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石油分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石化股份苏安„2012‟4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石油分公司

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机关各处室(专业中心):

现将《江苏石油分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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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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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特许经营许可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 职责

2.1 加气站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 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3 按照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加气站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4 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教育

3.1.1 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政府相关部门特种作业 — 3 —

(包括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员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1.2 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 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规范、制度、案例的学习,预案演练、日常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1.3 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措施

3.2.1 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具体内容包括:

3.2.1.1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吸烟。

3.2.1.2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1.3 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爆炸危险区不熄火加气。

3.2.1.4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3.2.1.5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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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3.2.1.7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2.1.8 严禁行人、自行车等无关人员及车辆在站内穿行。

3.2.1.9 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3.2.1.10 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加气时车辆内不得有司乘人员。

3.2.2 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2.3 加气站内应设置“七不充装”警示牌:

3.2.3.1 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不确认的不充装。

3.2.3.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充装。

3.2.3.3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不充装。

3.2.3.4 超过检验时限的不充装。

3.2.3.5 经外部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不充装。

3.2.3.6 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油脂的不充装。

3.2.3.7 易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空处理的不充装。

3.2.4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标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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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加气、卸气和生产作业。

3.2.6 加气机应设防撞柱(栏)。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3.2.7 加气站应落实防抢、防盗、防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安保工作,确保站内人身、财物安全。

3.3 用火管理

3.3.1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须动用明火时,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停止加气站内一切作业,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3.3.2 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

3.3.3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国家规范(如: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4 用电管理

3.4.1 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供电方式符合规定要求。

3.4.2 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4.3 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应密封,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 — 6 —

发现密封不良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3.4.4 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照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5 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煤炉明火、煤油炉、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3.5 防雷、防静电

3.5.1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设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站内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静电接地、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等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对单独设置的LNG储罐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地上天然气管道始、末端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5.2 LNG车辆卸车处应设置卸车接地装置,并应与就近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3.5.3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3.5.4 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6 消防管理

3.6.1 加气站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 7 —

懂防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无关人员。

3.6.2 加气站应制定符合本站实情的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练和实战的主要依据。

3.6.3 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要求,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6.4 消防器材应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6.5 加气站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作战预案演习。

3.7 安全检查

3.7.1 加气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与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以下安全工作:

3.7.1.1 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7.1.2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

3.7.1.3 加气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7.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 — 8 —

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7.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8 作业管理

3.8.1 CNG加气站

3.8.1.1 接卸气作业

3.8.1.1.1 接卸前,确保气井处于满压状态,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辆进站后,加气站接卸人员和押运员共同将车辆引导至指定卸气作业点。押运员放下支腿固定车板,引导牵引车头与车板分离;接卸人员按规定将消防器材、警示标志摆放到位、车体连接好静电接地夹。

3.8.1.1.2 加气站接卸人员认真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会同驾驶员共同核对储气瓶压力、温度数据、质量报告后,在随车计量单据上记录相应的数据,双方签字确认。接卸人员和押运员引导牵引车头安全离站后,开始准备接卸。

3.8.1.1.3 接卸前,停止一切加气作业,接卸人员抄录加气机和卸气柱的字码数。

3.8.1.1.4 接卸时,关闭卸气柱的加气阀,打开卸气管排空阀,放空卸气管内余气。然后将卸气柱上卸气软管与车辆上的专用卸气接头进行连接,接好后必须进行两次回拉动作,确保接头 — 9 —

连接到位,系好软管的安全带,关闭卸气柱的排空阀。

3.8.1.1.5 接卸人员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缓慢开启储气瓶阀,一边开阀一边检查接头处是否密封,完全打开阀门后按卸气柱的加气键,打开卸气柱的加气阀开始卸气。

3.8.1.1.6 卸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巡回检查管道、阀门、压力仪表工况,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卸气和加气作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8.1.1.7 卸气结束后(气瓶内余压正常为3MPa左右),接卸人员确保气井处于满压状态后,关闭储气瓶及卸气柱阀门,打开卸气柱上的排空阀,将卸气软管中的余气排空,卸下卸气软管,取下静电接地夹,并逐一检查各气瓶阀门、管线接头等部位无漏气后,关闭储气瓶空气制动阀,等待牵引车头到站,抄录加气机及卸气柱的字码。

3.8.1.1.8 押运员引导牵引车头与车板对接,接卸人员与押运员共同再次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收好三角木,移走警示标志,将消防器材复位后,方能引导车辆离站。

