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山西省阳泉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建筑遗产的整体保护,继承和发扬

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加强环境整治,指导保护、建设和管

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合理发展旅游经济,正确处理保护

和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特编制

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起

施行)

(3)《村镇规划标准》

(4)《村镇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工作的意见》(2004)

(7)《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2005年)

(8)《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划原则

(1)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

产的一项基本要素,和我国长期坚持的“不改变文物原状”

的法律原则相呼应。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文

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利用整体保护、分层次保护、

分类保护等方法,使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风貌得到最大程度

的体现。

(2)整体性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是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在内的统一整体,要保护整体风貌和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3)新老建筑相协调原则: 历史建筑是反映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和历史风貌的核心载体,新建建筑要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装饰等各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以保持和维护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同时使古村落的历史建筑文化得以延继和承续。

(4)分期实施保护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制订近期、中期、远期保护目标,逐步实施整治、改善和更新。

(5)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古村落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下。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采用保护和发展协调进行、互相促进的方法。鼓励围绕文物古迹进行健康适度的旅游开发。

(6)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的原则:在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既要保护和传承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辉映,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古村落的历史。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保护规划要深入挖掘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科学的保护目标和手段。

(2)最大限度的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街巷、格局等基本要素,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原则。

(3)重视保护古村落的整体传统风貌。利用多种措施,保证古村落的传统风貌不受到破坏,并力争提升古村落的传统风

貌,保持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

(4)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古村落的环境,以适应现代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古村落保护和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5)把握全局,统一规划,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期整治,留有弹性,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第五条、保护规划期限

本保护规划的期限是2006年至2020年,分为近期、中

期、远期三期。其中2006年~2010年为近期,2011年~2015年为中期,2016年~2020年为远期。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估

第六条、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存了相对完整的、真实的历史遗存,同时附带了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体现了很高的文化水准,见证了明清时期该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特色,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建筑遗存丰富,建筑类型较多。

小河村现存的建筑遗产非常丰富,共有明、清、民国时期的各类历史建筑34630平方米,传统院落178 处,占地面积 18.5 公顷。其中石评梅故居和关帝庙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村内现存的历史建筑类型也非常丰富,其中寺庙建筑有关帝庙、观音庵等,祠堂建筑有石家祠堂、李家祠堂、窦家祠堂等,商业建筑有当铺、商铺、醋坊等,有代表性的大型宅院有石家大院、李家大院、石家老院等。街巷有福地巷、李家祠堂巷、义园兴巷、石家老宅巷东、石家老宅巷西等,另外还有古井、古磨等文物古迹。

(2)环境优美宜人,村落格局独特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荫,背山面水,负阴抱阳,村前有小河(现覆盖到路下),背山可以防西北风沙的侵蚀,可以接纳充足的阳光;面水可以方便生活。整个古村落淳朴平和,恬淡宁静,有幽静、古朴、自然、原始之美。村中的大多数建筑顺应山势,依山而建,自由、随意、有机地分布于山凹之中,或散落于山坡之上,和山体合一。大的宅院一般也顺应地形,呈阶梯式分布,如石家大院,从进院的第一个台阶算起,要登七十六级台阶才能到达最高处的正房。

(3)宗教文化浓厚,民俗文化多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宗教建筑有关帝庙、观音庵等,每逢节日,村民都会供奉参拜,保持着传统的宗教信仰与供奉仪式,其宗教文化源远流长。当地民俗文化资源也非常丰富,如家家供奉土地祠,保佑丰衣足食;屋脊放有小狮子等雕刻,用以镇宅驱邪,保佑家宅平安;春节贴红色对联,丧礼门口则贴兰紫色对联等。小河村还有油糕、面食、腌菜等极富地方特色的食品。

(4)名人光辉耀眼,革命精神永在。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人杰地灵。20世纪20年代我国著名作家、妇女运动的先驱石评梅女士的祖籍就是小河村。石评梅(1902~1928年),1919年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并开始树立“以健康之精神,作伟大之事业”的志向,积极参加各种进步的社会活动,并努力于文学创作。她才华横溢,著作颇丰,她嫉恶如仇、无私无畏。她与我党早期卓越的政治活动家高君宇生死相恋的爱情故事感人至深。石评梅的革命精神、不妥协的精神,以及对爱情的执著将永远激励后人。

第七条、建筑特色评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形式非常有特色,大致可以归纳为下面八个方面。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注意尊重、保留、

突出这些特色。

(1)别致的窑洞形式。小河村窑洞外立面形式独特,呈现一

窗和一门的组合形式,其中门采用狭长的形式,非常优

美。一般民居的窑洞呈现近似半圆形的拱形。

(2)并用的建筑材料。明清时期,山西的民居多用砖砌筑,

偶尔用石材砌筑,但很少有砖、石兼用的。小河村的不

少民居就巧妙地将石材和砖材并用,一般是墙的下面用

石材,增强防潮性能,上面则用砖材,增加美观。

(3)独特的祭祖之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不少宅院的正

房二层建祭祖堂。祭祖堂规模不大,仅占正房屋顶的一

部分,面宽一般三间。这种布局形式在传统民居中非常

少见,设计构思巧妙,有很高的价值。

(4)精致的建筑雕饰。小河村的砖雕、木雕、石雕均非常精

致,多分布于门楣、雀替、门柱石、柱础石、影壁、窗

棂、隔扇、前檐上。这些雕饰用意、形、音的方式,表

示吉祥富贵。据不完全统计,仅石家大院就有木、石、

砖雕总计八百余件。这些雕饰作品构图优美,寓意深刻,栩栩如生,既反映了院主人对美好生活(尤其是对子孙)的良好祝愿和热切期盼,又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民俗文

化的深厚底蕴。

(5)丰富的匾额艺术。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丰富的匾额文化。

石家大院中就有许多匾额,如曹锟题写的“急功好义”、平定知州孔广培题写的“乐善好施”,以及无法考证出

处的“福萁延畴”“钟瑞凝晖”“爽挹西山”等等。这些

匾额反映了主人的情趣和意愿,也有较高的书法艺术价

值。

(6)优美的卵石小道。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小道多用卵石

铺砌,非常别致,古韵十足。

(7)丰富的屋顶空间。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正房主要采用窑

洞的形式,窑洞的屋顶一般可上人,屋顶既是农作物晾

晒之处,也是赏景休息之处。院落和屋顶构成多层次的

空间。

(8)精美的通风设施。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民居的通风口一

般仅在面向地面的一侧开口,非常隐蔽,通风口的正面

则通常雕成各种造型,非常精致,反映出主人在营造居

室时的匠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一节 保护规划框架

第八条、保护规划范围

对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物质遗产的保护,在分析和研究

其价值特色的基础上,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情况、完整程度,采用“整体保护、分区对待”的原则。本规划中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小河村的整体传统风貌、格局和环境。具体的保护规划范围为东侧西侧以山脊线为界,北侧以河南岸为界,南侧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界限,具体见保护规划图纸部分。

第九条、保护内容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背山面水,选址讲究,有庙宇建筑、祠堂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大量民居建筑,有优美的巷道和小道、独特的空间格局、独特的建筑形式、精美的建筑装饰、苍老的古树和古井。除了这些物质遗产外,还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这些共同构成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小河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1)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阴,村前有小河(现覆盖到路下),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古村落的建筑大多顺应山势,依山而建,构筑了与众不同的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景观。在保护整治中,要保护小河村周边的山势、绿化和自然景

观,要保护村内依山而建的形式,要保护建筑四周的自然环境特色。古村落四周严禁开挖山体,控制制砖业的发展,逐步引导其停产、改产,鼓励发展与古村落风貌相协调的产业。

(2)人工环境要素: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人工环境要素:寺庙建筑(关帝庙、观音庵、神萃宫等)、祠堂建筑(石家祠堂、李家祠堂、窦家祠堂)、商业建筑(当铺、商铺、醋坊等)、民居建筑(石家大院、李家大院、石家老院等)、古巷、古道、古井、古树等。人工环境要素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3)人文环境要素: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民间工艺独特,饮食文化丰富。小河村是我国二十世纪著名的红色作家石评梅的祖籍地,她与中国共产党的先驱高君宇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为世人所传颂。小河村的人文环境也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耕读情怀,居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恬淡安静。村头巷尾到处都有闲聊的老人,庭院之中随时传来朗朗的书声,浓郁的传统文化和田园文化在这里交融。

第二节 保护层次和保护措施

第十条、保护层次

本规划为了保护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协调性,根据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同时考虑现状以及现实的可操作性,将小河村划分为重要保护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四个层次。

第十一条、重要保护点的保护

重要保护点主要包括现在已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家大院、关帝庙;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李家大院、李家祠堂、当铺院、广货院、石家老宅、神萃宫、观音庵等;保存完好的宅院如小河150#、小河170#、171#、211#、小河196#、小河148#、智水仁山院等。这些建筑质量好,历史价值高,要

进行最严格的保护,完整的体现原有的历史信息,不允许对其作任何大的改动。在重要保护点内加建、改建的新建筑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风貌。

第十二条、保护区的保护

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

定,北起关帝庙,南至村落南端,东起村内主要的道路(原村内小河所在位臵),另外包括李家大院、观音庵,西至新区交界处,占地18公顷,其中历史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该区域最大限度地包含着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体现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地段。在保护整治中,要求“空间结构完整,传统风貌完好,视觉景观连续”。历史建筑的整治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但具体的修复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

