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及其终结

【历史长廊】·总第455期·

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及其终结

□杜志明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朱元璋废丞相后,明代中枢辅政的迫切需要催生了内阁制度。随着内阁议政权的不断完善和一批位

高权重的大学士的出现,内阁制度有向宰相制度发展的趋势。但内阁在规制上无权辖制九卿,在议政上又受制于司礼监,内阁衙署也非宰相开府。因此,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进程以无果而终。

关键词:明代;内阁;宰相化;终结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11)08-0136-04

一、问题的提出,〔7〕而趣的是,明神宗亦称阁臣叶向高为“宰相”

明太祖朱元璋以历代丞相多擅权为由,于洪武叶向高却一再上疏,力辩阁臣非宰相,并称其权力十三年(1380)罢废中书省,“析中书省之政归六“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8〕如此巨大反差,在

。〔1〕并诏令天下:“以后部,以尚书任天下事”明代以前宰相制度史上从未一见。这就不能不给阁

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乃宰相之说打上问号。

目前关于明代内阁制度的研究成果颇多,而真”〔2〕但宰辅不可无人。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正从制度层面去探究内阁制与宰相制关系的论著比至永乐初,成祖朱棣简任解缙、黄淮等七人入值文

较少见。祝总斌的《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渊阁,以备顾问、参预机务,明代内阁制度初见雏

质》一文,主要通过对明代内阁与明以前秘书咨询形。仁宣以后,内阁在发展道路上不断显现出它与

官员权力的比较来探讨内阁的非宰相性质,〔9〕而宰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只表现

在人们对内阁大学士的“宰相”称呼,或是阁臣的对明代内阁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宰相化趋势有所忽宰相意识之上,而且更主要的在于宰相权力作为专略,不无遗憾。笔者不揣浅陋,认为对此问题有进

一步探讨的必要。制政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力量在内阁身上隐约可见

的种种借尸还魂的表现。二、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趋势

但明朝士大夫们对内阁大学士是否为宰相有着一般而言,所谓宰相,“必须拥有议政权,和完全相反的看法。成化年间的长乐知县黄瑜认为:必须拥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前者包括进宫与皇帝正统年间随着内阁制度的发展,“迨徐武功(有共议国家大事,出谋划策。后者是指形成决策之

贤)掌文渊阁事,始以政府视之,后,由宰相来监督百官执行,以及执行后的考课、贞)、李文达(

人亦称为宰相矣”。〔3〕曾任吏部侍郎的何孟春则黜陟、赏罚等。〔10〕除此之外,还应该实行宰相开说,“我朝之有内阁,犹前代之有中书省也。……府并配备掾属。在君主专制政治条件下,没有办事宋人谓事不由中书,即乱世之法,臣以今较之,政机构收集、掌握材料,不但无法监督百官执行,而

。〔4〕嘉靖时期的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且在与皇帝议政时,也只能是说空话,不可能提出

王世贞云:“百余年来,天子不独断,必有所寄,高明的政见。因此,议政权、监督百官执行权以及不能不归之内阁,而至嘉靖中,遂操丞相之柄,而宰相开府是探讨明代内阁制度宰相化的三个基本前出其上。万历初遂并人主之尊,而兼其详,势重提。

矣。”〔5〕与之针锋相对的则是否认阁臣为宰相之尽管永乐时期内阁“非仅以文字翰墨为勋

,〔11〕但终永乐之世,内阁“不置官属,不得说。隆庆时言官骆问礼言:“道路无知之人,且直绩”

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学士非宰相也。”〔6〕更有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12〕阁臣品[收稿日期]2011-03-22

[作者简介]杜志明(1975-),男,江西萍乡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明清史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

理论界2011第8期136

·总第455期·【历史长廊】余日,阁中虚无人”秩不过五品。因此,永乐朝在中枢辅政体制上基本,“请补阁臣疏十上,……疏

维持了洪武十三年以来“六卿分理”的格局。〔13〕留中,终帝世寝不下”。〔30〕万历中后期的内阁实

际上已成了一个空架子,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天仁宣时期,阁臣加官至三孤,秩从一品,官阶超过

了六卿;仁宗又首先晋大学士杨荣为工部尚书。自启朝太监魏忠贤干政,“虽首辅也亦仰其鼻息

也”。〔31〕到崇祯帝继位时,朝中朋党林立,君臣此以后,凡入阁者均相继晋尚书,于是“阁职渐

崇”。〔14〕上下猜忌。崇祯帝为了防止臣下结党,除像温体仁

至英宗,“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之类的佞幸外,他对待阁臣大多持不信任态度,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仅频繁地对阁臣进行更换,还用“拈阄”之法选拔