3.8.1.2 加气作业

3.8.1.2.1 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以及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3.8.1.2.2 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1名操作人员,但不能同时操作2把加气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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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3 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米以上距离。

3.8.1.2.4 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3.8.1.2.5 加气前,操作员应查看车用储气瓶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对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变形且无气体泄漏。

3.8.1.2.6 加气枪连接车辆加气口,并确认牢固。严禁加气胶(软)管相互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3.8.1.2.7 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3.8.1.2.8 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3.8.1.2.9 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以及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3.8.1.2.10 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气路阀门,停止作业。加气过程中,操作工应监督司机不得进行维修车辆活动。

3.8.1.2.11 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3.8.2 LN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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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 接卸作业

3.8.2.1.1 卸车前2小时应进行管道预冷,并确认卸车区各阀门的开闭状态,微开罐底液相管道阀门使管道冷却,当液相管壁温度低于-100℃时,达预冷状态,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3.8.2.1.2 运送液化天然气的低温运输槽车到站后,操作人员应引导槽车至指定作业点停车、熄火、垫好三角木,车钥匙由操作员暂时保管。

3.8.2.1.3 操作人员应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报告,严禁不合格气体卸入储罐。

3.8.2.1.4 操作人员应先摆放消防器材、采取警示措施、连接静电接地夹,并根据槽车罐与接收罐压力及液位,确定卸车方案:当储罐压力高于槽车压力时,宜采用顶部进液,否则反之;储罐压力与槽车压力相近,可用上部或下部进液。

3.8.2.1.5 接卸时,应检查液化天然气液相、气相卸车软管,确认卸车台至储罐的所有阀门开关处在正确位置,同时记录储罐区储罐和槽车压力、温度、液位后,按照实际情况选用泵或/和增压器进行卸车作业。

3.8.2.1.6 卸车区至罐区的操作应由站内操作人员进行,槽车至卸车台操作应由槽车押运员进行。

3.8.2.1.7 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所有工艺阀门、管线、仪表工况,并作好记录。观察槽车及接收罐的压力及液位 — 12 —

变化,保持压差在0.2Mpa左右。液化天然气储气罐液量不得超过储气罐容积的90%。

3.8.2.1.8 卸液结束后,操作人员关闭卸车台低温阀门、罐底阀门,监督押运员关闭槽车内相关阀门,在安全排除管内留有残液后,卸下软管,收起静电接地线及三角木。

3.8.2.1.9 操作人员应将储罐上部进液阀处于开启状态,使液相管内残留液体自然缓慢汽化后进入罐顶内,在确认液相管内残留液体已全部汽化后,关闭储罐顶部进液阀。

3.8.2.1.10 操作人员完成接卸后,应拆除警戒线,复位消防器材,双方签字并交接有关单据及车钥匙后,指引槽车驶离加气站。

3.8.2.2 加气作业

3.8.2.2.1 加气机停止加注超过一定时间(约20分钟)后再进行加气前,应对加气机进行预冷操作。

3.8.2.2.2 进站车辆应限速在5km/h以内,严禁载人进入加气区。

3.8.2.2.3 加气员应引导加气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将加气汽车钢瓶接地,并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关闭车灯,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3.8.2.2.4 应由驾驶员打开加气接口盖,加气员记录加气车辆的车牌号和钢瓶编号,并请驾驶员签字确认。如发现加气车辆 — 13 —

有气体泄漏、气瓶配件不全、无加气通知手续、加气车辆未经过检测的,加气员有权拒绝给车辆加气。

3.8.2.2.5 加气员应佩戴手套、护目镜作业,不许穿露臂服装进行加气操作。

3.8.2.2.6 加气前,应使用高压氮气冲洗加气枪头和回气枪头,吹出枪头内部的冷凝水蒸气,防止冰堵现象发生。

3.8.2.2.7 加气员依次将加气枪插入车载液化天然气钢瓶进液口,回气枪插入车载钢瓶回气口,确认连接牢固后开始加气作业,严禁加气管交叉和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3.8.2.2.8 加气作业中,严禁加气员将加气枪交给驾驶员操作,禁止一人操作两把加气枪;加气员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监督驾驶员不能使用毛刷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盖维修车辆;加气员在加气时要观察气瓶流量计及气瓶压力表,严禁过量充装。

