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2.控制

2.1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对产品进行召回。

2.2 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所列事项则对产品进行召回。

2.3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验收人员、品管人员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品质、感观、规格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则品管员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对产品召回,并将存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区域性隔离。

3.执行程序:

3.1已发运出厂或正在发运途中的产品:

3.1.1如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3.1.2如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后由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

3.1.3同时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负责人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3.1.4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3.1.5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c.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d.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3.1.6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息。

3.1.7给消费者的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顾客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3.1.8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并由总经理审核。

3.1.9公司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1.10公司内部通知和说明:召回政策必须与公司员工详细说明并予以遵循。

3.2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以上。

(三)模拟召回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召回演练,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制定的召回程序的有效性,具体的模拟召回演练程序按第四条要求的程序进行。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公司产品在发现存在质量隐患、发生重大事故或发生消费者客户投诉时,能够及时得到召回或迅速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产品缺陷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司的信誉,促进质量改善与售后服务,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二、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包括客诉表单编号原则,客诉的处理、追踪改善、成品退货、处理期限,核决权限及处理逾期反应等项目。

三、原则:

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遵循质量原因解释清楚、赔偿合理和顾客满意的原则,及时妥善解决问题。对市场反馈质量问题应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存在安全问题的产品要按规定做产品召回处置。

四、产品召回管理:

(一)产品召回职责:

贸易部负责消费者(客户)反馈信息的接收,公司负责对产品进行召回,仓储部负责与召回产品相关产品的库存数量调查。

(二)产品召回程序

1.产品的召回条件

1.1产品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健康;

1.2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

1.3产品中检出输入国禁用的化学成份;

1.4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存在质量、品质规格等的缺陷。

1.5产品的卫生安全超过进口国刚颁布的卫生限量要求。

2.控制

2.1从客户或市场调查等渠道获得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组织进行原因调查,并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后对产品进行召回。

2.2 产品发运后,公司内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隐患,经总经理最终确认符合第二条中所列事项则对产品进行召回。

2.3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验收人员、品管人员检查发现产品存在品质、感观、规格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则品管员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对产品召回,并将存有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区域性隔离。

3.执行程序:

3.1已发运出厂或正在发运途中的产品:

3.1.1如获得产品存有质量问题的信息,立即调查此批产品的具体生产信息。

3.1.2如将该批产品的信息予以确定,并同时调查与该批产品有关的其他产品的信息,将调查结果反馈后由负责人进行判定,如达到产品召回的条件,报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后启动召回程序。。

3.1.3同时负责客户方该产品的数量调查,负责人将信息传达给仓储部,调查是否留有库存,凡是与该批质量问题有关的产品(包括已出厂与未出厂的)均在调查范围内,如有库存产品,将产品单独存放并标识清楚,同时安排库位存放预召回的产品(存放时加设不合格品标识)。

3.1.4监督产品的召回情况,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回公司,产品召回进度要与客户利用电话或传真协调进行,确保产品平稳召回;

3.1.5启动召回后,将产品召回的原因通知给政府部门,包括以下信息: a.召回原因:异物、病菌、污染等。

b.产品的信息:名称、代码、批号、生产日期等。

c.产品的数量:产品的总数量、已发出产品的总数量、公司库存产品的数量。 d.召回产品分布的区域:国家、地区、城市、批发商、零售商的姓名、地址等。

3.1.6召回产品信息的公布: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必要时公司将由总经理作为发言人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把召回程序中的信息,如:产品代码实物图象、赏味期限、出现问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公司对此问题的处理方式,召回产品的方式等尽快的传递给消费者,以保持消费者对企业的信息。

3.1.7给消费者的确认信息:信息的内容包括顾客的姓名、地址、联系方法、产品数量、问题的描述、处理产品的具体说明及信誉的解释;接收者与公司的联系方式,以告知公司他是否有这种产品。

3.1.8将召回的产品自信息的接受直至召回后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填写《产品召回记录》,并由总经理审核。

3.1.9公司将该次所存在的问题给顾客以答复,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1.10公司内部通知和说明:召回政策必须与公司员工详细说明并予以遵循。

3.2为确保召回工作的可行性,所有产品的可追溯记录至少保持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以上。

(三)模拟召回演练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召回演练,以演练、评估和验证制定的召回程序的有效性,具体的模拟召回演练程序按第四条要求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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