阁臣,视其如同儿戏。很快,内阁制度也和明王朝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

耳”。〔15〕票拟始于仁宗,但那时还未形成制度,一起走到了它的尽头。

从明代内阁制度发展与演变过程来看,内阁是遇重大政事仍命大臣面议。英宗继位时年仅九岁,

有议政权的,有人视内阁为“中书省”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不便与群臣面议,内阁票拟制,称阁臣为

度遂基本成型。“凡中外奏章,许(内阁)用小票“宰相”,主要是着眼于这一点。明代内阁议政权主

要体现在票拟上,其文书运作机制,主要有三个方墨书(拟出处理意见),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

,〔16〕供君主参考,或同意或否,用红笔批出,面。首先,凡六部题请、奏准的政事,制度上内阁旨”

,但事后并不是备顾问,也不成为决策。所谓“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者,以其主事先虽未被“关白”

票拟也”。〔17〕与此同时,皇帝对亲信阁臣不断予是说可能不被顾问,而是全部必经内阁拟旨,〔32〕

并且全都是可以予以“驳正”。〔33〕全国除上述六以加官晋爵,“天顺之世,贤为首辅,吕原、彭时

佐之,然贤委任最专”部题请、奏准,然后“发拟”之外的一切章奏,也。〔18〕弘治年间,丘濬以礼

部尚书入阁,在朝位班次上,孝宗定丘濬位居吏部全都交内阁批答、票拟。其次,诸司奏事,关白内尚书王恕之上。此时的内阁,在地位上已开始超越阁。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景帝命吏部举用方

面等官,吏部“每次置二簿,钤以部印,……一封六部。

自嘉靖至万历初,是内阁地位巩固与全面发展进司礼监便览,二送内阁备顾问”,〔34〕打破了时期。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19〕“诸司奏事内阁不得关白”〔35〕的陈规。随着内阁而且还出现了像张璁、夏言、严嵩、高拱、张居制度的形成,诸司在上疏之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正等一批权倾于朝的首辅,他们“虽无相名,实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谅解。正德、嘉靖之际有相职”。〔20〕张璁“居内阁,则排六卿而成相之吏部尚书王琼说:“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尊”。〔21〕嘉靖以前,内阁首辅主票拟,诸政务由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乐受内阁风旨而后阁臣共议,首辅仅主笔而已,但自张璁始,首辅行。”〔36〕徐阶为首辅后,曾表示要“以威福还主

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37〕再不仅主票拟,而且在阁中“颐指百僚,无敢与抗

者”。〔22〕严嵩任阁职长达二十一年,“窃人主之次,在外之督、抚、总兵、巡按御史直接上书内

,“在内诸臣受其牢笼,知有嵩不喜怒而为威福”阁,请示机宜。但自正德以后,督抚们纷纷以揭帖

的方式上书内阁,请示军、政、财、赋之计,内阁知有陛下。在外诸臣受其箝制,亦知有嵩不知有

陛下”。〔23〕万历首辅张居正,任阁职十六年,则居中遥授方略,习以为常。〔38〕故每当民变平“威柄之操,几于震主”,〔24〕“六卿伺色探旨,息、边事安定,毫不例外地要封赏内阁诸臣,酬其

运筹帷幄之劳。申时行在万历十二年(1584)三月若六曹吏称次者,亦惕息屏气,而不敢有所异

的一份奏折中,对内阁与诸司的关系作了较全面的同”,〔25〕“政事一决居正。居正无所推让,视同

说明:“阁臣以平章政事为职,而用人则政事之大列蔑如也”。〔26〕这时的内阁在权力和地位上已全

面超越六部,俨然如古之宰相制。者。……至于各地方事情,若关系重大,督抚等

张居正以后的内阁日趋衰落,权势有所下降。官,岂得不与臣等言之。”〔39〕以上三方面文书,

明代君主的全部决策都不外乎通过它们做出。由于叶向高任首辅时,“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

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一二”。〔27〕自万历二十年全都必经内阁票拟,所以和过去翰林学士等的“备(1592)起,内阁经常出现“独相”的局面,〔28〕顾问”不同,这一议政权是主动的、稳定的。〔40〕

此外,内阁票拟对皇权还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甚至“阁中无人”。〔29〕尤其是万历四十年入阁的

首先,在票拟上,皇帝的批红权原则上不可超越内方从哲,独相七年之久,“从哲恳求罢,坚卧四十

1372011第8期理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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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阁票拟而径自为之,票拟则经过批红而成为行政命。〔49〕即只能在宫

令。其次,君主如主动下手诏、中旨处理政事,也内草拟诏令,而不许干预和指挥外朝百官执行之事。必须送内阁“商确可否”,〔41〕“圣意所予夺,亦明代内阁亦无进退百官之权。中书省被罢废