3.8.2.2.9 加气及大小循环预冷过程中,严禁用手指触摸加气机内部金属软管表面结霜部分,以防发生意外冻伤事故。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3.8.2.2.10 加气结束,应依次关闭钢瓶上的回气阀门,拔下回气枪和加气枪,将加气枪归位。应使用橡皮锤敲击钢瓶上的回气口单向阀,将回气软管内的气体排空,并用高压氮气冲洗车载液化天然气钢瓶进液口和回气口后,方可盖上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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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11 记录下钢瓶上压力表压力、加液总量等参数,请驾驶员确认后,指引加气车辆驶离加气机。

3.8.3 L-CNG加气站

液化-压缩天然气加气作业同压缩天然气加气作业。

3.9 设备管理

3.9.1 CNG加气站

3.9.1.1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管理。

3.9.1.1.1 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3.9.1.1.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3.9.1.1.3 储气瓶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送检,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3.9.1.1.4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9.1.1.5 储气井使用期间,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检修排液,并建档记录。

3.9.1.2 压缩机、泵管理

3.9.1.2.1 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9.1.2.2 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 — 15 —

升有无异常。

3.9.1.2.3 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2个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3.9.1.2.4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3.9.1.3 管线、阀门及安全附件

3.9.1.3.1 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1.3.2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9.1.3.3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3.9.1.3.4 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3.9.1.3.5 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秒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9.1.3.6 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及计量仪器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3.9.1.4 加气机

3.9.1.4.1 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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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2 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3.9.1.4.3 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3.9.2 LNG加气站

3.9.2.1 液化天然气储罐管理要求

3.9.2.1.1 储罐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规定,并办理注册登记。

3.9.2.1.2 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设置液位上、下限及压力上限报警;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少于2个(1用1备),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3.9.2.1.3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与储罐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人工放散阀。

3.9.2.1.4 定期检测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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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5 定时检查储罐阀门、接头,保持密封良好、无泄漏。

3.9.2.1.6 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污或积液。

3.9.2.2 加气机管理要求

3.9.2.2.1 定时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部件,保持无泄漏状况。

3.9.2.2.2 加气机加气管端口应设拉断阀,定期检查加气机安全装置,保持完好有效。

3.9.2.2.3 定期校验加气机流量计,保证计量准确。

3.9.2.2.4 加气机配置软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锈钢金属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

3.9.2.3 汽化器管理要求

3.9.2.3.1 空温气化器的选型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条件下的使用要求;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2倍最大工作压力;高压气化器出口温度应满足储气、加气装置的要求,并设置温度检测及联锁装置。

3.9.2.3.2 定时检查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接头,保证密封良好、无泄漏。

3.9.2.3.3 定期清洁汽化器外壳,确认汽化器无异响、过冷现象,保证汽化器的换热能力。

3.9.2.3.4 定期置换汽化除霜,确保汽化器换热能力达到要 — 18 —

求。

3.9.2.4 泵管理要求

3.9.2.4.1 潜液泵池的回气管道要与LNG储罐的气相管道相接通;设置压力、温度或液位检测装置;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和切断阀。

3.9.2.4.2 LNG柱塞泵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柔性、防震装置;泵出口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装置,超压联锁停泵;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和全启封闭式安全阀。

3.9.2.4.3 定期检查泵的声音、振动、温升有无异常。

3.9.2.4.4 定期检查泵的润滑系统,按要求加注润滑油,保证润滑正常。

3.9.2.5 管线、阀门及安全附件

3.9.2.5.1 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2.5.2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9.2.5.3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3.9.2.5.4 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3.9.2.5.5 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 — 19 —

秒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9.2.5.6 储气罐、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及计量仪器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3.9.3 L-CNG加气站

L-CNG加气站主要设备(如:液化天然气储罐、低温高压泵、汽化器、储气设备、加气机)按照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同类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9.4 加气站罩棚

3.9.3.1 加气站罩棚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3.9.3.2 钢结构网架罩棚制作、安装、验收和检测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9.3.3 投用10年以上的加油加气站钢结构网架,应每5年进行1次技术抽检。抽检项目主要包括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测、挠度试验、抗滑移试验等,并由具有钢结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建立台账和档案。

3.10 应急管理

3.10.1 加气站应在分公司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外线停电、防盗抢等。

3.10.2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写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参与相关工作;各分公司 — 20 —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

