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相.当代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因三相、当代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王文方,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台湾台北11221

摘要:在本文里,作者从因明学中因三相的看法出发,引申得到了这样的教训:

在任何一个语境里,都存在着一组与合理思维以及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以至于

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规范的论证和思维,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可能会被认

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及不合理的。作者因而建议: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各种规

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

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

关键字:因明学、因三相、论证评价、语境、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

作者简介:王文方,美国Iowa 大学哲学博士,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教授。

专长逻辑学、逻辑哲学、形上学、语言哲学。

基金项目:国科会专题研究计划NSC102-2410-H-010-008

2013年8月11日,当我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举办的―2013两岸逻辑通识与批

判性思维教学论坛‖会场上以―从因明学的一个看法看逻辑学的发展‖为题作口头

报告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的刘玉教授也在现场。约四个月后,刘教授写信邀请

我将该篇报告写成正式的论文,预定投稿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为批判性思维

所设置的专栏上,并将我的论文题目初步定为―论批判性思维的学理基础‖。我一

方面感谢刘教授的盛情邀请和她对我前述口头报告的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刘教授

所订的题目也感到惶惑不安。我必须首先声明,我并不是研究批判性思维的学理

的专家,谈不上有何资格去论其―学理基础‖。但刘教授显然认为,我当时的报告

内容和批判性思维之间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为此之故,我特别在最近阅读了

董毓教授的―我们应该教一个什么样的批判性思维课程‖[1]一文,以确定这两者之

间的联系。我另外要说明的一点则是:虽然我当时的口头报告以―因明学‖作为题

目的一部分,但读者们切莫因此认为我是因明学的专家;我当时报告(和以下这

篇论文)的重点,其实在于从因明学的―因三相‖之说去引申和评论论当代逻辑学

的发展。现在,为了要忠实于我原先口头报告的内容,同时为了感谢刘教授的盛

情邀稿,我将这篇论文的题目重新定为―因三相、当代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并将论文分为相关的三个部分;我的题目虽然没有明白指出这三者之间的关联,

但我希望这些关联能在以下的说明中显得不言而喻。以下我先从因三相的说法开

始说起。

一、从“因三相”看评价论证的语境规范:

佛学中研究推论、论证、与辩论方法的学问叫做―因明学‖。因明学的起源甚

早,从其发展来看,古代著名的因明学家至少有龙树(生卒不详,生于约AD.

200-300)、无着(约AD. 310-390)、世亲(约AD. 320-400)、陈那(约AD. 480-550)、

商羯罗主(陈那学生,公元六世纪人,生卒不详)、以及法称(约AD. 600-660)

等人。而从其强调的重点来看,因明学则有五支(或五分;即:宗、因、喻、合、

结)、三支(宗、因、喻)和两支(宗、因)的区别。但这些区别对于以下我们

的讨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有古代的因明学家至少都重视论证中的两个

因素,也就是宗(结论)和因(理由、根据、或原因),而因明学因而至少是佛

学中教导人明了这两者之间的关联的学问。

宗和因之间的基本关联是这样的:宗和因共同构成当代逻辑学中所谓的―论

证‖,其中,因是被用来支持宗的。但实际上,许多论证中的因或理由并不构成

支持其宗或结论的好理由;对古代的因明学家来说,―因‖因而有所谓―正因‖(好

的理由)与―似因‖(不好的理由)的分别:正因是足以支持其结论的好理由,而

似因则不是。但什么样的理由才是足以支持其结论的好理由呢?或者说,理由和

结论之间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联,才能使前者成为足以支持后者的好理由呢?为

了说明这一点,让我先举一个在因明学中常使用的论证格式为例:―A 是F ,故

A 是G‖或―A 是G ,A 是F 故‖。在这样的论证中,―(所有的)A 是G‖是该论

证的宗,而―(所有的)A 是F‖则是该论证的因。此处的―A‖可以是一个专名,

也可以是一个类词,而―F‖和―G‖则都是类词或谓词。这种论证通常省略了一

个叙述F 与G 之间关联的前提,因而,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属于

省略大前提的三段论。现在,让我们将问题简化为:在属于这种形式的论证中,

―A 是F‖和―A 是G‖之间—或者,F 和G 之间—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关联,才能使

前者成为足以支持后者的好理由呢?

针对上述的问题,在世亲之前,龙树和无着已经有―因三相‖[2] 卷一的说法,但

其内容语焉不详。世亲在他所写的《如实论》[3] 30-31中则说到:

我立因三种相,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是故立因成就不动。汝因

不如。…我立因者,是依因缘生故声无常,是因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

相离,具足三相,故不可动。汝立因者,是无身故声无住,是因根本法、同

类异类所摄,是故不成因。

此处,世亲说自己的论证(―声依因缘生,故声无常‖)是―立因成就不动‖的好论

证,而指责对手的论证(―声无身,故声无住‖)不如自己的论证来得好。但这两

者之间的差别何在呢?针对这个问题,世亲明确地说出了正因或好论证的三个条

件,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因三相‖:根本法、同类所摄、以及异类相离。在世亲看

来,他的论证因为具足这三相,所以是个好论证,但他对手的论证则不然。世亲

的这个看法,后来经陈那、商羯罗主、法称等因明学家一再重述,应该是古因明

学家之间的一个普遍共识无疑。[4]但此处所谓的―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

究竟是什么意思?

参照世亲所给的例子以及该段落文字的一般性涵义,一个可信的诠释是这样

的:他所谓的―根本法‖,指的是―A 是F‖叙述了一个事实;他所谓的―同类所摄‖,

指的是F 是G 的充分条件,也就是所有(同于)F 类的事物也都是(摄于)G 类

的事物;而他所谓的―异类相离‖,则指的是F 是G 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所有非F

(或异于F )类的事物都不是(或相离于)G 类的事物。简单地说,根据世亲以

及古因明学家的标准看法,前述那一类型论证中的因(―A 是F‖)是其结论(―A

是G‖)的正因的条件是:―A 是F‖为真而且F 是G 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另

一个可能的诠释是将―同类所摄‖诠释为G 是F 的充分条件,而将―异类相离‖诠

释为G 是F 的必要条件,但这样的诠释与我刚裁所给的诠释在逻辑上是等价的。

不过,有没有可能我这里所说的这两个诠释都不符合世亲的本意呢?其实,就本

文的目的来说,我的诠释是否符合世亲的原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对―正

因‖的条件作出我所诠释的三项要求。然后,我们可以针对这些要求接着问以下

的问题。)问题是:任何一个学过当代逻辑学的人都知道,单单F 是G 的充分

条件便已足以确保前述类型论证的有效性(validity );因为,如果F 是G 的充分

条件,那么,上述那一类型的论证就会是亚里斯多德逻辑中省略大前提AAA-1

型的有效三段论。而如果―A 是F‖还是根本法,那就还可以进一步保证该类型论

证的可靠性(soundness 。有关于这两个概念,详见下一节中的说明)。可靠的论

证是当代逻辑学中标榜的理想论证,但古因明学家似乎认为可靠的AAA-1类型

论证仍然可能不够好;这从他们对这一类型论证的可靠性之外,还额外增加了―F

是G 的必要条件‖这一要求可以看得出来。现在,让我们问道:古因明学家对于

好的AAA-1型论证的这个额外要求是否过于严苛?这个要求会不会是一个不

合理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这样的:这个额外的要求并非不合理;该要求一

部分的着眼在于避免这一类型的论证产生出不恰当的会话蕴涵(improper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要看出这一点,试比较以下这两个同样隐藏了大前

提的AAA-1型论证:

(A 1)王文方是理性的动物,因为王文方是男人。(省略前提:所有的男人

都是理性的动物。)

(A 2)王文方是理性的动物,因为王文方是人。(省略前提:所有的人都是

理性的动物。)

在假设了―是理性的动物‖是―是人‖的充要条件的情况下(这也是以下所有例子

的共同假设),论证(A 2)具足三相,但论证(A 1)则不然。毫无疑问地,在许

多语境中,(A 1)容易透过葛莱斯(H. P. Grice )的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on

principle )和会话谚语(maxims of conversation)[5] 22-40而产生出不恰当的会话蕴

涵,亦即―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理性‖这个蕴涵,但(A 2)则不会。因而,就某个

