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需要与价值

论人的需要与价值追求 谭俊杰

【专题名称】哲学原理

【专 题 号】B1

【复印期号】1998年08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成都)1998年02期第25~32页

【作者简介】谭俊杰 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吴军副教授

【内容提要】人 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具有社会性、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以

及积极能动性。价值是在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创造

和实现的,人的需要是价值追求的内在尺度。人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

别。合理的需要能满足并促进人和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和完善。人根据需要

的“内在尺度”进行价值追求,其理想境界就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人的需要/主体/客体/价值追求

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源泉与动力,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人的价值追求活动,正是在一定需要的内在驱动之下,以主体需要作为其内在尺度和根据,通过实践来实现的。弄清人的需要与价值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对于人们在现代生活中确立价值追求的理想目标——实现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

马克思指出:“人的每一种本质活动和特性,每一种生活本能都会成为一种需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53页。)从心理学上讲需要是人的一种匮乏而必需的摄取状态,是人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依据和各种积极形式的来源。如果把个体的人作为需要的主体,它则是指维持个体生存、延续种族和参加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在人脑中的反映,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欲求状态。在哲学意义上,人的需要则是指主体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内在的自觉的指向。

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其一,动物的需要完全是无意识的或本能的,而人的需要更多更主要的是有意识的,是对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对象的欲望与追求,是一种自觉的摄取倾向;其二,动物通过本能活动来维持其生态平衡及生命延续的自然生理需要,永远不会超出与其生命形成直接相关的范围,其需要对象(在没有人干预的情况下)永远指向自然物。人的需要则不同。人虽然也以食充饥,“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95页。)。 人通过自觉的能动性,以积极的、创造地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来满足,并在各种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的需要极大地超越了动物的自然生理需要,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广阔的内容和属性,有其人的需要的独特性。

第一,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4页。)。人是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而进行劳动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满足需要

方式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人的需要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需要。

虽然人的需要以其生理需要为基础,但却是由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定性决定的,需要的对象和手段(表现为生产力)都是社会劳动的产物,而且作为人本身也是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从根本上讲,人的需要本质不是自然性,而是社会规定性。它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需要。这些需要首先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同时期的人们具有不同的需要。如古代帝王,虽然住则琼楼玉宇,食则山珍海味,但受生产力水平限制,他们不可能产生现代人才可能有的对彩电、冰箱、音响设备等的需要。就个人需要而言,也是由他在社会中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受的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家庭等各种因素所决定的。

第二,人的需要具有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这种需要的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是与满足需要的方式和能力相联系的。除了少数对象(如阳光、空气等)外,人的需要都是通过人自身的劳动、创造来满足的。人的需要对象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人在劳动创造中不断提高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的能力,开拓着认识和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人的需要对象、满足需要的工具也随之不断扩大和更新。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得到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3页。) “需要—活动—满足—新的需要”,这是一个不断反复、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人的需要的日益丰富和全面。人的需要的丰富性表现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统一。人以吃、穿、住等直接物质需要为基础,就是这种自然需要也摆脱了原始形式而不断丰富。如食物不但满足了充饥的需要,还有适合各种口味的需要,因而使食品的种类繁多;衣服也不仅仅是遮体御寒的需要,还必须以其款式、色彩等满足一定的审美需要,故而服式新潮不断涌现,争奇斗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精神需要的追求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强烈,具体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包括对文化成果的享用和创造才能的发挥等。

第三,人的需要具有积极能动性。这种积极能动性就表现于“需要—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创造出自己新的需要以及新的满足需要的方式。其根源就在于人的需要总是通过人的意识引起的。像饥则食、渴则饮等生理需要,都是通过人的头脑,“通过头脑感觉到饥渴引起的,并且是由于同样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饱足而停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8页。)。人在需要的刺激下,制定出思想上的行动计划,然后按计划进行有目的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经过这样的亲身实践和需要满足的体验,人们会在思想上对自己的需要有更加深刻的反映,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即创造了新的观念上的需要对象,进一步推动人们为满足新的需要而进行实践。同时,需要既是人的从事实践活动的起点,又是实践活动的终极点。人们所进行的实践都是为了满足一定需要的实践,所有的需要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满足。马克思指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29页。)需要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动机,是人的动力和目的。人们实践的结果产生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通过消费等一系列行为,转化为需求的实现。需求的满足又引出新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使人作为劳动者不断地投身到创造的劳动中去,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开创一个文明社会。需要与实践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从而不断地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需要是人类一切生命活动的内在动力。人是生命有机体,生命力本身既是需要的一种外在表现,又是需要实现的结果。“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

个存在方式的本质契机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物质交换”(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284 页。)。即经过同化作用把摄取的外界物质资料转化为自身的建构和发展的物质和能量,经过异化作用释放能量和排泄与自身的建构和发展无关的物质的新陈代谢过程。人在自然发展过程中,为了生命的维持和再生产的需要,必须不断地从事生产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32页。)人们最初的生产活动都是为满足这些需要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简单地说,人类最初的活动都是由生存需要推动的。人类活动的最初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体自然的需要。人作为自然存在