3.10.3 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3.10.3.1 泄漏

3.10.3.1.1 立即关闭总电源、站内设备及管线阀门。向上级公司汇报,根据情况通知供气单位和向119、110报警。

3.10.3.1.2 立即停止加气,关闭加气机前端阀门,禁止车辆启动,并疏散站内及周边群众。

3.10.3.1.3 查明泄漏点位置,采取措施堵漏,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3.10.3.1.4 若有人员受伤,相关人员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3.10.3.1.5 妥善保管好现金,迅速备好灭火器材,做好接应外部救援力量准备。

3.10.3.2 火灾

3.10.3.2.1 立即关闭电源,站内设备及管线上的阀门。根据情况通知供气单位和向119、110报警。

3.10.3.2.2 立即停止加气,关闭加气机前端阀门,疏散站内及周边群众及车辆。

3.10.3.2.3 在确保自身以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控制事态发展,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向外部救 — 21 —

援力量求援。

3.10.3.2.4 若有人员受伤,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3.10.3.2.5 妥善保管好现金,迅速备好灭火器材,做好接应外部救援力量准备。

3.10.3.3 外线停电

3.10.3.3.1 关闭总电源,检查应急灯状况。

3.10.3.3.2 停止加气,妥善保管好现金,并维护现场车辆和人员秩序。

3.10.3.3.3 相关人员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恢复供电。

3.10.3.3.4 长时间无法恢复供电时,向上级公司汇报,准备发电机供电。

3.10.3.4 抢劫

3.10.3.4.1 员工要尽可能保持冷静和警惕,在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站内财产。

3.10.3.4.2 记住抢劫者的体貌特征、口音及逃离方向。

3.10.3.4.3 及时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3.10.3.4.4 配合公安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3.10.3.5 雷雨、洪汛灾害

3.10.3.5.1 遇雷雨天气时,对加气站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消防沙桶、站内外站牌及相关树木进行加固。

3.10.3.5.2 对站内下水道进行疏通。

— 22 —

3.10.3.5.3 准备防汛、抗风抢险物资物资。

3.10.3.5.4 当发生雨水漫上加气岛时,停止加气作业,关闭加气机前段阀门,采取措施挡住雨水,关闭电源,疏散车辆和人员。

主题词:加气站 安全管理 规定 通知

江苏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 23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

石化股份苏安„2012‟4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石油分公司

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公司,机关各处室(专业中心):

现将《江苏石油分公司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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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执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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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要求

1.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液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及中国石化相关技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2 加气站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申请办理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特许经营许可等证照后方可经营。

2 职责

2.1 加气站成立以站长为负责人、安全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小组,负责加气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2 加气站每班应设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行为。

2.3 按照中国石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加气站消防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和义务消防组织,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4 加气站应与毗邻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定期开展联防演习活动。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安全教育

3.1.1 加气站员工应经安全、消防和政府相关部门特种作业 — 3 —

(包括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员工(包括转岗工、劳务工、代培人员等)上岗前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1.2 加气站每月应至少召开1次HSE管理小组会议、 1次全员HSE会议、HSE活动不少于3次(规范、制度、案例的学习,预案演练、日常检查等),HSE会议由加气站站长组织,并做好记录。

3.1.3 在加气站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前,加气站主管部门应确认施工单位资质,并与其签订安全合同(协议,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措施

3.2.1 加气站内应设置“加气站安全管理十大禁令”标志牌,具体内容包括:

3.2.1.1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吸烟。

3.2.1.2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进行车辆检修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1.3 严禁机动车辆在站内爆炸危险区不熄火加气。

3.2.1.4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穿脱、拍打能产生静电的服装。

3.2.1.5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使用手提电话机及非防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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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6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3.2.1.7 严禁在站内爆炸危险区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3.2.1.8 严禁行人、自行车等无关人员及车辆在站内穿行。

3.2.1.9 严禁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操作加气机作业。

3.2.1.10 严禁驾驶员远离加气车辆,加气时车辆内不得有司乘人员。

3.2.2 加气站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

3.2.3 加气站内应设置“七不充装”警示牌:

3.2.3.1 钢印标志、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瓶内介质不确认的不充装。

3.2.3.2 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充装。

3.2.3.3 瓶内无剩余压力的不充装。

3.2.3.4 超过检验时限的不充装。

3.2.3.5 经外部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不充装。

3.2.3.6 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油脂的不充装。

3.2.3.7 易燃气体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空处理的不充装。

3.2.4 加油加气合建站应在站内以明显的颜色划出引导加气车辆进出站和停靠台标志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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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遇有高强闪电、雷雨天气及其他意外情况时,应停止加气、卸气和生产作业。