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根据“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飞檐、披檐、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品的保护,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2)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古村落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可以按原样恢复。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并做绿化处理。

(3)对本区内所有与古村落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4)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5)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古村落环境不协调的卷帘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古村落不协调的店招、灯

箱及其他装饰。

(6)为了改善古村落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7)清理并保护本区内的空地,若进行修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外观造型和空间格局必须和古村落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8)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控制区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指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内,为了协调小河古村落人工环境的整体形态和风貌,结合街道、河流、城墙、山地等明显的地理界限而设臵的区域。该区域东以村落建筑边缘为界,西至村落新区西面界线,南至石家大院南,北以通往市里道路为界,占地面积约为24.32公顷。

建设控制区内的保护措施:

(1)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2)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院落的形式,正房采用窑洞形式,遵循传统院落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小、色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特色,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3)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4)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白瓷砖,必须用青砖和清水做法。坡屋顶用青瓦(只要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引用。

(5)建设控制区内,与保护区街巷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6)建设控制区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第十四条、风貌协调区

本规划所指的风貌协调区指在建设控制区以外保护范围以内的自然山体和绿化等,总面积约31.15公顷。在该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有选择性地进行退耕还林,恢复并改善小河村外部生态环境,保护村域内的农田耕地,并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并且有高差,视线上有隔离,所以在建筑在形式上适当放宽,但要防止过洋、过大、过于现代的建筑形式。

第三节 空间格局和巷道的保护

第十五条、空间格局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大多自由、有机地散落于山凹之中,建筑密度不高,建筑和环境有机融合为一体。在保护区内,要注意保护建筑和山凹的关系以及建筑散落于山凹的自由形式、建筑之间的无序关系。通过保护变化丰富的空间、幽静的巷道、融洽的交往空间,保护整个古村落宁静而和谐的氛围。

第十六条、巷道的保护

(1)重点保护福地巷、义园兴巷、石家老宅东巷、石家老宅西巷等巷道。不得改变这些巷道的走向、宽度、比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拓宽或侵占巷道用地。

(2)要保护小河村颇有特色的卵石小道,禁止改砌为水泥路和石板路。除了现有卵石小道外,其他街巷也用卵石砌筑或用石板铺砌,不能用水泥铺砌。

(3)要保护巷道两侧界面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

面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得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

(4)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巷道两侧被碱化的青砖,尽可能不

更换原有材料;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

有的材料协调,同时又能相互区分。

(5)整治现有历史街巷两旁的建筑,凸现街巷的优美。

(6)在尊重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实的可行性,进一

步整理和塑造一般性街巷空间。

(7)为了改善古村落的整体风貌,街巷中禁止架设空中电线,

管线应下地。

(8)对于巷道两侧的历史建筑高度和形式,要严格保护。本

规划建议在不违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巷道的整治和改

造,适当加强建筑的高低组合,保证巷道两侧错落有致,同

时满足空间通透性要求。

第四节 建(构)筑物的保护和整治

第十七条、建筑风貌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空间布局、建筑形式、

装饰艺术等,将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风貌分为三类,即

风貌好、风貌中、风貌差。

(1)风貌好:指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和按照传统风貌要求重

新修复过的建筑,这些建筑形成古村落传统风貌的重要因素。

(2)风貌中:主要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所建的建筑,

这些建筑的外观、色彩、材质等均与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3)风貌差: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建的建筑,这些

建筑大多体量较大,或者采用了瓷砖、红砖等装饰材料,与

传统风貌有较大的冲突。这类建筑中还包括违章搭建的临时

建筑。

第十八条、建筑质量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结构、建造年代以及保存状况,将小河

村的建筑质量分为三级,即建筑质量好、建筑质量中、建筑

质量差。

(1)建筑质量好: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保存良好的历史建筑

以及结构良好的现代建筑。

(2)建筑质量中:指局部遭到破坏,但是整体外观和结构较

好的建筑。

(3)建筑质量差:指结构遭到较大破坏的建筑,以及一些简

易的屋棚。

第十九条、建筑保护和整治模式

建筑保护与整治是古村落保护的重要内容。小河历史文

化名村的建筑根据其历史价值、建筑风貌、建筑质量,而采

用不同的保护或整治模式。本规划将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建筑

的保护和整治模式分为五类,即文物类建筑、保护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保留类建筑、拆除类建筑。

第二十条、文物类建筑

文物类建筑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这类建筑主

要包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家大院、关帝庙)以及拟列为

文物保护单位(李家大院、李家祠堂、当铺院、广货院、石

家老宅、神萃宫、观音庵等)。对这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必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不折不扣

地坚持“维护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

度地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造型、原色调、原纹理,如实

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为了维护

文物古迹周围环境的真实性,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

单位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保

护单位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不

协调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保护类建筑

保护类建筑主要针对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均属于中等或

中等以上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不允许改变这类建筑的外

立面原有的特征和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

材料进行修复,凡露明可见部分均应使用旧木料、旧石料、

旧砖瓦,严格按照其原始状态,做到修旧如故,做好详尽的

修缮纪录。对于原有构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历史上干预

形成的不安全因素,允许调整结构,包括增添、更换少量构

件,改善受力状况。凡是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技术和材料均

可采用,但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工艺和材料必须保留。修缮

应是可逆的,即加建部分、改建部分、构件更换部分都应可

以去掉而不损害原有的部分。建筑内部可以加以调整改造,

配备厨卫设施,从而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适应社会

的和谐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任何改造措施都必须通过

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

第二十二条、改善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主要针对历史建筑中外立面经过较大改动的

建筑或者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对于建筑立面经过了改动和

采用现代的材料和手法的建筑,要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力求

恢复其传统风貌,整治中要采用传统的手法和材料,力求做

到原汁原味。对于主体结构大部分已损坏的建筑,根据其历

史价值、重要程度、损害程度等因素,可采用遗址保护或原

样修复。如要原样修复,必须要根据现有的相关资料,对原

有建筑遗迹做深入的研究,按照原有的形式,使用原有的建

筑材料,最大限度的接近历史原貌。建筑内部设施和空间布

局可以根据使用要求做相应改动。

第二十三条、保留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主要是针对现代建筑的整治措施而言。小河

村中立面或形态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要逐步进行整治,使

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减少其和整体风貌的冲突。20世纪50

年代到70年代之间所建的建筑,多为砖混结构,质量较好,

如果与周围环境冲突不大,可维持现状。

第二十四条、拆除类建筑

拆除类建筑主要针对与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的建筑

和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的建筑,如视觉影响严重,

不易通过整治的方式而达到和传统风貌协调的目的,且价值

不大,要选择拆除的方式。由于种种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拆除

的,应暂时维持现状,等条件成熟时拆除。逐步拆除重要传

统院落内临时搭建的厨房、厕所等建筑。村内的违章建筑,

可以结合古村落的整治,逐步拆除。

第五节 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第二十五条、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绝大多

数为一层,少数达到二层。本规划规定历史建筑的高度保持

原状,保护区内的建筑可以局部二层,但二层的建筑面积不

得超过一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不超

过二层(含二层)。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四周建筑的高度控制:在统一高度控制之

下,同时要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建筑周围环境保持

传统风貌。这些建筑四周建筑的高度,应根据视觉等方面的

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视廊保护: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各条巷道的视廊,

保证这些视廊的效果;保护周围山体的绿化和庄稼,保护村

庄的田园风光;保护从关帝庙前欣赏关帝庙的视觉效果;保

护从山的对面欣赏石家大院的视觉效果。

第六节 古村落相关要素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古树的保护

古树是古村落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要对古树名木进行

严格的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的古树有34处。对

古村落内20年以上的树木一律禁止砍伐;对50年以上的古

树要一律挂牌保护,并设文字说明。重要的古树要专门设立

护拦,禁止攀爬和折枝,更不允许砍伐,并随时监控病虫害

的侵蚀情况。建立管养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一旦有虫害,要

及时治疗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古井的保护

古井在古时的日常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小河历史

文化名村的古井应登记造册,并设立标志牌,严禁填埋、破

坏。

第三十条、匾额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丰富的牌匾、题额,一般宅院、庙

宇、祠堂、商铺悬有匾额。这些匾额既是难得的书法艺术品,

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对小河村的匾

额要进行严格的保护,登记造册。有些匾额由于历史原因进

行了涂盖,这类匾额要通过专家,进行整治,恢复其原始状

态,再现其魅力。

第三十一条、门券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不少宅院前面有门券,和宅门一起界

定了街巷空间和院落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这些券门造型别

致,形式独特,增添了街巷空间的情趣。同时还可作为上下

马的地方。现在,有些还仍存有拴马石、上马石、下马石。

对小河村的这些门券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石碑的保护

石碑记载了古村落的相关历史,是研究和考证古村落历

史的基础资料。对于小河村的石碑,要防止风化,严格保护。

对现有的石碑,要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一一挂牌,并进行

文字整理工作,所有碑文要留有拓片。

第三十三条、家谱和地契的保护

对现存的家谱和地契都要登记、注册,复印副本,并拍

摄成影像资料存档。

第三十四条、古家具的保护:

