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 合 同 书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1.4工程范围:消防图纸及乙方所报预算内全部内容
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含消防广播);
2、消火栓系统(是否含泵房部分)
;
3、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含泵房部分);
4、气体灭火部分等。
5、消防水箱及消防稳压设备。
二、工程总承包价
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是否含税?)。本合同为包干价,原则上不再做调整。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组织材料及人员进场施工,进场2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交付使用条件,并取得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 。预留5%尾款,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须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实,导致甲方的付款错误或付款不能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承担。如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动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承诺质保期 天,自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起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安装牢度、效果等因素),在甲方通知后(口头或书面)3日内由乙方无偿修复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不修或未能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设备到货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在得到甲方的确认后进行施工。在合同设备运至工地后由甲乙双方进行质量确认查验,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主材及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安装调试完毕后移交甲方。
2、乙方负责全部合同货品的运输,合同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设备生产企业的行业标准,符合相关运输条件,合同设备因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或部件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技术上先进的,并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和未曾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符合国家消防相关部门的标准规格,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证件证书。
2、系统安装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对于本系统提供六个月的免费质保维修期服务。质保期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并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及提供正常损坏的部件,凡不是因为设备质量和正常使用而造成的部件损坏,乙方所提供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安装与工期
工期从X 年X 月X 日到X 年X 月X 日?工程工期满足甲方要求。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报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动力及照明电源。
1.2提供系统安装期间所需的临时水电供应。
1.3在工地现场提供适当面积的库房。
1.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1.5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工作。
2、乙方责任:
2.1乙方须保证有承担完成本工程的相关施工资质,且不得将此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2负责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开通、验收。乙方负责该工程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协调消防部门工作和人际关系,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否则乙方负相应责任。
2.3负责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的安装设备安全保证、 人员安全保证。
2.4负责乙方工作人员所有开支和费用,负责其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一律由乙方解决,与甲方无关。
2.5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6保证合同内容部分的施工验收合格。
2.7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2.8负责质保期结束后的终身有偿维修及设备供应。
2.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杜绝安全事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及甲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2.10严格按照弱电安装施工规范及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11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应确保完好无损,如发生安装设备的损毁,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向有关责任方追究,甲方给予配合。
2.12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人清理垃圾,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预留的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2.13 乙方应对消防部门初步验收提出意见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确保验收合格。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工程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 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因隐蔽工程导致的质量瑕疵,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
八、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本系统全部施工资料。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乙方工期延误或不能完成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送至甲方取得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完工,在确认有必要时双方协商撤销本合同,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前期施工中所发生的工程施工费用。(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翻船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施工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原因除外)的,每延误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误达到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3、由于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两次返工还不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十一、通知和送达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文件以书面形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亲自送交、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2 如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三日无论何人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在收件人签收或发件人员将有关文件留置于收件人的住所地,即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对方收到后即为送达,通话时间记录作为已送达的充分证明;如果以电子邮件方式, 到达对方电子邮箱系统后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以两种以上方式送达,以根据本条确定的最早送达时间为准。
3 上述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送达至各方在本协议上所留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4 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向对方送达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且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所有甲乙双方签字的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4、在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某些变更。当此变更涉及到合同价格的变动时,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或工程签证为信用证据。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乙方所报的工程预算书、主材品牌表、最终报价单及图纸; 附件二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乙方的装修工程资质证明复印件;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承包 合 同 书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1.4工程范围:消防图纸及乙方所报预算内全部内容
主要包括: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含消防广播);
2、消火栓系统(是否含泵房部分)
;
3、自动喷淋系统(是否含泵房部分);
4、气体灭火部分等。
5、消防水箱及消防稳压设备。
二、工程总承包价
工程总承包价为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是否含税?)。本合同为包干价,原则上不再做调整。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合同签定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乙方组织材料及人员进场施工,进场2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整个系统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交付使用条件,并取得当地消防部门颁发的合格证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整 。预留5%尾款,待质保期满后由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