物,个体的需要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没有需要便没有生命和人的一切活动。 需要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人的需要被人意识到并以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满足劳动者的需要则是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就要改变生产结构、生产方式和生产方法,不断增加产品数量、品种、规格,提高产品质量。这就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新的生产部门的出现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最终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需要是人类发展,完善超越自身的动因。人是有思想、有激情的理性存在物,追求丰富多彩、文明高雅的精神生活是其本质所在。人的需要总是随着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层次发展的。生存需要是人求得自身生命存在的欲望和要求,包括维持主体生命存在和活动的衣食住行等生理和生活的需要以及为了保证生命安全的安全需要,为了繁衍后代的两性关系的需要,为了良好环境的社会交往需要等等。“人的需要中最基本的、最强烈、最明显的一种,就是对生存的需求”(注:戈布尔(美)《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40页。)。因而,它是人的活动的最基本的、最强大的动力。生存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就会产生享受需要,即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以使自己能够过得较为舒适愉快的欲望和要求。享受需要是一种提高生活质量,即人对舒适的物质生活和愉悦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在物质和精神财富相对丰富的条件下,人们要求吃得好,穿得美,住得舒适,同时还追求精神上的充实,如需要天伦之乐,参加娱乐活动,渴望得到相互间的理解、友爱,追求真理等等。享受需要追求人的劳动与享乐的统一,表明人们更会生活,更能意识到世界的美。正是这种生存需要相对满足基础上产生的享受需要,推动着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需要则是高层次的,它是人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欲望和追求。它包括个体主体的全面发展,即智力和体力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还包括为社会和全人类的事业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尽自己的义务,甚至奉献自己的一切。表现为参加体育活动、求知活动和加强品德修养,发挥创造潜能和实现人的价值的需要,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必然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是从人类需要的系统发生以及把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动态整体系统来看待的,是从主体人的发展过程和主体人的需要的发展过程来考察的,为我们更深入研究需要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基础性理论。

二人的需要是价值追求的内在尺度

在人的需要问题上,当我们进一步注入历史唯物主义精神时,就会发现人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所谓合理的需要是指能满足并促进人和人类社

会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而那些对人和人类社会起阻碍和破坏作用的需要则是不合理的。这样,就必须要提出一个关于价值的问题。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范畴,它体现的是人的活动中的主客体统一状态。哲学上讲的价值指的是以主体的内在尺度为特征的主客体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和关系的表现就是价值。从这种意义上讲: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是客体属性价值化过程及其结果。因此,价值的本质在于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从客体方面来看,客体的属性、功能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没有客体的存在也就没有价值、价值关系产生存在的被动性条件。价值的质的种类和量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价值客体的内容。但客体及其属性本身并不就是价值,因为离开主体和主体特定的需求及其因素,即没有和人的需要构成对象性关系而自在存在的事物和属性,只是潜在的尚未价值化的东西,这种自在的存在物便无所谓价值,我们也无法确定它有何价值。从主体方面来看,主体和主体的需求活动是价值生成的主动性前提或驱动力,没有主体和主体的需求活动就不可能有任何价值、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存在。但主体的需要本身也不就是价值,主体需要固然是引起追求这种需要的主体欲望的根源,但它的满足却不能停留在主体本身,而只能超出主体,由主体之外的客体来提供。价值的产生是主体需要对象化的结果。从主体与客体二者统一的角度来看,由于主体与客体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可分离的,因而价值的本质既不仅仅是由主体和主体的需要决定的,也不仅仅是由客体和客体的属性决定的,而是由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二者的统一所决定的。在二者的统一中、主导的方面是主体需要。因为从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来看,主体需要是主动的,客体属性是被动的,主体不仅可以在意识在观念上要求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相适合相一致,而且在自己的需求活动中实际地使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达到一致。因此,主体需要是主体和客体关系中的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相统一的价值,是通过价值活动来创造并实现的。所谓价值活动,就是人作为主体为满足自身需要所采取的利用体力、智力而进行的使客体价值化的活动,也即是指在实现和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主体的各种活动。价值活动是沟通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互联系的中介。在价值关系中,只有通过价值活动,才能把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直接联系起来,促使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实现主体的价值需求。价值活动包括价值认识活动和价值实践活动,其中价值实践活动是价值和价值关系形成的基本途径。“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他借助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注:《列宁全集》第38卷,348页。)。因此, 价值实践活动在价值生成中起着巨大的作用。第一,实践活动促使价值关系的形成。主体的需求和客体的属性是无限多样的,并不能一下子都进入现实的价值关系之中。什么样的客体和客体的哪些属性能进入价值关系而成为价值客体?主体的哪些需求能进入价值关系而成为价值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活动。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选择那些是有现实可能性的能满足主体特定需要的客体属性,并使它们发生直接的现实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把主体需求和客体属性融为一体,形成现实的价值关系。第二,实践活动导致

