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德配天"的天命神学

周人在崇拜“天”的时候,总是要实实在在地讲人的“德”。只要人们对比一下《商书》和《周书》就可以发现,二者在宣扬天命迷信时,其所强调的上帝授命的条件是有差别的。《商书》在讲上帝授命给有德者为王、以及有德者才能保天命时,德的内容比较抽象。《周书》就不同了,它所宣扬的周先王之德和诉说殷纣王的不德就比较具体。《周书》中已经有忠、孝、弟、友等礼的范畴,宗教迷信就渗入到这些范畴中来维护它,并使其能发挥更大的效力。例如:“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其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天)曰,乃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文中的孝、友、弟都有具体的含义,还讲了不孝、不友、不弟的危害性。在意识形态上这些道德规范渗入天命神学,其作用是宣扬这些“民彝”(伦理)是“天与”的,而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处分泯乱民彝者是天命要他这样做的。

周公时代形成了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归结起来不外以“父权”为轴心的“社会伦理”和以“君权”为轴心的“政治伦理”。周人把宗法血缘社会的人伦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伦理规范系统化,称之为“民彝”。这些“民彝”乃是天帝启示于民的。西周统治者极力宣传,西周大封建所建立起来的一切社会政治制度都是天帝的决定:“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五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这段材料的文字上假托夏代,实质上是西周大封建所建立的社会政治体制的反映。它把国家规制的典、礼、刑、德、章、服说成是上天(上帝)的命令和意志。典、礼、刑、德、章、服的内容非常广泛,囊括了当时社会中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的一切方面。所谓“天秩有典”、“天秩有理”、“天命有德”……事实上不过是假托天命,用上帝的命令和安排来神化社会的等级区分和人伦关系,神化与之相适应的礼仪、言行、服饰等行为规范。

周人在把社会道德宗教化、神圣化的同时,又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皇天无亲,唯德是依。”既然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天命所定,天对人事如何干与,则以人的言行作为是否符合于道德规范为转移。周人有“天命靡常”的观念,因此有以德配天、注重人事的理性精神。周王即使自称为天子,但周王还是人们观念中的主宰。只有他“以德配天”地接近于天帝,他才有权祭天:秋收帅官民谢恩于天的是他,春耕时求天神保佑的主祭者也是他。于是,在人与天神的关系中就含有了人事可以影响天神的那种巫术成份,以为其真正地以德配天,人们便可受之福祚,反之便自招灾殃。久之,周王自己仿佛就成了天神的化身,操持着天神上帝的诸种专责,以君临国家万邦万民。西周时代,一方面说“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尚书》),另一方面又惊呼“惟命不于常”(《尚书》),“天命靡常”(《诗经》),足证对天怀疑的思想是周人从克殷以来所形成的基本思想。既怀疑又崇拜,这情况完全是统治上的需要。《国语》中说:“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于上帝明神而敬事之,于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礼记》也说:“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祭祀上帝鬼神和治国的关系这里说的再明白不过了。因此,西周的社会生活同殷商一样,也把对上帝鬼神的崇拜作为国家政权的头等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王室刘子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由任继愈先生主编的《中国哲学发展史》一书中,曾经分析了西周天命神学对后代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影响,指出:“正如我们在殷人那里找不到什么可以称之为理论的有系统的思想一样,我们在周人这里也找不到什么可以称之为哲学的东西来。”①在指出中国古代“亚细亚的维新路径”之后,该书说:“和希腊相比较,中国的奴隶制是有着自己的历史特点的,希腊是一种城邦奴隶制,中国则是宗法奴隶制。在中国的这种宗法奴隶制中,确实不具备产生哲学的条件,而只能产生宗教的世界观。”②至于西周天命神学对后代中国哲学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点:

第一,由于西周的无神观念一方面保留了自然界百神之长的身分,另一方面又是宗法奴隶制的政治和道德的立法者,自然的属性和社会的属性纠缠在一起,分辨不清。这种情形影响了中国哲学,使它长期以来不能形成一个反映纯粹的自然本质的总体性的范畴,建立类似希腊哲学中的那种自然哲学。第二,由于西周天命神学的主要内容是为宗法奴隶制作理论上的辩护,所以后来的中国哲学对这种天命神学无论是继承、改造还是批判,都是围绕着对宗法制度的不同态度而展开的。这种情形也就规定了中国哲学以政治道德问题为主要内容,哲学直接就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是各个阶级和阶层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辩护的理论形式,不像希腊哲学那样表现为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悬浮于空中的思辨形式。

