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王洪成简述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
力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份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王洪成的理解,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应负责提供遗赠人生前正常的生活需要,并不得虐待、遗弃被扶养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遗赠人死后有权取得约定的财产。
如果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当被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同时,还立有遗嘱,甚至还存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会涉及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具体而言:
①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该协议办理;
②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③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④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⑤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有抵触,则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效力又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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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份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根据上海离婚诉讼律师王洪成的理解,扶养人在遗赠扶养协议生效后,应负责提供遗赠人生前正常的生活需要,并不得虐待、遗弃被扶养人;扶养人履行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的义务,遗赠人死后有权取得约定的财产。
如果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如果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当被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同时,还立有遗嘱,甚至还存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会涉及三者之间的法律效力问题。具体而言:
①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该协议办理;
②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③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④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⑤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有抵触,则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由此可见,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而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法律效力又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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