。〔42〕内阁如不同意,便可将必下内阁议而后行”后,吏部为六部之首,“用人之职,吏部掌之,而

手诏、中旨“封还”、“执奏”,〔43〕拒绝拟旨。大阁臣不得侵焉”,〔50〕内阁则依制“与闻机务,而学士徐溥曾疏言:“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51〕当随着内阁权力的发不得专进退百官之权”

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44〕嘉靖初展进而侵夺吏部用人权时,就遭到了吏部的强烈抗年,大学士杨廷和“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拒。神宗时吏部尚书杨巍就说:“明制:六部分莅疏”天下事,内阁不得侵。。〔45〕再次,阁臣密揭,表明内阁的观点与立”〔52〕

以上史料充分证明,内阁制度始终没有发生质场,皇帝不得不重视。密揭是内阁进言奏事的方式

之一,“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内则的变化。尽管阁臣“预机务”,“主票拟”,具有极有会极门,俱有号簿,惟内阁独得进密揭。……外,“不得专制九大的议政权,但又“不身出与事”

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语”。〔46〕卿事”,不得“自出敕”,亦即无监督指挥百官执行

内阁通过票拟、驳正,既可以为君主出谋划诏令之权。这就是为什么明代否认阁臣为宰相之说

一直存在而从未停止过的原因及主要根据。试看明策,处理全国政务,解除君主的沉重负担;又与拥

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提高统治质量与末叶向高之论:“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效率。这就是内阁有“宰相化”的发展趋势和内阁原非宰相。……臣备员六年,百凡皆奉圣断,分毫大学士被视为“宰相”的主要原因。不敢欺负;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53〕

三、明代内阁制度“宰相化”的终结“祖宗设立阁臣,原是文墨、议论之官,毫无事虽然内阁在明代政治中枢承担宰辅的角色,但权,一切政务,皆出自六卿,其与前代之相绝不内阁机构的权力水平和政治地位都无法与宰相制度相同。”〔54〕

相比,内阁所拥有的议政权只是宰相权力的一部其次,内阁议政权要受制所谓的“批红”。内分;尽管有极少数阁臣权力曾盛极一时,但这种现阁的票拟本是由于朝政运作中对相权的自然要求所象在整个阁臣群体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在内阁制度致,是奉旨出令的权力行为。然而,“批红”的设的宰相化道路上,摆放着重重难以逾越的障碍。置,使得阁票不完全具有相权的效力。因为阁臣所

首先,明代内阁无监督百官执行权。明武宗正拟之票在没有批准时是无效的,须有皇帝本人或司

1507)四月,“刘瑾矫诏令内阁撰敕,天德二年(礼太监照拟票批示章疏,然后下发才能形成具有法下镇守太监得预刑名政事。……故事:六部奏准,律效力的文件。在此环节中,批红者既可依阁票字备事由送内阁请敕书,未有不由六部内阁自出敕。票拟样用朱笔照批,也可否定阁票,或“留中”者。瑾付内阁创为之,东阳等不能执奏,唯唯而批答的实行程度是否照准,还得“请旨定夺”或称。〔47〕它说明日常政事本出自六部:凡政事由“奉圣旨”已”,也就是说阁票能否对朝政起作用,取决六部奏准,再准备素材,送内阁草诏。阁臣只能通于批红。如此内阁及票拟,无法同中书省这类相权过票拟时评论六部题请,发表意见,而无权自行就机关相提并论。内阁在议政权这一项中,主要是建日常政事向君主“创白”、“题请”、然后“出敕”,议权,而乏决策之力。故黄宗羲说:“入阁办事自然更谈不上如前代宰相那样独自颁下文书。虽然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曾一度出现“诸司奏事,关白内阁”的情形,但并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已拟之,可谓有其实未形成制度,九卿、科道等还时常抵制。明世宗乎?”〔55〕万历前期,监察御史钱一本上“论相者”时刑部尚书郑晓就说:“直文渊阁,入内阁预机十,第一论便是“夫朝廷之政,辅臣安得总之?内务,……不得专制九卿事,九卿奏事亦不得相关阁代言拟旨,本顾问之遗,遇有章奏,阁臣宜各拟白。”〔48〕这等于说内阁无权指挥六部尚书事,六。〔56〕因此,内阁在明代中枢权力结构中基一旨”

部尚书只向君主奏事,内容事先不许让内阁知道。本上是行使“票拟”之权和“备顾问”之职。内阁这和明代以前之制,即宰相监督、指挥百官,百官,而“批红”则是司礼监的事。的职务止于“票拟”