严格保护小河村现存的明清家具,并一一登记造册。这

些家具的所有者有家具的使用权,但严禁出售、转让、损坏。

第七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

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遗产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文化遗产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也具备一些非物质文化的特征,在本规划中一并予以保护。本规划重点保护小河村的民俗文化、民间工艺、宗教文化、庙会文化、革命文化、名人轶事等。

第三十六条、保护原则

(1)对小河村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2)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3)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4)要抓紧整理、研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5)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凸现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十七条、保护内容

(1)优良的民俗风情:如结婚仪式、丧葬仪式等。

(2)优秀的传统表演:如戏曲、评书等。

(3)传统手工艺:小河村的历史传统工艺主要有剪纸、刺绣等手工业门类。规划对传统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展示传统文化。

(4)乡土文化:保持和继承健康、美好、富有情趣的地方风俗。对于具有特色的乡土民俗,如社火、灯会等,要深入发掘整理,使优良的民俗风情得以进一步发扬。

(5)传统街巷地名:保持地名的传统人文特色,传统地名、街巷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6)丰富的饮食文化:如小河村石家大院石氏家族赖以发家的“油糕”以及村内的各种面食、传统小吃。恢复醋坊的老字号。

(7)地方的土特产:小河村有不少土特产,要保护这些土特产。

(8)相关的名人轶事: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的名人有石评梅等,整理相关名人的事迹,整理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的轶闻趣事、民间传说。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与名人有关的文化活动。以史为镜,以人为鉴,弘扬名人的优秀品德,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土地使用调整规划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调整规划原则

(1)本次土地使用调整规划的总的原则是“全面保护传统风貌,整体改善居住环境,重点整治古迹周边,适度调整旅游用地,合理拆除不协调建筑”。以保护和发展为目的,保持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原有空间结构特征,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对不合理用地适当调整。

(2)适当增加旅游服务设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3)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适当增加绿化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和宜居指数。

(5)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臵任何工业用地。

第三十九条、主要具体措施

(1)在小河村北侧村口外增加停车用地,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石家大院前的停车场近期仍作为停车场,远期则主要作为绿化用地。

(2)小河村北侧村口的工业进行外迁,并在此设立小河村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为小河村的旅游业发展奠定基础。

(3)根据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外部环境差的现状,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化面积。其中,北侧村口、村中心、石家大院前设臵三个较大的绿化节点,围绕传统居住区的两条主要道路改造为绿荫大道,形成完整的景观体系。村中的空地、山头等地作为小的绿地,供村民休闲之用。

(4)在小河北侧村口、村委会和石家大院设臵了三个休闲性广场,供村民平时休闲以及举行较大的庆祝活动之用。

(5)少部分历史建筑作为旅游性建筑。大部分建筑仍作为居住用地,村民不外迁,使整个村落充满生活的气息。

(6)清理、拆除严重影响古村落历史风貌的建筑,增加公共服务设施,设臵消防站、卫生医疗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等。

(7)沿主街设臵商业设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条、规划原则

(1)尽量不破坏传统道路格局和空间关系,保持其自然生成的形态;

(2)满足生活、生产、消防要求,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满足未来旅游发展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交通规划

(1)总体保护古村落内部传统路网格局,特别是保持保护区内的步行路网,严格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进入。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改造。

(2)古村落外围交通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防火的要求,但需注意维持雅静的古村落

氛围

(3)在发展交通的同时,应注意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

(4)考虑远期在村的西侧开辟过境公路,限制大型车辆穿村而过。

(5)规划考虑在临近新建主要道路两侧开设绿化带,减少车辆的视觉干扰。

(6)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主要巷道和次要巷道,使道路的未来发展系统化。主要道路为保护区周边道路,对该路要进行绿荫化,同时要对过往车辆进行限制,保护小河村的传统聚落气氛;次要道路为到达小河村其他区域的主要道路;主要巷道结合旅游线路进行考虑和规划;其他巷道则规划为次要巷道。

第三节 绿化生态规划

第四十二条、绿化措施

(1)保护现存古树,保护并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突出原汁原味的自然风景特色。

(2)从历史学、生态学、景观学等角度出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化系统,使小河村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个与其历史文脉相符的具有绿化景观特色风貌的古村落。

(3)进一步绿化小河村四周的山体,提升小河村的环境特色。

(4)通过村落整治,利用空隙地段、遗址进行绿化。

(5)绿化道路两侧,特别是中心街道两侧,减少现代交通形式对传统风貌的影响。

(6)增加庭院绿化,优化人居环境,鼓励居民种植花卉、植物。

(7)通过各层次绿化系统的互相渗透和交织,形成完整而有机的绿化系统。

(8)保护区内的绿化应见缝插针,采用小块绿地的形式,并采用地方树种,不搞城镇化的绿化形式。

第四十三条、绿地组成

(1)道路绿化:将原有的道路绿化带拓宽,加强主要道路的绿化。部分道路绿化可局部放大,形成集中绿地空间,并可结合原有古树等形成饶有情趣和标志性的街头绿地。

(2)滨水绿化:小河村北部的溪流水系,布局单一生硬,对其进行植物配臵和种植设臵的调整。采用当地自然水系绿化的种植手法,结合周边的山坡、农田,营造丰富的层次。

(3)庭院绿化:强化小尺度的庭院绿化,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观赏绿化布臵,鼓励沿院墙种植攀爬植物如爬山虎,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通过这些手段,为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4)公共开放绿化:增加公共开放绿化空间,丰富传统聚落空间层次,营造乡土情趣景观。结合现有的零星空地和废弃住宅,布臵街坊中的小片公共绿地;在街头巷里种植单株地方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或具有地标意义的标志。在村口、村中心和石家大院设立三处重要的绿化节点,丰富绿化层次。

(5)其他绿地:保留并加强新老区的过渡绿化,保留并加强古村落周边的生产防护绿地。

第四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规划原则

(1)以改善小河村居民生活条件和保证小河村安全、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协调古村落保护与更新改造、开发旅游、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做到市政工程的现代化功能与传统聚落风貌特色相统一。

(2)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为目的,考虑具体市政工程实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严格控制对地下水的开采,地下水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和饮食服务。组织建立小河村给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系统,优

化管网布臵和水利状况。

第四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根据小河村用水状况,污水全部进行三级生化处理,要

求排放出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用雨污分流制,改

造住房内部结构,安装和使用现代卫生设备。

第四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排放结合道路铺砌,利用明沟与管道结合的方式,

就近排入水体。

第四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重新布臵小河村内的垃圾收集站点,要方便居民的使用

和中转输运,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五节 村容村貌整治

第四十九条、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不得向街巷随意倾倒垃圾和

废物。

第五十条、编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门牌号,门牌的形式应有乡土特

色,并统一定制安装。

第五十一条、在核心保护区的主景面,不得随意晾晒物品和衣服,不

得堆放杂物。

第五十二条、民居选择适当隐蔽的场地停放摩托车、农用三轮车、自

行车等,保持整个村落的历史风貌

第五十三条、民居的家畜应采用圈养的形式,不得随意放养,严格控

制犬类的数量和活动范围。

第五十四条、基础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

公用电话、指示牌、公厕等的形式、风格、色彩应与小河历

史文化名村的历史风貌相统一。

第六节 旅游发展建议

第五十五条、总体定位。小河村位于阳泉市郊,交通便捷,北京、河

北、河南的游客可在一天内到达,周边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

有娘子关、平遥古城、晋祠等名胜古迹,具有旅游开发重要

的交通优势。同时,小河村选址讲究,周围环境优美,建筑

遗产丰富,文化内涵深厚,建筑形式独特,可观赏性极强,

具有非常高的保护价值和开发价值,可以整治为一处以文化

教育、艺术欣赏、历史研究、科学考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

游区。本规划立足展现原汁原味的古村落,完善旅游设施,

美化环境,整合外部环境,完善绿化系统,保护优秀的文化

传统,使小河村成为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设施先进、服务

上乘、环境优美的古村落。

第五十六条、旅游发展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旅游发展必须以历

史文化遗产为根基;以地方特色为优势;以旅游客源市场为

导向;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环境承载力为限度。

第五十七条、利用和展示内容

(1)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社会、文化、经济、建筑,展

示其兴起、繁荣的状况,展示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2)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遗产,包括选址布局、庙

宇建筑、深宅大院、祠堂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建筑装饰文化。

(3)展示石家的创业历史及其当时的商业成就。

(4)展示石评梅的革命精神及其文学成就。

(5)展示石评梅和高君宇的爱情文化和两位的革命史迹、革

命精神。

(6)展示古村落的生活习俗、民间文化。

(7)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及其周边的风土特产和民间手工

艺。

(8)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宗教文化和庙会文化。

第五十八条、旅游分区建议

为展示小河村的传统风貌,展示传统聚落的魅力,在旅

游规划中,将保护区作为旅游的重点发展区域,该地区集中

了较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较好的展示了小河村的独特之处。

其中重要保护点的建筑将作为游览的重要景点,展示小河村

的生活和文化形态。充分利用一些旧的民居宅院、祠堂寺庙、

商业建筑等,作为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展示空间,作为有

地方特色的旅游接待场所。集中的旅游服务区设在小河村村

口处,对保护区产生较小的影响,有利于整个村落环境的保

护。

第五十九条、建议旅游线路

小河村的旅游线路规划主要有两条线,一条是规划中的

林荫大道,游客可以经过保护区周边的两条主要道路,对村

落产生整体的印象,体会小河村的布局特点、外部环境等;

