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FL— 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甲方): 喀什舒福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承租商铺情况
(一)乙方意向向甲方承租:喀什八里桥南两公里处314国道东侧舒福乐美食文化
娱乐城第 层,商铺编号为 ,作为营业用房。商铺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商铺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月;租金按年收取,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约期限至少三年。
第三条:意向金
签订本意向书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元(大
写 )。
第四条:经营项目
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项目为: ,营业项目的增减
与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意向金”后,将乙方意向铺位的承租权保留给乙方至 。如到期乙方未来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意向金”不予退回。
(2)“意向金”交纳后,待甲方进行资质审核合格以后,方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如乙方资质未通过甲方审核,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意向金”(不计利息)。
(3)“意向金”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商铺租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其他
(1)此意向书作为甲乙双方对正式租赁合同的初步约定,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2)凭本“意向书”于“意向金”收据,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甲方(签章):喀什舒福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SFL— 租赁意向书
出租方(甲方): 喀什舒福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第一条:承租商铺情况
(一)乙方意向向甲方承租:喀什八里桥南两公里处314国道东侧舒福乐美食文化
娱乐城第 层,商铺编号为 ,作为营业用房。商铺建筑面积 为 平方米。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赁商铺建筑面积单价为 元/月;租金按年收取,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租约期限至少三年。
第三条:意向金
签订本意向书同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意向金”人民币 元(大
写 )。
第四条:经营项目
乙方向甲方承诺经营项目为: ,营业项目的增减
与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签订补充协议书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在收到乙方“意向金”后,将乙方意向铺位的承租权保留给乙方至 。如到期乙方未来甲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视为自动放弃。
“意向金”不予退回。
(2)“意向金”交纳后,待甲方进行资质审核合格以后,方可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如乙方资质未通过甲方审核,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意向金”(不计利息)。
(3)“意向金”于正式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商铺租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其他
(1)此意向书作为甲乙双方对正式租赁合同的初步约定,具体以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2)凭本“意向书”于“意向金”收据,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甲方(签章):喀什舒福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