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分析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 个月。2010 年4 月,其销项税额为2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66万元。2010 年5 月,其销项税额为200 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200 万元。企业欲在2010年4 月或5 月购买一台价值为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 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2010年5月购进设备;

方案二,2010年4月购进设备。

分析:从两个方案各交纳的增值税情况看,哪个方案节税?

【分析】

某集团公司建筑工程设备公司,每年机械设备销售收入约为4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20万元。该公司还设有机械设备设计院,每年设计费收入为1 5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3个全资子公司,2个联营公司:建安公司和运输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万元。每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0+l500)×1 7%=1071(万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1071-500=571(万元)。作为税务筹划师,请根据该公司情况制定筹划方案,并分析方案的可行性。

【分析】

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案有两种:

(1)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2)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请结合税收筹划相关知识分析这两种方式下内资企业的税负情况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分析】

一、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4%)=6.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结论: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6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某企业厂区外有一块30000平米的空地没有利用,由于该地在厂区后面远离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所以一直闲置,现在主要是职工及家属以及周边的居民将其作为休闲娱乐之用。

据了解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米,企业需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十地使用

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析】

某装饰装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各种装饰装修材料,义有自己的装修队,提供装修劳务,装修材料的销售和装修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该公司2011年12月销售装修装饰材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餐厅,取得劳务收入50万元,本月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共计12万元。请税务筹划师按照未分别核算和分别核算两个角度分析该企业则应纳税款:

【分析】

某作家获得20000元的稿酬,欲拿出其中的5000元进行捐赠。捐赠方案如下: 方案一,将4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

方案二,若5000元捐赠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或红十字事业。

分析:哪种捐赠方式可以节税? 稿酬的适用税率14%。

【分析】

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同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 000元,已提折旧80 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20 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对下面的方案,从所得税前净收益角度看,哪个方案更好。

方案一,企业拟以301000元出售。

方案二,企业拟以299000元出售。 【分析】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以及对缴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与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是否有关等问题。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5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请以所得税前净收益来确定哪个方案更好及全部账务处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价格301600出售,则需纳税

应纳增值税= 301600÷(1+4%)×4%/2=5800(元)

应纳城建税=5800×7%=406(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税前净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税已从损益中扣除,因为出售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行为,所有项目最终进入损益。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 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 银行存款 3016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301600

(3)支付清理费用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4)根据税法规定:出售价高于原值时, 则需按4%减半纳税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800

5)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8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406

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4

(6)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净收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522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5220

方案二:

按低于原值价格299000出售,不纳税

所得税前净收益=299000-(300000-100000)-50000=49000(元)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 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 银行存款 299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99000

(3)支付清理费用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净收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900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9000

通过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售价低于方案一,但其实现的所得税前净收益(49000)却高于方案一(45220),也就是说售价高的并没有产生更多的收益,所以出售固定资产时就需计算确认何种售价产生的收益最大。

若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小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先征后退

【分析】

二、优惠方式选择的策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俗称老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样老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免税”、“先征后返”以及“免、抵、退”等三种优惠政策之中作出选择,从而为该类企业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余地。

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选择优惠政策?正如前文在一般企业讨论出口问题时提到的,也需要把企业适用的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在本企业能够实现的增值税金额以及出口货物生产过程中购入国产原材料所能取得的进项税金的数量等因素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一)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相等时

在“免税”办法下,其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全部进入成本,由企业自行负担;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下,其进项税额则由国家退还给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综合考虑一下本企业环节所实现的税金以及办税成本的大小,在三种优惠政策之中作出选择。一般情况下,前者的进项税额全部进入成本不符合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应优先考虑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优惠办法。

“先征后退”和“免、抵、退”是“退税”政策的两种具体体现,从宏观效果来看,无论企业采取哪一种办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并无明显差别,如果要在两者间进行再选择,就需从短期效益着手进行分析。

1.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比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办法。

原因是“先征后退”是按月办理的,虽然出口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缴纳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税款,但同时可通过退税及时得以补偿(一般退税额均大于纳税额)。

采用此种方法是以不增加出口企业的财务费用为界限,即退税所得的利息收入足以弥补缴纳税款占用资金的利息。

2.若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例较大时选择“免、抵、退”方法比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方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顶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占用。

(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需要考虑三种情况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等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三种办法都对其利润没有影响。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即[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大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应选择“免税”方法。

例如:某1991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99年一季度出口乙产品销售收入为4 0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出口企业没有内销行为。乙产品的退税税率为5%,征税税率为13%(本例中出口销售收入指出口离岸价格,下同)。