于一般政事必须报告宰相,由宰相自行下文书处正如《明史》所云:“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理;重大政事一般也必须先上宰相,有宰相研究对”〔57〕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策,再奏君主抉择等,大不相同。因此,“内阁之再次,明代内阁不置僚属,内阁衙署非宰相理论界2011第8期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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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明代内阁有两个辅助性机构,即诰敕房与制敕房。宣德初年,“始选能书者处于阁(文渊阁)之西小房,谓之西诰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繕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58〕从职掌上看,诰、制二房主要服务于内阁所主持的有关政府所有机密文书的誊录、保管工作,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部门。而且办事于诰、制二房的中书舍人,其在升迁、入选上又不完全由内阁操控。老中书周令尝言:“成化年间授职,彼时中书与阁下如同僚然,投刺俱平交,盖宣德以前本一堂共处。”〔59〕因而严格来讲,中书舍人并非是内阁大学士的掾属。

明成祖迁都入京师后,命黄淮等七人“直文渊阁,预机务”;〔60〕正统七年,杨士奇等又于翰林院设内阁公座。〔61〕而实际上不论文渊阁还是翰林院,都不具备宰相开府的条件。明宣宗说:“我太祖始创宫殿于南京,即于奉天门之东,建文渊阁。尽贮古今载籍,置大学士数员,而凡翰林之臣皆集焉。”〔62〕原来文渊阁是宫中所设的皇家图书馆,它既非朝廷政治中枢,也不是阁臣办事之处。至于为何在翰林院设内阁公座,乃是因为“内阁辅臣,俱系词林”,所以“上任视事,仍在翰苑”,〔63〕但“凡为内阁者,以朝房为通谒之所,然署名翰林院,初非曹省公署也”。〔64〕天启三年(1623),阁臣由五人增至九人,“直房几不容坐”。〔65〕而从历代

职官志》来看,汉、唐、宋、元,乃至明初正史《

的丞相都置有大批掾属,西汉相权最重,丞相府属官多达三百余人。〔66〕丞相正是在其掾属的协助下,才有可能履行“总百事”的职责。而明代“大学士则称近臣,不为置僚属,亡所治”。〔67〕

余论

自永乐直至明亡,明代阁臣尽管比起历代秘书咨询官员来权力有所扩大,但基本上还不是宰相,内阁在制度上一直隶属翰林院,并未发展成为宰相制度。万历《明会典》所开列“文职衙门”名目,竟未专列内阁这一机构,仅在《翰林院》一卷中予以附带介绍。按旧例,内阁除密奏君主的文书外,“凡有行移行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68〕而翰林院仅是“正五品衙门”。〔69〕但由于内阁票拟权的特点和与之不可分的历史原因———严嵩、张居正专权,官场、社会渐称阁臣为“宰相”成风,也是可【历史长廊】以理解的,只是千万不可因此误认明代存在“真宰相”制度。所谓“自汉以来,六曹皆宰相之统属也,然自明革中书省,析其事权规之六部,始得专达于天子,而内阁惟司票拟之职,与古制迥异,〔70〕这是对明代内阁的中肯评价。■也”参考文献:[1][7][11][12][14][15][18][19][23][24][26][27][28][29][22][30][35][37][41][42][43][44][45][52][56][57][58][60][62][65]清·张廷玉.明史[Z ].北京:中华书局,1974.[2]明太祖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66]明·黄瑜.双槐岁抄[A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39册)[Z ].济南:齐鲁书社,1995.[4][5][6][32]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Z ].北京:中华书局,1962.[8][39][53][54][68]明神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9][66]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0][40]祝总斌.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质[A ].祝C ].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总斌学术论文集(下编)[[13][16]明·黄佐.翰林记[A ].翰学三书(一)[Z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7][59]明·龙文彬.明会要[Z ].北京:中华书局,1956.[20]明世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21][25]明·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A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Z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31]清·赵翼.二十二史箚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63.[33]明穆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4]明英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6]明·张萱.西园闻见录[M ].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38]欧阳琛,方志远.明清中央集权与地域经济[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6][63][64]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 ].北京:中华书局,1980.[47]明·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 ].北京:中华书局,1977.[48]明·郑晓.今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49][50]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 ].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51]明·李东阳.李东阳集[M ].长沙:岳麓书社,1985.[55]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A ].丛书集成初编(第760册)Z ].北京:中华书局,1983.[[61]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89.[67]明·傅维鳞.明书[A ].丛书集成初编(第3933册)[Z ].北京:中华书局,1983.[69]明·申时行.万历明会典[Z ].北京:中华书局,1989.[70]清·纪昀.历代职官表[Z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责任编辑:丁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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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及其终结

□杜志明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北京100872)

摘要:朱元璋废丞相后,明代中枢辅政的迫切需要催生了内阁制度。随着内阁议政权的不断完善和一批位

高权重的大学士的出现,内阁制度有向宰相制度发展的趋势。但内阁在规制上无权辖制九卿,在议政上又受制于司礼监,内阁衙署也非宰相开府。因此,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进程以无果而终。

关键词:明代;内阁;宰相化;终结

〔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11)08-0136-04

一、问题的提出,〔7〕而趣的是,明神宗亦称阁臣叶向高为“宰相”