①  《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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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人在崇拜“天”的时候,总是要实实在在地讲人的“德”。只要人们对比一下《商书》和《周书》就可以发现,二者在宣扬天命迷信时,其所强调的上帝授命的条件是有差别的。《商书》在讲上帝授命给有德者为王、以及有德者才能保天命时,德的内容比较抽象。《周书》就不同了,它所宣扬的周先王之德和诉说殷纣王的不德就比较具体。《周书》中已经有忠、孝、弟、友等礼的范畴,宗教迷信就渗入到这些范畴中来维护它,并使其能发挥更大的效力。例如:“王曰:‘封,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祇服厥父事,大伤其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显,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天)曰,乃速由文王作罚刑兹无赦。’”文中的孝、友、弟都有具体的含义,还讲了不孝、不友、不弟的危害性。在意识形态上这些道德规范渗入天命神学,其作用是宣扬这些“民彝”(伦理)是“天与”的,而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处分泯乱民彝者是天命要他这样做的。

周公时代形成了一整套道德伦理规范,归结起来不外以“父权”为轴心的“社会伦理”和以“君权”为轴心的“政治伦理”。周人把宗法血缘社会的人伦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伦理规范系统化,称之为“民彝”。这些“民彝”乃是天帝启示于民的。西周统治者极力宣传,西周大封建所建立起来的一切社会政治制度都是天帝的决定:“无旷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叙有典,敕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礼,自我五礼五庸哉。同寅协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尚书》)这段材料的文字上假托夏代,实质上是西周大封建所建立的社会政治体制的反映。它把国家规制的典、礼、刑、德、章、服说成是上天(上帝)的命令和意志。典、礼、刑、德、章、服的内容非常广泛,囊括了当时社会中政治关系和伦理关系的一切方面。所谓“天秩有典”、“天秩有理”、“天命有德”……事实上不过是假托天命,用上帝的命令和安排来神化社会的等级区分和人伦关系,神化与之相适应的礼仪、言行、服饰等行为规范。

周人在把社会道德宗教化、神圣化的同时,又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政治伦理原则:“皇天无亲,唯德是依。”既然伦理秩序和道德规范是天命所定,天对人事如何干与,则以人的言行作为是否符合于道德规范为转移。周人有“天命靡常”的观念,因此有以德配天、注重人事的理性精神。周王即使自称为天子,但周王还是人们观念中的主宰。只有他“以德配天”地接近于天帝,他才有权祭天:秋收帅官民谢恩于天的是他,春耕时求天神保佑的主祭者也是他。于是,在人与天神的关系中就含有了人事可以影响天神的那种巫术成份,以为其真正地以德配天,人们便可受之福祚,反之便自招灾殃。久之,周王自己仿佛就成了天神的化身,操持着天神上帝的诸种专责,以君临国家万邦万民。西周时代,一方面说“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惟王受命”(《尚书》),另一方面又惊呼“惟命不于常”(《尚书》),“天命靡常”(《诗经》),足证对天怀疑的思想是周人从克殷以来所形成的基本思想。既怀疑又崇拜,这情况完全是统治上的需要。《国语》中说:“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于上帝明神而敬事之,于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礼记》也说:“郊社之礼所以事上帝也,宗庙之礼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祭祀上帝鬼神和治国的关系这里说的再明白不过了。因此,西周的社会生活同殷商一样,也把对上帝鬼神的崇拜作为国家政权的头等大事,《左传》成公十三年王室刘子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由任继愈先生主编的《中国哲学发展史》一书中,曾经分析了西周天命神学对后代中国哲学思想发展的影响,指出:“正如我们在殷人那里找不到什么可以称之为理论的有系统的思想一样,我们在周人这里也找不到什么可以称之为哲学的东西来。”①在指出中国古代“亚细亚的维新路径”之后,该书说:“和希腊相比较,中国的奴隶制是有着自己的历史特点的,希腊是一种城邦奴隶制,中国则是宗法奴隶制。在中国的这种宗法奴隶制中,确实不具备产生哲学的条件,而只能产生宗教的世界观。”②至于西周天命神学对后代中国哲学的影响,则主要表现为如下两点:

第一,由于西周的无神观念一方面保留了自然界百神之长的身分,另一方面又是宗法奴隶制的政治和道德的立法者,自然的属性和社会的属性纠缠在一起,分辨不清。这种情形影响了中国哲学,使它长期以来不能形成一个反映纯粹的自然本质的总体性的范畴,建立类似希腊哲学中的那种自然哲学。第二,由于西周天命神学的主要内容是为宗法奴隶制作理论上的辩护,所以后来的中国哲学对这种天命神学无论是继承、改造还是批判,都是围绕着对宗法制度的不同态度而展开的。这种情形也就规定了中国哲学以政治道德问题为主要内容,哲学直接就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是各个阶级和阶层为自己的利益进行辩护的理论形式,不像希腊哲学那样表现为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悬浮于空中的思辨形式。

①  《中国哲学发展史》(先秦),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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