采用“免税”办法,企业的进项税额20万元全部转入成本,冲减利润,但企业没有承担具体的应纳税款。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400万元×13%-2 0万元);

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额为20万元(400万元×5%);那么该企业实际需承担的增值税额为12万元(32万元-20万元)。

若企业选择“免、抵、退”办法时: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32万元[400万元×(13%-5%)];当期应纳税额为12万元(32万元-20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为正数,所以企业不予退税。由此可见,企业采用“退税”办法,会造成在最后环节缴纳税款,从而导致利润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取“免税”

办法比较有利。

(三)若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小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先征后退”和“免、抵、退”办法有利。

例如:某1992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99年一季度出口丙产品销售收入为4 00万元,进项税额为44万元,没有内销,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丙产品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5%。

方案一是选择“免税”方法,出口企业的进项税额44万元全部转入成本,没有纳税。

方案二是选择“先征后退”的方法时,出口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为24万元(40 0万元×17%-44万元);货物出口后可申请退税税额为60万元(400万元×1 5%),那么出口企业实缴纳增值税额为负的36万元(24万元-60万元)。

可见,出口企业不但没有纳税,而且还得到36万元退税,利润增加。

方案三是选择“免、抵、退”办法时: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8万元[400万元×(17%一15%)];

应纳税额为负的36万元(8万元-44万元);

出口企业应退税额为60万元(400万元×15%)。

因为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即100%,且应纳税额为负数,其绝对值36万小于应退税额,所以该企业实际退税额为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36万元,即企业不但没有纳税支出还实际得到36万元,增加了利润。

个体工商户小张,2007年预计全年的营业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 0万元。200 7年11月,小张偶然获得1 0万元体彩奖金,马上通过在场的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希望工程捐赠了3万元。

假定小张2007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0×35%一6750=45750(元)。小张获得的偶然所得共l 0万元,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为:1 00 000×3 0%=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00 000—30 000)×20%=14 000(元),因此小张这两项收入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 750+1 4 000=59 750(元)。请税务筹划师给小张策划出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分析】

某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装潢。2011年8月,甲公司承包的一项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料100万元(含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该公司缴纳哪种税种比较节税呢?如果

工程的总收入为150万元,缴纳哪种税种比较节税呢?

【分析】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2010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0000瓶粮食白酒,单价160元/瓶(1斤装);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120元/瓶(1斤装);销售800套套装酒,单价4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 粮食白酒单位税额0.5元/斤。上述单位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单价。

企业采用两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三类酒单独核算;

方案二,企业当月除正常销售10000瓶一斤装粮食白酒和8000瓶一斤装药酒外,将套装酒分拆销售。

分析:该酒厂的选择哪种方案?

【分析】

某商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成本为60元。该商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采用以下方式促销(均为含税价):

(1)商品7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请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三种促销方法的优劣。

【分析】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1、将商品以7折销售;

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分析: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30÷(1+17%) × 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30÷(1-20%)×20%=7.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17%)+30÷(1+17%)-60÷(1+17%)-18÷(1+17%)]×33%=14.67(元)

税后利润:11.3-14.67=-3.37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同上)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3.31-11.28=-14.59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3.2.2.2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筹划方式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

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选择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选择委托代销方式

案例3-8(P101)

案例3-9(P103)

案例3-8经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勃兴啤酒厂是辽西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主要生产葫芦岛牌啤酒,年产量3万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初,为扩大啤酒销售量,在本地区设立了5个啤酒经销处。

按经销协议,经销处自行提货,自行与购买用户结算货款,实行自负盈亏,经销处应自备办公场所、库房、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等,所需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从啤酒厂给付的销售费用中自行支配。经销处为啤酒厂的内设销售部门,所销售的啤酒在出厂时已经计税,经销处不存在税收负担。

啤酒厂按销售数量付给经销处销售费用:经销处每年必须销售该厂啤酒2000吨以上,每箱啤酒按1元提取费用;当销售量超过3000吨时,超过部分每箱再增提0.5元费用。经销处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每箱29元)。经销处首次提货(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以后每次提货都要把上一次所欠货款付清。

2000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 个月。2010 年4 月,其销项税额为200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166万元。2010 年5 月,其销项税额为200 万元,购买固定资产以外的货物进项税额为200 万元。企业欲在2010年4 月或5 月购买一台价值为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设备来扩大生产,购买当月即可投入使用,预计生产出的产品自购进设备当月起3 个月后即可对外销售并实现效益。其纳税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2010年5月购进设备;

方案二,2010年4月购进设备。

分析:从两个方案各交纳的增值税情况看,哪个方案节税?