意义来说,(A 2)这个具足三相的论证的确比(A 1)这个只是可靠的论证来得更

好。

上述讨论的目的,只是想以AAA-1型的论证作为一个例子,以便去点出一

个更为普遍的现象:就算是一个逻辑上可靠的论证,也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有―不

恰当结果‖的缘故而无法被接受。这个现象之所以较这些例子来得更为普遍的原

因在于:(i )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结果的论证并不限于AAA-1型的论证;以

及(ii )所谓的―不恰当结果‖也不限于不恰当的会话藴涵。

要看出(i )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结果的论证并不限于AAA-1型的论证,

我们只需要注意到有效三段论的一个普遍特征和更多非三段论的例子就可以

了。这个普遍的特征是这样的:在24种(9种有条件和15种无条件)有效的三

段论中,每一种都至少涉及了一个全称语句作为前提。在全称语句中,全称肯定

语句断说了主词是谓词的充分条件,而全称否定语句则可以被看作是断说了主词

是谓词补语的充分条件。因而,如果这些有效三段论中的全称语句的主词只是谓

词或谓词补语的充分条件,却不是其必要条件,那么,即使该三段论是一个可靠

的论证,该论证仍然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产生了不恰当的会话藴涵的缘故,而无

法被接受。但让我更进一步指出: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的会话藴涵的可靠论证

其实并不限于三段论;各种可靠的论证都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产生了不恰当的会

话藴涵的缘故,而显得无法被接受,如以下的几个例子所显示:

(A 3)所有的桌子都是事物;因此,所有的非事物都不是桌子。(不恰当蕴涵:

有些东西是―非事物‖。)

(A 4)所有的人都有理性;因此,有些人有理性。(不恰当藴涵:有些人没有

理性。)

(A 5)施明德是个理性的动物;因为,他是个有胡子或有啤酒肚子的男人。(省

略前提:如果施明德是个有胡子的男人,则他是个理性的动物。如果施明德

是个有啤酒肚子的男人,则他是个理性的动物。不恰当藴涵:有胡子或有啤

酒肚子与是否有理性有关。)

至于要看出(ii )所谓的―不恰当结果‖并不限于不恰当的会话藴涵,我们还

得多关注一些其它的例子和这些例子背后所蕴含的教训。首先,让我们注意到,

不恰当的约定性藴涵(conventional implicature)也可能使得一个可靠的论证显得

无法被接受,如以下的(A 6)所示:

(A 6)蔡英文是女人。蔡英文很聪明。因此;虽然蔡英文是女人,但是她很

聪明。

(A 6)的不恰当藴涵并非产生自葛莱斯的的合作原则和会话谚语,而是来自于

―虽然…但是…‖一词的语义;该词的语义使得(A 6)有着这样的不恰当约定性

藴涵:聪明的女人并不多见。但我还想做进一步推广。我认为,因为不恰当的会

话藴涵或约定性蕴涵而使得可靠论证无法被接受这件事,还都只是一个更为普遍

的现象的特殊情况而已,而这个更为普遍的现象是这样的:在任何的一个语境

中,都存在着一组与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norms ),以至于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

规范的论证,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一般

来说,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葛莱斯的合作原则和会话谚语、或与语词意义有关

的规范,而不同的语境中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特殊的规范去作为评价论证的准

绳。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法庭中的审判。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如果检察官的证据

是以不合法的方式而获得的(如未经申请的监听、对疑犯的诱导或刑求),那么,

就算检察官实际上从这些证据出发而作出了一个可靠的论证,他的论证也会因为

证据来源的不当,而被法院认为是无法被接受的论证。

另一个在我看来同样明显的例子,与我们根据小说文本所作出的推论有关。

我们经常从小说明白写下的文本去―推论‖出虽然不在文本上、但我们仍愿意将之

归属于小说内容的命题。比方来说,一个人可以合理地从―黄蓉是桃花岛岛主的

独生女‖和―郭靖和黄蓉成了亲并且生了郭襄‖(假设这两个句子属于金庸相关小

说的文本)合理地推论出―郭襄没有舅舅‖,并将之归属于该小说的内容。但当我

们进行这种推论时,并非所有可靠的或有效的推论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推论。举例

来说,从―黄蓉是桃花岛岛主的独生女‖推论出―黄蓉或彭丽媛是桃花岛主的独生

女‖,并将之归属于金庸武侠小说内容的一部分,则显得是不恰当的推论,尽管

该推论在逻辑上是有效的。有关于根据小说文本所作的推论,另一个相关的考虑

也足以显示同一个结论。由于粗心的缘故,有些作者可能在小说中写了一些互相

矛盾的语句。假设某一个小说的作者在其作品的不同地方分别写下了―P‖和―非

P‖这两个语句。即便如此,也没有人可以从这两个语句而推论说:每一个语句都

属于该小说的内容,尽管这样的推论在逻辑上仍然是有效的。显然,在根据小说

的文本所作的推论中,―相关性‖是评价论证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规范;违反了这个

规范的论证,即便是有效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最后,让我再举一个在我看来相当有趣的例子:在政治的辩论活动中,许多

的参与者经常以一种通常被称为―你也一样‖(You Too)的方式去指责对手的论

证,或去支持自己的主张。这种做法在过去往往被归类为一种论证上的谬误

(fallacy ),但在许多的语境中,它其实是一种非常有力的论证方式。我举几个

例子如下:

(E 1)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

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龙曰:―先生之言悖。…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

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6] 迹府第一

(E 2)针对美国指责中方协助史诺登离开香港一事,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华春

莹昨反驳表示:―…事到今日,美方居然还有人讲这些话,真让人感到奇怪。

我想奉劝这些人,首先要照照镜子,管好自己的事‖。[7]

(E 3)马总统对王金平关说事件赫然震怒…但是,基隆市长张通荣的关说案

不了了之,马为何不震怒?…2010年11月7日,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判

决陈水扁金改案无罪时,马以总统身分公开评论个案,痛斥无罪判决,难道

不是侵犯司法独立?…在中科三、四期被裁定停工一案中,马直接指示法官:

―法官可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而不撤销违法的行政处分‖,算不算干预司法的

独立审判?[8]

在(E 1)的例子中,公孙龙以孔穿的先祖仲尼也曾经主张―楚人非人‖而去替

自己的―白马非马‖论辩护;在(E 2)这个例子中,华春莹以美国自己深陷窃听丑

闻一事而去反驳美国认为中国缺乏媒体自由的说法;在(E 3)这个例子中,苹论

则以马英九自己也曾关说过司法案例而去攻击马英九震怒于王金平关说司法案

的不当。我想,这些例子不但不应该被当作是论证谬误的一种,反倒显示了在政

治讨论中与论证者的德行有关的一项关于论证的规范:―要刮别人的胡子之前,

先得把自己的胡子刮干净‖;而这或许也就是中国政治思想中常说的―己身不正,

焉能正人‖的规范。在政治的讨论中,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个规范的论证,即使是

逻辑上可靠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想,我举的例子已经够多了,而我想引申的教训也应该很清楚:主宰论证

可接受性的因素是语境中存在的各种规范。这些规范包括了一般性的会话的或约

定的藴涵,但也可能包括其它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共同决定了一个论证在该语境

中的可接受性。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证的理由是否具足―三相‖其实并不是一件重

要的事情,重要的是这些理由是否符合了存在于语境中的规范。以下我转而讨论

当代逻辑学与上述看法间的关系。

二、当代逻辑学评价论证的标准:

古因明学家与当代逻辑学家研究的对象和重心无疑有所交叉。当代逻辑学研

究的对象之一是论证或推论。(虽然这两者严格说来有所分别,但在当代逻辑学

中经常被看作是同一回事;我也将遵守这个惯例,并以论证作为以下讨论的核

心。)一个论证由一组有真假的语句所构成。通常,论证者之所以作出一个论证

的目的,是想使用其中的一些语句去支持其中的某一个特定语句;逻辑学家称前

者为该论证的―前提‖或―理由‖,而称后者为该论证的―结论‖或―主张‖(claim )。

对照于前述因明学中的术语,前提也就是论证中的―因‖,而结论则是论证中的

―宗‖。因此—普里斯特(G . Priest )说的好—当代逻辑学所研究的,也就是以下

这个因明学者同样关心的问题:―什么算是什么的好理由,以及为何?‖ (Logic

is the study of what counts as a good reason for what, and why)[9] 1。

一般说来,当代逻辑学家评价论证时所使用的标准有二组:演绎的标准和归

纳的标准;逻辑上来说,前者较后者来得更强。仔细一点说,一个论证是一个―(演

绎上)有效的‖(valid )论证,当且仅当,必然地,如果它的前提都为真,那么,

它的结论也为真;或者说,它的前提都为真但结论却为假这件事,是不可能的。

而一个论证是一个―(演绎上)无效的‖论证,当且仅当,它的前提都为真而结

论却为假这件事,是可能的。有效论证的前提并不需要事实上都为真(这也就是

前一句话中―如果‖两个字以斜体强调的缘故);但如果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事实

上都为真,那么,这样的论证就被称为―可靠的‖(sound )论证。一个无效的论

证、或有效但部分前提为假的论证,则被称为―不可靠的‖论证。类似地,一个论

证是一个―(归纳上)强的‖(strong )论证,当且仅当,相当可能地,如果它的

前提都为真,那么,它的结论也为真;或者说,它的前提都为真但结论却为假这

件事,是不太可能的。而一个论证是一个―(归纳上)弱的‖论证,当且仅当,

它的前提都为真而结论却为假这件事,是相当可能的。强论证的前提同样不需要

事实上都为真;但如果一个强论证的前提事实上都为真,那么,这样的论证就被

称为―可信的‖(cogent )论证。一个弱的论证、或强但部分前提为假的论证,则

被称为―不可信的‖论证。我稍早之所以说演绎的标准较归纳的标准来得更强的理

由在于:任何一个有效的(可靠的)的论证也都是一个强的(可信的)论证,但

反之不必然。根据这些标准,我在之前所给的(A 1)到(A 6)那几个例子都是

演绎上可靠的(以及有效的)论证,并因而是归纳上可信的(以及强的)论证,

尽管—如我再三强调的—它们在许多语境中无法被接受。上述各个概念之间的关

系如下图所示:

论证

无效的 弱的

论证评价方式图

其实,我在前两个段落中所说的事情,不过是当代逻辑学中的ABC 罢了。除

了这些ABC 之外,当代逻辑学还有许多令人赞叹的发展;特别是,当代逻辑学

包罗万象,除了经典的逻辑之外,还有各式各样的非经典逻辑,而且除了研究形

式语言论证的形式逻辑之外,还在近50年间发展了各种研究日常语言论证的非

形式逻辑理论。但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些ABC 的着眼点在于强调:不论是经典

的还是非经典的逻辑,也不论是形式的或非形式的逻辑,当代逻辑学对于论证评

价的标准通常仍然侷限在前述的两组标准之上,而其中最强的不过是演绎上的可

靠性;换句话说,在当代的逻辑学中,一个演绎上可靠的论证也就是一个逻辑上

理想的论证。然而,如果我在前一节中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从该处应该

学到的教训似乎是:作为一种研究论证好坏的学问来说,当代逻辑学还应该重视

(但实际上却忽略了)论证评价的其它面向;特别是,它还应该研究(但实际上

却忽略了)那些比演绎可靠性更强的论证评价标准,因为一个演绎上可靠的论证

仍然可能因为违反了语境中某些规范的缘故,而显得无法被接受。

(其实,我还想更进一步推广地说—但我不会特别强调这一点—不但当代逻

辑学应该学习关注比演绎可靠性更强的标准,它有时还应该学习关注比归纳强度

还弱的标准。有关于最后这一点,试考虑下面这一个论证:

(A 7)我相信这家餐厅的食物不错,因为我听过两个朋友推荐过这里。 无论从演绎或归纳的评价角度来看,(A 7)都不是一个―好的‖论证。但我相信大多数人会同意,在下述的情况下,这样的论证其实并不算坏:(a )你没有太多时间作意见调查;或(b )你有短时间内作出行动的压力;或(c )这个行动的可能损失比起费劲找出多数人的意见来说,显得微不足道。简单的说,如果论证的语境使得归纳强度变成一件奢侈的事情,一个归纳上弱的论证在该语境中也可以是一个―够好‖的论证。)

当代逻辑学家为何特别强调演绎和归纳这两组标准?我的揣测是由于受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数学家影响的缘故。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对当代逻辑学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人物,如弗列格、塔斯基等,都是数学出身的数学家。对于数学家来说,证明某一陈述为真这件事,无疑比起其它任何的事都来得更重要。在这个倾向下,数学家对于逻辑这种能够作用来证明数学陈述为真的工具便格外重视和强调其―保真‖(truth-preserving )的功能。数学家对当代逻辑学的这个影响的长期结果是:19世纪以降的逻辑学家普遍将逻辑当作是一项单纯求真的工具,并因而只重视与保真有关的演绎与归纳评价标准。我们可以说,19世纪以来的当代逻辑学家并非不重视我在前一节中所说的―规范‖,但他们所重视的纯粹是与真理有关的规范,如―确保你的陈述为真‖或―尽可能使你的陈述接近真‖这样的规范。这样的规范不但缺乏语境敏感性,也未能涵盖所有与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然而,我们应该注意,这个发展只是一个历史的偶然,与逻辑学的本质不必然有关;而我在此所作的建议则是:当代逻辑学应该走出其狭隘的格局,而将眼光放在更一般性的论证评价规范之上。在这个建议下,逻辑学应该被看作是解决语境中各种争议的手段,而这些争议不必然与陈述的真假有关。我相信,这样看待逻辑学的一个额外好处是:许多目前逻辑哲学上重要的问题—如逻辑是一还是多?逻辑学是规范性研究或描述性研究?逻辑真理是不是纯粹基于语言而为真?逻辑如何被证成?以及逻辑是否是相对于文化?等等—都将获得一个新的视角与一些可能的新的解决方式。但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太过于复杂,我因而在此打住。

对于我的建议,我可以想象当代逻辑学家中至少有两种不同的反对意见。我先在此讨论其中的一个,另一个则放在下一节中讨论。首先,有些人可能会反对说:―当你建议当代逻辑学家应该更关注那些比演绎可靠性更强或比归纳强度更弱的论证评价标准时,你其实是像许多非形式逻辑学家一样地去主张:除了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之外,还有所谓的―第三种论证‖(abductive or conductive arguments );你的主张因而属于最近较为热门的非形式逻辑。但当代逻辑学的精华当然还是在于严谨的形式逻辑,而松散的非形式逻辑最多只是聊备一格而已。‖对于这样的想法,我有许多的话要说,但基于篇幅的限制与论文的重点两项考虑,我在此只简单摘述我的意见。(a )论证就是论证,无所谓演绎、归纳、或―第三种‖论证的分别;但论证可以依不同的标准而加以评估。[10] 12-13当代逻辑

学关注的只有演绎和归纳这两组标准而已,而我的建议则是以语境中存在的各种规范(包括与真理有关的规范、一般性的会话与约定藴涵的规范、以及其它任何与论证可接受性有关的规范)来作为评价论证的标准。(b )就算在非形式逻辑理论中,上述的那两组标准也经常是理论家关注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在有关于传统上所谓―论证谬误‖的讨论中,非形式逻辑学家所关注的,仍然往往只是那些看起来可靠或可信但实际上不然的论证。我的建议因而对于这些非形式逻辑学家来说,同样适用。(c )这个批评预设了形式与非形式、或逻辑字词(logical particles)与一般性字汇(lexicon )的分别,但这样的分别并非没有问题。[11]不过,就算这样的分别最终可以成立,我仍然有两点要说:(c 1)在逻辑史上,有些原本被归类为非形式的概念,最终仍然得到了形式上的处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相关性(relevance )这个概念与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发展的相干逻辑(relevant or relevance logics)。因而,现在就认定我所指出的这些语境规范不能获得形式上的处理,似乎过于武断。(c 2)在我看来,形式逻辑的发展往往着眼在为日常语言的论证提供一个简单而精确的模型;或者说,前者只是对后者的理论化,其目的之一在于解释我们对诸多日常论证的好坏与可接受性所拥有的直觉。形式逻辑因而常常是为非形式的论证来服务的,对后者的研究因而绝非只是聊备一格。

三、批判性思维与论证评价:

但我还能想象,有些当代逻辑学家可能会进一步反驳说:―就―逻辑学‖这三个字的本义来说,逻辑学本来就是研究论证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学问。将之延伸到研究论证的可信度或强度已经是扭曲了该词的涵义,更别说是延伸到研究语境中各种与论证可接受性有关的规范。你当然可以主张学者去研究这些规范,但为了避免混淆,这样的研究最好不要叫做―逻辑‖,或许叫做―弱鸡‖(rookie )会好一点。‖但我无法同意―逻辑学本来就是研究论证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学问‖这样的说法。我在前一节中引述普里斯特对―逻辑学‖的定义的目的便在于指出:逻辑学基本上是研究―哪些论证是好论证以及为何如此?‖ —或―什么算是什么的好理由,以及为何?‖ —的学问。在未发展逻辑学之前,我们对于各式各样的日常论证早已拥有它们或好或坏、或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直觉,而逻辑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出理论,以便去解释我们对于这些论证的好坏与可接受性所拥有的不同直觉。当代逻辑学在理论化与解释这些直觉时,往往只诉诸于可靠性(或有效性)与论证强度这两个概念与标准,但—如同我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可靠的论证在许多语境中是直觉上无法被接受的坏论证,因而单单这两个概念并不足以适切地说明我们对日常论证所拥有的各种直觉。我的建议因而是:为了要更适切地解释这些直觉,逻辑学应该更注意其它评价论证的标准—这种关注是逻辑学的本务,不是弱鸡学或其它与逻辑学不同的学问的工作。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和普理斯特)弄错了―逻辑学‖一词的涵义,我们也不必将研究语境中各种与论证有关的规范的学问叫做―弱鸡学‖,因为,实际上已经存在了一种与这种研究有关的学问,而它就是对于批判性思维的研究。根据董毓

[1] 6的说法,批判性思维的定义虽然不只一种,但它们有共通的地方;而这个共通之处就在于恩尼斯(R. Ennis)所说的:―批判性思维是旨在决定我们信念和行动的合理的、反思性的思维。‖让我们特别注意这个定义中―合理的‖一词;根据恩尼斯的这个定义,批判性思维所追求的,乃是合理的(与反思的)思维。但什么样的思维是合理的思维呢?这和思维的目的或目标有关,而且这个目标往往随着语境的不同而不同。在数学以及理论科学的研究活动中,真理往往是这些活动追求的唯一目标;因而,在这样的语境中,符合求真规范的思维(如演绎上可靠的或归纳上可信的推论)是合理的,而其它则否。但数学和理论科学的研究活动只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小部分,除了它们之外,我们还有各式各样其它种类的思维活动:如政治决策上的讨论、法庭控辩双方的辩论、法官裁决时的思虑、日常伦理行为的思考、虚构小说内容的引申、以及经济活动上的思虑等等。在上述这些语境中,真理未必见得是主要的或唯一的目标,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是目标之

一。上述各类活动的目标也许在于解决争议或歧见、公平地确定责任归属、找出令人满意的行为方式、决定小说的内容以便决定著作权的归属、或找出最有效率地达成目标的手段。我的看法是:这些不同的目标决定了各种语境中思维与论证的规范,而后者又进一步决定了什么样的思维和论证才是合理的。研究存在于这些不同类型活动中的目标和规范,因而是研究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而这也就是我建议当代逻辑学家应该加以重视的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获致相同的结论。董毓在该文中还提到,恩尼斯认为以下的12项能力共同构成了所谓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1)问题的判定。 (2)论证的分析。 (3)概念的澄清。 (4)证据来源的判别。 (5)观察报告的判断。 (6)演绎推理及其评估。 (7)归纳推理。 (8)价值判断的构造和评估。 (9)词义的定义和评估。 (10)辨别在意义和推理中的隐含假设。 (11)作出和自己立场观点不同的假设推理。 (12)结合批判性习性和技能来作出决定和对此论证。

稍微看一眼这一份清单,任何人都不难看出:这些能力多半是围绕着好论证的构作与评价的能力;批判思维的能力因而也就是做出―好的‖论证以及正确地评估论证的能力。而如果我在前两节中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好的‖论证未必见得只是可靠的或可信的论证,而论证评价的标准也未必见得只有演绎和归纳两项标准而已。因而,如果我的看法和建议是正确的,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

规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因而,我的这些看法和建议,就算不属于逻辑学的范围,至少也属于批判性思维研究和教学的工作。

作为本文的结论,我只想简单重覆一些我说过的话。在本文里,我们从因明学中因三相的看法出发,引申得到了这样的教训:在任何一个语境里,都存在着一组与合理思维以及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以至于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规范的论证和思维,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及不合理的。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各种规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因而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

参考书目:

[1] 董毓:我们应该教一个什么样的批判性思维课程,《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通讯》第15期,第5-13页。

[2] 龙树造,无着释,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译:《顺中论》。CBETA ,T30,No. 1565:http://tripitaka.cbeta.org/mobile/index.php?index=T30n1565_001。

[3] 世亲着,陈天竺三藏真谛译:《如实论》。CBETA ,T32,No. 1633: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32/1633_001.htm。

[4] 林崇安:《因明与辩经--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中坜,台湾:圆光出版社,2006年。

[5] Grice, 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3 edited by P. Cole and J. Morgan, Academic Press. Reprinted as ch.2 of Grice 1989, 22–40.

[6] 公孙龙着,《公孙龙子》。国学网:http://www.guoxue.com/?book=gslz。

[7] 中国时报,台湾,2013年6月26日。

[8] 苹果日报,苹论,2013年9月10日。

[9] Priest, G . (2000). Logic :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0] Haack, S. (1978). Philosophy of Logics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1] MacFarlane, J. (2009), ―Logical Constant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ogical-constants/.

Yin-Shan-Xiang, Contemporary Logic, and Critical Thinking Wen-fang Wa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on, Yang Ming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11221

Abstract: Starting from a discursive discussion on an important view, so-called

―Yin-Shan-Xiang‖, of Buddhist logic, the author extends and generalizes the results more and more and finally concludes that, in every context, there exists a set of norm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 evaluation of ordinary arguments and thinking so that an inference could, due to its violating one of these norms, still be regarded as unacceptable or unreasonable even if it is deductively sound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author therefore suggests: not only should contemporary logician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tudy of various norms that exist i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are relevant to the evaluation of arguments, people who do researches on or teach so-called ―critical thinking‖ course should also take these norms as the focus of their work.

Keywords: Buddhist Logic, Yin-San-Xiang, argument evaluation, context, informal logics, critical thinking.

因三相、当代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王文方,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台湾台北11221

摘要:在本文里,作者从因明学中因三相的看法出发,引申得到了这样的教训:

在任何一个语境里,都存在着一组与合理思维以及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以至于

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规范的论证和思维,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可能会被认

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及不合理的。作者因而建议: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各种规

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

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

关键字:因明学、因三相、论证评价、语境、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

作者简介:王文方,美国Iowa 大学哲学博士,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教授。

专长逻辑学、逻辑哲学、形上学、语言哲学。

基金项目:国科会专题研究计划NSC102-2410-H-010-008

2013年8月11日,当我在内蒙古民族大学举办的―2013两岸逻辑通识与批

判性思维教学论坛‖会场上以―从因明学的一个看法看逻辑学的发展‖为题作口头

报告时,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的刘玉教授也在现场。约四个月后,刘教授写信邀请

我将该篇报告写成正式的论文,预定投稿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为批判性思维

所设置的专栏上,并将我的论文题目初步定为―论批判性思维的学理基础‖。我一

方面感谢刘教授的盛情邀请和她对我前述口头报告的重视,另一方面对于刘教授

所订的题目也感到惶惑不安。我必须首先声明,我并不是研究批判性思维的学理

的专家,谈不上有何资格去论其―学理基础‖。但刘教授显然认为,我当时的报告

内容和批判性思维之间至少有某种程度的关联;为此之故,我特别在最近阅读了

董毓教授的―我们应该教一个什么样的批判性思维课程‖[1]一文,以确定这两者之

间的联系。我另外要说明的一点则是:虽然我当时的口头报告以―因明学‖作为题

目的一部分,但读者们切莫因此认为我是因明学的专家;我当时报告(和以下这

篇论文)的重点,其实在于从因明学的―因三相‖之说去引申和评论论当代逻辑学

的发展。现在,为了要忠实于我原先口头报告的内容,同时为了感谢刘教授的盛

情邀稿,我将这篇论文的题目重新定为―因三相、当代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

并将论文分为相关的三个部分;我的题目虽然没有明白指出这三者之间的关联,

但我希望这些关联能在以下的说明中显得不言而喻。以下我先从因三相的说法开

始说起。

一、从“因三相”看评价论证的语境规范:

佛学中研究推论、论证、与辩论方法的学问叫做―因明学‖。因明学的起源甚

早,从其发展来看,古代著名的因明学家至少有龙树(生卒不详,生于约AD.

