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权利
(二)特征
是我国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地上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福利不可分离;是特定主体在集体土地上的用益物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性质是地上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权利
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
(二)义务
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接受政府和乡村统一规划;正当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消灭的原因
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抛弃;宅基地灭失;宅基地长期闲置
(二)消灭的登记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是指农村居民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占有和使用,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供居住的权利
(二)特征
是我国农村居民因建造住宅而享有的地上权;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福利不可分离;是特定主体在集体土地上的用益物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性质是地上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权利
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受期限限制
(二)义务
不得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接受政府和乡村统一规划;正当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
(一)消灭的原因
宅基地的收回和调整;宅基地被征收;宅基地使用权抛弃;宅基地灭失;宅基地长期闲置
(二)消灭的登记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