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单包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电话: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电话:
本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图纸依据:XXXXXXXXXXXXX 公司设计的系统全套图纸。
2.材料及部位:
a .工程雨水斗、水平悬吊系统、立管、埋地管(到出户第一个雨水井之前的部分)。
b .不包括雨水井、消能井等土建施工部分。
3.工程保修期为 年。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 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2、如甲方、监理及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增加部分的造价按
本合同附带的预算书中的单价进行计算。
(二)承包方式:
按照设计图纸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工。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相关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施工进度安排。
2. 甲方按照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源的接驳点。
3. 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但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
担。
5.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
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6.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 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
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8. 负责乙方施工资料、变更签证等全部工程资料与监理、业主等单位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9.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并报送送甲方。
2. 每月20日后四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
3. 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
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4.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5.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作为交工文件的附件移交甲
方。
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设备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
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7. 在交工后12个月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
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8. 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非乙方原因除外),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
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9.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 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
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11. 在虹吸雨水排放系统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保证屋面雨水的排放。
第四条:工期
(一)乙方施工工期应积极配合土建及其它相关工程工期。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联系,并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下,与本工程的业主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进度安排和有关配合事宜。各施工段具体施工时间均以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业主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
(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
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4.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5.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6.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7.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验
㈠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
㈡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㈢ 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来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应补签手续。
㈣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
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㈤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如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第六条:施工图纸修改
㈠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才有效。若修改属工程材料、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㈡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㈢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共同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㈠ 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在 天内支付 %预付款,待乙方首批施工用材料、机具运到施工现场验收合同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款。;
㈡ 以后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㈢ 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造价的95%; ㈣ 剩余5%合同款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该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3.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部位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第九条:保修与其它:
工程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或乙方在施工期间保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偿返修。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有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工程款全部汇入乙方单位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益田支行0482 1000 9667 2深圳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施工合同
虹吸雨水排水系统工程施工合同
发单包位:(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电话: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法定地址:
电话:
本工程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 工程内容:
1.工程名称: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1、图纸依据:XXXXXXXXXXXXX 公司设计的系统全套图纸。
2.材料及部位:
a .工程雨水斗、水平悬吊系统、立管、埋地管(到出户第一个雨水井之前的部分)。
b .不包括雨水井、消能井等土建施工部分。
3.工程保修期为 年。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 工程造价:
1、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2、如甲方、监理及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则增加部分的造价按
本合同附带的预算书中的单价进行计算。
(二)承包方式:
按照设计图纸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工。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它相关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和施工进度安排。
2. 甲方按照施工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源的接驳点。
3. 于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4.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但乙方搭设临时设施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
担。
5.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
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6.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7. 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
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8. 负责乙方施工资料、变更签证等全部工程资料与监理、业主等单位办理相关签字手续。
9.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乙方责任:
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 并报送送甲方。
2. 每月20日后四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
3. 按施工图纸、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
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4.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5.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作为交工文件的附件移交甲
方。
6.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材料设备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
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7. 在交工后12个月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
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8. 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非乙方原因除外),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
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9. 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 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
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11. 在虹吸雨水排放系统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临时措施,保证屋面雨水的排放。
第四条:工期
(一)乙方施工工期应积极配合土建及其它相关工程工期。乙方进场后应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
联系,并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协调下,与本工程的业主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施工单位确定施工进度安排和有关配合事宜。各施工段具体施工时间均以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业主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
(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
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4.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5.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6.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7.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验
㈠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
㈡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做好自检记录。
㈢ 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来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应补签手续。
㈣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
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㈤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如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第六条:施工图纸修改
㈠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才有效。若修改属工程材料、施工质量问题等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㈡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㈢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共同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双方友好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
㈠ 合同签定生效后,甲方在 天内支付 %预付款,待乙方首批施工用材料、机具运到施工现场验收合同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造价的 %款。;
㈡ 以后每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量,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
㈢ 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造价的95%; ㈣ 剩余5%合同款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
第八条:工程验收
1.乙方在竣工前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做初步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应在收到该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3.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部位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第九条:保修与其它:
工程保修期为 年。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材料质量或乙方在施工期间保护不当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无偿返修。
第十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有必要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工程款全部汇入乙方单位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益田支行0482 1000 9667 2深圳市卓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