200-300)、无着(约AD. 310-390)、世亲(约AD. 320-400)、陈那(约AD. 480-550)、

商羯罗主(陈那学生,公元六世纪人,生卒不详)、以及法称(约AD. 600-660)

等人。而从其强调的重点来看,因明学则有五支(或五分;即:宗、因、喻、合、

结)、三支(宗、因、喻)和两支(宗、因)的区别。但这些区别对于以下我们

的讨论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所有古代的因明学家至少都重视论证中的两个

因素,也就是宗(结论)和因(理由、根据、或原因),而因明学因而至少是佛

学中教导人明了这两者之间的关联的学问。

宗和因之间的基本关联是这样的:宗和因共同构成当代逻辑学中所谓的―论

证‖,其中,因是被用来支持宗的。但实际上,许多论证中的因或理由并不构成

支持其宗或结论的好理由;对古代的因明学家来说,―因‖因而有所谓―正因‖(好

的理由)与―似因‖(不好的理由)的分别:正因是足以支持其结论的好理由,而

似因则不是。但什么样的理由才是足以支持其结论的好理由呢?或者说,理由和

结论之间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关联,才能使前者成为足以支持后者的好理由呢?为

了说明这一点,让我先举一个在因明学中常使用的论证格式为例:―A 是F ,故

A 是G‖或―A 是G ,A 是F 故‖。在这样的论证中,―(所有的)A 是G‖是该论

证的宗,而―(所有的)A 是F‖则是该论证的因。此处的―A‖可以是一个专名,

也可以是一个类词,而―F‖和―G‖则都是类词或谓词。这种论证通常省略了一

个叙述F 与G 之间关联的前提,因而,从亚里斯多德逻辑学的角度来看,属于

省略大前提的三段论。现在,让我们将问题简化为:在属于这种形式的论证中,

―A 是F‖和―A 是G‖之间—或者,F 和G 之间—必须具有什么样的关联,才能使

前者成为足以支持后者的好理由呢?

针对上述的问题,在世亲之前,龙树和无着已经有―因三相‖[2] 卷一的说法,但

其内容语焉不详。世亲在他所写的《如实论》[3] 30-31中则说到:

我立因三种相,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是故立因成就不动。汝因

不如。…我立因者,是依因缘生故声无常,是因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

相离,具足三相,故不可动。汝立因者,是无身故声无住,是因根本法、同

类异类所摄,是故不成因。

此处,世亲说自己的论证(―声依因缘生,故声无常‖)是―立因成就不动‖的好论

证,而指责对手的论证(―声无身,故声无住‖)不如自己的论证来得好。但这两

者之间的差别何在呢?针对这个问题,世亲明确地说出了正因或好论证的三个条

件,也就是一般所谓的―因三相‖:根本法、同类所摄、以及异类相离。在世亲看

来,他的论证因为具足这三相,所以是个好论证,但他对手的论证则不然。世亲

的这个看法,后来经陈那、商羯罗主、法称等因明学家一再重述,应该是古因明

学家之间的一个普遍共识无疑。[4]但此处所谓的―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

究竟是什么意思?

参照世亲所给的例子以及该段落文字的一般性涵义,一个可信的诠释是这样

的:他所谓的―根本法‖,指的是―A 是F‖叙述了一个事实;他所谓的―同类所摄‖,

指的是F 是G 的充分条件,也就是所有(同于)F 类的事物也都是(摄于)G 类

的事物;而他所谓的―异类相离‖,则指的是F 是G 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所有非F

(或异于F )类的事物都不是(或相离于)G 类的事物。简单地说,根据世亲以

及古因明学家的标准看法,前述那一类型论证中的因(―A 是F‖)是其结论(―A

是G‖)的正因的条件是:―A 是F‖为真而且F 是G 的充(分且必)要条件。(另

一个可能的诠释是将―同类所摄‖诠释为G 是F 的充分条件,而将―异类相离‖诠

释为G 是F 的必要条件,但这样的诠释与我刚裁所给的诠释在逻辑上是等价的。

不过,有没有可能我这里所说的这两个诠释都不符合世亲的本意呢?其实,就本

文的目的来说,我的诠释是否符合世亲的原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可以对―正

因‖的条件作出我所诠释的三项要求。然后,我们可以针对这些要求接着问以下

的问题。)问题是:任何一个学过当代逻辑学的人都知道,单单F 是G 的充分

条件便已足以确保前述类型论证的有效性(validity );因为,如果F 是G 的充分

条件,那么,上述那一类型的论证就会是亚里斯多德逻辑中省略大前提AAA-1

型的有效三段论。而如果―A 是F‖还是根本法,那就还可以进一步保证该类型论

证的可靠性(soundness 。有关于这两个概念,详见下一节中的说明)。可靠的论

证是当代逻辑学中标榜的理想论证,但古因明学家似乎认为可靠的AAA-1类型

论证仍然可能不够好;这从他们对这一类型论证的可靠性之外,还额外增加了―F

是G 的必要条件‖这一要求可以看得出来。现在,让我们问道:古因明学家对于

好的AAA-1型论证的这个额外要求是否过于严苛?这个要求会不会是一个不

合理的要求?

我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这样的:这个额外的要求并非不合理;该要求一

部分的着眼在于避免这一类型的论证产生出不恰当的会话蕴涵(improper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要看出这一点,试比较以下这两个同样隐藏了大前

提的AAA-1型论证:

(A 1)王文方是理性的动物,因为王文方是男人。(省略前提:所有的男人

都是理性的动物。)

(A 2)王文方是理性的动物,因为王文方是人。(省略前提:所有的人都是

理性的动物。)

在假设了―是理性的动物‖是―是人‖的充要条件的情况下(这也是以下所有例子

的共同假设),论证(A 2)具足三相,但论证(A 1)则不然。毫无疑问地,在许

多语境中,(A 1)容易透过葛莱斯(H. P. Grice )的合作原则(the co-operation

principle )和会话谚语(maxims of conversation)[5] 22-40而产生出不恰当的会话蕴

涵,亦即―不是所有的女人都理性‖这个蕴涵,但(A 2)则不会。因而,就某个

意义来说,(A 2)这个具足三相的论证的确比(A 1)这个只是可靠的论证来得更

好。

上述讨论的目的,只是想以AAA-1型的论证作为一个例子,以便去点出一

个更为普遍的现象:就算是一个逻辑上可靠的论证,也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有―不

恰当结果‖的缘故而无法被接受。这个现象之所以较这些例子来得更为普遍的原

因在于:(i )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结果的论证并不限于AAA-1型的论证;以

及(ii )所谓的―不恰当结果‖也不限于不恰当的会话藴涵。

要看出(i )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结果的论证并不限于AAA-1型的论证,

我们只需要注意到有效三段论的一个普遍特征和更多非三段论的例子就可以

了。这个普遍的特征是这样的:在24种(9种有条件和15种无条件)有效的三

段论中,每一种都至少涉及了一个全称语句作为前提。在全称语句中,全称肯定

语句断说了主词是谓词的充分条件,而全称否定语句则可以被看作是断说了主词

是谓词补语的充分条件。因而,如果这些有效三段论中的全称语句的主词只是谓

词或谓词补语的充分条件,却不是其必要条件,那么,即使该三段论是一个可靠

的论证,该论证仍然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产生了不恰当的会话藴涵的缘故,而无

法被接受。但让我更进一步指出:会在语境中产生不恰当的会话藴涵的可靠论证

其实并不限于三段论;各种可靠的论证都可能会因为在语境中产生了不恰当的会

话藴涵的缘故,而显得无法被接受,如以下的几个例子所显示:

(A 3)所有的桌子都是事物;因此,所有的非事物都不是桌子。(不恰当蕴涵:

有些东西是―非事物‖。)

(A 4)所有的人都有理性;因此,有些人有理性。(不恰当藴涵:有些人没有

理性。)

(A 5)施明德是个理性的动物;因为,他是个有胡子或有啤酒肚子的男人。(省

略前提:如果施明德是个有胡子的男人,则他是个理性的动物。如果施明德

是个有啤酒肚子的男人,则他是个理性的动物。不恰当藴涵:有胡子或有啤

酒肚子与是否有理性有关。)

至于要看出(ii )所谓的―不恰当结果‖并不限于不恰当的会话藴涵,我们还

得多关注一些其它的例子和这些例子背后所蕴含的教训。首先,让我们注意到,

不恰当的约定性藴涵(conventional implicature)也可能使得一个可靠的论证显得

无法被接受,如以下的(A 6)所示:

(A 6)蔡英文是女人。蔡英文很聪明。因此;虽然蔡英文是女人,但是她很

聪明。

(A 6)的不恰当藴涵并非产生自葛莱斯的的合作原则和会话谚语,而是来自于

―虽然…但是…‖一词的语义;该词的语义使得(A 6)有着这样的不恰当约定性

藴涵:聪明的女人并不多见。但我还想做进一步推广。我认为,因为不恰当的会

话藴涵或约定性蕴涵而使得可靠论证无法被接受这件事,还都只是一个更为普遍

的现象的特殊情况而已,而这个更为普遍的现象是这样的:在任何的一个语境

中,都存在着一组与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norms ),以至于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

规范的论证,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有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一般

来说,这些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葛莱斯的合作原则和会话谚语、或与语词意义有关

的规范,而不同的语境中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特殊的规范去作为评价论证的准

绳。一个明显的例子是法庭中的审判。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如果检察官的证据

是以不合法的方式而获得的(如未经申请的监听、对疑犯的诱导或刑求),那么,

就算检察官实际上从这些证据出发而作出了一个可靠的论证,他的论证也会因为

证据来源的不当,而被法院认为是无法被接受的论证。

另一个在我看来同样明显的例子,与我们根据小说文本所作出的推论有关。

我们经常从小说明白写下的文本去―推论‖出虽然不在文本上、但我们仍愿意将之

归属于小说内容的命题。比方来说,一个人可以合理地从―黄蓉是桃花岛岛主的

独生女‖和―郭靖和黄蓉成了亲并且生了郭襄‖(假设这两个句子属于金庸相关小

说的文本)合理地推论出―郭襄没有舅舅‖,并将之归属于该小说的内容。但当我

们进行这种推论时,并非所有可靠的或有效的推论都是可以被接受的推论。举例

来说,从―黄蓉是桃花岛岛主的独生女‖推论出―黄蓉或彭丽媛是桃花岛主的独生

女‖,并将之归属于金庸武侠小说内容的一部分,则显得是不恰当的推论,尽管

该推论在逻辑上是有效的。有关于根据小说文本所作的推论,另一个相关的考虑

也足以显示同一个结论。由于粗心的缘故,有些作者可能在小说中写了一些互相

矛盾的语句。假设某一个小说的作者在其作品的不同地方分别写下了―P‖和―非

P‖这两个语句。即便如此,也没有人可以从这两个语句而推论说:每一个语句都

属于该小说的内容,尽管这样的推论在逻辑上仍然是有效的。显然,在根据小说

的文本所作的推论中,―相关性‖是评价论证的一个重要标准和规范;违反了这个

规范的论证,即便是有效的,也是不能接受的。

最后,让我再举一个在我看来相当有趣的例子:在政治的辩论活动中,许多

的参与者经常以一种通常被称为―你也一样‖(You Too)的方式去指责对手的论

证,或去支持自己的主张。这种做法在过去往往被归类为一种论证上的谬误

(fallacy ),但在许多的语境中,它其实是一种非常有力的论证方式。我举几个

例子如下:

(E 1)龙与孔穿会赵平原君家。穿曰:―素闻先生高谊,愿为弟子久,但不取

先生以白马为非马耳!‖龙曰:―先生之言悖。…白马非马,乃仲尼之所取。

龙闻楚王…丧其弓。左右请求之。王曰:―止。楚人遗弓,楚人得之,又何求

乎?‖仲尼闻之曰:―楚王仁义而未遂也。亦曰人亡弓,人得之而已,何必楚?‖

若此,仲尼异―楚人‖于所谓―人‖。‖[6] 迹府第一

(E 2)针对美国指责中方协助史诺登离开香港一事,大陆外交部发言人华春

莹昨反驳表示:―…事到今日,美方居然还有人讲这些话,真让人感到奇怪。

我想奉劝这些人,首先要照照镜子,管好自己的事‖。[7]

(E 3)马总统对王金平关说事件赫然震怒…但是,基隆市长张通荣的关说案

不了了之,马为何不震怒?…2010年11月7日,台北地院周占春审判长判

决陈水扁金改案无罪时,马以总统身分公开评论个案,痛斥无罪判决,难道

不是侵犯司法独立?…在中科三、四期被裁定停工一案中,马直接指示法官:

―法官可为更大的公共利益,而不撤销违法的行政处分‖,算不算干预司法的

独立审判?[8]

在(E 1)的例子中,公孙龙以孔穿的先祖仲尼也曾经主张―楚人非人‖而去替

自己的―白马非马‖论辩护;在(E 2)这个例子中,华春莹以美国自己深陷窃听丑

闻一事而去反驳美国认为中国缺乏媒体自由的说法;在(E 3)这个例子中,苹论

则以马英九自己也曾关说过司法案例而去攻击马英九震怒于王金平关说司法案

的不当。我想,这些例子不但不应该被当作是论证谬误的一种,反倒显示了在政

治讨论中与论证者的德行有关的一项关于论证的规范:―要刮别人的胡子之前,

先得把自己的胡子刮干净‖;而这或许也就是中国政治思想中常说的―己身不正,

焉能正人‖的规范。在政治的讨论中,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个规范的论证,即使是

逻辑上可靠的,都有可能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

我想,我举的例子已经够多了,而我想引申的教训也应该很清楚:主宰论证

可接受性的因素是语境中存在的各种规范。这些规范包括了一般性的会话的或约

定的藴涵,但也可能包括其它的规范,而这些规范共同决定了一个论证在该语境

中的可接受性。从这个角度来看,论证的理由是否具足―三相‖其实并不是一件重

要的事情,重要的是这些理由是否符合了存在于语境中的规范。以下我转而讨论

当代逻辑学与上述看法间的关系。

二、当代逻辑学评价论证的标准:

古因明学家与当代逻辑学家研究的对象和重心无疑有所交叉。当代逻辑学研

究的对象之一是论证或推论。(虽然这两者严格说来有所分别,但在当代逻辑学

中经常被看作是同一回事;我也将遵守这个惯例,并以论证作为以下讨论的核

心。)一个论证由一组有真假的语句所构成。通常,论证者之所以作出一个论证

的目的,是想使用其中的一些语句去支持其中的某一个特定语句;逻辑学家称前

者为该论证的―前提‖或―理由‖,而称后者为该论证的―结论‖或―主张‖(claim )。

对照于前述因明学中的术语,前提也就是论证中的―因‖,而结论则是论证中的

―宗‖。因此—普里斯特(G . Priest )说的好—当代逻辑学所研究的,也就是以下

这个因明学者同样关心的问题:―什么算是什么的好理由,以及为何?‖ (Logic

is the study of what counts as a good reason for what, and why)[9] 1。

一般说来,当代逻辑学家评价论证时所使用的标准有二组:演绎的标准和归

纳的标准;逻辑上来说,前者较后者来得更强。仔细一点说,一个论证是一个―(演

绎上)有效的‖(valid )论证,当且仅当,必然地,如果它的前提都为真,那么,

它的结论也为真;或者说,它的前提都为真但结论却为假这件事,是不可能的。

而一个论证是一个―(演绎上)无效的‖论证,当且仅当,它的前提都为真而结

论却为假这件事,是可能的。有效论证的前提并不需要事实上都为真(这也就是

前一句话中―如果‖两个字以斜体强调的缘故);但如果一个有效论证的前提事实

上都为真,那么,这样的论证就被称为―可靠的‖(sound )论证。一个无效的论

证、或有效但部分前提为假的论证,则被称为―不可靠的‖论证。类似地,一个论

证是一个―(归纳上)强的‖(strong )论证,当且仅当,相当可能地,如果它的

前提都为真,那么,它的结论也为真;或者说,它的前提都为真但结论却为假这

件事,是不太可能的。而一个论证是一个―(归纳上)弱的‖论证,当且仅当,

它的前提都为真而结论却为假这件事,是相当可能的。强论证的前提同样不需要

事实上都为真;但如果一个强论证的前提事实上都为真,那么,这样的论证就被

称为―可信的‖(cogent )论证。一个弱的论证、或强但部分前提为假的论证,则

被称为―不可信的‖论证。我稍早之所以说演绎的标准较归纳的标准来得更强的理

由在于:任何一个有效的(可靠的)的论证也都是一个强的(可信的)论证,但

反之不必然。根据这些标准,我在之前所给的(A 1)到(A 6)那几个例子都是

演绎上可靠的(以及有效的)论证,并因而是归纳上可信的(以及强的)论证,

尽管—如我再三强调的—它们在许多语境中无法被接受。上述各个概念之间的关

系如下图所示:

论证

无效的 弱的

论证评价方式图

其实,我在前两个段落中所说的事情,不过是当代逻辑学中的ABC 罢了。除

了这些ABC 之外,当代逻辑学还有许多令人赞叹的发展;特别是,当代逻辑学

包罗万象,除了经典的逻辑之外,还有各式各样的非经典逻辑,而且除了研究形

式语言论证的形式逻辑之外,还在近50年间发展了各种研究日常语言论证的非

形式逻辑理论。但我之所以特别强调这些ABC 的着眼点在于强调:不论是经典

的还是非经典的逻辑,也不论是形式的或非形式的逻辑,当代逻辑学对于论证评

价的标准通常仍然侷限在前述的两组标准之上,而其中最强的不过是演绎上的可

靠性;换句话说,在当代的逻辑学中,一个演绎上可靠的论证也就是一个逻辑上

理想的论证。然而,如果我在前一节中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我们从该处应该

学到的教训似乎是:作为一种研究论证好坏的学问来说,当代逻辑学还应该重视

(但实际上却忽略了)论证评价的其它面向;特别是,它还应该研究(但实际上

却忽略了)那些比演绎可靠性更强的论证评价标准,因为一个演绎上可靠的论证

仍然可能因为违反了语境中某些规范的缘故,而显得无法被接受。

(其实,我还想更进一步推广地说—但我不会特别强调这一点—不但当代逻

辑学应该学习关注比演绎可靠性更强的标准,它有时还应该学习关注比归纳强度

还弱的标准。有关于最后这一点,试考虑下面这一个论证:

(A 7)我相信这家餐厅的食物不错,因为我听过两个朋友推荐过这里。 无论从演绎或归纳的评价角度来看,(A 7)都不是一个―好的‖论证。但我相信大多数人会同意,在下述的情况下,这样的论证其实并不算坏:(a )你没有太多时间作意见调查;或(b )你有短时间内作出行动的压力;或(c )这个行动的可能损失比起费劲找出多数人的意见来说,显得微不足道。简单的说,如果论证的语境使得归纳强度变成一件奢侈的事情,一个归纳上弱的论证在该语境中也可以是一个―够好‖的论证。)

当代逻辑学家为何特别强调演绎和归纳这两组标准?我的揣测是由于受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数学家影响的缘故。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对当代逻辑学发展有重大影响力的人物,如弗列格、塔斯基等,都是数学出身的数学家。对于数学家来说,证明某一陈述为真这件事,无疑比起其它任何的事都来得更重要。在这个倾向下,数学家对于逻辑这种能够作用来证明数学陈述为真的工具便格外重视和强调其―保真‖(truth-preserving )的功能。数学家对当代逻辑学的这个影响的长期结果是:19世纪以降的逻辑学家普遍将逻辑当作是一项单纯求真的工具,并因而只重视与保真有关的演绎与归纳评价标准。我们可以说,19世纪以来的当代逻辑学家并非不重视我在前一节中所说的―规范‖,但他们所重视的纯粹是与真理有关的规范,如―确保你的陈述为真‖或―尽可能使你的陈述接近真‖这样的规范。这样的规范不但缺乏语境敏感性,也未能涵盖所有与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然而,我们应该注意,这个发展只是一个历史的偶然,与逻辑学的本质不必然有关;而我在此所作的建议则是:当代逻辑学应该走出其狭隘的格局,而将眼光放在更一般性的论证评价规范之上。在这个建议下,逻辑学应该被看作是解决语境中各种争议的手段,而这些争议不必然与陈述的真假有关。我相信,这样看待逻辑学的一个额外好处是:许多目前逻辑哲学上重要的问题—如逻辑是一还是多?逻辑学是规范性研究或描述性研究?逻辑真理是不是纯粹基于语言而为真?逻辑如何被证成?以及逻辑是否是相对于文化?等等—都将获得一个新的视角与一些可能的新的解决方式。但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太过于复杂,我因而在此打住。

对于我的建议,我可以想象当代逻辑学家中至少有两种不同的反对意见。我先在此讨论其中的一个,另一个则放在下一节中讨论。首先,有些人可能会反对说:―当你建议当代逻辑学家应该更关注那些比演绎可靠性更强或比归纳强度更弱的论证评价标准时,你其实是像许多非形式逻辑学家一样地去主张:除了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之外,还有所谓的―第三种论证‖(abductive or conductive arguments );你的主张因而属于最近较为热门的非形式逻辑。但当代逻辑学的精华当然还是在于严谨的形式逻辑,而松散的非形式逻辑最多只是聊备一格而已。‖对于这样的想法,我有许多的话要说,但基于篇幅的限制与论文的重点两项考虑,我在此只简单摘述我的意见。(a )论证就是论证,无所谓演绎、归纳、或―第三种‖论证的分别;但论证可以依不同的标准而加以评估。[10] 12-13当代逻辑

学关注的只有演绎和归纳这两组标准而已,而我的建议则是以语境中存在的各种规范(包括与真理有关的规范、一般性的会话与约定藴涵的规范、以及其它任何与论证可接受性有关的规范)来作为评价论证的标准。(b )就算在非形式逻辑理论中,上述的那两组标准也经常是理论家关注的主要对象。特别是在有关于传统上所谓―论证谬误‖的讨论中,非形式逻辑学家所关注的,仍然往往只是那些看起来可靠或可信但实际上不然的论证。我的建议因而对于这些非形式逻辑学家来说,同样适用。(c )这个批评预设了形式与非形式、或逻辑字词(logical particles)与一般性字汇(lexicon )的分别,但这样的分别并非没有问题。[11]不过,就算这样的分别最终可以成立,我仍然有两点要说:(c 1)在逻辑史上,有些原本被归类为非形式的概念,最终仍然得到了形式上的处理。一个典型的例子是相关性(relevance )这个概念与20世纪中叶之后逐渐发展的相干逻辑(relevant or relevance logics)。因而,现在就认定我所指出的这些语境规范不能获得形式上的处理,似乎过于武断。(c 2)在我看来,形式逻辑的发展往往着眼在为日常语言的论证提供一个简单而精确的模型;或者说,前者只是对后者的理论化,其目的之一在于解释我们对诸多日常论证的好坏与可接受性所拥有的直觉。形式逻辑因而常常是为非形式的论证来服务的,对后者的研究因而绝非只是聊备一格。

三、批判性思维与论证评价:

但我还能想象,有些当代逻辑学家可能会进一步反驳说:―就―逻辑学‖这三个字的本义来说,逻辑学本来就是研究论证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学问。将之延伸到研究论证的可信度或强度已经是扭曲了该词的涵义,更别说是延伸到研究语境中各种与论证可接受性有关的规范。你当然可以主张学者去研究这些规范,但为了避免混淆,这样的研究最好不要叫做―逻辑‖,或许叫做―弱鸡‖(rookie )会好一点。‖但我无法同意―逻辑学本来就是研究论证可靠性或有效性的学问‖这样的说法。我在前一节中引述普里斯特对―逻辑学‖的定义的目的便在于指出:逻辑学基本上是研究―哪些论证是好论证以及为何如此?‖ —或―什么算是什么的好理由,以及为何?‖ —的学问。在未发展逻辑学之前,我们对于各式各样的日常论证早已拥有它们或好或坏、或可接受或不可接受的直觉,而逻辑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出理论,以便去解释我们对于这些论证的好坏与可接受性所拥有的不同直觉。当代逻辑学在理论化与解释这些直觉时,往往只诉诸于可靠性(或有效性)与论证强度这两个概念与标准,但—如同我在第一节中所指出的—可靠的论证在许多语境中是直觉上无法被接受的坏论证,因而单单这两个概念并不足以适切地说明我们对日常论证所拥有的各种直觉。我的建议因而是:为了要更适切地解释这些直觉,逻辑学应该更注意其它评价论证的标准—这种关注是逻辑学的本务,不是弱鸡学或其它与逻辑学不同的学问的工作。

退一万步说,就算我(和普理斯特)弄错了―逻辑学‖一词的涵义,我们也不必将研究语境中各种与论证有关的规范的学问叫做―弱鸡学‖,因为,实际上已经存在了一种与这种研究有关的学问,而它就是对于批判性思维的研究。根据董毓