价值的生成。现实价值关系的确立,既表明主体已有明确的价值目标,也表明主体的需求并未完全实现。这就必然驱使主体去变革客体、占有客体、变客体的潜在价值为现实价值,从而实现价值目标的追求。因此,离开了价值实践活动,客体就不可能自动地转化为价值。价值实践活动既是主体的客体化、主体需要的对象化和现实化的过程,又是客体主体化和客体属性价值化的过程。价值正是在这个双向运动过程中生成的。第三,实践活动创造价值。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仅创造了价值的要素,而且创造了价值的形式与结果。人们不但通过改造客体,使其形态、结构或功能发生变化以满足主体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需要,从而创造客体的价值,而且通过改造主体,即通过改善人的需要、知识、能力以及生理和社会素质诸多方面而创造客体价值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从而使活动主体自身也由此获得价值。人的实践活动既创造了客体物的价值,又创造了主体人的价值,因而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是有价值的,是有创造价值的价值。正是通过实践,在活动价值的基础上,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三者构成完整的价值系统。

总之,价值是在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创造和实现的。但由于价值活动是联系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的中介,因而价值活动自身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客体的规律,二是主体的需要。客体规律和主体需要是人类价值活动的两种尺度。人类正是遵循客体的规律和主体的需要这样两种尺度去创造和追求价值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在这里,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在尺度方面的不同。动物的活动只有一个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即自然本能活动的尺度。而人的活动都不受自身物种的限制,它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不论何种事物,人只要掌握了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就能够把它生产出来。不仅如此,人的活动还有一个“内在的尺度”,即需要的尺度,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的。人的“内在尺度”包括“美的尺度”,即人的生产“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按照物的“种的尺度”活动,是指活动的合规律性,在于求真;按照人的“内在尺度”活动,主要是指活动的合需要的目的性,在于向善;而按照“美的规律”活动,则是指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需要的目的性的统一,在于爱美。求真、向善与爱美,既是价值创造与追求必须遵循的根本尺度,也是价值创造与追求的理想目标。

当然,在现实中要达到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由于人们生存的空间不同,受制约的社会关系不同,加之对外开放,西方的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文化思潮等的影响,国内改革中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影响以及个人思想素质等等不同,在价值追求与选择中存在很大差异。从本质上看,存在积极与消极、先进与落后两种类型和两种性质的价值观念。前者,比如义兼顾、开拓进取、德才并重、注重能力、奉献与获取统一、集体与个人兼顾的价值观是在真、善、美的轨迹上奋争。后者,比如唯利是图、金钱至上、享乐至上、个人至上的价值观念等,则是一种负价值效应追求,它表现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权钱交易、封建迷信、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等现象。这些现象既污染社会,又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因此,在价值追求问题上,必须注意给予正确的评价和引导。 首先,从总体上讲,在各种价值取向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功利、效率、公

正、平等、竞争、合作等观念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取向。因为这种价值取向不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能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为社会转型期中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建设注入巨大而持久的活力,而且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反之,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价值取向,则因其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以及我国历史和国情相背离,不可能占主导地位。

其次,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念,凝聚起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精神力量,才不致于造成思想混乱。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全体人民的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就更需要有正确有效的价值观导向,相对地统一系统的价值观。所谓正确价值观,就是要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改革开放的新的价值观念,符合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某些合理的传统价值观念。在我国现阶段,应当承认,集体主义价值观仍然是价值导向的主要内容之一。因为集体主义既是中国传统特色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者在本质上和目标上是一致的。

当然,集体主义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人们对集体主义的认识与心理接受也不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具有新时期的内涵。其一,集体主义的“集体”应该是“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假的集体”,真实的集体应使每个人在其中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二,社会主义阶段上的集体主义不排斥个人的正当合理的利益,并主张要从长远、根本和总体上满足大多数的个人利益。其三,在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要求首先满足和服从集体利益,以集体利益为根本。其四,在实践上,集体主义表现为多样的层次性,至少三个层次:不损公,不害人;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因此,全民族都接受并遵循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走向真、善、美的价值境界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三 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什么是真、善、美?所谓“真”,一般指的是认知、知识、思想内容的真理性,即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理想。真的本质在于合规律性,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主体和客体在观念上达到统一。所谓“善”,一般指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行为及其结果符合人的目的和意愿,满足了人的需要。它是人们“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也即是以主体的“内在固有尺度”来改造客体,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带来现实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善的本质在于合目的性,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一种理想。它说明了客体已经达到或实现了主体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实践,在现实的形态上达到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所谓“美”,就是人们运用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使自己的能动创造作用得以实现,成为现实的对象化的成果。这就是说,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创造出与自己目的相一致的、凝结着人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引起主体愉悦感的感性具体形式,并因此唤起人的美感。美,作为一种客观的对象,既是客观世界本质和规律的具体表现,又是人的有目的能动创造的结果。美,作为人的一种主观的体验和感受,是客观对象满足了主体的审美需要,使主体感受到自由创造的喜悦,得到强烈的精神心理上的满足。因此,美的本质在于既合规律又合目的,即在真与善的基础上,在审美活动中达到主客体的高度统一,标志着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一种自由的境界。

