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产品出、入库管理上的需要。
2. 目的:此规定以合理有效地管理产品仓库及产品的出、入库为目的。
3. 术语的定义:
3.1 产品: 指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的完成品。
4. 责任与权限:
4.1 担当主管: 确认产品的出、入库,并批准。
4.1.1 每天确认成品的出入库数量。
4.1.2 确认每批的出库状况。
4.1.3 每天确认库存产品及货物装运的安全状态。
5. 业务程序:
5.1 按仓库的面积和结构合理利用仓库资源。
5.2 确认入库产品
5.2.1 提前从生产车间接收预定入库产品的ITEM、型号、P.O No. 及数量的通知。
5.2.2 确认入库产品的ITEM,型号和 P.O No.、 及数量等,是否与入库清单内容一致,
如果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不符,须立即知会生产部、生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协
助调查处理,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视情形拟定预防措施,以预防下次再发,
如有必要,安全部门人员也要参与调查。
5.3 产品保管
5.3.1 对于已经确认过的产品, 保管在事前安排好的位置上。
5.3.2 按照已经接收入库的产品为准,制作成品出入库台帐,并通知给各相关部署。
5.3.3 运往国内和出口国外的货物应分开堆放。
5.4 产品出库管理
5.4.1 提前与输出部确认按ITEM、型号、P.O No. 和出库预定日。
5.4.2 从输出部、QC接收关于产品出库前的检查日期的通知,并进行准备。
5.4.3 从输出部、生产管理部接收关于出货品集装箱货柜安排通知。
5.4.4 与海关部、生产部确认将要装运的集装箱和海关封签号。
5.4.5 以单批产品出库的集装箱数量超过一个以上时, 必须按照“集装箱装运清单”
确认集装箱数量后, 再装柜,装柜完毕后上海关封签,并记录相应封签号。
5.4.6 不足一个集装箱的,或需要拼柜的,参考集装箱装柜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5.4.7 在装柜过程中如有发现外箱的标示、P.O No.、品名、数量中任意一项或多项
与装柜清单不符,须立即知会生产部、生管、仓库等相关部门人员协助调查
处理,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视情形拟定预防措施,以预防下次再发,如有
必要,安全部门人员也要参与调查。
5.4.8 装柜结束后制作产品出库证,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再进行出库处理。
5.4.9 装货的内容按照客户的装柜要求进行装柜,并通知给输出部担当者。
5.4.10 将产品进出的数量记录在仓库进出库台帐,并通知给生产部及相关部署。
5.5 确认集装箱状态
5.5.1 确认集装箱、海关封签号码与事前接收过的通知是否一致, 并通知给报关部署
及生产部。
5.5.2 确认是否有集装箱不良。
5.5.3 如有集装箱不良时, 通知报关部署确认是否可以替换。
5.5.4 报关部署及时确认不良现况, 如果不能替换应通知船运公司进行交换措施。
5.6 成品仓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出,若因工作需要,非仓库人员进出,应予以登记,
未经许可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违者将按非法行为处理,上报保安部门。
6. 记录:
关于产品管理的记录,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 相关标准:
8. 有关格式:
9. 附则:
此规定从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
1. 适用范围:此规定适用于产品出、入库管理上的需要。
2. 目的:此规定以合理有效地管理产品仓库及产品的出、入库为目的。
3. 术语的定义:
3.1 产品: 指本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的完成品。
4. 责任与权限:
4.1 担当主管: 确认产品的出、入库,并批准。
4.1.1 每天确认成品的出入库数量。
4.1.2 确认每批的出库状况。
4.1.3 每天确认库存产品及货物装运的安全状态。
5. 业务程序:
5.1 按仓库的面积和结构合理利用仓库资源。
5.2 确认入库产品
5.2.1 提前从生产车间接收预定入库产品的ITEM、型号、P.O No. 及数量的通知。
5.2.2 确认入库产品的ITEM,型号和 P.O No.、 及数量等,是否与入库清单内容一致,
如果其中任意一项或多项不符,须立即知会生产部、生管等相关部门人员协
助调查处理,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视情形拟定预防措施,以预防下次再发,
如有必要,安全部门人员也要参与调查。
5.3 产品保管
5.3.1 对于已经确认过的产品, 保管在事前安排好的位置上。
5.3.2 按照已经接收入库的产品为准,制作成品出入库台帐,并通知给各相关部署。
5.3.3 运往国内和出口国外的货物应分开堆放。
5.4 产品出库管理
5.4.1 提前与输出部确认按ITEM、型号、P.O No. 和出库预定日。
5.4.2 从输出部、QC接收关于产品出库前的检查日期的通知,并进行准备。
5.4.3 从输出部、生产管理部接收关于出货品集装箱货柜安排通知。
5.4.4 与海关部、生产部确认将要装运的集装箱和海关封签号。
5.4.5 以单批产品出库的集装箱数量超过一个以上时, 必须按照“集装箱装运清单”
确认集装箱数量后, 再装柜,装柜完毕后上海关封签,并记录相应封签号。
5.4.6 不足一个集装箱的,或需要拼柜的,参考集装箱装柜安全管理规定处理。
5.4.7 在装柜过程中如有发现外箱的标示、P.O No.、品名、数量中任意一项或多项
与装柜清单不符,须立即知会生产部、生管、仓库等相关部门人员协助调查
处理,并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视情形拟定预防措施,以预防下次再发,如有
必要,安全部门人员也要参与调查。
5.4.8 装柜结束后制作产品出库证,经相关人员批准后,再进行出库处理。
5.4.9 装货的内容按照客户的装柜要求进行装柜,并通知给输出部担当者。
5.4.10 将产品进出的数量记录在仓库进出库台帐,并通知给生产部及相关部署。
5.5 确认集装箱状态
5.5.1 确认集装箱、海关封签号码与事前接收过的通知是否一致, 并通知给报关部署
及生产部。
5.5.2 确认是否有集装箱不良。
5.5.3 如有集装箱不良时, 通知报关部署确认是否可以替换。
5.5.4 报关部署及时确认不良现况, 如果不能替换应通知船运公司进行交换措施。
5.6 成品仓库严禁非相关人员进出,若因工作需要,非仓库人员进出,应予以登记,
未经许可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违者将按非法行为处理,上报保安部门。
6. 记录:
关于产品管理的记录,按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7. 相关标准:
8. 有关格式:
9. 附则:
此规定从2008年03月0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