另一条线路是村落内部的巷道,通过该条线路,联系起小河

村的主要旅游景点,同时对巷道、交往空间等进行切身的体

会。该线路两侧的环境要进行彻底整治,维持其自然形成状

态,整治垃圾随处乱倒现象,形成一条具有特色的旅游线路。

第五章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措施

第六十条、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本规划建议分近期

(2006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

年~2020年)三期进行实施。坚持以保护为基础,先保护后

发展,近期重在保护,中远期兼顾保护和发展。具体而言,

近期主要是积极筹划,全面启动,探索保护模式;中期主要

深入保护工作,推广保护和发展模式;远期主要是完善保护

工作,最终达到全面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目的。

第六十一条、近期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用,周边环境得到基本整治。

(2)破坏古村落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抢救性维修一批濒危且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历

史建筑,防止古村落历史建筑与环境风貌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4)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使得古村落周边环境、空间形态、

历史建筑、整体风貌的建设性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

(5)整治中心街道两侧,增加街道绿化,改善古村落的面貌。

(6)维修保护区内历史建筑院落破损的门楼、厦檐、女儿墙

等。

(7)保护小巷和小道路面的原生状态,保持其卵石、石板等

传统材质,破损的地方用相同材质加以修补。

(8)试点改造古村落中老宅院的居住条件,如改造卫生设施

和灶台设施,改善采光条件,探索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民居

相融合的途径。

(9)整治古村落的居住环境,提高人居条件,创造宜人的居

住环境,改善旅游环境。

(10)初步整治保护区内和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的现代建筑。

(11)完善古村落的自来水系统,适当设臵消火栓。

(12)在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审批后,在居民区内建设少量公

共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的建筑形式、色彩、材料均

应与老建筑相协调,选址要隐蔽,不能妨碍古村落的景观。

(13)逐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标识系统,明确每处历史建筑的

维护责任人。

(14)启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启动省级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15)着力进行古村落的文化建设,收集流散于民间的零散

文物及各类图片、文字史料,整理留存的石碑和墓碑,整理

出版全面介绍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学术专著和介绍性小册

子。

(16)寻访了解古村落相关历史的老人,收集口头流传的有

关古村落历史的资料,并把这些编写成文字资料,建立档案

记录。

(17)对古村落的居民进行保护文物意识、保护知识以及旅

游开发教育,使他们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明确保护古

村落的责任,进而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为古村落的保护

与开发提供保障与支持。

第六十二条、中期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得到科学展示和合理利

用,周边环境与之协调一致。

(2)全面修缮、整治历史建筑,修缮或恢复重点建筑中被改

造的门窗、栅栏、栏杆等构件。

(3)推广老宅院的改造工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创造宜人

的居住环境。

(4)完善古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以及绿化环境建设。

(5) 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新建筑,特别是整治、拆除大体

量、贴瓷砖的建筑,改善古村落的传统风貌,使得新建筑和

古村落形成良好的融合关系。

(6)推进有关古村落文化建设,印刷、出版相关的专著、论

文集、资料汇编等,适时召开古村落的文化研究会议。

(7)增加古村落四周的绿化,改善四周环境,美化古村落的

景观。

第六十三条、远期保护措施

(1)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得到全面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环境

整治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2)对古村落内的古建筑进行经常性保护维修。

(3)继续绿化古村落四周,提升古村落的周边环境。

(4)继续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建设。

(5)整治建设控制区内和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6)继续进行古村落的文化建设,积极促进旅游发展。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节 政策法规保障

第六十四条、遵循保护优先。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属于社会公

益性行为,并非完全的经济开发。因此,任何政策的制定和

建设实施活动,必须以保护为基本前提。禁止任何有损于小

河村保护的商业开发行为。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设活动,

必须以保护为首要前提。

第六十五条、制定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相关文件,根据本次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制定《小河历史

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

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完善小河村的保

护工作制度。

第六十六条、制定村规民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并结

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有利

于形成居民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自我规范意识。

第六十七条、制定合理政策。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未来发展,

必须依靠合理而有效的政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吸收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引导居民和社会各方面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划性质。明确《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性文件,

一经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开

发起强制约束作用。

第二节 管理机制保障

第六十九条、建立保护机构。有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小河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小组”,负责常规管理、保护历史建筑、实施保护规

划,及时纠正古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文化遗产保护

的意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七十条、建立良好机制。寻求和建立“政府引导管理,居民主动参

与”的运作机制,实施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赏罚分明的管理措

施。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古村落的合理

利用方式。特别是积极促进旅游的发展,带动古村落的经济

活力,给居民带来实惠,提高居民保护的积极性,使他们成

为古村落保护的积极支持者,形成良性循环。对于私产的历

史建筑,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居民自己维修。对

于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通过臵换房产或由一定经济实力

的企业或个人认购。

第七十一条、引导产权整合。在小河的历史建筑中,非常普遍的现象

是一院多户居住,由于产权不明,责任不清,居民缺乏维修

建筑的热情。要积极引导产权整合,使得一般一座四合院由

一户居住。

第七十二条、鼓励保护行为。对小河村保护做出重要工作的单位或者

个人给予荣誉或者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违反小河村保护条例

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惩罚,情节严重者,按

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保护资金保障

第七十三条、调整产业结构。依托于古村落的旅游发展,使旅游业成

为小河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为小河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

护筹集更多的资金,也使更多人了解小河村的历史文化,获

得知识、愉悦,接受教育。

第七十四条、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项基金”,

用于支付保护、宣传、研究等费用,并用于前期相关工作的

启动。

第七十五条、多方筹凑资金。利用灵活的市场经济,多层次、多渠道、

多形式地筹资。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公司企业捐助资金。

第七十六条、用好相关资金。严格控制好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

拨款、集体单位和社会赞助等资金。

第四节 人才技术保障

第七十七条、加强知识培训。在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

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加他们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提

高他们文物保护的意识,保证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正

确保护方法的具体实施,促进正确保护理念的贯彻。

第七十八条、重视研究工作。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都离不开研究工

作。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才能对古村镇进行科学的评

价,才能更为准确地了解其选址、布局、装饰等,才能有更

为正确的保护方法和措施,才能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每

年应从村财政收入和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研

究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经常、持续的开展,吸纳更多的专家

参与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研究,提高研究能力,扩大研究

面,促进古村落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重视资料整理。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建筑要建立

文物档案,包括各种文献资料、实物照片、测绘图、大事记

录、维修记录。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零散的文物、石碑、墓

碑、家谱资料以及传说故事等文化遗产要及时收集整理。

第五节 舆论宣传保障

第八十条、对外积极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提高知名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八十一条、面向居民宣传。向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小河历史文化

名村的悠久历史、珍贵的文化价值以及保护古村落的现实意

义,激发广大居民的自豪感和热爱家乡的热情,提高居民的

保护意识,调动居民保护的积极性。在全村形成“热爱古村

落、保护古村落”的共识,使得他们能够自觉的保护古村落

环境、历史建筑及民俗文化。

第八十二条、面向游客宣传。编制旅游指南,约束和引导游客,使游

客爱护文物,关注历史,宣传文物;设立告示牌、指示标等,

建立旅游警示标志系统,防止游客破坏文物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国家

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一系列指示、文件、政策,

利用舆论宣传,提高各方面的保护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共同

作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规划文本

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图纸和文本有出入者,则以

文本为主。

第八十五条、本规划解释权属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如有较大的调整,必须经阳泉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第八十六条、本规划自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阳泉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建筑遗产的整体保护,继承和发扬

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加强环境整治,指导保护、建设和管

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合理发展旅游经济,正确处理保护

和发展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特编制

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7月起

施行)

(3)《村镇规划标准》

(4)《村镇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工作的意见》(2004)

(7)《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2005年)

(8)《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6

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规划原则

(1)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

产的一项基本要素,和我国长期坚持的“不改变文物原状”

的法律原则相呼应。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文

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利用整体保护、分层次保护、

分类保护等方法,使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风貌得到最大程度

的体现。

(2)整体性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是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在内的统一整体,要保护整体风貌和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3)新老建筑相协调原则: 历史建筑是反映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和历史风貌的核心载体,新建建筑要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装饰等各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以保持和维护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同时使古村落的历史建筑文化得以延继和承续。

(4)分期实施保护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制订近期、中期、远期保护目标,逐步实施整治、改善和更新。

(5)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古村落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下。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采用保护和发展协调进行、互相促进的方法。鼓励围绕文物古迹进行健康适度的旅游开发。

(6)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的原则:在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既要保护和传承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辉映,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古村落的历史。

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

(1)保护规划要深入挖掘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科学的保护目标和手段。

(2)最大限度的保护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街巷、格局等基本要素,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可持续性”原则。

(3)重视保护古村落的整体传统风貌。利用多种措施,保证古村落的传统风貌不受到破坏,并力争提升古村落的传统风

貌,保持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

(4)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古村落的环境,以适应现代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古村落保护和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5)把握全局,统一规划,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期整治,留有弹性,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第五条、保护规划期限