真、善、美从三个不同的方面代表了主体的思想,表现了主体的心理需要。

人的心理主要由知、情、意所组成,因而人的心理活动就主要是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人的心理层面的内驱力也主要是认知力、情感力和意志力。人的这三种心理因素、活动和内驱力便相应产生三种心理需要,即认识需要、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认识需要驱使人们追求真,能够满足认识需要的便表现为真;情感需要驱使人们追求美,能够满足情感需要的便表现为美;意志需要驱使人们追求善,能够满足意志需要的便表现为善。因此,人的知、情、意的心理需要,在其内容上也就是对真、善、美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活动,也就是追求真、善、美的活动,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也就是具有真、善、美等价值的客体。对真的需要是认识世界和认识人自己的需要,包括对科学、文化以及对哲学的需要。热爱真理、探索和追求真理、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是人类特有的精神。对善的需要是人在同他人的联系以及同自然的联系、同自身的联系中,理解和被理解、尊重与被尊重、爱与被爱的需要。向善的努力本质上是人在人与他人、人与自然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追求自由的努力。它的满足是人与周围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对美的需要是人的自我解放的需要。美感的形成,美的获得才真正开始使人的活动相对摆脱某种实际需要和超越某种功利目的,使人不断获得解放,走向理想的人生境界。所以,对于真正具备了主体能力的人来说,对真、善、美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的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真、善、美作为人的活动的三种理想和主客体统一的三种状态,本身就是三种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是价值系统中人类价值的具体表现和确证。它们三者的彼此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构成了人类价值的现实性和理想性。人类价值追求在一定层次上就是追求真、善、美。因为价值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价值追求不能主观任意地实施,而要立足“真”,按照“真”的方向合乎规律地探索、求证;又要根据“善”的要求来自我调节和约束;同时还要接受和追求“美”的力量和影响,也就是说,价值追求能够而且必须按照真、善、美的尺度进行,进而达到三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与实在形态、主体自身素质与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统一,达到至真、至善、至美和谐一致的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当然,价值追求的这种理想境界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达到的。因为真、善、美的统一是一个相对的不断接近的动态过程,是一个不断产生和解决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等多方面矛盾的过程。因此,当人们实现了特定的真、善、美的价值目标,达到一定的境界后,又会提出新的真、善、美的价值目标,由此往复,以至无穷。人们只有不断地探索、努力地追求,才能实现真、善、美统一的更高的理想境界。

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虽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人类每向它靠近一步,它就会在相应的程度上推动着人类的进步,促进着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是因为:价值中的“真”,既是一种知识境界,也是一种道德修养境界,它体现着人与人的和谐统一。人对“真”的价值追求,是为了理解客体、把握客体,实现人对客体的主体性,因而追求“真”是极有意义的人生活动。“真”可以转化为无穷的实用财富和功利价值,造福于人类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帮助人类改善自己的实际处境,净化人们的心灵和完善人的德性,从而使人们从必然王国升华到自由王国,并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体现人的创造智慧、才能和生命,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中的“善”,可以维系行为主体之间的同构共识,调整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社会生活安定有序。也可使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事,以保证人的活动目的、方式、过程及其结果的合正当性

和合社会性,从而保证实践创造活动的合理性质。“善”还有强化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义务感和使命感,坚定他们扬善抑恶的进取意志和内心信念,提高他们的理想境界,塑造他们的理想人格,从而创造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彼此协调和谐的氛围,使人全面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价值中的“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集中地标志着一个社会的进步水平,表现着一个社会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力量。对“美”的追求和选择,有利于全面强化人的本质力量,促使智慧的开发,激发自由探索精神和带来无穷的创造力量;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美化社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质量,促使劳动者的身心全面发展,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升华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社会与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塑造更加完善的人的世界。

在振兴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倡导追求真、善、美有机统一的价值理想目标,对于我们摒弃过去那种以穷为荣、视富不义,安于现状、不求进取,与世无争、不冒风险,重义轻利、不求效益,无视科学、贬低知识的旧的价值观念,确立勤劳致富、敢于冒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义利并重、讲究效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价值观念,以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按照真、善、美的尺度,既要勤于实践,又要勇于改革和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不断追求并实现真、善、美和谐统一的价值理想目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论人的需要与价值追求 谭俊杰

【专题名称】哲学原理

【专 题 号】B1

【复印期号】1998年08期

【原文出处】《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成都)1998年02期第25~32页

【作者简介】谭俊杰 四川师范大学政法系进修学者,指导教师吴军副教授

【内容提要】人 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具有社会性、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以

及积极能动性。价值是在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创造

和实现的,人的需要是价值追求的内在尺度。人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

别。合理的需要能满足并促进人和人类社会生存、发展和完善。人根据需要

的“内在尺度”进行价值追求,其理想境界就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人的需要/主体/客体/价值追求

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源泉与动力,人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人的价值追求活动,正是在一定需要的内在驱动之下,以主体需要作为其内在尺度和根据,通过实践来实现的。弄清人的需要与价值之间的内在必然联系,对于人们在现代生活中确立价值追求的理想目标——实现真、善、美的有机统一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人的需要是人的一切活动的原始动力

马克思指出:“人的每一种本质活动和特性,每一种生活本能都会成为一种需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153页。)从心理学上讲需要是人的一种匮乏而必需的摄取状态,是人和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客观依据和各种积极形式的来源。如果把个体的人作为需要的主体,它则是指维持个体生存、延续种族和参加社会生活的客观条件在人脑中的反映,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欲求状态。在哲学意义上,人的需要则是指主体对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内在的自觉的指向。