3.2.6 加气机应设防撞柱(栏)。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栏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3.2.7 加气站应落实防抢、防盗、防骗、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和安保工作,确保站内人身、财物安全。

3.3 用火管理

3.3.1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须动用明火时,应按集团公司《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用火。停止加气站内一切作业,并采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3.3.2 除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用火点外,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

3.3.3 加气站生活固定用火点应符合国家规范(如: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4 用电管理

3.4.1 在爆炸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供电方式符合规定要求。

3.4.2 电气设备、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紧密牢固,无腐蚀,符合防爆要求。

3.4.3 对加气机内部的电气应密封,密封应每月检查1次,如 — 6 —

发现密封不良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3.4.4 加气站的安全用电应符合有关规定,加气站防爆区域内不应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临时用电按照中国石化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4.5 加气站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禁止使用煤炉明火、煤油炉、电炉、电暖气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3.5 防雷、防静电

3.5.1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设置、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站内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接地、静电接地、电气和电子信息系统等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对单独设置的LNG储罐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地上天然气管道始、末端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5.2 LNG车辆卸车处应设置卸车接地装置,并应与就近的接地装置可靠连接。

3.5.3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连接线、跨接线、接地装置电阻每年至少在雷雨季节前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3.5.4 定期检查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卸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保持完好有效。

3.6 消防管理

3.6.1 加气站应成立义务消防组织,站长是消防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 — 7 —

懂防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无关人员。

3.6.2 加气站应制定符合本站实情的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图表说明,作为训练和实战的主要依据。

3.6.3 加气站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要求,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6.4 消防器材应定人管理,定时检查,定点摆放、定人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3.6.5 加气站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训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作战预案演习。

3.7 安全检查

3.7.1 加气站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与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以下安全工作:

3.7.1.1 加气站每周组织1次安全检查。

3.7.1.2 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情况。

3.7.1.3 加气站经营单位每月和遇重大节日应对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

3.7.2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 — 8 —

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作战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7.3 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气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气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8 作业管理

3.8.1 CNG加气站

3.8.1.1 接卸气作业

3.8.1.1.1 接卸前,确保气井处于满压状态,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辆进站后,加气站接卸人员和押运员共同将车辆引导至指定卸气作业点。押运员放下支腿固定车板,引导牵引车头与车板分离;接卸人员按规定将消防器材、警示标志摆放到位、车体连接好静电接地夹。

3.8.1.1.2 加气站接卸人员认真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会同驾驶员共同核对储气瓶压力、温度数据、质量报告后,在随车计量单据上记录相应的数据,双方签字确认。接卸人员和押运员引导牵引车头安全离站后,开始准备接卸。

3.8.1.1.3 接卸前,停止一切加气作业,接卸人员抄录加气机和卸气柱的字码数。

3.8.1.1.4 接卸时,关闭卸气柱的加气阀,打开卸气管排空阀,放空卸气管内余气。然后将卸气柱上卸气软管与车辆上的专用卸气接头进行连接,接好后必须进行两次回拉动作,确保接头 — 9 —

连接到位,系好软管的安全带,关闭卸气柱的排空阀。

3.8.1.1.5 接卸人员再次确认,确认无误后缓慢开启储气瓶阀,一边开阀一边检查接头处是否密封,完全打开阀门后按卸气柱的加气键,打开卸气柱的加气阀开始卸气。

3.8.1.1.6 卸气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巡回检查管道、阀门、压力仪表工况,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卸气和加气作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8.1.1.7 卸气结束后(气瓶内余压正常为3MPa左右),接卸人员确保气井处于满压状态后,关闭储气瓶及卸气柱阀门,打开卸气柱上的排空阀,将卸气软管中的余气排空,卸下卸气软管,取下静电接地夹,并逐一检查各气瓶阀门、管线接头等部位无漏气后,关闭储气瓶空气制动阀,等待牵引车头到站,抄录加气机及卸气柱的字码。

3.8.1.1.8 押运员引导牵引车头与车板对接,接卸人员与押运员共同再次检查储气瓶安全状况,收好三角木,移走警示标志,将消防器材复位后,方能引导车辆离站。

3.8.1.2 加气作业

3.8.1.2.1 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以及为非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

3.8.1.2.2 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1名操作人员,但不能同时操作2把加气枪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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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2.3 操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标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1米以上距离。