本保护规划的期限是2006年至2020年,分为近期、中

期、远期三期。其中2006年~2010年为近期,2011年~2015年为中期,2016年~2020年为远期。

第二章 历史文化价值评估

第六条、历史文化遗产价值评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存了相对完整的、真实的历史遗存,同时附带了大量的历史文化信息,体现了很高的文化水准,见证了明清时期该地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特色,有较高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建筑遗存丰富,建筑类型较多。

小河村现存的建筑遗产非常丰富,共有明、清、民国时期的各类历史建筑34630平方米,传统院落178 处,占地面积 18.5 公顷。其中石评梅故居和关帝庙是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村内现存的历史建筑类型也非常丰富,其中寺庙建筑有关帝庙、观音庵等,祠堂建筑有石家祠堂、李家祠堂、窦家祠堂等,商业建筑有当铺、商铺、醋坊等,有代表性的大型宅院有石家大院、李家大院、石家老院等。街巷有福地巷、李家祠堂巷、义园兴巷、石家老宅巷东、石家老宅巷西等,另外还有古井、古磨等文物古迹。

(2)环境优美宜人,村落格局独特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荫,背山面水,负阴抱阳,村前有小河(现覆盖到路下),背山可以防西北风沙的侵蚀,可以接纳充足的阳光;面水可以方便生活。整个古村落淳朴平和,恬淡宁静,有幽静、古朴、自然、原始之美。村中的大多数建筑顺应山势,依山而建,自由、随意、有机地分布于山凹之中,或散落于山坡之上,和山体合一。大的宅院一般也顺应地形,呈阶梯式分布,如石家大院,从进院的第一个台阶算起,要登七十六级台阶才能到达最高处的正房。

(3)宗教文化浓厚,民俗文化多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宗教建筑有关帝庙、观音庵等,每逢节日,村民都会供奉参拜,保持着传统的宗教信仰与供奉仪式,其宗教文化源远流长。当地民俗文化资源也非常丰富,如家家供奉土地祠,保佑丰衣足食;屋脊放有小狮子等雕刻,用以镇宅驱邪,保佑家宅平安;春节贴红色对联,丧礼门口则贴兰紫色对联等。小河村还有油糕、面食、腌菜等极富地方特色的食品。

(4)名人光辉耀眼,革命精神永在。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悠久,人杰地灵。20世纪20年代我国著名作家、妇女运动的先驱石评梅女士的祖籍就是小河村。石评梅(1902~1928年),1919年考入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并开始树立“以健康之精神,作伟大之事业”的志向,积极参加各种进步的社会活动,并努力于文学创作。她才华横溢,著作颇丰,她嫉恶如仇、无私无畏。她与我党早期卓越的政治活动家高君宇生死相恋的爱情故事感人至深。石评梅的革命精神、不妥协的精神,以及对爱情的执著将永远激励后人。

第七条、建筑特色评价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形式非常有特色,大致可以归纳为下面八个方面。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注意尊重、保留、

突出这些特色。

(1)别致的窑洞形式。小河村窑洞外立面形式独特,呈现一

窗和一门的组合形式,其中门采用狭长的形式,非常优

美。一般民居的窑洞呈现近似半圆形的拱形。

(2)并用的建筑材料。明清时期,山西的民居多用砖砌筑,

偶尔用石材砌筑,但很少有砖、石兼用的。小河村的不

少民居就巧妙地将石材和砖材并用,一般是墙的下面用

石材,增强防潮性能,上面则用砖材,增加美观。

(3)独特的祭祖之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不少宅院的正

房二层建祭祖堂。祭祖堂规模不大,仅占正房屋顶的一

部分,面宽一般三间。这种布局形式在传统民居中非常

少见,设计构思巧妙,有很高的价值。

(4)精致的建筑雕饰。小河村的砖雕、木雕、石雕均非常精

致,多分布于门楣、雀替、门柱石、柱础石、影壁、窗

棂、隔扇、前檐上。这些雕饰用意、形、音的方式,表

示吉祥富贵。据不完全统计,仅石家大院就有木、石、

砖雕总计八百余件。这些雕饰作品构图优美,寓意深刻,栩栩如生,既反映了院主人对美好生活(尤其是对子孙)的良好祝愿和热切期盼,又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民俗文

化的深厚底蕴。

(5)丰富的匾额艺术。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丰富的匾额文化。

石家大院中就有许多匾额,如曹锟题写的“急功好义”、平定知州孔广培题写的“乐善好施”,以及无法考证出

处的“福萁延畴”“钟瑞凝晖”“爽挹西山”等等。这些

匾额反映了主人的情趣和意愿,也有较高的书法艺术价

值。

(6)优美的卵石小道。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小道多用卵石

铺砌,非常别致,古韵十足。

(7)丰富的屋顶空间。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正房主要采用窑

洞的形式,窑洞的屋顶一般可上人,屋顶既是农作物晾

晒之处,也是赏景休息之处。院落和屋顶构成多层次的

空间。

(8)精美的通风设施。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民居的通风口一

般仅在面向地面的一侧开口,非常隐蔽,通风口的正面

则通常雕成各种造型,非常精致,反映出主人在营造居

室时的匠心。

第三章 保护规划

第一节 保护规划框架

第八条、保护规划范围

对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物质遗产的保护,在分析和研究

其价值特色的基础上,根据现存遗产的分布情况、完整程度,采用“整体保护、分区对待”的原则。本规划中保护范围的划定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小河村的整体传统风貌、格局和环境。具体的保护规划范围为东侧西侧以山脊线为界,北侧以河南岸为界,南侧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界限,具体见保护规划图纸部分。

第九条、保护内容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背山面水,选址讲究,有庙宇建筑、祠堂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大量民居建筑,有优美的巷道和小道、独特的空间格局、独特的建筑形式、精美的建筑装饰、苍老的古树和古井。除了这些物质遗产外,还有丰富的非物质遗产。这些共同构成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内容。小河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1)自然环境要素: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阴,村前有小河(现覆盖到路下),背山面水,负阴抱阳,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古村落的建筑大多顺应山势,依山而建,构筑了与众不同的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景观。在保护整治中,要保护小河村周边的山势、绿化和自然景

观,要保护村内依山而建的形式,要保护建筑四周的自然环境特色。古村落四周严禁开挖山体,控制制砖业的发展,逐步引导其停产、改产,鼓励发展与古村落风貌相协调的产业。

(2)人工环境要素: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人工环境要素:寺庙建筑(关帝庙、观音庵、神萃宫等)、祠堂建筑(石家祠堂、李家祠堂、窦家祠堂)、商业建筑(当铺、商铺、醋坊等)、民居建筑(石家大院、李家大院、石家老院等)、古巷、古道、古井、古树等。人工环境要素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3)人文环境要素: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民间工艺独特,饮食文化丰富。小河村是我国二十世纪著名的红色作家石评梅的祖籍地,她与中国共产党的先驱高君宇轰轰烈烈的爱情故事为世人所传颂。小河村的人文环境也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的耕读情怀,居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生活恬淡安静。村头巷尾到处都有闲聊的老人,庭院之中随时传来朗朗的书声,浓郁的传统文化和田园文化在这里交融。

第二节 保护层次和保护措施

第十条、保护层次

本规划为了保护整体风貌的完整性和协调性,根据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同时考虑现状以及现实的可操作性,将小河村划分为重要保护点、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等四个层次。

第十一条、重要保护点的保护

重要保护点主要包括现在已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家大院、关帝庙;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李家大院、李家祠堂、当铺院、广货院、石家老宅、神萃宫、观音庵等;保存完好的宅院如小河150#、小河170#、171#、211#、小河196#、小河148#、智水仁山院等。这些建筑质量好,历史价值高,要

进行最严格的保护,完整的体现原有的历史信息,不允许对其作任何大的改动。在重要保护点内加建、改建的新建筑要逐步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风貌。

第十二条、保护区的保护

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

定,北起关帝庙,南至村落南端,东起村内主要的道路(原村内小河所在位臵),另外包括李家大院、观音庵,西至新区交界处,占地18公顷,其中历史建筑面积34630平方米,该区域最大限度地包含着载有真实历史信息的传统建(构)筑物,是体现古村落历史文化价值的核心地段。在保护整治中,要求“空间结构完整,传统风貌完好,视觉景观连续”。历史建筑的整治改造应统一规划,统一设计,但具体的修复建议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

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根据“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飞檐、披檐、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木雕、砖雕、石雕等艺术品的保护,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2)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古村落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可以按原样恢复。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并做绿化处理。

(3)对本区内所有与古村落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4)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老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5)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古村落环境不协调的卷帘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古村落不协调的店招、灯

箱及其他装饰。

(6)为了改善古村落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7)清理并保护本区内的空地,若进行修建,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其外观造型和空间格局必须和古村落的传统风貌相协调。

(8)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控制区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指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内,为了协调小河古村落人工环境的整体形态和风貌,结合街道、河流、城墙、山地等明显的地理界限而设臵的区域。该区域东以村落建筑边缘为界,西至村落新区西面界线,南至石家大院南,北以通往市里道路为界,占地面积约为24.32公顷。

建设控制区内的保护措施:

(1)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2)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院落的形式,正房采用窑洞形式,遵循传统院落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小、色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特色,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3)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4)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白瓷砖,必须用青砖和清水做法。坡屋顶用青瓦(只要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引用。

(5)建设控制区内,与保护区街巷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6)建设控制区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第十四条、风貌协调区