人的需要与动物的需要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其一,动物的需要完全是无意识的或本能的,而人的需要更多更主要的是有意识的,是对有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对象的欲望与追求,是一种自觉的摄取倾向;其二,动物通过本能活动来维持其生态平衡及生命延续的自然生理需要,永远不会超出与其生命形成直接相关的范围,其需要对象(在没有人干预的情况下)永远指向自然物。人的需要则不同。人虽然也以食充饥,“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95页。)。 人通过自觉的能动性,以积极的、创造地改造自然的生产活动来满足,并在各种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的需要极大地超越了动物的自然生理需要,具有动物所不具有的广阔的内容和属性,有其人的需要的独特性。

第一,人的需要具有社会性。“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然要发生相互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514页。)。人是通过劳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而进行劳动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满足需要

方式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的需要的社会性。人的需要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需要。

虽然人的需要以其生理需要为基础,但却是由社会结构和社会规定性决定的,需要的对象和手段(表现为生产力)都是社会劳动的产物,而且作为人本身也是在社会中形成和发展的。因此,从根本上讲,人的需要本质不是自然性,而是社会规定性。它是社会地生产出来的需要。这些需要首先取决于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同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不同时期的人们具有不同的需要。如古代帝王,虽然住则琼楼玉宇,食则山珍海味,但受生产力水平限制,他们不可能产生现代人才可能有的对彩电、冰箱、音响设备等的需要。就个人需要而言,也是由他在社会中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所受的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家庭等各种因素所决定的。

第二,人的需要具有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这种需要的无限发展性和丰富性是与满足需要的方式和能力相联系的。除了少数对象(如阳光、空气等)外,人的需要都是通过人自身的劳动、创造来满足的。人的需要对象都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人在劳动创造中不断提高认识和改造自然、社会及自身的能力,开拓着认识和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人的需要对象、满足需要的工具也随之不断扩大和更新。正如马克思所说:“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得到满足需要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3页。) “需要—活动—满足—新的需要”,这是一个不断反复、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人的需要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人的需要的日益丰富和全面。人的需要的丰富性表现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的统一。人以吃、穿、住等直接物质需要为基础,就是这种自然需要也摆脱了原始形式而不断丰富。如食物不但满足了充饥的需要,还有适合各种口味的需要,因而使食品的种类繁多;衣服也不仅仅是遮体御寒的需要,还必须以其款式、色彩等满足一定的审美需要,故而服式新潮不断涌现,争奇斗艳。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精神需要的追求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强烈,具体表现为对真、善、美的追求,包括对文化成果的享用和创造才能的发挥等。

第三,人的需要具有积极能动性。这种积极能动性就表现于“需要—实践”的不断发展过程之中。在这一过程中,人们不断地创造出自己新的需要以及新的满足需要的方式。其根源就在于人的需要总是通过人的意识引起的。像饥则食、渴则饮等生理需要,都是通过人的头脑,“通过头脑感觉到饥渴引起的,并且是由于同样通过头脑感觉到的饱足而停止。”(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8页。)。人在需要的刺激下,制定出思想上的行动计划,然后按计划进行有目的的行动来满足自己的需要。经过这样的亲身实践和需要满足的体验,人们会在思想上对自己的需要有更加深刻的反映,又会产生新的需要,即创造了新的观念上的需要对象,进一步推动人们为满足新的需要而进行实践。同时,需要既是人的从事实践活动的起点,又是实践活动的终极点。人们所进行的实践都是为了满足一定需要的实践,所有的需要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满足。马克思指出:“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29页。)需要是人们进行生产的动机,是人的动力和目的。人们实践的结果产生的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通过消费等一系列行为,转化为需求的实现。需求的满足又引出新的需求,从而产生新的行为,使人作为劳动者不断地投身到创造的劳动中去,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开创一个文明社会。需要与实践相互作用,相辅相成,从而不断地推动着人类社会向前发展。 需要是人类一切生命活动的内在动力。人是生命有机体,生命力本身既是需要的一种外在表现,又是需要实现的结果。“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

个存在方式的本质契机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的物质交换”(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284 页。)。即经过同化作用把摄取的外界物质资料转化为自身的建构和发展的物质和能量,经过异化作用释放能量和排泄与自身的建构和发展无关的物质的新陈代谢过程。人在自然发展过程中,为了生命的维持和再生产的需要,必须不断地从事生产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 卷,32页。)人们最初的生产活动都是为满足这些需要进行的物质资料的生产。“同时这也是人们仅仅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都要进行的一种历史活动。”简单地说,人类最初的活动都是由生存需要推动的。人类活动的最初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体自然的需要。人作为自然存在

物,个体的需要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没有需要便没有生命和人的一切活动。 需要是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动机。人的需要被人意识到并以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满足劳动者的需要则是发展生产的内在动力。为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就要改变生产结构、生产方式和生产方法,不断增加产品数量、品种、规格,提高产品质量。这就会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新的生产部门的出现和生产技术的改进,最终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