3.8.1.2.4 汽车停稳后操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3.8.1.2.5 加气前,操作员应查看车用储气瓶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对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变形且无气体泄漏。

3.8.1.2.6 加气枪连接车辆加气口,并确认牢固。严禁加气胶(软)管相互交叉或绕过其他设备。

3.8.1.2.7 压缩天然气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3.8.1.2.8 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储气瓶的压力是否正常。压缩天然气压力不应超过20MPa。

3.8.1.2.9 加气期间,操作人员不应离开现场,严禁非操作人员代为操作,以及非操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3.8.1.2.10 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切断气路阀门,停止作业。加气过程中,操作工应监督司机不得进行维修车辆活动。

3.8.1.2.11 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启动车辆。

3.8.2 LNG加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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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 接卸作业

3.8.2.1.1 卸车前2小时应进行管道预冷,并确认卸车区各阀门的开闭状态,微开罐底液相管道阀门使管道冷却,当液相管壁温度低于-100℃时,达预冷状态,方可进行卸车作业。

3.8.2.1.2 运送液化天然气的低温运输槽车到站后,操作人员应引导槽车至指定作业点停车、熄火、垫好三角木,车钥匙由操作员暂时保管。

3.8.2.1.3 操作人员应认真查验送货单据,核对品名、数量、质量报告,严禁不合格气体卸入储罐。

3.8.2.1.4 操作人员应先摆放消防器材、采取警示措施、连接静电接地夹,并根据槽车罐与接收罐压力及液位,确定卸车方案:当储罐压力高于槽车压力时,宜采用顶部进液,否则反之;储罐压力与槽车压力相近,可用上部或下部进液。

3.8.2.1.5 接卸时,应检查液化天然气液相、气相卸车软管,确认卸车台至储罐的所有阀门开关处在正确位置,同时记录储罐区储罐和槽车压力、温度、液位后,按照实际情况选用泵或/和增压器进行卸车作业。

3.8.2.1.6 卸车区至罐区的操作应由站内操作人员进行,槽车至卸车台操作应由槽车押运员进行。

3.8.2.1.7 卸车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所有工艺阀门、管线、仪表工况,并作好记录。观察槽车及接收罐的压力及液位 — 12 —

变化,保持压差在0.2Mpa左右。液化天然气储气罐液量不得超过储气罐容积的90%。

3.8.2.1.8 卸液结束后,操作人员关闭卸车台低温阀门、罐底阀门,监督押运员关闭槽车内相关阀门,在安全排除管内留有残液后,卸下软管,收起静电接地线及三角木。

3.8.2.1.9 操作人员应将储罐上部进液阀处于开启状态,使液相管内残留液体自然缓慢汽化后进入罐顶内,在确认液相管内残留液体已全部汽化后,关闭储罐顶部进液阀。

3.8.2.1.10 操作人员完成接卸后,应拆除警戒线,复位消防器材,双方签字并交接有关单据及车钥匙后,指引槽车驶离加气站。

3.8.2.2 加气作业

3.8.2.2.1 加气机停止加注超过一定时间(约20分钟)后再进行加气前,应对加气机进行预冷操作。

3.8.2.2.2 进站车辆应限速在5km/h以内,严禁载人进入加气区。

3.8.2.2.3 加气员应引导加气车辆停靠在指定位置,将加气汽车钢瓶接地,并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关闭车灯,取下车钥匙,离开驾驶室。

3.8.2.2.4 应由驾驶员打开加气接口盖,加气员记录加气车辆的车牌号和钢瓶编号,并请驾驶员签字确认。如发现加气车辆 — 13 —

有气体泄漏、气瓶配件不全、无加气通知手续、加气车辆未经过检测的,加气员有权拒绝给车辆加气。

3.8.2.2.5 加气员应佩戴手套、护目镜作业,不许穿露臂服装进行加气操作。

3.8.2.2.6 加气前,应使用高压氮气冲洗加气枪头和回气枪头,吹出枪头内部的冷凝水蒸气,防止冰堵现象发生。

3.8.2.2.7 加气员依次将加气枪插入车载液化天然气钢瓶进液口,回气枪插入车载钢瓶回气口,确认连接牢固后开始加气作业,严禁加气管交叉和缠绕在其他设备上。

3.8.2.2.8 加气作业中,严禁加气员将加气枪交给驾驶员操作,禁止一人操作两把加气枪;加气员不得擅自离开正在加气的车辆;监督驾驶员不能使用毛刷清洁车辆或打开发动机盖维修车辆;加气员在加气时要观察气瓶流量计及气瓶压力表,严禁过量充装。