本规划所指的风貌协调区指在建设控制区以外保护范围以内的自然山体和绿化等,总面积约31.15公顷。在该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有选择性地进行退耕还林,恢复并改善小河村外部生态环境,保护村域内的农田耕地,并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有一定的距离,并且有高差,视线上有隔离,所以在建筑在形式上适当放宽,但要防止过洋、过大、过于现代的建筑形式。

第三节 空间格局和巷道的保护

第十五条、空间格局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大多自由、有机地散落于山凹之中,建筑密度不高,建筑和环境有机融合为一体。在保护区内,要注意保护建筑和山凹的关系以及建筑散落于山凹的自由形式、建筑之间的无序关系。通过保护变化丰富的空间、幽静的巷道、融洽的交往空间,保护整个古村落宁静而和谐的氛围。

第十六条、巷道的保护

(1)重点保护福地巷、义园兴巷、石家老宅东巷、石家老宅西巷等巷道。不得改变这些巷道的走向、宽度、比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拓宽或侵占巷道用地。

(2)要保护小河村颇有特色的卵石小道,禁止改砌为水泥路和石板路。除了现有卵石小道外,其他街巷也用卵石砌筑或用石板铺砌,不能用水泥铺砌。

(3)要保护巷道两侧界面的虚实关系,不得随意在原有实墙

面上开凿门洞、窗洞,也不得随意堵塞原有门洞、窗洞。

(4)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巷道两侧被碱化的青砖,尽可能不

更换原有材料;少量必须更换的,要保证更换的新材料与原

有的材料协调,同时又能相互区分。

(5)整治现有历史街巷两旁的建筑,凸现街巷的优美。

(6)在尊重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并结合现实的可行性,进一

步整理和塑造一般性街巷空间。

(7)为了改善古村落的整体风貌,街巷中禁止架设空中电线,

管线应下地。

(8)对于巷道两侧的历史建筑高度和形式,要严格保护。本

规划建议在不违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巷道的整治和改

造,适当加强建筑的高低组合,保证巷道两侧错落有致,同

时满足空间通透性要求。

第四节 建(构)筑物的保护和整治

第十七条、建筑风貌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空间布局、建筑形式、

装饰艺术等,将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风貌分为三类,即

风貌好、风貌中、风貌差。

(1)风貌好:指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和按照传统风貌要求重

新修复过的建筑,这些建筑形成古村落传统风貌的重要因素。

(2)风貌中:主要指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所建的建筑,

这些建筑的外观、色彩、材质等均与传统风貌基本一致。

(3)风貌差:主要指20世纪80年代以后所建的建筑,这些

建筑大多体量较大,或者采用了瓷砖、红砖等装饰材料,与

传统风貌有较大的冲突。这类建筑中还包括违章搭建的临时

建筑。

第十八条、建筑质量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结构、建造年代以及保存状况,将小河

村的建筑质量分为三级,即建筑质量好、建筑质量中、建筑

质量差。

(1)建筑质量好:主要指建筑主体结构保存良好的历史建筑

以及结构良好的现代建筑。

(2)建筑质量中:指局部遭到破坏,但是整体外观和结构较

好的建筑。

(3)建筑质量差:指结构遭到较大破坏的建筑,以及一些简

易的屋棚。

第十九条、建筑保护和整治模式

建筑保护与整治是古村落保护的重要内容。小河历史文

化名村的建筑根据其历史价值、建筑风貌、建筑质量,而采

用不同的保护或整治模式。本规划将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建筑

的保护和整治模式分为五类,即文物类建筑、保护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保留类建筑、拆除类建筑。

第二十条、文物类建筑

文物类建筑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

单位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中的这类建筑主

要包括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石家大院、关帝庙)以及拟列为

文物保护单位(李家大院、李家祠堂、当铺院、广货院、石

家老宅、神萃宫、观音庵等)。对这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必

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严格保护,不折不扣

地坚持“维护文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

度地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原造型、原色调、原纹理,如实

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为了维护

文物古迹周围环境的真实性,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

单位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保

护单位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和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不

协调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一条、保护类建筑

保护类建筑主要针对建筑风貌和建筑质量均属于中等或

中等以上的历史建筑的保护措施。不允许改变这类建筑的外

立面原有的特征和基本材料,必须按照原有特征、使用相同

材料进行修复,凡露明可见部分均应使用旧木料、旧石料、

旧砖瓦,严格按照其原始状态,做到修旧如故,做好详尽的

修缮纪录。对于原有构件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历史上干预

形成的不安全因素,允许调整结构,包括增添、更换少量构

件,改善受力状况。凡是有利于古建筑保护的技术和材料均

可采用,但具有特殊价值的传统工艺和材料必须保留。修缮

应是可逆的,即加建部分、改建部分、构件更换部分都应可

以去掉而不损害原有的部分。建筑内部可以加以调整改造,

配备厨卫设施,从而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以适应社会

的和谐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但任何改造措施都必须通过

有关部门的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

第二十二条、改善类建筑

改善类建筑主要针对历史建筑中外立面经过较大改动的

建筑或者建筑质量较差的建筑。对于建筑立面经过了改动和

采用现代的材料和手法的建筑,要对其立面进行整治,力求

恢复其传统风貌,整治中要采用传统的手法和材料,力求做

到原汁原味。对于主体结构大部分已损坏的建筑,根据其历

史价值、重要程度、损害程度等因素,可采用遗址保护或原

样修复。如要原样修复,必须要根据现有的相关资料,对原

有建筑遗迹做深入的研究,按照原有的形式,使用原有的建

筑材料,最大限度的接近历史原貌。建筑内部设施和空间布

局可以根据使用要求做相应改动。

第二十三条、保留类建筑

保留类建筑主要是针对现代建筑的整治措施而言。小河

村中立面或形态不符合传统风貌的建筑要逐步进行整治,使

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减少其和整体风貌的冲突。20世纪50

年代到70年代之间所建的建筑,多为砖混结构,质量较好,

如果与周围环境冲突不大,可维持现状。

第二十四条、拆除类建筑

拆除类建筑主要针对与周边环境风貌有较大冲突的建筑

和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保护区内的建筑,如视觉影响严重,

不易通过整治的方式而达到和传统风貌协调的目的,且价值

不大,要选择拆除的方式。由于种种原因在短期内无法拆除

的,应暂时维持现状,等条件成熟时拆除。逐步拆除重要传

统院落内临时搭建的厨房、厕所等建筑。村内的违章建筑,

可以结合古村落的整治,逐步拆除。

第五节 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第二十五条、建筑高度总体控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绝大多

数为一层,少数达到二层。本规划规定历史建筑的高度保持

原状,保护区内的建筑可以局部二层,但二层的建筑面积不

得超过一层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一,风貌协调区内的建筑不超

过二层(含二层)。

第二十六条、文物保护单位四周建筑的高度控制:在统一高度控制之

下,同时要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历史建筑周围环境保持

传统风貌。这些建筑四周建筑的高度,应根据视觉等方面的

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视廊保护: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各条巷道的视廊,

保证这些视廊的效果;保护周围山体的绿化和庄稼,保护村

庄的田园风光;保护从关帝庙前欣赏关帝庙的视觉效果;保

护从山的对面欣赏石家大院的视觉效果。

第六节 古村落相关要素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古树的保护

古树是古村落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要对古树名木进行

严格的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的古树有34处。对

古村落内20年以上的树木一律禁止砍伐;对50年以上的古

树要一律挂牌保护,并设文字说明。重要的古树要专门设立

护拦,禁止攀爬和折枝,更不允许砍伐,并随时监控病虫害

的侵蚀情况。建立管养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一旦有虫害,要

及时治疗和处理。

第二十九条、古井的保护

古井在古时的日常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小河历史

文化名村的古井应登记造册,并设立标志牌,严禁填埋、破

坏。

第三十条、匾额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丰富的牌匾、题额,一般宅院、庙

宇、祠堂、商铺悬有匾额。这些匾额既是难得的书法艺术品,

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包含了丰富的文化内涵。对小河村的匾

额要进行严格的保护,登记造册。有些匾额由于历史原因进

行了涂盖,这类匾额要通过专家,进行整治,恢复其原始状

态,再现其魅力。

第三十一条、门券的保护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不少宅院前面有门券,和宅门一起界

定了街巷空间和院落之间的一个过渡空间。这些券门造型别

致,形式独特,增添了街巷空间的情趣。同时还可作为上下

马的地方。现在,有些还仍存有拴马石、上马石、下马石。

对小河村的这些门券要进行严格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石碑的保护

石碑记载了古村落的相关历史,是研究和考证古村落历

史的基础资料。对于小河村的石碑,要防止风化,严格保护。

对现有的石碑,要登记造册,统一管理,一一挂牌,并进行

文字整理工作,所有碑文要留有拓片。

第三十三条、家谱和地契的保护

对现存的家谱和地契都要登记、注册,复印副本,并拍

摄成影像资料存档。

第三十四条、古家具的保护:

严格保护小河村现存的明清家具,并一一登记造册。这

些家具的所有者有家具的使用权,但严禁出售、转让、损坏。

第七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第三十五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

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文化遗产中有很大的一部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些文化遗产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但也具备一些非物质文化的特征,在本规划中一并予以保护。本规划重点保护小河村的民俗文化、民间工艺、宗教文化、庙会文化、革命文化、名人轶事等。

