主动,加强以信用卡发卡机构和特约商户紧密联系,及时从他们那里获得恶意透支的人或事,形成发卡单位、用户、执法机关等部门构筑的防范网,一旦发现犯罪,及时予以打击。只有这样,防范打击才积极主动,才能有效地遏制信用卡恶意透支犯罪。 (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