需要是人类发展,完善超越自身的动因。人是有思想、有激情的理性存在物,追求丰富多彩、文明高雅的精神生活是其本质所在。人的需要总是随着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的层次发展的。生存需要是人求得自身生命存在的欲望和要求,包括维持主体生命存在和活动的衣食住行等生理和生活的需要以及为了保证生命安全的安全需要,为了繁衍后代的两性关系的需要,为了良好环境的社会交往需要等等。“人的需要中最基本的、最强烈、最明显的一种,就是对生存的需求”(注:戈布尔(美)《第三思潮:马斯洛心理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40页。)。因而,它是人的活动的最基本的、最强大的动力。生存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就会产生享受需要,即不断改善自己的生存条件,以使自己能够过得较为舒适愉快的欲望和要求。享受需要是一种提高生活质量,即人对舒适的物质生活和愉悦的精神生活的需要。在物质和精神财富相对丰富的条件下,人们要求吃得好,穿得美,住得舒适,同时还追求精神上的充实,如需要天伦之乐,参加娱乐活动,渴望得到相互间的理解、友爱,追求真理等等。享受需要追求人的劳动与享乐的统一,表明人们更会生活,更能意识到世界的美。正是这种生存需要相对满足基础上产生的享受需要,推动着人类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需要则是高层次的,它是人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能,实现自我价值的欲望和追求。它包括个体主体的全面发展,即智力和体力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善,还包括为社会和全人类的事业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尽自己的义务,甚至奉献自己的一切。表现为参加体育活动、求知活动和加强品德修养,发挥创造潜能和实现人的价值的需要,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必然表现。马克思和恩格斯把人的需要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是从人类需要的系统发生以及把人作为一个社会的动态整体系统来看待的,是从主体人的发展过程和主体人的需要的发展过程来考察的,为我们更深入研究需要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基础性理论。

二人的需要是价值追求的内在尺度

在人的需要问题上,当我们进一步注入历史唯物主义精神时,就会发现人的需要有合理与不合理的区别。所谓合理的需要是指能满足并促进人和人类社

会生存、发展和完善的需要,而那些对人和人类社会起阻碍和破坏作用的需要则是不合理的。这样,就必须要提出一个关于价值的问题。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关系范畴,它体现的是人的活动中的主客体统一状态。哲学上讲的价值指的是以主体的内在尺度为特征的主客体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客体是否按照主体的尺度满足主体需要,是否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具有肯定的作用,这种作用和关系的表现就是价值。从这种意义上讲:价值就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肯定或否定关系,是客体属性价值化过程及其结果。因此,价值的本质在于主体性和客体性的统一,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从客体方面来看,客体的属性、功能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主体和客体之间形成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没有客体的存在也就没有价值、价值关系产生存在的被动性条件。价值的质的种类和量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价值客体的内容。但客体及其属性本身并不就是价值,因为离开主体和主体特定的需求及其因素,即没有和人的需要构成对象性关系而自在存在的事物和属性,只是潜在的尚未价值化的东西,这种自在的存在物便无所谓价值,我们也无法确定它有何价值。从主体方面来看,主体和主体的需求活动是价值生成的主动性前提或驱动力,没有主体和主体的需求活动就不可能有任何价值、价值关系的产生和存在。但主体的需要本身也不就是价值,主体需要固然是引起追求这种需要的主体欲望的根源,但它的满足却不能停留在主体本身,而只能超出主体,由主体之外的客体来提供。价值的产生是主体需要对象化的结果。从主体与客体二者统一的角度来看,由于主体与客体作为矛盾的两个方面总是不可分离的,因而价值的本质既不仅仅是由主体和主体的需要决定的,也不仅仅是由客体和客体的属性决定的,而是由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二者的统一所决定的。在二者的统一中、主导的方面是主体需要。因为从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来看,主体需要是主动的,客体属性是被动的,主体不仅可以在意识在观念上要求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相适合相一致,而且在自己的需求活动中实际地使客体属性与主体需要达到一致。因此,主体需要是主体和客体关系中的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相统一的价值,是通过价值活动来创造并实现的。所谓价值活动,就是人作为主体为满足自身需要所采取的利用体力、智力而进行的使客体价值化的活动,也即是指在实现和创造价值过程中的主体的各种活动。价值活动是沟通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相互联系的中介。在价值关系中,只有通过价值活动,才能把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直接联系起来,促使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从而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实现主体的价值需求。价值活动包括价值认识活动和价值实践活动,其中价值实践活动是价值和价值关系形成的基本途径。“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实践和外部自然界发生关系;他借助自然界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征服自然界,同时起着中间人的作用”(注:《列宁全集》第38卷,348页。)。因此, 价值实践活动在价值生成中起着巨大的作用。第一,实践活动促使价值关系的形成。主体的需求和客体的属性是无限多样的,并不能一下子都进入现实的价值关系之中。什么样的客体和客体的哪些属性能进入价值关系而成为价值客体?主体的哪些需求能进入价值关系而成为价值需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体的实践能力和实践活动。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选择那些是有现实可能性的能满足主体特定需要的客体属性,并使它们发生直接的现实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联系,把主体需求和客体属性融为一体,形成现实的价值关系。第二,实践活动导致