3、甲方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须对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不实,导致甲方的付款错误或付款不能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负承担。如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动的,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乙方承诺质保期 天,自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起算。在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材质、安装牢度、效果等因素),在甲方通知后(口头或书面)3日内由乙方无偿修复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如逾期不修或未能修复,甲方有权另请他人修理,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设备到货及运输
1、乙方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在得到甲方的确认后进行施工。在合同设备运至工地后由甲乙双方进行质量确认查验,在双方确认无误后,主材及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安装调试完毕后移交甲方。
2、乙方负责全部合同货品的运输,合同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设备生产企业的行业标准,符合相关运输条件,合同设备因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或部件丢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工程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技术上先进的,并采用上等材料和工艺制成的,全新的和未曾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和性能,符合国家消防相关部门的标准规格,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合格证书和相关证件证书。
2、系统安装并交付使用后,乙方对于本系统提供六个月的免费质保维修期服务。质保期时间从工程验收合格并并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在免费维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24小时应急维修服务及提供正常损坏的部件,凡不是因为设备质量和正常使用而造成的部件损坏,乙方所提供的部件费用由甲方负责。
六、安装与工期
工期从X 年X 月X 日到X 年X 月X 日?工程工期满足甲方要求。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报甲方同意后工期顺延。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1提供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动力及照明电源。
1.2提供系统安装期间所需的临时水电供应。
1.3在工地现场提供适当面积的库房。
1.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
1.5甲方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施工工作。
2、乙方责任:
2.1乙方须保证有承担完成本工程的相关施工资质,且不得将此工程整体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
2.2负责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消防系统安装、调试、开通、验收。乙方负责该工程消防系统竣工验收,协调消防部门工作和人际关系,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否则乙方负相应责任。
2.3负责全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质量保证;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前的安装设备安全保证、 人员安全保证。
2.4负责乙方工作人员所有开支和费用,负责其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因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的劳动纠纷,一律由乙方解决,与甲方无关。
2.5在甲乙双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2.6保证合同内容部分的施工验收合格。
2.7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2.8负责质保期结束后的终身有偿维修及设备供应。
2.9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工程或人身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施工现场杜绝安全事故,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给第三人及甲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
2.10严格按照弱电安装施工规范及消防设备安装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11遵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好已完成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应确保完好无损,如发生安装设备的损毁,损失由乙方承担,因其它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坏由乙方向有关责任方追究,甲方给予配合。
2.12 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人清理垃圾,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预留的工程质保金中扣除。
2.13 乙方应对消防部门初步验收提出意见进行整改,达到验收标准确保验收合格。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八、工程质量与验收: 1 乙方应认真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及本工程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验收,并应接受甲方代表或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乙方应为甲方人员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不合格的部分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 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如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因隐蔽工程导致的质量瑕疵,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
八、技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本系统全部施工资料。
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使乙方工期延误或不能完成时,责任不在乙方,但乙方应立即将情况通知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日内出具权威部门证明,送至甲方取得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从速完工,在确认有必要时双方协商撤销本合同,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前期施工中所发生的工程施工费用。(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翻船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施工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本合同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原因除外)的,每延误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延误达到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剩余工程款,
并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赔偿损失。
3、由于乙方完成的工程质量不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经两次返工还不能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已经支付的全部工程款。
十一、通知和送达
1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文件以书面形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亲自送交、或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
2 如果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则在投邮后第三日无论何人签收视为送达;如果以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在收件人签收或发件人员将有关文件留置于收件人的住所地,即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对方收到后即为送达,通话时间记录作为已送达的充分证明;如果以电子邮件方式, 到达对方电子邮箱系统后视为送达。如果同时以两种以上方式送达,以根据本条确定的最早送达时间为准。
3 上述的任何通知或文件应送达至各方在本协议上所留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
如果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该方应立即按本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损失,由变更一方承担。
4 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为双方向对方送达相关书面文件的有效地址,如有变更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生效、变更、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且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所有甲乙双方签字的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来往信函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4、在甲乙双方协调同意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合同做某些变更。当此变更涉及到合同价格的变动时,甲乙双方将签署补充协议或工程签证为信用证据。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乙方所报的工程预算书、主材品牌表、最终报价单及图纸; 附件二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乙方的装修工程资质证明复印件;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