3.8.2.2.9 加气及大小循环预冷过程中,严禁用手指触摸加气机内部金属软管表面结霜部分,以防发生意外冻伤事故。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3.8.2.2.10 加气结束,应依次关闭钢瓶上的回气阀门,拔下回气枪和加气枪,将加气枪归位。应使用橡皮锤敲击钢瓶上的回气口单向阀,将回气软管内的气体排空,并用高压氮气冲洗车载液化天然气钢瓶进液口和回气口后,方可盖上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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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2.11 记录下钢瓶上压力表压力、加液总量等参数,请驾驶员确认后,指引加气车辆驶离加气机。

3.8.3 L-CNG加气站

液化-压缩天然气加气作业同压缩天然气加气作业。

3.9 设备管理

3.9.1 CNG加气站

3.9.1.1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或储气井管理。

3.9.1.1.1 加气站储气瓶组宜采用同一种规格的储气瓶。

3.9.1.1.2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产品。

3.9.1.1.3 储气瓶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定期送检,保证钢瓶安全,严禁使用过期未检钢瓶。

3.9.1.1.4 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应符合SY/T6535《高压气地下储气井》的有关规定。储气井的建造应由具有天然气钻井资质的单位进行。

3.9.1.1.5 储气井使用期间,应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检修排液,并建档记录。

3.9.1.2 压缩机、泵管理

3.9.1.2.1 压缩机的固定应牢固可靠,避免其振动影响其他设备。

3.9.1.2.2 定时巡检时应检查机泵的声音、振动、压力、温 — 15 —

升有无异常。

3.9.1.2.3 经常检查机泵润滑系统,定期加注润滑油。电机、泵每2个月加注1次润滑脂,每半年化验1次压缩机油,不符合要求时立即更换。特殊情况下应随时安排化验检查,及时根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更换。

3.9.1.2.4 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压缩机的气门组件检查。

3.9.1.3 管线、阀门及安全附件

3.9.1.3.1 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1.3.2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9.1.3.3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3.9.1.3.4 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3.9.1.3.5 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秒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9.1.3.6 储气罐或储气井、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及计量仪器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3.9.1.4 加气机

3.9.1.4.1 定期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面,确保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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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2 加气机须具有紧急切断、过流切断、拉断切断、安全回流等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加气枪的加气嘴应具有自封功能。

3.9.1.4.3 加气机的安全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保证加气机安全运行。

3.9.2 LNG加气站

3.9.2.1 液化天然气储罐管理要求

3.9.2.1.1 储罐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规定,并办理注册登记。

3.9.2.1.2 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设置液位上、下限及压力上限报警;储罐的液相连接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储罐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且不应少于2个(1用1备),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3.9.2.1.3 安全阀与储罐之间应设切断阀,切断阀在正常操作时应处于铅封开启状态;与储罐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人工放散阀。

3.9.2.1.4 定期检测储罐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保证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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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1.5 定时检查储罐阀门、接头,保持密封良好、无泄漏。

3.9.2.1.6 定期对储罐进行排污或积液。

3.9.2.2 加气机管理要求

3.9.2.2.1 定时检查加气机各密封部件,保持无泄漏状况。

3.9.2.2.2 加气机加气管端口应设拉断阀,定期检查加气机安全装置,保持完好有效。

3.9.2.2.3 定期校验加气机流量计,保证计量准确。

3.9.2.2.4 加气机配置软管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锈钢金属软管,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应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

3.9.2.3 汽化器管理要求

3.9.2.3.1 空温气化器的选型应满足当地最低气温条件下的使用要求;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2倍最大工作压力;高压气化器出口温度应满足储气、加气装置的要求,并设置温度检测及联锁装置。

3.9.2.3.2 定时检查阀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接头,保证密封良好、无泄漏。

3.9.2.3.3 定期清洁汽化器外壳,确认汽化器无异响、过冷现象,保证汽化器的换热能力。

3.9.2.3.4 定期置换汽化除霜,确保汽化器换热能力达到要 — 18 —

求。

3.9.2.4 泵管理要求

3.9.2.4.1 潜液泵池的回气管道要与LNG储罐的气相管道相接通;设置压力、温度或液位检测装置;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全启封闭式安全阀和切断阀。