第三十六条、保护原则

(1)对小河村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2)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3)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4)要抓紧整理、研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5)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凸现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三十七条、保护内容

(1)优良的民俗风情:如结婚仪式、丧葬仪式等。

(2)优秀的传统表演:如戏曲、评书等。

(3)传统手工艺:小河村的历史传统工艺主要有剪纸、刺绣等手工业门类。规划对传统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展示传统文化。

(4)乡土文化:保持和继承健康、美好、富有情趣的地方风俗。对于具有特色的乡土民俗,如社火、灯会等,要深入发掘整理,使优良的民俗风情得以进一步发扬。

(5)传统街巷地名:保持地名的传统人文特色,传统地名、街巷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

(6)丰富的饮食文化:如小河村石家大院石氏家族赖以发家的“油糕”以及村内的各种面食、传统小吃。恢复醋坊的老字号。

(7)地方的土特产:小河村有不少土特产,要保护这些土特产。

(8)相关的名人轶事: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的名人有石评梅等,整理相关名人的事迹,整理与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的轶闻趣事、民间传说。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各种与名人有关的文化活动。以史为镜,以人为鉴,弘扬名人的优秀品德,增强村民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 专项规划

第一节 土地使用调整规划

第三十八条、土地使用调整规划原则

(1)本次土地使用调整规划的总的原则是“全面保护传统风貌,整体改善居住环境,重点整治古迹周边,适度调整旅游用地,合理拆除不协调建筑”。以保护和发展为目的,保持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原有空间结构特征,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对不合理用地适当调整。

(2)适当增加旅游服务设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3)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生活水平,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4)适当增加绿化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和宜居指数。

(5)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区范围内,严禁设臵任何工业用地。

第三十九条、主要具体措施

(1)在小河村北侧村口外增加停车用地,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石家大院前的停车场近期仍作为停车场,远期则主要作为绿化用地。

(2)小河村北侧村口的工业进行外迁,并在此设立小河村旅游接待服务设施,为小河村的旅游业发展奠定基础。

(3)根据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外部环境差的现状,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绿化面积。其中,北侧村口、村中心、石家大院前设臵三个较大的绿化节点,围绕传统居住区的两条主要道路改造为绿荫大道,形成完整的景观体系。村中的空地、山头等地作为小的绿地,供村民休闲之用。

(4)在小河北侧村口、村委会和石家大院设臵了三个休闲性广场,供村民平时休闲以及举行较大的庆祝活动之用。

(5)少部分历史建筑作为旅游性建筑。大部分建筑仍作为居住用地,村民不外迁,使整个村落充满生活的气息。

(6)清理、拆除严重影响古村落历史风貌的建筑,增加公共服务设施,设臵消防站、卫生医疗站、垃圾收集点以及公厕等。

(7)沿主街设臵商业设施,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第二节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条、规划原则

(1)尽量不破坏传统道路格局和空间关系,保持其自然生成的形态;

(2)满足生活、生产、消防要求,有利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3)满足未来旅游发展的需要,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四十一条、交通规划

(1)总体保护古村落内部传统路网格局,特别是保持保护区内的步行路网,严格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进入。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改造。

(2)古村落外围交通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防火的要求,但需注意维持雅静的古村落

氛围

(3)在发展交通的同时,应注意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

(4)考虑远期在村的西侧开辟过境公路,限制大型车辆穿村而过。

(5)规划考虑在临近新建主要道路两侧开设绿化带,减少车辆的视觉干扰。

(6)规划道路分为四个等级,即主要道路、次要道路、主要巷道和次要巷道,使道路的未来发展系统化。主要道路为保护区周边道路,对该路要进行绿荫化,同时要对过往车辆进行限制,保护小河村的传统聚落气氛;次要道路为到达小河村其他区域的主要道路;主要巷道结合旅游线路进行考虑和规划;其他巷道则规划为次要巷道。

第三节 绿化生态规划

第四十二条、绿化措施

(1)保护现存古树,保护并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突出原汁原味的自然风景特色。

(2)从历史学、生态学、景观学等角度出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化系统,使小河村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个与其历史文脉相符的具有绿化景观特色风貌的古村落。

(3)进一步绿化小河村四周的山体,提升小河村的环境特色。

(4)通过村落整治,利用空隙地段、遗址进行绿化。

(5)绿化道路两侧,特别是中心街道两侧,减少现代交通形式对传统风貌的影响。

(6)增加庭院绿化,优化人居环境,鼓励居民种植花卉、植物。

(7)通过各层次绿化系统的互相渗透和交织,形成完整而有机的绿化系统。

(8)保护区内的绿化应见缝插针,采用小块绿地的形式,并采用地方树种,不搞城镇化的绿化形式。

第四十三条、绿地组成

(1)道路绿化:将原有的道路绿化带拓宽,加强主要道路的绿化。部分道路绿化可局部放大,形成集中绿地空间,并可结合原有古树等形成饶有情趣和标志性的街头绿地。

(2)滨水绿化:小河村北部的溪流水系,布局单一生硬,对其进行植物配臵和种植设臵的调整。采用当地自然水系绿化的种植手法,结合周边的山坡、农田,营造丰富的层次。

(3)庭院绿化:强化小尺度的庭院绿化,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观赏绿化布臵,鼓励沿院墙种植攀爬植物如爬山虎,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通过这些手段,为老屋旧街增添绿色的生机。

(4)公共开放绿化:增加公共开放绿化空间,丰富传统聚落空间层次,营造乡土情趣景观。结合现有的零星空地和废弃住宅,布臵街坊中的小片公共绿地;在街头巷里种植单株地方观赏植物,形成视线吸引点或具有地标意义的标志。在村口、村中心和石家大院设立三处重要的绿化节点,丰富绿化层次。

(5)其他绿地:保留并加强新老区的过渡绿化,保留并加强古村落周边的生产防护绿地。

第四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十四条、规划原则

(1)以改善小河村居民生活条件和保证小河村安全、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协调古村落保护与更新改造、开发旅游、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做到市政工程的现代化功能与传统聚落风貌特色相统一。

(2)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为目的,考虑具体市政工程实施的技术要求。

第四十五条、给水工程规划

严格控制对地下水的开采,地下水主要用于居民生活和饮食服务。组织建立小河村给水管网,形成环状供水系统,优

化管网布臵和水利状况。

第四十六条、污水工程规划

根据小河村用水状况,污水全部进行三级生化处理,要

求排放出水的水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采用雨污分流制,改

造住房内部结构,安装和使用现代卫生设备。

第四十七条、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排放结合道路铺砌,利用明沟与管道结合的方式,

就近排入水体。

第四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重新布臵小河村内的垃圾收集站点,要方便居民的使用

和中转输运,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五节 村容村貌整治

第四十九条、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不得向街巷随意倾倒垃圾和

废物。

第五十条、编制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门牌号,门牌的形式应有乡土特

色,并统一定制安装。

第五十一条、在核心保护区的主景面,不得随意晾晒物品和衣服,不

得堆放杂物。

第五十二条、民居选择适当隐蔽的场地停放摩托车、农用三轮车、自

行车等,保持整个村落的历史风貌

第五十三条、民居的家畜应采用圈养的形式,不得随意放养,严格控

制犬类的数量和活动范围。

第五十四条、基础设施小品如路灯、果皮箱、垃圾收集箱、消火栓、

公用电话、指示牌、公厕等的形式、风格、色彩应与小河历

史文化名村的历史风貌相统一。

第六节 旅游发展建议

第五十五条、总体定位。小河村位于阳泉市郊,交通便捷,北京、河

北、河南的游客可在一天内到达,周边旅游资源也非常丰富,

有娘子关、平遥古城、晋祠等名胜古迹,具有旅游开发重要

的交通优势。同时,小河村选址讲究,周围环境优美,建筑

遗产丰富,文化内涵深厚,建筑形式独特,可观赏性极强,

具有非常高的保护价值和开发价值,可以整治为一处以文化

教育、艺术欣赏、历史研究、科学考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旅

游区。本规划立足展现原汁原味的古村落,完善旅游设施,

美化环境,整合外部环境,完善绿化系统,保护优秀的文化

传统,使小河村成为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设施先进、服务

上乘、环境优美的古村落。

第五十六条、旅游发展原则: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旅游发展必须以历

史文化遗产为根基;以地方特色为优势;以旅游客源市场为

导向;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目的;以环境承载力为限度。

第五十七条、利用和展示内容

(1)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社会、文化、经济、建筑,展

示其兴起、繁荣的状况,展示历史上的重大事件。

(2)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遗产,包括选址布局、庙

宇建筑、深宅大院、祠堂建筑、商业建筑以及建筑装饰文化。

(3)展示石家的创业历史及其当时的商业成就。

(4)展示石评梅的革命精神及其文学成就。

(5)展示石评梅和高君宇的爱情文化和两位的革命史迹、革

命精神。

(6)展示古村落的生活习俗、民间文化。

(7)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及其周边的风土特产和民间手工

艺。

(8)展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宗教文化和庙会文化。

第五十八条、旅游分区建议

为展示小河村的传统风貌,展示传统聚落的魅力,在旅

游规划中,将保护区作为旅游的重点发展区域,该地区集中

了较多优秀的历史建筑,较好的展示了小河村的独特之处。

其中重要保护点的建筑将作为游览的重要景点,展示小河村

的生活和文化形态。充分利用一些旧的民居宅院、祠堂寺庙、

商业建筑等,作为历史文化和民俗文化的展示空间,作为有

地方特色的旅游接待场所。集中的旅游服务区设在小河村村

口处,对保护区产生较小的影响,有利于整个村落环境的保

护。

第五十九条、建议旅游线路

小河村的旅游线路规划主要有两条线,一条是规划中的

林荫大道,游客可以经过保护区周边的两条主要道路,对村

落产生整体的印象,体会小河村的布局特点、外部环境等;