明太祖朱元璋以历代丞相多擅权为由,于洪武叶向高却一再上疏,力辩阁臣非宰相,并称其权力十三年(1380)罢废中书省,“析中书省之政归六“与前代之宰相绝不相同”。〔8〕如此巨大反差,在

。〔1〕并诏令天下:“以后部,以尚书任天下事”明代以前宰相制度史上从未一见。这就不能不给阁

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乃宰相之说打上问号。

目前关于明代内阁制度的研究成果颇多,而真”〔2〕但宰辅不可无人。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正从制度层面去探究内阁制与宰相制关系的论著比至永乐初,成祖朱棣简任解缙、黄淮等七人入值文

较少见。祝总斌的《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渊阁,以备顾问、参预机务,明代内阁制度初见雏

质》一文,主要通过对明代内阁与明以前秘书咨询形。仁宣以后,内阁在发展道路上不断显现出它与

官员权力的比较来探讨内阁的非宰相性质,〔9〕而宰相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联系不只表现

在人们对内阁大学士的“宰相”称呼,或是阁臣的对明代内阁制度在实际运作中的宰相化趋势有所忽宰相意识之上,而且更主要的在于宰相权力作为专略,不无遗憾。笔者不揣浅陋,认为对此问题有进

一步探讨的必要。制政体中必不可少的一种力量在内阁身上隐约可见

的种种借尸还魂的表现。二、明代内阁制度的“宰相化”趋势

但明朝士大夫们对内阁大学士是否为宰相有着一般而言,所谓宰相,“必须拥有议政权,和完全相反的看法。成化年间的长乐知县黄瑜认为:必须拥有监督百官执行权”,前者包括进宫与皇帝正统年间随着内阁制度的发展,“迨徐武功(有共议国家大事,出谋划策。后者是指形成决策之

贤)掌文渊阁事,始以政府视之,后,由宰相来监督百官执行,以及执行后的考课、贞)、李文达(

人亦称为宰相矣”。〔3〕曾任吏部侍郎的何孟春则黜陟、赏罚等。〔10〕除此之外,还应该实行宰相开说,“我朝之有内阁,犹前代之有中书省也。……府并配备掾属。在君主专制政治条件下,没有办事宋人谓事不由中书,即乱世之法,臣以今较之,政机构收集、掌握材料,不但无法监督百官执行,而

。〔4〕嘉靖时期的宜常在内阁,事不可不由内阁”且在与皇帝议政时,也只能是说空话,不可能提出

王世贞云:“百余年来,天子不独断,必有所寄,高明的政见。因此,议政权、监督百官执行权以及不能不归之内阁,而至嘉靖中,遂操丞相之柄,而宰相开府是探讨明代内阁制度宰相化的三个基本前出其上。万历初遂并人主之尊,而兼其详,势重提。

矣。”〔5〕与之针锋相对的则是否认阁臣为宰相之尽管永乐时期内阁“非仅以文字翰墨为勋

,〔11〕但终永乐之世,内阁“不置官属,不得说。隆庆时言官骆问礼言:“道路无知之人,且直绩”

以宰相目之矣,不知大学士非宰相也。”〔6〕更有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12〕阁臣品[收稿日期]2011-03-22

[作者简介]杜志明(1975-),男,江西萍乡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明清史和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研究。

理论界2011第8期136

·总第455期·【历史长廊】余日,阁中虚无人”秩不过五品。因此,永乐朝在中枢辅政体制上基本,“请补阁臣疏十上,……疏

维持了洪武十三年以来“六卿分理”的格局。〔13〕留中,终帝世寝不下”。〔30〕万历中后期的内阁实

际上已成了一个空架子,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天仁宣时期,阁臣加官至三孤,秩从一品,官阶超过

了六卿;仁宗又首先晋大学士杨荣为工部尚书。自启朝太监魏忠贤干政,“虽首辅也亦仰其鼻息

也”。〔31〕到崇祯帝继位时,朝中朋党林立,君臣此以后,凡入阁者均相继晋尚书,于是“阁职渐

崇”。〔14〕上下猜忌。崇祯帝为了防止臣下结党,除像温体仁

至英宗,“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之类的佞幸外,他对待阁臣大多持不信任态度,不尊崇,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仅频繁地对阁臣进行更换,还用“拈阄”之法选拔

阁臣,视其如同儿戏。很快,内阁制度也和明王朝票拟,阁权之重偃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

耳”。〔15〕票拟始于仁宗,但那时还未形成制度,一起走到了它的尽头。

从明代内阁制度发展与演变过程来看,内阁是遇重大政事仍命大臣面议。英宗继位时年仅九岁,

有议政权的,有人视内阁为“中书省”实际主政的太皇太后不便与群臣面议,内阁票拟制,称阁臣为

度遂基本成型。“凡中外奏章,许(内阁)用小票“宰相”,主要是着眼于这一点。明代内阁议政权主

要体现在票拟上,其文书运作机制,主要有三个方墨书(拟出处理意见),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