价值的生成。现实价值关系的确立,既表明主体已有明确的价值目标,也表明主体的需求并未完全实现。这就必然驱使主体去变革客体、占有客体、变客体的潜在价值为现实价值,从而实现价值目标的追求。因此,离开了价值实践活动,客体就不可能自动地转化为价值。价值实践活动既是主体的客体化、主体需要的对象化和现实化的过程,又是客体主体化和客体属性价值化的过程。价值正是在这个双向运动过程中生成的。第三,实践活动创造价值。在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仅创造了价值的要素,而且创造了价值的形式与结果。人们不但通过改造客体,使其形态、结构或功能发生变化以满足主体多方面、多层次的复杂需要,从而创造客体的价值,而且通过改造主体,即通过改善人的需要、知识、能力以及生理和社会素质诸多方面而创造客体价值来满足他人或社会的需要,从而使活动主体自身也由此获得价值。人的实践活动既创造了客体物的价值,又创造了主体人的价值,因而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也是有价值的,是有创造价值的价值。正是通过实践,在活动价值的基础上,人的价值和物的价值联系在一起,三者构成完整的价值系统。

总之,价值是在满足人的需要的价值活动过程中生成、发展、创造和实现的。但由于价值活动是联系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的中介,因而价值活动自身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客体的规律,二是主体的需要。客体规律和主体需要是人类价值活动的两种尺度。人类正是遵循客体的规律和主体的需要这样两种尺度去创造和追求价值的。马克思曾经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97页。)在这里,马克思十分明确地提出了人的活动与动物活动在尺度方面的不同。动物的活动只有一个它所属的物种的尺度,即自然本能活动的尺度。而人的活动都不受自身物种的限制,它能够“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进行生产,不论何种事物,人只要掌握了它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就能够把它生产出来。不仅如此,人的活动还有一个“内在的尺度”,即需要的尺度,是按照自己的需要进行的。人的“内在尺度”包括“美的尺度”,即人的生产“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按照物的“种的尺度”活动,是指活动的合规律性,在于求真;按照人的“内在尺度”活动,主要是指活动的合需要的目的性,在于向善;而按照“美的规律”活动,则是指活动的合规律性与合需要的目的性的统一,在于爱美。求真、向善与爱美,既是价值创造与追求必须遵循的根本尺度,也是价值创造与追求的理想目标。

当然,在现实中要达到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是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由于人们生存的空间不同,受制约的社会关系不同,加之对外开放,西方的价值观念及生活方式、文化思潮等的影响,国内改革中政治、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变化影响以及个人思想素质等等不同,在价值追求与选择中存在很大差异。从本质上看,存在积极与消极、先进与落后两种类型和两种性质的价值观念。前者,比如义兼顾、开拓进取、德才并重、注重能力、奉献与获取统一、集体与个人兼顾的价值观是在真、善、美的轨迹上奋争。后者,比如唯利是图、金钱至上、享乐至上、个人至上的价值观念等,则是一种负价值效应追求,它表现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权钱交易、封建迷信、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等现象。这些现象既污染社会,又腐蚀着人们的灵魂。因此,在价值追求问题上,必须注意给予正确的评价和引导。 首先,从总体上讲,在各种价值取向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以功利、效率、公

正、平等、竞争、合作等观念为主要内容的价值取向。因为这种价值取向不仅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而且能够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不仅能够为社会转型期中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建设注入巨大而持久的活力,而且将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个体道德的自我完善。反之,拜金主义、利己主义等消极价值取向,则因其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马列主义意识形态以及我国历史和国情相背离,不可能占主导地位。

其次,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任何一个民族、国家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价值观念,凝聚起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信念、精神力量,才不致于造成思想混乱。我们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需要全体人民的齐心协力,团结奋斗,就更需要有正确有效的价值观导向,相对地统一系统的价值观。所谓正确价值观,就是要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改革开放的新的价值观念,符合于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某些合理的传统价值观念。在我国现阶段,应当承认,集体主义价值观仍然是价值导向的主要内容之一。因为集体主义既是中国传统特色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两者在本质上和目标上是一致的。

当然,集体主义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它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不同,人们对集体主义的认识与心理接受也不同。社会主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具有新时期的内涵。其一,集体主义的“集体”应该是“真实的集体”而不是“虚假的集体”,真实的集体应使每个人在其中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其二,社会主义阶段上的集体主义不排斥个人的正当合理的利益,并主张要从长远、根本和总体上满足大多数的个人利益。其三,在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相冲突时,要求首先满足和服从集体利益,以集体利益为根本。其四,在实践上,集体主义表现为多样的层次性,至少三个层次:不损公,不害人;公私兼顾,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大公无私。因此,全民族都接受并遵循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走向真、善、美的价值境界就不是一句空话了。

三 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什么是真、善、美?所谓“真”,一般指的是认知、知识、思想内容的真理性,即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主体认识客体的一种理想。真的本质在于合规律性,也就是主观符合客观,主体和客体在观念上达到统一。所谓“善”,一般指的是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行为及其结果符合人的目的和意愿,满足了人的需要。它是人们“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也即是以主体的“内在固有尺度”来改造客体,使客体满足主体的需要,带来现实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善的本质在于合目的性,是主体改造客体的一种理想。它说明了客体已经达到或实现了主体的目的和要求,通过实践,在现实的形态上达到了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所谓“美”,就是人们运用客观规律,在改造客观世界的活动中,使自己的能动创造作用得以实现,成为现实的对象化的成果。这就是说,在社会实践中,人们创造出与自己目的相一致的、凝结着人的智慧、才能和力量的,引起主体愉悦感的感性具体形式,并因此唤起人的美感。美,作为一种客观的对象,既是客观世界本质和规律的具体表现,又是人的有目的能动创造的结果。美,作为人的一种主观的体验和感受,是客观对象满足了主体的审美需要,使主体感受到自由创造的喜悦,得到强烈的精神心理上的满足。因此,美的本质在于既合规律又合目的,即在真与善的基础上,在审美活动中达到主客体的高度统一,标志着主体在主客体关系中的一种自由的境界。