另一条线路是村落内部的巷道,通过该条线路,联系起小河

村的主要旅游景点,同时对巷道、交往空间等进行切身的体

会。该线路两侧的环境要进行彻底整治,维持其自然形成状

态,整治垃圾随处乱倒现象,形成一条具有特色的旅游线路。

第五章 保护规划分期实施措施

第六十条、根据“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本规划建议分近期

(2006年~2010年)、中期(2011年~2015年)、远期(2016

年~2020年)三期进行实施。坚持以保护为基础,先保护后

发展,近期重在保护,中远期兼顾保护和发展。具体而言,

近期主要是积极筹划,全面启动,探索保护模式;中期主要

深入保护工作,推广保护和发展模式;远期主要是完善保护

工作,最终达到全面保护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目的。

第六十一条、近期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

用,周边环境得到基本整治。

(2)破坏古村落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3)抢救性维修一批濒危且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重点历

史建筑,防止古村落历史建筑与环境风貌遭到进一步的破坏。

(4)加强宣传和管理工作,使得古村落周边环境、空间形态、

历史建筑、整体风貌的建设性破坏得到有效遏制,各级文物

保护单位和重要历史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

(5)整治中心街道两侧,增加街道绿化,改善古村落的面貌。

(6)维修保护区内历史建筑院落破损的门楼、厦檐、女儿墙

等。

(7)保护小巷和小道路面的原生状态,保持其卵石、石板等

传统材质,破损的地方用相同材质加以修补。

(8)试点改造古村落中老宅院的居住条件,如改造卫生设施

和灶台设施,改善采光条件,探索现代生活方式与传统民居

相融合的途径。

(9)整治古村落的居住环境,提高人居条件,创造宜人的居

住环境,改善旅游环境。

(10)初步整治保护区内和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的现代建筑。

(11)完善古村落的自来水系统,适当设臵消火栓。

(12)在有关管理部门设计审批后,在居民区内建设少量公

共设施,如公共厕所。公共设施的建筑形式、色彩、材料均

应与老建筑相协调,选址要隐蔽,不能妨碍古村落的景观。

(13)逐步建立历史建筑的标识系统,明确每处历史建筑的

维护责任人。

(14)启动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申报工作,启动省级重点文

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15)着力进行古村落的文化建设,收集流散于民间的零散

文物及各类图片、文字史料,整理留存的石碑和墓碑,整理

出版全面介绍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学术专著和介绍性小册

子。

(16)寻访了解古村落相关历史的老人,收集口头流传的有

关古村落历史的资料,并把这些编写成文字资料,建立档案

记录。

(17)对古村落的居民进行保护文物意识、保护知识以及旅

游开发教育,使他们树立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明确保护古

村落的责任,进而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工作,为古村落的保护

与开发提供保障与支持。

第六十二条、中期保护目标和具体措施

(1)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得到科学展示和合理利

用,周边环境与之协调一致。

(2)全面修缮、整治历史建筑,修缮或恢复重点建筑中被改

造的门窗、栅栏、栏杆等构件。

(3)推广老宅院的改造工程,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创造宜人

的居住环境。

(4)完善古村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以及绿化环境建设。

(5) 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新建筑,特别是整治、拆除大体

量、贴瓷砖的建筑,改善古村落的传统风貌,使得新建筑和

古村落形成良好的融合关系。

(6)推进有关古村落文化建设,印刷、出版相关的专著、论

文集、资料汇编等,适时召开古村落的文化研究会议。

(7)增加古村落四周的绿化,改善四周环境,美化古村落的

景观。

第六十三条、远期保护措施

(1)古村落的历史风貌得到全面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和环境

整治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2)对古村落内的古建筑进行经常性保护维修。

(3)继续绿化古村落四周,提升古村落的周边环境。

(4)继续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建设。

(5)整治建设控制区内和传统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

(6)继续进行古村落的文化建设,积极促进旅游发展。

第六章 实施规划的措施和建议

第一节 政策法规保障

第六十四条、遵循保护优先。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属于社会公

益性行为,并非完全的经济开发。因此,任何政策的制定和

建设实施活动,必须以保护为基本前提。禁止任何有损于小

河村保护的商业开发行为。任何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建设活动,

必须以保护为首要前提。

第六十五条、制定保护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

相关文件,根据本次保护规划的具体内容,制定《小河历史

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把保护的要求和措施落

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通过地方立法程序,完善小河村的保

护工作制度。

第六十六条、制定村规民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并结

合当地的民风民俗,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有利

于形成居民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自我规范意识。

第六十七条、制定合理政策。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未来发展,

必须依靠合理而有效的政策,得到社会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吸收更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引导居民和社会各方面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的积极性。

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划性质。明确《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进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法律性文件,

一经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与开

发起强制约束作用。

第二节 管理机制保障

第六十九条、建立保护机构。有相关部门牵头,组建“小河历史文化

名村保护小组”,负责常规管理、保护历史建筑、实施保护规

划,及时纠正古村落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宣传文化遗产保护

的意义,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七十条、建立良好机制。寻求和建立“政府引导管理,居民主动参

与”的运作机制,实施正确的政策引导和赏罚分明的管理措

施。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古村落的合理

利用方式。特别是积极促进旅游的发展,带动古村落的经济

活力,给居民带来实惠,提高居民保护的积极性,使他们成

为古村落保护的积极支持者,形成良性循环。对于私产的历

史建筑,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鼓励居民自己维修。对

于无力自修的居民,则考虑通过臵换房产或由一定经济实力

的企业或个人认购。

第七十一条、引导产权整合。在小河的历史建筑中,非常普遍的现象

是一院多户居住,由于产权不明,责任不清,居民缺乏维修

建筑的热情。要积极引导产权整合,使得一般一座四合院由

一户居住。

第七十二条、鼓励保护行为。对小河村保护做出重要工作的单位或者

个人给予荣誉或者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违反小河村保护条例

的单位或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惩罚,情节严重者,按

国家有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保护资金保障

第七十三条、调整产业结构。依托于古村落的旅游发展,使旅游业成

为小河村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为小河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

护筹集更多的资金,也使更多人了解小河村的历史文化,获

得知识、愉悦,接受教育。

第七十四条、设立专项基金。设立“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专项基金”,

用于支付保护、宣传、研究等费用,并用于前期相关工作的

启动。

第七十五条、多方筹凑资金。利用灵活的市场经济,多层次、多渠道、

多形式地筹资。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公司企业捐助资金。

第七十六条、用好相关资金。严格控制好国家财政性拨款、地方财政

拨款、集体单位和社会赞助等资金。

第四节 人才技术保障

第七十七条、加强知识培训。在建设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

下进行相关人员的培训,增加他们文化遗产保护的知识,提

高他们文物保护的意识,保证保护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正

确保护方法的具体实施,促进正确保护理念的贯彻。

第七十八条、重视研究工作。古村落的保护和发展,都离不开研究工

作。只有通过科学系统的研究,才能对古村镇进行科学的评

价,才能更为准确地了解其选址、布局、装饰等,才能有更

为正确的保护方法和措施,才能进行更有针对性的宣传。每

年应从村财政收入和旅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研

究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经常、持续的开展,吸纳更多的专家

参与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研究,提高研究能力,扩大研究

面,促进古村落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重视资料整理。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建筑要建立

文物档案,包括各种文献资料、实物照片、测绘图、大事记

录、维修记录。对小河历史文化名村零散的文物、石碑、墓

碑、家谱资料以及传说故事等文化遗产要及时收集整理。

第五节 舆论宣传保障

第八十条、对外积极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积极宣传

小河历史文化名村,提高知名度,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八十一条、面向居民宣传。向广大居民群众广泛宣传小河历史文化

名村的悠久历史、珍贵的文化价值以及保护古村落的现实意

义,激发广大居民的自豪感和热爱家乡的热情,提高居民的

保护意识,调动居民保护的积极性。在全村形成“热爱古村

落、保护古村落”的共识,使得他们能够自觉的保护古村落

环境、历史建筑及民俗文化。

第八十二条、面向游客宣传。编制旅游指南,约束和引导游客,使游

客爱护文物,关注历史,宣传文物;设立告示牌、指示标等,

建立旅游警示标志系统,防止游客破坏文物的行为。

第八十三条、积极宣传政策。认真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建设部、国家

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一系列指示、文件、政策,

利用舆论宣传,提高各方面的保护意识。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共同

作为小河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管理的依据,经批准的规划文本

和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图纸和文本有出入者,则以

文本为主。

第八十五条、本规划解释权属于阳泉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如有较大的调整,必须经阳泉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第八十六条、本规划自法定程序批准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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