,〔16〕供君主参考,或同意或否,用红笔批出,面。首先,凡六部题请、奏准的政事,制度上内阁旨”

,但事后并不是备顾问,也不成为决策。所谓“内阁之职,同于古相者,以其主事先虽未被“关白”

票拟也”。〔17〕与此同时,皇帝对亲信阁臣不断予是说可能不被顾问,而是全部必经内阁拟旨,〔32〕

并且全都是可以予以“驳正”。〔33〕全国除上述六以加官晋爵,“天顺之世,贤为首辅,吕原、彭时

佐之,然贤委任最专”部题请、奏准,然后“发拟”之外的一切章奏,也。〔18〕弘治年间,丘濬以礼

部尚书入阁,在朝位班次上,孝宗定丘濬位居吏部全都交内阁批答、票拟。其次,诸司奏事,关白内尚书王恕之上。此时的内阁,在地位上已开始超越阁。景泰三年(1452)十二月,景帝命吏部举用方

面等官,吏部“每次置二簿,钤以部印,……一封六部。

自嘉靖至万历初,是内阁地位巩固与全面发展进司礼监便览,二送内阁备顾问”,〔34〕打破了时期。阁臣不仅“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19〕“诸司奏事内阁不得关白”〔35〕的陈规。随着内阁而且还出现了像张璁、夏言、严嵩、高拱、张居制度的形成,诸司在上疏之前,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正等一批权倾于朝的首辅,他们“虽无相名,实一般得与内阁商议,以达成谅解。正德、嘉靖之际有相职”。〔20〕张璁“居内阁,则排六卿而成相之吏部尚书王琼说:“内阁之权渐重,无异宰相之尊”。〔21〕嘉靖以前,内阁首辅主票拟,诸政务由设。六部之权渐轻,凡事多乐受内阁风旨而后阁臣共议,首辅仅主笔而已,但自张璁始,首辅行。”〔36〕徐阶为首辅后,曾表示要“以威福还主

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37〕再不仅主票拟,而且在阁中“颐指百僚,无敢与抗

者”。〔22〕严嵩任阁职长达二十一年,“窃人主之次,在外之督、抚、总兵、巡按御史直接上书内

,“在内诸臣受其牢笼,知有嵩不喜怒而为威福”阁,请示机宜。但自正德以后,督抚们纷纷以揭帖

的方式上书内阁,请示军、政、财、赋之计,内阁知有陛下。在外诸臣受其箝制,亦知有嵩不知有

陛下”。〔23〕万历首辅张居正,任阁职十六年,则居中遥授方略,习以为常。〔38〕故每当民变平“威柄之操,几于震主”,〔24〕“六卿伺色探旨,息、边事安定,毫不例外地要封赏内阁诸臣,酬其

运筹帷幄之劳。申时行在万历十二年(1584)三月若六曹吏称次者,亦惕息屏气,而不敢有所异

的一份奏折中,对内阁与诸司的关系作了较全面的同”,〔25〕“政事一决居正。居正无所推让,视同

说明:“阁臣以平章政事为职,而用人则政事之大列蔑如也”。〔26〕这时的内阁在权力和地位上已全

面超越六部,俨然如古之宰相制。者。……至于各地方事情,若关系重大,督抚等

张居正以后的内阁日趋衰落,权势有所下降。官,岂得不与臣等言之。”〔39〕以上三方面文书,

明代君主的全部决策都不外乎通过它们做出。由于叶向高任首辅时,“自阁臣至九卿台省,曹署皆

空,南都九卿亦止存其一二”。〔27〕自万历二十年全都必经内阁票拟,所以和过去翰林学士等的“备(1592)起,内阁经常出现“独相”的局面,〔28〕顾问”不同,这一议政权是主动的、稳定的。〔40〕

此外,内阁票拟对皇权还有一定的制约作用。甚至“阁中无人”。〔29〕尤其是万历四十年入阁的

首先,在票拟上,皇帝的批红权原则上不可超越内方从哲,独相七年之久,“从哲恳求罢,坚卧四十

1372011第8期理论界

【历史长廊】·总第455期·

职,……主票拟而不身出与事”阁票拟而径自为之,票拟则经过批红而成为行政命。〔49〕即只能在宫

令。其次,君主如主动下手诏、中旨处理政事,也内草拟诏令,而不许干预和指挥外朝百官执行之事。必须送内阁“商确可否”,〔41〕“圣意所予夺,亦明代内阁亦无进退百官之权。中书省被罢废