【分析】

某集团公司建筑工程设备公司,每年机械设备销售收入约为4800万元,其中安装、调试收入为620万元。该公司还设有机械设备设计院,每年设计费收入为1 500万元。另外,该厂下设3个全资子公司,2个联营公司:建安公司和运输公司。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厂被其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年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0万元。每年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 (4800+l500)×1 7%=1071(万元);应缴增值税税金为:1071-500=571(万元)。作为税务筹划师,请根据该公司情况制定筹划方案,并分析方案的可行性。

【分析】

某内资企业准备与某外国企业联合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为6000万元,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中方1200万元,占40%,外方1800万元,占60%。中方准备以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200万元和房屋建筑物1200万元投入,投入方案有两种:

(1)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2)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请结合税收筹划相关知识分析这两种方式下内资企业的税负情况并帮助其进行决策。

【分析】

一、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二、以房屋、建筑物作价12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投入,机器设备作价1200万元作为其他投入。

上述两种方案看似字面上的交换,但事实上蕴含着丰富的税收内涵,最终结果也大相径庭。

方案一,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以设备作为注册资本投入,参与合资企业利润分配,同时承担投资风险,不征增值税和相关税金及附加。但把房屋、建筑物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作为新企业的负债,不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应视同房产转让,需要解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契税,具体数据为:

营业税=1200×5%=60(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60×(7%+4%)=6.6(万元)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方案二,房屋、建筑物作为注册资本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承担投资风险,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可以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但需征契税(由受让方缴纳)。同时,税法又规定,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售价不超过原值的,不征增值税。方案二中,企业把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直接作价给另一企业,视同转让固定资产,且其售价一般达不到设备原价,因此,按政策规定可以不征增值税。其最终的税收负担: 契税=1200×3%=36(万元)(由受让方缴纳)

结论:从上述两个方案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中方企业在投资过程中,虽然只改变了几个字,但由于改变了出资方式,最终使税收负担相差66.6万元。这只是投资筹划链条中的小小一环,对企业来说,投资是一项有计划、有目的的行动,纳税又是投资过程中必尽的义务,企业越早把投资与纳税结合起来规划,就越容易综合考虑税收负担,达到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的目的。

某企业厂区外有一块30000平米的空地没有利用,由于该地在厂区后面远离街道、位置不好,目前的商业开发价值不大,所以一直闲置,现在主要是职工及家属以及周边的居民将其作为休闲娱乐之用。

据了解该地区的年城镇土地使用税为5元/平米,企业需为该地块一年负担的城镇十地使用

税为30000×5=150000元,有没有办法免缴该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分析】

某装饰装修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各种装饰装修材料,义有自己的装修队,提供装修劳务,装修材料的销售和装修劳务的提供彼此没有从属关系,属于兼营业务。该公司2011年12月销售装修装饰材料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0万元,同时又为客户装饰餐厅,取得劳务收入50万元,本月可扣除的进项税额共计12万元。请税务筹划师按照未分别核算和分别核算两个角度分析该企业则应纳税款:

【分析】

某作家获得20000元的稿酬,欲拿出其中的5000元进行捐赠。捐赠方案如下: 方案一,将4000元捐给民政部门用于救灾,将1000元直接捐给受灾者个人

方案二,若5000元捐赠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或红十字事业。

分析:哪种捐赠方式可以节税? 稿酬的适用税率14%。

【分析】

某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同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 000元,已提折旧80 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20 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对下面的方案,从所得税前净收益角度看,哪个方案更好。

方案一,企业拟以301000元出售。

方案二,企业拟以299000元出售。 【分析】据财税[2002]2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为此就出现了是售价超过原值比较有利,还是低于原值比较有利的税收筹划,以及对缴增值税的相关账务如何处理,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与企业所得税前利润是否有关等问题。

例: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1月欲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小轿车一辆出售。该汽车原值300000元,已提折旧100000元,预计发生转让费用50000元。该企业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

方案一:301600元出售。

方案二:299000元出售。

请以所得税前净收益来确定哪个方案更好及全部账务处理。

方案一:

按高于原值的价格301600出售,则需纳税

应纳增值税= 301600÷(1+4%)×4%/2=5800(元)

应纳城建税=5800×7%=406(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5800×3%=174(元)

所得税前净收益=301600-(300000-100000)-50000-5800-406-174=45220(元)

