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
二、检查范围
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中煤建设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项目部范围内(井上、下)每月逢9号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各分管专业技术负责人(安监站长、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技术部长、经营部长、供应负责人、机电队长等)
二、检查范围
项目部生产和生活场区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
(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
1、井筒的安全情况(重大事故、轻伤事故及非伤亡事故);
2、井筒施工的现场管理情况。(依据中煤建设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
3、井筒施工的设备完好率情况,包括五小电器完好率、电缆悬挂合格率、保护装置及小绞车管理工作;
4、项目部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5、项目部的量化考核工作。
(二)资料检查主要有
1、对照中煤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核查表进行检查;
2、学习传达国家、集团公司、五建公司、工程处等各类安全生产电视电话或视频会议精神的情况;
3、被检查部门的安全生产自查、整改情况;
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
5、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6、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
7、各部门自查“三违”情况;
8、干部入井及现场带班、值班情况。
四、安全检查时间
在全项目部范围内(井上、下)每月逢9号检查;
五、整改落实原则
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
2、按照“五定”(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情况、定整改时间)的要求整改;
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
4、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
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
六、处罚
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工程处及五建公司有关文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