真、善、美从三个不同的方面代表了主体的思想,表现了主体的心理需要。

人的心理主要由知、情、意所组成,因而人的心理活动就主要是认知活动、情感活动和意志活动,人的心理层面的内驱力也主要是认知力、情感力和意志力。人的这三种心理因素、活动和内驱力便相应产生三种心理需要,即认识需要、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认识需要驱使人们追求真,能够满足认识需要的便表现为真;情感需要驱使人们追求美,能够满足情感需要的便表现为美;意志需要驱使人们追求善,能够满足意志需要的便表现为善。因此,人的知、情、意的心理需要,在其内容上也就是对真、善、美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的活动,也就是追求真、善、美的活动,满足这种需要的客体,也就是具有真、善、美等价值的客体。对真的需要是认识世界和认识人自己的需要,包括对科学、文化以及对哲学的需要。热爱真理、探索和追求真理、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是人类特有的精神。对善的需要是人在同他人的联系以及同自然的联系、同自身的联系中,理解和被理解、尊重与被尊重、爱与被爱的需要。向善的努力本质上是人在人与他人、人与自然和人与自身的关系中追求自由的努力。它的满足是人与周围环境协调发展的前提。对美的需要是人的自我解放的需要。美感的形成,美的获得才真正开始使人的活动相对摆脱某种实际需要和超越某种功利目的,使人不断获得解放,走向理想的人生境界。所以,对于真正具备了主体能力的人来说,对真、善、美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需要,对真、善、美的追求是人的最根本的价值追求。

真、善、美作为人的活动的三种理想和主客体统一的三种状态,本身就是三种不同的价值表现形式,是价值系统中人类价值的具体表现和确证。它们三者的彼此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构成了人类价值的现实性和理想性。人类价值追求在一定层次上就是追求真、善、美。因为价值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价值追求不能主观任意地实施,而要立足“真”,按照“真”的方向合乎规律地探索、求证;又要根据“善”的要求来自我调节和约束;同时还要接受和追求“美”的力量和影响,也就是说,价值追求能够而且必须按照真、善、美的尺度进行,进而达到三者的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主体和客体在观念形态与实在形态、主体自身素质与对象化了的本质力量的积极统一,达到至真、至善、至美和谐一致的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当然,价值追求的这种理想境界不是一下子就可以达到的。因为真、善、美的统一是一个相对的不断接近的动态过程,是一个不断产生和解决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等多方面矛盾的过程。因此,当人们实现了特定的真、善、美的价值目标,达到一定的境界后,又会提出新的真、善、美的价值目标,由此往复,以至无穷。人们只有不断地探索、努力地追求,才能实现真、善、美统一的更高的理想境界。

价值追求的理想境界虽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人类每向它靠近一步,它就会在相应的程度上推动着人类的进步,促进着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是因为:价值中的“真”,既是一种知识境界,也是一种道德修养境界,它体现着人与人的和谐统一。人对“真”的价值追求,是为了理解客体、把握客体,实现人对客体的主体性,因而追求“真”是极有意义的人生活动。“真”可以转化为无穷的实用财富和功利价值,造福于人类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帮助人类改善自己的实际处境,净化人们的心灵和完善人的德性,从而使人们从必然王国升华到自由王国,并确证人的本质力量,体现人的创造智慧、才能和生命,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中的“善”,可以维系行为主体之间的同构共识,调整行为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保持社会生活安定有序。也可使行为主体按照一定的社会规范行事,以保证人的活动目的、方式、过程及其结果的合正当性

和合社会性,从而保证实践创造活动的合理性质。“善”还有强化行为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义务感和使命感,坚定他们扬善抑恶的进取意志和内心信念,提高他们的理想境界,塑造他们的理想人格,从而创造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我彼此协调和谐的氛围,使人全面地实现自己的价值和尊严。价值中的“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集中地标志着一个社会的进步水平,表现着一个社会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力量。对“美”的追求和选择,有利于全面强化人的本质力量,促使智慧的开发,激发自由探索精神和带来无穷的创造力量;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美化社会环境,提高劳动生产质量,促使劳动者的身心全面发展,陶冶人们的道德情操,升华人们的精神境界,提高社会与人自身的文明程度,塑造更加完善的人的世界。

在振兴经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今天,倡导追求真、善、美有机统一的价值理想目标,对于我们摒弃过去那种以穷为荣、视富不义,安于现状、不求进取,与世无争、不冒风险,重义轻利、不求效益,无视科学、贬低知识的旧的价值观念,确立勤劳致富、敢于冒尖,锐意改革、勇于开拓,义利并重、讲究效益,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等新的价值观念,以进一步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诸方面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去,按照真、善、美的尺度,既要勤于实践,又要勇于改革和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人的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不断追求并实现真、善、美和谐统一的价值理想目标,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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