3.9.2.4.2 LNG柱塞泵的进、出口管道应设置柔性、防震装置;泵出口设置温度和压力检测装置,超压联锁停泵;出口管道上设置止回阀和全启封闭式安全阀。

3.9.2.4.3 定期检查泵的声音、振动、温升有无异常。

3.9.2.4.4 定期检查泵的润滑系统,按要求加注润滑油,保证润滑正常。

3.9.2.5 管线、阀门及安全附件

3.9.2.5.1 管道的使用和检验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9.2.5.2 敷设管道的管沟应用砂子填实;管沟进入建筑物、构筑物、防火堤或加气机底部应密封。

3.9.2.5.3 定期检查管线各部件的连接部位,保持密封良好、无渗漏。

3.9.2.5.4 阀门应定期进行养护,保持启闭灵活,无渗漏现象。

3.9.2.5.5 紧急切断阀应每月进行1次校验,卸压后应在3 — 19 —

秒内关闭阀门,保证在紧急状态时发挥作用。

3.9.2.5.6 储气罐、管道、机泵和加气机上的安全附件及计量仪器仪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3.9.3 L-CNG加气站

L-CNG加气站主要设备(如:液化天然气储罐、低温高压泵、汽化器、储气设备、加气机)按照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同类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3.9.4 加气站罩棚

3.9.3.1 加气站罩棚应符合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

3.9.3.2 钢结构网架罩棚制作、安装、验收和检测应符合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3.9.3.3 投用10年以上的加油加气站钢结构网架,应每5年进行1次技术抽检。抽检项目主要包括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检测、挠度试验、抗滑移试验等,并由具有钢结构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同时建立台账和档案。

3.10 应急管理

3.10.1 加气站应在分公司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泄漏、外线停电、防盗抢等。

3.10.2 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的编写人员和指挥人员应参加相应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参与相关工作;各分公司 — 20 —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

3.10.3 特殊情况应急处置

3.10.3.1 泄漏

3.10.3.1.1 立即关闭总电源、站内设备及管线阀门。向上级公司汇报,根据情况通知供气单位和向119、110报警。

3.10.3.1.2 立即停止加气,关闭加气机前端阀门,禁止车辆启动,并疏散站内及周边群众。

3.10.3.1.3 查明泄漏点位置,采取措施堵漏,积极开展应急处置。

3.10.3.1.4 若有人员受伤,相关人员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3.10.3.1.5 妥善保管好现金,迅速备好灭火器材,做好接应外部救援力量准备。

3.10.3.2 火灾

3.10.3.2.1 立即关闭电源,站内设备及管线上的阀门。根据情况通知供气单位和向119、110报警。

3.10.3.2.2 立即停止加气,关闭加气机前端阀门,疏散站内及周边群众及车辆。

3.10.3.2.3 在确保自身以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控制事态发展,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向外部救 — 21 —

援力量求援。

3.10.3.2.4 若有人员受伤,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工作。

3.10.3.2.5 妥善保管好现金,迅速备好灭火器材,做好接应外部救援力量准备。

3.10.3.3 外线停电

3.10.3.3.1 关闭总电源,检查应急灯状况。

3.10.3.3.2 停止加气,妥善保管好现金,并维护现场车辆和人员秩序。

3.10.3.3.3 相关人员立即与供电部门联系,尽快恢复供电。

3.10.3.3.4 长时间无法恢复供电时,向上级公司汇报,准备发电机供电。

3.10.3.4 抢劫

3.10.3.4.1 员工要尽可能保持冷静和警惕,在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保护站内财产。

3.10.3.4.2 记住抢劫者的体貌特征、口音及逃离方向。

3.10.3.4.3 及时报警,并向上级公司报告,注意保护现场。

3.10.3.4.4 配合公安或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3.10.3.5 雷雨、洪汛灾害

3.10.3.5.1 遇雷雨天气时,对加气站的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消防沙桶、站内外站牌及相关树木进行加固。

3.10.3.5.2 对站内下水道进行疏通。

— 22 —

3.10.3.5.3 准备防汛、抗风抢险物资物资。

3.10.3.5.4 当发生雨水漫上加气岛时,停止加气作业,关闭加气机前段阀门,采取措施挡住雨水,关闭电源,疏散车辆和人员。

主题词:加气站 安全管理 规定 通知

江苏石油分公司经理办公室 2012年4月26日印发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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