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探讨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摘要]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转为国有的一种制度。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彰显。本文先讨论了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点;然后分析了土地征收的基础条件;最后探讨了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土地征用 地类属性 重要性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点

征收是指政府向人们或所属机构收取(公粮、税款、土地)。我国某些民法学者是这样界定土地征收概念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征收而消灭。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此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笔者对所查阅到的学者的观点予以综合,对土地征收做了如下界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并予以公正补偿的前提下,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的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第二,行为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行为本身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第四,国家责任虚化为安置责任。就目前我国土地征收情况来看,土地征收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合乎法定程序;必要的安置补偿;事后的救济安排。

二、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1.土地的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确定土地地类属性的步骤:①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并建立或确定应用于调查成果的土地分类体系;②进行内业预判, 形成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 3S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内业预判工作带来了不断革新; ③进行野外调查, 对内业预判形成

的工作底图进行现场确认和查漏补缺; ④对内外业共同形成的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处理, 形成最终的土地调查成果,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各类用地面积统计数据以及整个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利用土地资源调查,确定土地地类属性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 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科学、准确、真实的土地调查,确定地类属性,能为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 为合理使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依据; 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土地征用过程中确定地类属性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地类属性是确定土地征用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被征用的土地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对于耕地、房屋用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广东省惠城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土地按土地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二类区域为汝湖、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补偿标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2)地类属性不明会严重影响公共建设

国家在公共建设工程中,会征用一些土地,这些被征用土地地类属性的确定,对于公共建设的顺利开展有重要影响。例如有地区的报道中就指出:交通部门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经常遇到土地类别无法确认问题,严重制约了公路建设。主要是国土、林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补偿标准不统一,认定不统一,导致征地拆迁协议无法签定,直接影响公路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一地多证”现象普遍。同一块土地,既有林权证,又有草原使用证。如:托里至阿拉山口公路建设项目,同一块土地,托里县政府发放了《林权证》,塔城市、额敏县政府发放了《草场使用证》。最后认定为林地。建设单位增加支付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达一千多万元。但上报手续时,国家林业局却提出建设单位占用的林地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自治区林业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再考虑批复占用林地手续。直至项目已近收尾,国土资源部门仍无法批准建设用地手续。二是确定土地类别的依据不同,相关部门意见分歧。如:2O06年开工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国道217线库如力-库车、库车-沙雅-阿拉尔公路改建工

程,当年9月,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共同对该项目征用土地的地类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得到认可。但在签订协议之前,林业部门又提出,部分土地虽然是农田耕地,但有行道林、防风林,属法定林地,应按照林地计算补偿,国土资源部门不同意,双方各执已见,一直无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工作被搁置,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三是林地、园地的地类划分不明确。如国道314线鄯善-吐鲁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鄯善县境内有一个果园,在现场调查时,国土部门确认是园地,林业部门则确认为林地,最后,国土部门同意按林业部门的认定,但在土地赔补时,老百姓却要求按园地赔补,造成手续无法办理,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的实施。

三、小结

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现实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严峻问题。研究土地的地类属性,对于解决土地征用过程中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松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司法解释导读与判例[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赵强利.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J].政法论丛,2004,(6).

探讨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摘要]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将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定程序强制性地转为国有的一种制度。近年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日益彰显。本文先讨论了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点;然后分析了土地征收的基础条件;最后探讨了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关键词]土地征用 地类属性 重要性

一、土地征收的概念与特点

征收是指政府向人们或所属机构收取(公粮、税款、土地)。我国某些民法学者是这样界定土地征收概念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条件,强制取得他人的土地所有权,他人的土地所有权因国家征收而消灭。在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因此我国的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笔者对所查阅到的学者的观点予以综合,对土地征收做了如下界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并予以公正补偿的前提下,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使集体土地所有权因国家的征收而消灭的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征收主体只能是国家。第二,行为客体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第三,行为本身具有强制性和补偿性。第四,国家责任虚化为安置责任。就目前我国土地征收情况来看,土地征收必须满足四个基本条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合乎法定程序;必要的安置补偿;事后的救济安排。

二、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1.土地的分类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确定土地地类属性的步骤:①明确调查的目的和内容, 并建立或确定应用于调查成果的土地分类体系;②进行内业预判, 形成外业调查的工作底图, 3S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内业预判工作带来了不断革新; ③进行野外调查, 对内业预判形成

的工作底图进行现场确认和查漏补缺; ④对内外业共同形成的调查成果进行汇总和处理, 形成最终的土地调查成果,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图、各类用地面积统计数据以及整个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征用过程中地类属性的重要性

利用土地资源调查,确定土地地类属性是摸清我国土地家底的国情国力调查, 也是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的基础工作。科学、准确、真实的土地调查,确定地类属性,能为科学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为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提供依据; 为合理使用土地、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依据; 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理顺土地权属关系提供依据。土地征用过程中确定地类属性的重要性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地类属性是确定土地征用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被征用的土地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补偿的额度是不一样的。对于耕地、房屋用地、林地、草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广东省惠城区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将土地按土地效益差异划分为三类:一类区域为芦洲、大岚、矮陂、横沥、汝湖镇;二类区域为汝湖、三栋、沥林、马安、潼湖、潼侨镇;三类区域为一类和二类区域以外的区域。补偿标准为: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8倍补偿。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04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2800元/亩;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12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3600元/亩;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2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4400元/亩。非公益性项目用地按其平均年产值的10倍补偿。一类区:坑田、望天田13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6000元/亩;二类区:坑田、望天田14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7000元/亩;三类区:坑田、望天田15000元/亩,土地肥沃、有灌溉条件的18000元/亩。

(2)地类属性不明会严重影响公共建设

国家在公共建设工程中,会征用一些土地,这些被征用土地地类属性的确定,对于公共建设的顺利开展有重要影响。例如有地区的报道中就指出:交通部门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经常遇到土地类别无法确认问题,严重制约了公路建设。主要是国土、林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不一,补偿标准不统一,认定不统一,导致征地拆迁协议无法签定,直接影响公路建设。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一地多证”现象普遍。同一块土地,既有林权证,又有草原使用证。如:托里至阿拉山口公路建设项目,同一块土地,托里县政府发放了《林权证》,塔城市、额敏县政府发放了《草场使用证》。最后认定为林地。建设单位增加支付林地的各类补偿费用达一千多万元。但上报手续时,国家林业局却提出建设单位占用的林地属于违法行为,并要求自治区林业厅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再考虑批复占用林地手续。直至项目已近收尾,国土资源部门仍无法批准建设用地手续。二是确定土地类别的依据不同,相关部门意见分歧。如:2O06年开工建设的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国道217线库如力-库车、库车-沙雅-阿拉尔公路改建工

程,当年9月,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共同对该项目征用土地的地类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得到认可。但在签订协议之前,林业部门又提出,部分土地虽然是农田耕地,但有行道林、防风林,属法定林地,应按照林地计算补偿,国土资源部门不同意,双方各执已见,一直无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地工作被搁置,工程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三是林地、园地的地类划分不明确。如国道314线鄯善-吐鲁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鄯善县境内有一个果园,在现场调查时,国土部门确认是园地,林业部门则确认为林地,最后,国土部门同意按林业部门的认定,但在土地赔补时,老百姓却要求按园地赔补,造成手续无法办理,严重影响了公路建设的实施。

三、小结

如何完善我国现阶段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们现实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严峻问题。研究土地的地类属性,对于解决土地征用过程中很多问题的解决,都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黄松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司法解释导读与判例[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

[2]王太高.行政补偿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赵强利.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J].政法论丛,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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