可以看出增值税已从损益中扣除,因为出售属于固定资产清理行为,所有项目最终进入损益。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 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 银行存款 3016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301600

(3)支付清理费用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4)根据税法规定:出售价高于原值时, 则需按4%减半纳税增值税。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80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5800

5)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8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406

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4

(6)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净收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522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5220

方案二:

按低于原值价格299000出售,不纳税

所得税前净收益=299000-(300000-100000)-50000=49000(元)

(1)将出售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 固定资产清理 2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 固定资产 300000

(2)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

借: 银行存款 299000

贷: 固定资产清理 299000

(3)支付清理费用

借: 固定资产清理 50000

贷: 银行存款 50000

(4)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实现的净收益

借: 固定资产清理 49000

贷: 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49000

通过两个方案比较,方案二售价低于方案一,但其实现的所得税前净收益(49000)却高于方案一(45220),也就是说售价高的并没有产生更多的收益,所以出售固定资产时就需计算确认何种售价产生的收益最大。

若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小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先征后退

【分析】

二、优惠方式选择的策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1993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俗称老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享受相关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样老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免税”、“先征后返”以及“免、抵、退”等三种优惠政策之中作出选择,从而为该类企业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余地。

老外商投资企业如何选择优惠政策?正如前文在一般企业讨论出口问题时提到的,也需要把企业适用的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退税税率、在本企业能够实现的增值税金额以及出口货物生产过程中购入国产原材料所能取得的进项税金的数量等因素结合起来加以考虑。

(一)当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相等时

在“免税”办法下,其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全部进入成本,由企业自行负担;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办法下,其进项税额则由国家退还给企业,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要综合考虑一下本企业环节所实现的税金以及办税成本的大小,在三种优惠政策之中作出选择。一般情况下,前者的进项税额全部进入成本不符合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应优先考虑采用“先征后退”或“免、抵、退”优惠办法。

“先征后退”和“免、抵、退”是“退税”政策的两种具体体现,从宏观效果来看,无论企业采取哪一种办法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并无明显差别,如果要在两者间进行再选择,就需从短期效益着手进行分析。

1.若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较大,应退税额也比较大,同时内销数量很小的情况下,出口企业应采用“先征后退”办法。

原因是“先征后退”是按月办理的,虽然出口企业每月向税务局缴纳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对应的增值税税款,但同时可通过退税及时得以补偿(一般退税额均大于纳税额)。

采用此种方法是以不增加出口企业的财务费用为界限,即退税所得的利息收入足以弥补缴纳税款占用资金的利息。

2.若进项税额较小或内销比例较大时选择“免、抵、退”方法比较有利。因为以内销为主的出口企业采用“免、抵、退”方法,企业可以用出口免税后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来抵顶内销部分的销项税额,从而货物的内销部分应纳税额减少或为零,保证了企业资金不被占用。

(二)当征税率大于退税率时,需要考虑三种情况

1.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等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三种办法都对其利润没有影响。

2.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即[当期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大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应选择“免税”方法。

例如:某1991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99年一季度出口乙产品销售收入为4 00万元,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出口企业没有内销行为。乙产品的退税税率为5%,征税税率为13%(本例中出口销售收入指出口离岸价格,下同)。

采用“免税”办法,企业的进项税额20万元全部转入成本,冲减利润,但企业没有承担具体的应纳税款。

采用“先征后退”办法,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32万元(400万元×13%-2 0万元);

货物出口后申请退税额为20万元(400万元×5%);那么该企业实际需承担的增值税额为12万元(32万元-20万元)。

若企业选择“免、抵、退”办法时: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32万元[400万元×(13%-5%)];当期应纳税额为12万元(32万元-20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为正数,所以企业不予退税。由此可见,企业采用“退税”办法,会造成在最后环节缴纳税款,从而导致利润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采取“免税”

办法比较有利。

(三)若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小于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时,出口企业选择“先征后退”和“免、抵、退”办法有利。

例如:某1992年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99年一季度出口丙产品销售收入为4 00万元,进项税额为44万元,没有内销,生产的货物全部出口,丙产品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5%。

方案一是选择“免税”方法,出口企业的进项税额44万元全部转入成本,没有纳税。

方案二是选择“先征后退”的方法时,出口企业应缴纳增值税额为24万元(40 0万元×17%-44万元);货物出口后可申请退税税额为60万元(400万元×1 5%),那么出口企业实缴纳增值税额为负的36万元(24万元-60万元)。