。〔42〕内阁如不同意,便可将必下内阁议而后行”后,吏部为六部之首,“用人之职,吏部掌之,而

手诏、中旨“封还”、“执奏”,〔43〕拒绝拟旨。大阁臣不得侵焉”,〔50〕内阁则依制“与闻机务,而学士徐溥曾疏言:“即位以来,未尝有内降。幸。〔51〕当随着内阁权力的发不得专进退百官之权”

门一开,末流安底。臣等不敢奉诏。”〔44〕嘉靖初展进而侵夺吏部用人权时,就遭到了吏部的强烈抗年,大学士杨廷和“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拒。神宗时吏部尚书杨巍就说:“明制:六部分莅疏”天下事,内阁不得侵。。〔45〕再次,阁臣密揭,表明内阁的观点与立”〔52〕

以上史料充分证明,内阁制度始终没有发生质场,皇帝不得不重视。密揭是内阁进言奏事的方式

之一,“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内则的变化。尽管阁臣“预机务”,“主票拟”,具有极有会极门,俱有号簿,惟内阁独得进密揭。……外,“不得专制九大的议政权,但又“不身出与事”

廷千言,不如禁密片语”。〔46〕卿事”,不得“自出敕”,亦即无监督指挥百官执行

内阁通过票拟、驳正,既可以为君主出谋划诏令之权。这就是为什么明代否认阁臣为宰相之说

一直存在而从未停止过的原因及主要根据。试看明策,处理全国政务,解除君主的沉重负担;又与拥

有执行权的六部相互配合、制衡,提高统治质量与末叶向高之论:“我朝阁臣,只备论思顾问之职,效率。这就是内阁有“宰相化”的发展趋势和内阁原非宰相。……臣备员六年,百凡皆奉圣断,分毫大学士被视为“宰相”的主要原因。不敢欺负;部务尽听主者,分毫不敢与闻。”〔53〕

三、明代内阁制度“宰相化”的终结“祖宗设立阁臣,原是文墨、议论之官,毫无事虽然内阁在明代政治中枢承担宰辅的角色,但权,一切政务,皆出自六卿,其与前代之相绝不内阁机构的权力水平和政治地位都无法与宰相制度相同。”〔54〕

相比,内阁所拥有的议政权只是宰相权力的一部其次,内阁议政权要受制所谓的“批红”。内分;尽管有极少数阁臣权力曾盛极一时,但这种现阁的票拟本是由于朝政运作中对相权的自然要求所象在整个阁臣群体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在内阁制度致,是奉旨出令的权力行为。然而,“批红”的设的宰相化道路上,摆放着重重难以逾越的障碍。置,使得阁票不完全具有相权的效力。因为阁臣所

首先,明代内阁无监督百官执行权。明武宗正拟之票在没有批准时是无效的,须有皇帝本人或司

1507)四月,“刘瑾矫诏令内阁撰敕,天德二年(礼太监照拟票批示章疏,然后下发才能形成具有法下镇守太监得预刑名政事。……故事:六部奏准,律效力的文件。在此环节中,批红者既可依阁票字备事由送内阁请敕书,未有不由六部内阁自出敕。票拟样用朱笔照批,也可否定阁票,或“留中”者。瑾付内阁创为之,东阳等不能执奏,唯唯而批答的实行程度是否照准,还得“请旨定夺”或称。〔47〕它说明日常政事本出自六部:凡政事由“奉圣旨”已”,也就是说阁票能否对朝政起作用,取决六部奏准,再准备素材,送内阁草诏。阁臣只能通于批红。如此内阁及票拟,无法同中书省这类相权过票拟时评论六部题请,发表意见,而无权自行就机关相提并论。内阁在议政权这一项中,主要是建日常政事向君主“创白”、“题请”、然后“出敕”,议权,而乏决策之力。故黄宗羲说:“入阁办事自然更谈不上如前代宰相那样独自颁下文书。虽然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曾一度出现“诸司奏事,关白内阁”的情形,但并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已拟之,可谓有其实未形成制度,九卿、科道等还时常抵制。明世宗乎?”〔55〕万历前期,监察御史钱一本上“论相者”时刑部尚书郑晓就说:“直文渊阁,入内阁预机十,第一论便是“夫朝廷之政,辅臣安得总之?内务,……不得专制九卿事,九卿奏事亦不得相关阁代言拟旨,本顾问之遗,遇有章奏,阁臣宜各拟白。”〔48〕这等于说内阁无权指挥六部尚书事,六。〔56〕因此,内阁在明代中枢权力结构中基一旨”

部尚书只向君主奏事,内容事先不许让内阁知道。本上是行使“票拟”之权和“备顾问”之职。内阁这和明代以前之制,即宰相监督、指挥百官,百官,而“批红”则是司礼监的事。的职务止于“票拟”

于一般政事必须报告宰相,由宰相自行下文书处正如《明史》所云:“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理;重大政事一般也必须先上宰相,有宰相研究对”〔57〕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

