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什么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参与发行社保卡的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加载金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2.社会保障卡有哪些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上或者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持卡人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通过加载金融功能,使其具备银行卡(借记卡)的功能,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3.社会保障卡卡面说明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A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下半部刷有透明的隐蔽磁条,用于银行业务; B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合作银行名称及标识、银行卡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印章、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右侧中部嵌有芯片,该芯片既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又支持银行借记卡业务。

4.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证)的区别

社会保障卡是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具备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此外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5.社会保障卡中社会保险账户与银行金融账户的关系

每张社会保障卡上都有两个账户,即社会保险账户与银行金融账户,这两

个账户之间互相独立,账户内的资金不能互转。社会保险账户的密码和银行金融账户的密码是两个独立的密码,需由持卡人分别设定和保管。

6.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其工本费由合作银行承担,不向个人收取费用。如果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卡、换卡时,补换卡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7.正确保管社会保障卡

为保护卡面的隐蔽磁条和芯片,延长使用寿命,请不要将卡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如磁铁、手机、电视等);请不要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以免社会保险账户或银行金融账户被盗用。

二、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启用和密码

1.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启用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必须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后,才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金融功能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将同时激活。启用金融功能时需由持卡人本人设置银行金融账户密码。

因行动不方便等特殊原因,参保人本人不能前往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卡功能的,需参保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合作银行上门服务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联系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及时提供上门激活服务。

需提交以下手续: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银行上门激活服务申请);

(2)交验申领人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障卡的密码

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和银行金融账户密码,两个密码相互独立,需由持卡人自行设定并妥善保管。

社会保险账户初始密码沿用持卡人原医保卡(证)的密码;银行金融账户密码为

持卡人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3.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可由持卡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修改,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触摸屏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或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修改。

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合作银行ATM机、营业网点柜台进行修改。

4.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如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账户密码,持卡人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账户密码,持卡人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可由持卡人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卡密码重置业务)进行重置;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等渠道进行重置。密码重置须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密码必须设为6位阿拉伯数字,请不要将6位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用户密码。

注: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及解挂后,社会保险账户密码依然有效。

(二)社会保障卡的日常业务办理

社会保障卡的日常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挂失、解挂、补办、换卡、转移、注销,以及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申领、挂失、解挂、回收。 其中,仅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受理的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转移,以及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申领、挂失、解挂、回收;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联合受理的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补办、换卡、注销。

有条件的地州市可联合办理上述业务,积极创建“一站式”联合办公环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卡综合业务,逐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1.社会保障卡申领

由申领人或所在单位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2)交验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协助发卡单位(如银行、社区)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取时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三联及有效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激活

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4.社会保障卡密码设置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的密码设置由本人持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窗口进行修改;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密码设置需在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

5.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1)口头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先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参保地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和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分别挂失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口头挂失后,如社会保障卡未遗失,且未办理书面挂失的,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应按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规定办理。

(2)书面挂失

持卡人确认遗失社会保障卡者需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办”手续。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条件具备地区可设立银行和社保“一站式”补挂窗口统一办理。)需填写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并由卡面标识银行和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加盖公章确认。

注: 1.办理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业务(解挂)

2.在银行办理书面挂失业务时,需根据相关银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办”卡手续前,即未填写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前,社会保障卡未遗失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解挂。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解挂,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按合作银行的规定办理。(如建行金融功能口头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自动恢复正常使用)

7.社会保障卡补卡

补卡人须办理完毕“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手续与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流程相同。按规定时间补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三联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新卡并办理相关激活手续。

8.临时卡办理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期间的持卡人和急需持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如参保职工急需就诊住院或慢性病取药者,可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该卡有效期限为60日。因特殊原因可办理延期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将临时卡交回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9.社会保障卡的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州、市)范围内转移时不需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

社会保险关系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时不需要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到新参保地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后,再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信息不变。

社会保险关系全国跨省(市、自治区)转移,需按社会保障卡相关规定办理。

10.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持卡人因遗失社会保障卡社保应用密码的,需本人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社保应用密码重置。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密码重置需按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规定办理。

11.社会保障卡销卡

持卡人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销卡手续。

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先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销卡手续,凭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再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应用的注销,合作银行将卡粉碎销毁。 注: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方可办理销卡手续。

12.社会保障卡换卡

因卡片个人信息有误、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芯片或磁条损坏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及有效期届满的,办理销卡后按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急需住院或慢病取药者,需办理临时卡相关手续

社会保障卡是什么

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同时具有银行借记卡功能的复合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

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参与发行社保卡的商业银行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并加载金融功能的集成电路卡。

2.社会保障卡有哪些主要功能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制作。社会保障卡具有信息查询、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等主要功能。持卡人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在自助终端上或者登录网站查询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障信息。持卡人可以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及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医疗报销费用和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扶持政策补贴等。社会保障卡还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享受各项服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卡通过加载金融功能,使其具备银行卡(借记卡)的功能,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汇款、消费结算、理财等一般银行借记卡可以实现的金融功能。

3.社会保障卡卡面说明

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A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卡的下半部刷有透明的隐蔽磁条,用于银行业务; B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合作银行名称及标识、银行卡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印章、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右侧中部嵌有芯片,该芯片既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又支持银行借记卡业务。

4.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证)的区别

社会保障卡是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具备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此外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社会保障各项业务。