[1] 6的说法,批判性思维的定义虽然不只一种,但它们有共通的地方;而这个共通之处就在于恩尼斯(R. Ennis)所说的:―批判性思维是旨在决定我们信念和行动的合理的、反思性的思维。‖让我们特别注意这个定义中―合理的‖一词;根据恩尼斯的这个定义,批判性思维所追求的,乃是合理的(与反思的)思维。但什么样的思维是合理的思维呢?这和思维的目的或目标有关,而且这个目标往往随着语境的不同而不同。在数学以及理论科学的研究活动中,真理往往是这些活动追求的唯一目标;因而,在这样的语境中,符合求真规范的思维(如演绎上可靠的或归纳上可信的推论)是合理的,而其它则否。但数学和理论科学的研究活动只是人类思维活动的一小部分,除了它们之外,我们还有各式各样其它种类的思维活动:如政治决策上的讨论、法庭控辩双方的辩论、法官裁决时的思虑、日常伦理行为的思考、虚构小说内容的引申、以及经济活动上的思虑等等。在上述这些语境中,真理未必见得是主要的或唯一的目标,甚至可能根本就不是目标之

一。上述各类活动的目标也许在于解决争议或歧见、公平地确定责任归属、找出令人满意的行为方式、决定小说的内容以便决定著作权的归属、或找出最有效率地达成目标的手段。我的看法是:这些不同的目标决定了各种语境中思维与论证的规范,而后者又进一步决定了什么样的思维和论证才是合理的。研究存在于这些不同类型活动中的目标和规范,因而是研究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而这也就是我建议当代逻辑学家应该加以重视的工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我们也可以获致相同的结论。董毓在该文中还提到,恩尼斯认为以下的12项能力共同构成了所谓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1)问题的判定。 (2)论证的分析。 (3)概念的澄清。 (4)证据来源的判别。 (5)观察报告的判断。 (6)演绎推理及其评估。 (7)归纳推理。 (8)价值判断的构造和评估。 (9)词义的定义和评估。 (10)辨别在意义和推理中的隐含假设。 (11)作出和自己立场观点不同的假设推理。 (12)结合批判性习性和技能来作出决定和对此论证。

稍微看一眼这一份清单,任何人都不难看出:这些能力多半是围绕着好论证的构作与评价的能力;批判思维的能力因而也就是做出―好的‖论证以及正确地评估论证的能力。而如果我在前两节中的看法是正确的,那么,这些―好的‖论证未必见得只是可靠的或可信的论证,而论证评价的标准也未必见得只有演绎和归纳两项标准而已。因而,如果我的看法和建议是正确的,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

规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因而,我的这些看法和建议,就算不属于逻辑学的范围,至少也属于批判性思维研究和教学的工作。

作为本文的结论,我只想简单重覆一些我说过的话。在本文里,我们从因明学中因三相的看法出发,引申得到了这样的教训:在任何一个语境里,都存在着一组与合理思维以及论证评价有关的规范,以至于任何一个违反了这些规范的论证和思维,即使是逻辑上可靠的,仍然可能会被认为是不能被接受的及不合理的。研究存在于不同语境中的各种规范如何影响我们对于论证的评价,因而不仅是当代逻辑学家应该重视的研究,更是研究和教导批判性思维的重要工作。

参考书目:

[1] 董毓:我们应该教一个什么样的批判性思维课程,《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教育通讯》第15期,第5-13页。

[2] 龙树造,无着释,元魏婆罗门瞿昙般若流支译:《顺中论》。CBETA ,T30,No. 1565:http://tripitaka.cbeta.org/mobile/index.php?index=T30n1565_001。

[3] 世亲着,陈天竺三藏真谛译:《如实论》。CBETA ,T32,No. 1633:http://www.cbeta.org/result/normal/T32/1633_001.htm。

[4] 林崇安:《因明与辩经--佛教逻辑的现代运用》。中坜,台湾:圆光出版社,2006年。

[5] Grice, H.P. (1975). "Logic and Conversation," Syntax and Semantics, vol.3 edited by P. Cole and J. Morgan, Academic Press. Reprinted as ch.2 of Grice 1989, 22–40.

[6] 公孙龙着,《公孙龙子》。国学网:http://www.guoxue.com/?book=gslz。

[7] 中国时报,台湾,2013年6月26日。

[8] 苹果日报,苹论,2013年9月10日。

[9] Priest, G . (2000). Logic :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0] Haack, S. (1978). Philosophy of Logics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1] MacFarlane, J. (2009), ―Logical Constants‖,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 http://plato.stanford.edu/entries/logical-constants/.

Yin-Shan-Xiang, Contemporary Logic, and Critical Thinking Wen-fang Wang, Institute of Philosophy of Mind and Cognition, Yang Ming

University, Taipei, Taiwan, 11221

Abstract: Starting from a discursive discussion on an important view, so-called

―Yin-Shan-Xiang‖, of Buddhist logic, the author extends and generalizes the results more and more and finally concludes that, in every context, there exists a set of norms that are relevant to the evaluation of ordinary arguments and thinking so that an inference could, due to its violating one of these norms, still be regarded as unacceptable or unreasonable even if it is deductively sound 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The author therefore suggests: not only should contemporary logician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study of various norms that exist in different contexts and are relevant to the evaluation of arguments, people who do researches on or teach so-called ―critical thinking‖ course should also take these norms as the focus of their work.

Keywords: Buddhist Logic, Yin-San-Xiang, argument evaluation, context, informal logics, critical thinking.


相关内容

  • 批判性思维对大学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 批判性思维对大学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作者:黄朝阳 来源:<现代大学教育>2013年第02期 摘 要:素质教育的完整意义包含两个方面.它不仅是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还是诸项素质.特别是文化科学素质内部各层因素,即知识.能力和智力之间协调发展的教 ...

  •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 如何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 批判性思维是英语critical thinking的直译。critical thinking在英语中指的是那种能抓住要领,善于质疑辨析,基于严格推断,富于机智灵气,清晰敏捷的日常思维。简单地说,批判性思维就是指对所学的东西的真实性、精确性、性质和价值进行的个人判断,它提倡 ...

  •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体论问题研究综述
  • 模块一:研究概况 我国哲学界关于马克思哲学本体论问题的研讨,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末,而真正的研讨热潮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并持续至今.总的看来,这场讨论经由了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提出,到马克思哲学教科书体系的反思与改革,再到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的具体辨析的过程.其发生原因主要是,随着马克思 ...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若干问题的检视与反思
  • 摘要:本文试图在一种两极张力的思维框架中来检视和反思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若干问题.这既突出了哲学反思的"问题意识",又开显出哲学的"后思"之本性,同时,亦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所达至的一种理性的自觉.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 ...

  • 浅议古希腊理性科学对当代科技创新的启示
  • 浅议古希腊理性科学对当代科技创新的启示 [摘 要]古希腊理性科学以理性作为其最高原则,它善用逻辑演绎推理,具有非实用非功利性,对前人的理论善于怀疑和批判.古希腊理性科学精神对当代科技创新具有非常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理性科学:科技创新:古希腊:批判精神 古希腊理性科学是逻辑演绎推理的科学,它具有非 ...

  • 当代实用主义的再批判
  • 作者:幸强国 延边大学学报:社科版 2000年07期 1 实用主义在美国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如果从皮尔士1878年<通俗科学月刊>1月号发表的论文<怎样把我们的观念弄明白>算起, 正好是120年.如果从詹姆士于1898 年在加利福尼亚大学所作的<哲学概念与实际效果> ...

  • 理论及其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 孙正聿 发布时间: 2009-11-24 07:47 来源:光明日报 关于理论,人们往往简单化地从"解释世界"的视域把它理解和表述为"各种知识体系",而没有从"改变世界"的视域把它理解和表述为"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概念系统&quo ...

  • 反思与建构
  • 作者:仰海峰 社会科学战线 2009年01期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8)11-0033-05 在过去的30年里,马克思哲学研究,无论从理论逻辑还是从对马克思哲学文本的理解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从实践标准讨论与实践唯物主义,到人学与生存论,再到回到 ...

  • 孙正聿:[哲学的形而上学历险]
  • 2012-01-21 15:16:27   |     http://724324680.blog.163.com/blog/static/[***********]27992/ 摘  要: 哲学作为理论形态的人类自我意识,它是表征人的否定现实和追求理想的形上本性的形而上学.哲学的根本性的文化内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