策,再奏君主抉择等,大不相同。因此,“内阁之再次,明代内阁不置僚属,内阁衙署非宰相理论界2011第8期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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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明代内阁有两个辅助性机构,即诰敕房与制敕房。宣德初年,“始选能书者处于阁(文渊阁)之西小房,谓之西诰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繕进,谓之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58〕从职掌上看,诰、制二房主要服务于内阁所主持的有关政府所有机密文书的誊录、保管工作,它本身不是一个权力部门。而且办事于诰、制二房的中书舍人,其在升迁、入选上又不完全由内阁操控。老中书周令尝言:“成化年间授职,彼时中书与阁下如同僚然,投刺俱平交,盖宣德以前本一堂共处。”〔59〕因而严格来讲,中书舍人并非是内阁大学士的掾属。

明成祖迁都入京师后,命黄淮等七人“直文渊阁,预机务”;〔60〕正统七年,杨士奇等又于翰林院设内阁公座。〔61〕而实际上不论文渊阁还是翰林院,都不具备宰相开府的条件。明宣宗说:“我太祖始创宫殿于南京,即于奉天门之东,建文渊阁。尽贮古今载籍,置大学士数员,而凡翰林之臣皆集焉。”〔62〕原来文渊阁是宫中所设的皇家图书馆,它既非朝廷政治中枢,也不是阁臣办事之处。至于为何在翰林院设内阁公座,乃是因为“内阁辅臣,俱系词林”,所以“上任视事,仍在翰苑”,〔63〕但“凡为内阁者,以朝房为通谒之所,然署名翰林院,初非曹省公署也”。〔64〕天启三年(1623),阁臣由五人增至九人,“直房几不容坐”。〔65〕而从历代

职官志》来看,汉、唐、宋、元,乃至明初正史《

的丞相都置有大批掾属,西汉相权最重,丞相府属官多达三百余人。〔66〕丞相正是在其掾属的协助下,才有可能履行“总百事”的职责。而明代“大学士则称近臣,不为置僚属,亡所治”。〔67〕

余论

自永乐直至明亡,明代阁臣尽管比起历代秘书咨询官员来权力有所扩大,但基本上还不是宰相,内阁在制度上一直隶属翰林院,并未发展成为宰相制度。万历《明会典》所开列“文职衙门”名目,竟未专列内阁这一机构,仅在《翰林院》一卷中予以附带介绍。按旧例,内阁除密奏君主的文书外,“凡有行移行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68〕而翰林院仅是“正五品衙门”。〔69〕但由于内阁票拟权的特点和与之不可分的历史原因———严嵩、张居正专权,官场、社会渐称阁臣为“宰相”成风,也是可【历史长廊】以理解的,只是千万不可因此误认明代存在“真宰相”制度。所谓“自汉以来,六曹皆宰相之统属也,然自明革中书省,析其事权规之六部,始得专达于天子,而内阁惟司票拟之职,与古制迥异,〔70〕这是对明代内阁的中肯评价。■也”参考文献:[1][7][11][12][14][15][18][19][23][24][26][27][28][29][22][30][35][37][41][42][43][44][45][52][56][57][58][60][62][65]清·张廷玉.明史[Z ].北京:中华书局,1974.[2]明太祖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66]明·黄瑜.双槐岁抄[A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子部第239册)[Z ].济南:齐鲁书社,1995.[4][5][6][32]明·陈子龙.明经世文编[Z ].北京:中华书局,1962.[8][39][53][54][68]明神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9][66]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0][40]祝总斌.试论明代内阁制度的非宰相性质[A ].祝C ].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总斌学术论文集(下编)[[13][16]明·黄佐.翰林记[A ].翰学三书(一)[Z ].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17][59]明·龙文彬.明会要[Z ].北京:中华书局,1956.[20]明世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21][25]明·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A ].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52册)[Z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31]清·赵翼.二十二史箚记[M ].北京:中华书局,1963.[33]明穆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4]明英宗实录[Z ].台北: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36]明·张萱.西园闻见录[M ].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38]欧阳琛,方志远.明清中央集权与地域经济[M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46][63][64]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 ].北京:中华书局,1980.[47]明·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M ].北京:中华书局,1977.[48]明·郑晓.今言[M ].北京:中华书局,1984.[49][50]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M ].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0.[51]明·李东阳.李东阳集[M ].长沙:岳麓书社,1985.[55]清·黄宗羲.明夷待访录[A ].丛书集成初编(第760册)Z ].北京:中华书局,1983.[[61]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M ].北京:中华书局,1989.[67]明·傅维鳞.明书[A ].丛书集成初编(第3933册)[Z ].北京:中华书局,1983.[69]明·申时行.万历明会典[Z ].北京:中华书局,1989.[70]清·纪昀.历代职官表[Z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责任编辑:丁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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