5.社会保障卡中社会保险账户与银行金融账户的关系

每张社会保障卡上都有两个账户,即社会保险账户与银行金融账户,这两

个账户之间互相独立,账户内的资金不能互转。社会保险账户的密码和银行金融账户的密码是两个独立的密码,需由持卡人分别设定和保管。

6.社会保障卡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其工本费由合作银行承担,不向个人收取费用。如果因社会保障卡遗失或损坏等情况需要补卡、换卡时,补换卡费用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收取。

7.正确保管社会保障卡

为保护卡面的隐蔽磁条和芯片,延长使用寿命,请不要将卡与坚硬物品放在一起或接近强磁场(如磁铁、手机、电视等);请不要将卡转借他人使用,不要将密码写在卡片上或与卡片放在一起,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以免社会保险账户或银行金融账户被盗用。

二、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

(一)社会保障卡的激活启用和密码

1.社会保障卡如何激活启用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必须由持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激活手续后,才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激活金融功能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将同时激活。启用金融功能时需由持卡人本人设置银行金融账户密码。

因行动不方便等特殊原因,参保人本人不能前往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激活社会保障卡功能的,需参保人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合作银行上门服务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联系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及时提供上门激活服务。

需提交以下手续: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银行上门激活服务申请);

(2)交验申领人的居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社会保障卡的密码

社会保障卡密码分为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和银行金融账户密码,两个密码相互独立,需由持卡人自行设定并妥善保管。

社会保险账户初始密码沿用持卡人原医保卡(证)的密码;银行金融账户密码为

持卡人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时自行设定的密码。

3.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可由持卡人前往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修改,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触摸屏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或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修改。

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合作银行ATM机、营业网点柜台进行修改。

4.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如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险账户密码,持卡人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如持卡人遗忘了社会保障卡银行金融账户密码,持卡人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社会保险账户密码可由持卡人前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卡密码重置业务)进行重置;银行金融账户密码可通过营业网点柜台等渠道进行重置。密码重置须持卡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密码必须设为6位阿拉伯数字,请不要将6位相同数字、连续数字、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作为用户密码。

注:社会保障卡补办、挂失及解挂后,社会保险账户密码依然有效。

(二)社会保障卡的日常业务办理

社会保障卡的日常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挂失、解挂、补办、换卡、转移、注销,以及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申领、挂失、解挂、回收。 其中,仅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单独受理的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发放、转移,以及社会保障卡临时卡的申领、挂失、解挂、回收;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合作银行联合受理的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解挂、补办、换卡、注销。

有条件的地州市可联合办理上述业务,积极创建“一站式”联合办公环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障卡综合业务,逐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1.社会保障卡申领

由申领人或所在单位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

(2)交验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协助发卡单位(如银行、社区)领取社会保障卡,领取时需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三联及有效身份证件。

3.社会保障卡激活

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会保障卡到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手续。

4.社会保障卡密码设置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的密码设置由本人持卡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窗口进行修改;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密码设置需在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

5.社会保障卡的挂失

社会保障卡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两种。

(1)口头挂失

持卡人发现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先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12333咨询服务电话、参保地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和卡面标识的合作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分别挂失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口头挂失后,如社会保障卡未遗失,且未办理书面挂失的,持卡人需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社保功能“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应按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规定办理。

(2)书面挂失

持卡人确认遗失社会保障卡者需办理“书面挂失”和“补办”手续。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和卡面标识合作银行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条件具备地区可设立银行和社保“一站式”补挂窗口统一办理。)需填写审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并由卡面标识银行和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加盖公章确认。

注: 1.办理书面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业务(解挂)

2.在银行办理书面挂失业务时,需根据相关银行的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所挂失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办理“补办”卡手续前,即未填写确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前,社会保障卡未遗失的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解挂。

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解挂,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解挂手续按合作银行的规定办理。(如建行金融功能口头挂失10 天后自然解挂,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自动恢复正常使用)

7.社会保障卡补卡

补卡人须办理完毕“书面挂失”后方可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手续与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流程相同。按规定时间补卡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第三联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领取新卡并办理相关激活手续。

8.临时卡办理

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挂失补办期间的持卡人和急需持卡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如参保职工急需就诊住院或慢性病取药者,可申请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临时卡,该卡有效期限为60日。因特殊原因可办理延期手续。领取社会保障卡时需将临时卡交回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

9.社会保障卡的转移

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州、市)范围内转移时不需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

社会保险关系在自治区范围内跨地区转移时不需要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只需到新参保地办理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后,再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重置卡内社保信息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金融信息不变。

社会保险关系全国跨省(市、自治区)转移,需按社会保障卡相关规定办理。

10.社会保障卡密码重置

持卡人因遗失社会保障卡社保应用密码的,需本人持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进行社保应用密码重置。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密码重置需按卡面标识合作银行规定办理。

11.社会保障卡销卡

持卡人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后,可以办理社会保障卡销卡手续。

持卡人办理销卡手续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社会保险关系终结证明,先到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销卡手续,凭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窗口审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单》再到合作银行完成金融应用的注销,合作银行将卡粉碎销毁。 注:须先办清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和银行业务后,方可办理销卡手续。

12.社会保障卡换卡

因卡片个人信息有误、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芯片或磁条损坏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及有效期届满的,办理销卡后按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急需住院或慢病取药者,需办理临时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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