可见,出口企业不但没有纳税,而且还得到36万元退税,利润增加。

方案三是选择“免、抵、退”办法时:

当期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为8万元[400万元×(17%一15%)];

应纳税额为负的36万元(8万元-44万元);

出口企业应退税额为60万元(400万元×15%)。

因为企业本季度出口销售额占本企业同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即100%,且应纳税额为负数,其绝对值36万小于应退税额,所以该企业实际退税额为应纳税额的绝对值,即36万元,即企业不但没有纳税支出还实际得到36万元,增加了利润。

个体工商户小张,2007年预计全年的营业收入减除必要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 0万元。200 7年11月,小张偶然获得1 0万元体彩奖金,马上通过在场的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希望工程捐赠了3万元。

假定小张2007年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50000×35%一6750=45750(元)。小张获得的偶然所得共l 0万元,允许扣除的捐赠额为:1 00 000×3 0%=3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 00 000—30 000)×20%=14 000(元),因此小张这两项收入共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5 750+1 4 000=59 750(元)。请税务筹划师给小张策划出有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分析】

某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装潢。2011年8月,甲公司承包的一项装潢工程总收入为120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料100万元(含增值税)。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适用税率为3%。该公司缴纳哪种税种比较节税呢?如果

工程的总收入为150万元,缴纳哪种税种比较节税呢?

【分析】

某酒厂既生产税率为20%的粮食白酒,又生产税率为10%的药酒,还生产上述两类酒的小瓶装礼品套装。2010年8月份,该厂对外销售10000瓶粮食白酒,单价160元/瓶(1斤装);销售8000瓶药酒,单价120元/瓶(1斤装);销售800套套装酒,单价420元/套,其中白酒3瓶、药酒3瓶,均为半斤装。 粮食白酒单位税额0.5元/斤。上述单位均为不含增值税的单价。

企业采用两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三类酒单独核算;

方案二,企业当月除正常销售10000瓶一斤装粮食白酒和8000瓶一斤装药酒外,将套装酒分拆销售。

分析:该酒厂的选择哪种方案?

【分析】

某商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成本为60元。该商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准备采用以下方式促销(均为含税价):

(1)商品7折销售。

(2)购物满100元者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3)购物满100元者返还30元现金。

请从税务筹划角度分析三种促销方法的优劣。

【分析】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1、将商品以7折销售;

2、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均可获赠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为18元)

3、凡是购物满100元者,将获返还现金3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则对该商场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未考虑):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分析: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的售价为70元。

增值税:70÷(1+17%)×17%-60÷(1+17%)×17%=1.4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70÷(1+17%)-60÷(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8.55×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

增值税:

销售100元商品应纳增值税:

100÷(1+17%)×17%-60÷(1+17%)×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纳增值税:

30÷(1+17%) × 17%-18÷(1+17%)×17%=1.74(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5.81+1.74=7.55(元)。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缴顾客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为:30÷(1-20%)×20%=7.5(元)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18÷(1+17%)-7.5=11.3元;

由于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

[100÷(1+17%)+30÷(1+17%)-60÷(1+17%)-18÷(1+17%)]×33%=14.67(元)

税后利润:11.3-14.67=-3.37元

(3)购物满100元返回现金30元

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1+17%)×17%-60÷(1+17%)×17%=5.81(元);

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同上)

企业所得税: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1+17%)-60÷(1+17%)]×33%=11.28元

税后净利润:-3.31-11.28=-14.59元。

由此可见,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3.2.2.2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直接收款: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预收货款: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当天;

视同销售行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筹划方式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推迟纳税时间。

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选择分期收款结算方式

选择委托代销方式

案例3-8(P101)

案例3-9(P103)

案例3-8经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勃兴啤酒厂是辽西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主要生产葫芦岛牌啤酒,年产量3万吨,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初,为扩大啤酒销售量,在本地区设立了5个啤酒经销处。

按经销协议,经销处自行提货,自行与购买用户结算货款,实行自负盈亏,经销处应自备办公场所、库房、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等,所需费用及管理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从啤酒厂给付的销售费用中自行支配。经销处为啤酒厂的内设销售部门,所销售的啤酒在出厂时已经计税,经销处不存在税收负担。

啤酒厂按销售数量付给经销处销售费用:经销处每年必须销售该厂啤酒2000吨以上,每箱啤酒按1元提取费用;当销售量超过3000吨时,超过部分每箱再增提0.5元费用。经销处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每箱29元)。经销处首次提货(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以后每次提货都要把上一次所欠货款付清。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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